庭审现场

原告

审判组织

讯问当事人

旁听席

被告

审判长一

审判长二

合议庭成员一

合议庭成员二
12月21日09:30重庆一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09:44:22]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重庆一中院本次网上直播,我是直播主持人。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对一起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参与!
    [09:44:54]
  • [主持人]:
    现在法庭审理马上开始,请大家继续关注本次直播进程。 庭审现在开始,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09:45:19]
  • [书记员]:
    请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准随意走动;
    3、不准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擅自发言、提问,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不准携带武器进入法庭;不准吸烟;
    6、在法庭审理期间,关闭移动通讯工具;
    7、新闻记者、外国人或外国记者旁听均应遵守法庭纪律;
    8、对违反法庭纪律者,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9、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10、法槌响后,诉讼参加人、旁听人员应立即停止发言和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
    全体起立。请合议庭入庭。
    [09:45:36]
  • [书记员]:
    报告审判长,重庆腾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科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各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
    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
    [09:45:55]
  • [审判长]:
    请坐下。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重庆腾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科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开庭。请原告向法庭陈述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组织机构代码、委托代表人姓名、职业、代理权限。
    [09:46:14]
  • [原告]:
    重庆腾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重庆市北碚区。
    法定代表人:何鹏,执行董事。(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邓艾,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为协商、调解、和解;代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提起诉讼、反诉和上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及民事权利等。
    [09:46:33]
  • [审判长]:
    请被告向法庭陈述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组织机构代码、委托代表人姓名、职业、代理权限。
    [09:46:57]
  • [被告]:
    重庆科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重庆市渝北区。
    法定代表人:孙立福,执行董事。(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黄伟,华立万韬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为起诉、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等。
    委托代理人:薛俊,华立万韬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为起诉、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等
    [09:47:11]
  • [审判长]:
    各方当事人对其他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09:47:34]
  • [原告]:
    无异议。
    [09:47:53]
  • [被告]:
    无异议。
    [09:48:02]
  • [审判长]:
    经审查,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手续合法,本庭准予其参加本案诉讼。
    [09:48:09]
  • [审判长]:
    各方当事人是否在三日前收到开庭传票,委托代理人是否收到出庭通知书?
    [09:48:17]
  • [原告]:
    收到。
    [09:48:54]
  • [被告]:
    收到。
    [09:49:04]
  • [审判长]:
    在开庭前,法庭已依法分别向各方当事人送达了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其它应当在开庭前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各方当事人是否收到?
    [09:49:11]
  • [原告]:
    收到。
    [09:49:19]
  • [被告]:
    收到。
    [09:49:27]
  • [审判长]:
    在上述法律文书中,本院已书面告知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各方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是否清楚,是否需本庭再次告知?
    [09:49:32]
  • [原告]:
    清楚,不需要。
    [09:49:40]
  • [被告]:
    清楚,不需要。
    [09:49:47]
  • [审判长]:
    本案受理后,由审判员宋勇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陈娅梅、代理审判员万怡组成合议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第一审普通程序,共同负责对本案的审理,由书记员王银银担任法庭记录。上述合议庭及书记员名单已在开庭前送达当事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的规定,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勘验人、鉴定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
    各方当事人对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回避的几种情形是否清楚,是否申请回避?
    [09:49:53]
  • [原告]:
    清楚,不申请回避。
    [09:50:16]
  • [被告]:
    清楚,不申请回避。
    [09:50:27]
  • [审判长]:
    各方当事人今天有无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出庭?
    [09:50:33]
  • [原告]:
    无。
    [09:50:42]
  • [被告]:
    无。
    [09:50:50]
  • [审判长]:
    请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
    [09:53:54]
  • [原告]:
    1、判令解除原告重庆腾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科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14日所签订的《“科艺.福江香郡”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
    2、判令被告重庆科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退还原告重庆腾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保证金200万元,并赔偿保证金被占用的损失(截止至2016年7月31日损失金额为320万元,2016年8月1日起以200万元为基数,每月按照3%的标准计算支付,直至保证金全部退还之日止);
    3、判令被告重庆科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赔偿原告重庆腾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材料、临时设施、建筑材料及机具摊销、建筑培训费等损失320万元(此金额为暂定金额,最终以司法鉴定金额为准);
    4、判令被告重庆科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赔偿原告重庆腾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损失150万元;
    5、判令被告重庆科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重庆腾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600万元(此金额为暂定金额,最终以司法鉴定金额为准),并判令被告重庆科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2016年6月15日起以应付工程款为基数,每月按照2.5%的标准向原告重庆腾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用;
    6、判令被告重庆科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重庆腾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约金200万元;
    7、判令被告重庆科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赔偿原告重庆腾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科艺.福江香郡”二、三期不能施工的预期收益损失400万元(此金额为暂定金额,最终以司法鉴定金额为准);
    8、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2013年8月14日,发包方(甲方) 重庆科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承包方(乙方) 重庆腾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科艺.福江香郡”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合同约定被告重庆科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位于重庆市潼南县江北新城D2号地块的“科艺.福江香郡”工程发包给原告重庆腾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工程建筑面积总计约26万平方米,合同总造价暂定为32000万元,并约定了工程承发包范围、计价、乙方工作、工程款支付、工程材料、节点工期、违约责任、质量保修等事项,其中“节点工期”约定:考虑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本工程分三期实施。一期工程为1-1商业、1-7号楼、10号楼、16号楼及配套商业用房及相连的车库,二期工程及三期工程以甲方最终确定的楼幢号为准。……二、三期工程开工时间在一期开工后二年内全部开工。该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向被告交付保证金2000万元,并对“科艺.福江香郡”项目一期工程组织施工。一期工程已于2015年11月全面竣工并验收合格,原告已向被告移交了一期工程,并提交了竣工结算资料。但是,被告拒不按约办理结算,恶意拖欠原告的工程款,被告应按约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资金占用费用。特别是,被告在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单方毁约于2016年3月将本应由原告承建的“科艺.福江香郡”项目二期工程另行发包给第三方承建,并书面通知原告终止合同,被告的行为已表明其不再继续履行施工合同,该工程施工合同应解除,被告的根本性违约已给原告造成了材料摊销、资金被占用、管理人员工资损失以及因合同未能继续履行的预期收益等严重经济损失。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如请。
    [09:54:00]
  • [审判长]:
    被告是否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09:54:16]
  • [被告]:
    同意原告的第一项诉讼请求;对于200万元保证金金额认可,我方愿意退还,但是退还日期双方正在协商;对于第三项诉讼请求第二项损失320万元,以200万元为基数计算利息,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已经进行了调整。对于赔偿管理人员工资150万元,不同意该项请求。对于1600万元工程款及相应利息,应付工程款部分以司法鉴定为准,计算利息不应当按照原告请求计算,应当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对于200万元违约金,无法律依据,我方不同意。对于逾期利息损失400万元,逾期的收益损失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直接损失,合同也无明确约定,我方不同意。
    本案双方就案涉工程经多次协商,已经签订了初步调解意见,请求在法庭组织下,双方落实调解协议。我方无其他答辩意见了。
    [09:54:26]
  • [审判长]:
    根据双方的诉辩主张,法庭归纳争议焦点如下:1、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有无具体依据;2、原告主张的违约金有无合同约定;3、原告主张的利息有无合同依据;4、原告主张的工程款1600万元有无具体依据,是否需要鉴定。双方对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
    [09:54:40]
  • [原告]:
    无异议。
    [09:54:50]
  • [被告]:
    无异议。
    [09:54:59]
  • [审判长]: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证据调查采用两步法,第一步举证方向法庭陈述所有证据名称,质证方对证据真实性发表意见,第二步举证方陈述举证目的,质证方对举证目的发表意见。若质证方对举证方举示的证据无明确反对意见或者反对理由不充分,法庭可能会采信举证方意见,双方是否同意以上证据调查方式?
    [09:55:08]
  • [原告]:
    同意。
    [09:55:21]
  • [被告]:
    同意。
    [09:55:31]
  • [审判长]:
    请原告向法庭陈述你方所有证据的名称。
    [09:55:37]
  • [原告]:
    证据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证据2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证据3重庆市建设工程预(结)算书(一标段、二标段);证据4终止合同通知书;证据5终止合同通知的回函;证据6 腾宇公司、科艺公司及刘成兵、周光伦工程纠纷调解协议;证据7情况说明。
    [09:55:47]
  • [审判长]:
    被告是否收到原告证据?
    [10:25:30]
  • [被告]:
    除证据6、7外,其余证据均收到。
    [10:25:41]
  • [审判长]:
    原告方,证据6、7是何时向法庭举示的?
    [10:25:49]
  • [原告]:
    今天当庭提交。
    [10:25:59]
  • [审判长]:
    请被告对原告举示证据1——5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意见。
    [10:26:08]
  • [被告]:
    认可证据1——5的真实性、合法性。
    [10:26:17]
  • [审判长]:
    请原告方向法庭陈述证据1——5的举证目的。
    [10:26:28]
  • [原告]:
    拟证明腾宇公司与科艺公司形成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科艺公司将位于潼南县江北新城D2号地块福江香郡一、二、三期工程发包给腾宇公司承建,建筑面积总计约260000平方米,总造价暂定320000万元;履约保证金2000万元;并约定了违约责任等其他合同事项。
    [10:26:35]
  • [被告]:
    认可以上证据的举证目的。
    [10:26:44]
  • [审判长]:
    被告有无证据举示?
    [10:26:55]
  • [被告]:
    有。
    [10:27:09]
  • [审判长]:
    请陈述你方所有证据的名称。
    [10:27:17]
  • [被告]:
    证据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证据2单位(子单位)工程开工报告;证据3验收工作会议照片、签到表;证据4工程竣工报告书;证据5原被告往来函件;证据6原告工期违约金计算表。
    [10:27:28]
  • [审判长]:
    原告是否收到被告举示的6组证据?
    [10:27:38]
  • [原告]:
    没有。
    [10:27:48]
  • [审判长]:
    被告举示的证据何时提交的?
    [10:27:57]
  • [被告]:
    今天当庭提交。
    [10:28:07]
  • [审判长]:
    原告是否愿意对被告今天当庭提交的证据质证。
    [10:28:17]
  • [原告]:
    愿意。
    [10:28:25]
  • [审判长]:
    请被告向法庭、原告举示证据副本。
    [10:28:35]
  • [审判长]:
    请原告审查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10:28:45]
  • [原告]:
    我方需要查看证据2——5的原件。
    [10:28:57]
  • [被告]:
    证据5的往来函件可以当庭提交,证据2、3、4由于案涉工程已经在档案馆备案,所以我方无法当庭提交证据2、3、4的证据原件。
    [10:29:18]
  • [审判长]:
    请被告将证据5原件提交法庭.
    [10:29:26]
  • [审判长]:
    请原告查看证据5的真实性、合法性。
    [10:29:34]
  • [原告]:
    对三份函件的真实性无法确认,我方没有收到这三份函件,不能证明函件送达我方。对于质保书、质量整改与本案无关联。
    [10:29:43]
  • [审判长]:
    请将第五组证据原件退还法庭。法庭现在将证据5原件退还给被告。原告对被告刚才陈述的其他证据有何意见?
    [10:30:13]
  • [原告]:
    我方认为证据2——5的原件被告应当持有,是否归档我方不清楚。
    [10:30:26]
  • [审判长]:
    请被告陈述举证目的。
    [10:30:33]
  • [被告]:
    证据1拟证明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对案涉工程计价原则、工期、违约责任、工程款支付等进行约定;证据2、3、4拟证明案涉工程的开工日期、分项验收日期、竣工日期、以证明实际节点工期、总工期严重超出合同约定;证据5拟证明原告在案涉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多次违约行为,经被告催告仍不整改;证据6拟证明原告工期违约金数额。
    [10:30:41]
  • [审判长]:
    原告对被告陈述的内容有异议吗?
    [10:30:54]
  • [原告]:
    被告举示的2——4证据不能证明案涉工程存在工期违约情况,本案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多次变更等情形,证据6系被告单方形成,无相应的事实依据。
    [10:31:04]
  • [审判长]:
    原告方的证据6、7需要当庭举示,被告是否愿意当庭质证。
    [10:31:18]
  • [原告]:
    证据6 腾宇公司、科艺公司及刘成兵、周光伦工程纠纷调解协议;证据7情况说明。
    [10:31:27]
  • [审判长]:
    这两组证据的正本、副本是否向法庭提交?
    [10:31:38]
  • [原告]:
    没有,我方现在当庭提交。
    [10:31:46]
  • [审判长]:
    请被告对两份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意见。
    [10:31:59]
  • [被告]:
    认可两份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10:32:12]
  • [审判长]:
    请原告陈述举证目的。
    [10:32:19]
  • [原告]:
    证据6拟证明腾宇公司与科艺公司就保证金占用损失、材料价差、现场材料损失、结算办理、款项支付、等事达成协议。证据7拟证明腾宇公司与科艺公司就现场剩余材料(含板房、机器、设备等)价值赔偿事宜达成协议。
    [10:32:28]
  • [审判长]:
    被告对原告陈述内容有无异议?
    [10:32:38]
  • [被告]:
    无异议。
    [10:32:48]
  • [审判长]:
    下一阶段,由主审法官向当事人发问。
    [10:32:57]
  • [审判员]:
    原告方是否具备承接案涉工程的相应资质?
    [10:33:05]
  • [原告]:
    具备,我方可以庭后提交相关证据。
    [10:33:13]
  • [被告]:
    无异议。
    [10:33:20]
  • [审判员]:
    双方对案涉合同为有效合同有无异议?
    [10:33:27]
  • [原告]:
    无异议。
    [10:33:36]
  • [被告]:
    无异议。
    [10:33:46]
  • [审判员]:
    双方认为本案合同解除事由是什么?
    [10:33:51]
  • [原告]:
    被告存在违约,我方行使法定解除权。
    [10:34:00]
  • [被告]:
    被告于2016年3月22日向原告发出的终止合同通知书明确提出了原告诸多的违约行为,并且明确在通知书中载明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自本通知书送达时终止。我方认为双方的施工合同因原告严重违约,被告行使单方解除权,合同应当自2016年3月22日终止合同送达时终止。
    [10:34:09]
  • [审判员]:
    原告认为合同何时解除?
    [10:34:17]
  • [原告]:
    我方诉请解除,即我方起诉之日起解除。
    [10:34:28]
  • [审判员]:
    原告能否明确本案所涉工程范围。
    [10:34:39]
  • [原告]:
    案涉工程第一期,包含了1-1商业、1——7号楼、10号楼、16号楼及配套商业用房及相连的车库。即施工合同第9页第8条第一款的约定内容。
    [10:34:48]
  • [被告 审判员]:
    被告对此有何意见?
    [10:34:55]
  • [被告]:
    1-1商业、1——7号楼、10号楼、16号楼及配套商业用房及相连的车库。
    [10:35:14]
  • [审判员]:
    本案所涉范围是否就是这个范围?
    [10:35:35]
  • [原告]:
    我方认为还包括9号、25号楼。
    [10:35:44]
  • [审判员]:
    原告举示的证据中哪些证据可以证明9、25号楼有施工?
    [10:35:52]
  • [原告]:
    我方举示的证据3,结算资料可以反映出。建设工程竣工意见书也可以反映。
    [10:36:01]
  • [审判员]:
    请双方再次陈述施工范围。
    [10:36:11]
  • [原告]:
    1-1商业、1——7号楼,9、25号楼,我方证据1、3可以证明。
    [10:36:20]
  • [被告]:
    这是合同约定与实际称谓发生变更。在实际施工中编号变更为1-1商业、1——7号楼,9、25号楼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
    [10:36:35]
  • [审判员]:
    双方是否一致认为原告举示证据2竣工验收意见书的范围为准?
    [10:36:48]
  • [原告]:
    是的。
    [10:36:56]
  • [被告]:
    是的。
    [10:37:04]
  • [审判员]:
    被告答辩中认可有200万元保证金未退还?
    [10:37:09]
  • [被告]:
    是的。
    [10:37:17]
  • [审判员]:
    原告陈述2016年7月31日之前的损失为320万,请陈述相关依据。
    [10:37:24]
  • [原告]:
    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约定,截止2016年8月31日,保证金占用损失为3028531元。从2016年9月1日起,以200万元为基数,每月按照3%的标准计算支付,直至保证金全部退还之日止。
    [10:37:33]
  • [审判员]:
    原告是变更了第2项诉讼请求吗?
    [10:37:44]
  • [原告]:
    是的,第二项诉讼请求变更为:截止2016年8月31日,保证金占用损失为3028531元。从2016年9月1日起,以200万元为基数,每月按照3%的标准计算支付,直至保证金全部退还之日止。
    [10:37:51]
  • [被告]:
    不应当按照当庭提交的证据有利的部分载明。双方在调解协议约定为截止2016年8月31日,保证金占用损失为3028531元。没有从2016年9月1日起的相关约定。
    [10:37:59]
  • [审判员]:
    被告是否同意原告当庭变更诉讼请求?
    [10:38:09]
  • [被告]:
    不同意。
    [10:38:17]
  • [审判员]:
    被告是要求法庭按照原告的诉状进行审理吗?
    [10:38:25]
  • [被告]:
    是的。
    [10:38:32]
  • [审判员]:
    原告诉请按照每月3%的标准计算支付有何依据?
    [10:38:40]
  • [原告]:
    施工合同第9条约定,违约责任第二款、第三款约定月息2.5%。双方在协商时口头约定月息为3%。
    [11:12:20]
  • [被告]:
    在合同第2页第2条最后一句话约定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合同第10页第2、3条仅就工程款约定了资金占用费,所以原告的该项请求无合同、法律依据。
    [11:12:28]
  • [审判员]:
    被告方,你方认为200万元保证金是否应当计息、如何计息、何时退还?
    [11:12:37]
  • [被告]:
    在原告方向法庭当庭提交的第一份证据第6组证据第5条明确约定履约保证金及占用损失、第二条、第三条预计金额三项共计640.8531万元,本协议签订后四个工作日内,被告支付刘、周、方100万元,另外400万元用于冲抵案外人刘、周、被告、被告法定代表人、案外人荣德工资借款债务,相应手续在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办理完毕,该协议于2016年9月12签订,剩余金额,被告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后30日内支付原告,案外人刘、周。协议对保证金、资金占用费、利息计算都约定的很清楚。
    [11:12:47]
  • [审判员]:
    被告的主张是应当按照协议的第5条第1款的约定退还吗?
    [11:13:03]
  • [被告]:
    是的,被告方实际向第三人刘、周、方支付了100万元,协议已经进入履行阶段。
    [11:13:12]
  • [原告]:
    该协议只履行了协议第一笔100万元的支付义务,其余未履行。
    [11:13:21]
  • [被告]:
    原告向法庭提交的证据7情况说明也是对调解协议的履行,履行的调解协议第二条。履行了协议的第5条,第三方刘、周、原告收到被告100万元后撤销了本案原告对被告的诉讼保全,同时被告撤销了对原告的诉讼保全及诉讼,这些内容均已履行完毕。
    [11:13:30]
  • [原告]:
    现场材料虽已清点,但是尚未履行完毕。协议第5条已经履行。
    [11:13:41]
  • [审判员]:
    第三项诉讼请求的“等损失”,还包括哪些?
    [11:13:49]
  • [原告]:
    申请部分撤回第3项诉讼请求中“建筑材料及机具摊销、建筑培训费等损失”项目,撤回后第3项诉讼请求为:“3、判令被告重庆科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赔偿原告重庆腾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材料价差38万元以及临时设施(含卸料平台、活动板房、办公设备及电器)、建筑材料及机具等损失100万元;申请撤回第4项诉讼请求。
    [11:13:57]
  • [审判员]:
    被告有何意见?
    [11:14:07]
  • [被告]:
    同意原告撤回。
    [11:14:16]
  • [审判员]:
    第三项诉讼请求中的100万元损失,有哪些证据可以证明?
    [11:14:26]
  • [原告]:
    我方提交的证据7可以证明。双方对剩余材料进行了清点,但是签字、盖章手续尚未完善,完善后可以提交给法庭。
    [11:14:34]
  • [审判员]:
    原告,你方现在认为第三项诉讼请求依据是证据7吗?
    [11:14:43]
  • [原告]:
    证据6、7均可以证明。损失范围为证据7记载的内容。
    [11:14:52]
  • [审判员]:
    被告对此有何意见?
    [11:15:00]
  • [被告]:
    同意原告的陈述,第三项诉讼请求损失范围就以证据7载明的范围为准。
    [11:15:21]
  • [审判员]:
    具体损失的金额,证据7能否反映?
    [11:18:34]
  • [原告]:
    金额只能反映部分,因为部分材料还需要完善签字手续。
    [11:18:42]
  • [审判员]:
    证据7中哪些部份可以确定量、价,哪些不能确定?
    [11:18:58]
  • [原告]:
    第一、三、四、五、七、十一、十四、十五、十六、十七、二十五项办公桌椅、茶几、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项的量、价可以确定,损失金额可以直接依照情况说明进行计算,剩下部分对价格进行了确定,但是数量尚未确定。
    [11:19:13]
  • [被告]:
    认可原告上述陈述。
    [11:19:18]
  • [审判员]:
    现在剩余材料均在现场吗?
    [11:19:26]
  • [原告]:
    剩余材料交给了第三方施工使用。
    [11:19:35]
  • [被告]:
    确定价格、计算方式,有待清算数量部分,双方仍在协商。量、价确定了的材料已经确认,但是有待清算数量的部分材料有交叉。
    [11:19:45]
  • [审判员]:
    原告主张的工程款要求从2016年6月15日计算资金占用费用,这个时间是什么时间?为何要从这个时间开始计算?
    [11:19:59]
  • [原告]:
    这是工程结算资料提交后,约定半年内结算。我方是从2015年12月15日提交资料后推迟半年时间计算的。
    [11:20:09]
  • [审判员]:
    月利率2.5%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11:20:17]
  • [原告]:
    合同第九条第三项违约责任。
    [11:20:27]
  • [审判员]:
    原告诉讼请求第五项,资金占用费截止时间是何时?
    [11:20:36]
  • [原告]:
    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
    [11:20:45]
  • [审判员]:
    被告对于原告第五项诉讼请求,在答辩时仅对金额、资金占用损失标准进行了回答,你方认为资金占用损失应从何时起算?
    [11:21:00]
  • [被告]:
    应从原被告双方对案涉工程结算完毕或者工程造价审核确定后6个月后开始计算。
    [11:21:19]
  • [审判员]:
    双方认为案涉工程是否已经进行有效结算?
    [11:21:28]
  • [原告]:
    没有。
    [11:21:37]
  • [被告]:
    没有。
    [11:21:47]
  • [审判员]:
    原告何时停止涉案工程的施工?
    [11:21:53]
  • [原告]:
    2015年11月竣工验收之前,第一期工程竣工验收后就未施工。
    [11:22:03]
  • [被告]:
    同意。
    [11:22:14]
  • [审判员]:
    诉请违约金的依据?
    [11:22:22]
  • [原告]:
    合同第九条第四项,这是针对任何违约行为约定的条款。
    [11:22:30]
  • [被告]:
    该项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原告的第五项、六项诉讼请求均体现在原告向法庭提交的证据6调解协议中第4条。该条对双方如何结算、如何计算工程款、违约责任均进行了重新约定。所以原告的第五项、六项诉讼请求均应按照原告向法庭提交的证据6调解协议中第4条执行。双方目前未达成一致意见将案涉工程移交第三方鉴定。每月3%资金占用损失过高,请求调整。
    [11:22:38]
  • [审判员]:
    原告对于被告主张“每月3%资金占用损失过高,请求调整”有何意见。
    [11:23:00]
  • [原告]:
    只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应当按照协议履行。
    [11:23:11]
  • [审判员]:
    那么原告的第五、六项诉讼请求是按照诉状主张还是按照协议履行?
    [11:23:19]
  • [原告]:
    按照诉状执行。
    [11:23:28]
  • [审判员]:
    原告第七项诉讼请求的事实基础是什么?
    [11:23:36]
  • [原告]:
    案涉工程的二、三期,因被告行为导致我方无法施工,所以对于二、三期工程,我方主张一个预期收益。二、三期工程为高层施工,收益较大,一期收益相对较低,所以导致我方一期工程存在一定损失。
    [11:24:03]
  • [审判员]:
    400万元的损失如何计算得出?
    [11:24:19]
  • [原告]:
    这是一个预估。
    [11:24:27]
  • [被告]:
    不同意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双方解约时,考虑到原合同范围约定,因此在给原告补偿时明确约定了多交的保证金计算了300万元的资金占用损失,给予了原告补偿。对于原告剩余的材料、设备、机具全部接手,按质论价。原告举示的证据7可以证明被告一具接手原告剩余材料,并给予相应价款,这是我方对原告的妥协、补偿。从我方提交的证据可以侧面印证原告没有施工二、三期工程的原因是原告方在施工一期时严重超期,没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原告现在向法庭申请按照预期收益补偿无法律依据。
    [11:24:33]
  • [审判员]:
    关于原告举示的调解协议,该份协议涉及案外人,原告认为该份协议可以作为本案证据使用的理由?
    [11:24:43]
  • [原告]:
    这是双方对于款项支付的约定,协议的主体还是涉及我公司。我方是以该份协议为依据,要求被告向我方履行支付义务。在调解时,我方指定被告向案外第三人付款,这只是支付流程的改变。
    [11:25:07]
  • [被告]:
    关于第三人的证据,原告已经向法庭提交,第一页第一行最后半句明确载明了相关原因。
    [11:25:12]
  • [审判员]:
    该份证据是否可以作为原告向你方主张给付义务的依据?
    [11:25:22]
  • [被告]:
    可以,若原告承担第三人在协议中的违约责任,原告承担相应支付对价义务。
    [11:25:35]
  • [原告]:
    我方坚持之前的观点。
    [11:25:40]
  • [审判员]:
    第三项、五项、七项诉讼请求均表示为以司法鉴定为准,原告是否在举证期内向本院提交了司法鉴定申请?
    [11:25:49]
  • [原告]:
    提交了。
    [11:26:00]
  • [审判员]:
    逾期收益损失司法鉴定的标准是什么?以什么为参照?
    [11:26:07]
  • [原告]:
    08定额涉及利润项目与第二期实际施工的总造价按照本案双方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计算。
    [11:26:15]
  • [被告]:
    原告陈述无依据,我方已经就原合同范围内对原告进行了补偿,不应当再补偿原告的预期收益。原告提交的证据与原告诉请相矛盾,我方不同意司法鉴定,第三项诉讼请求大部份已经可以明确,第五项诉讼请求按照双方调解协议第三条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进行造价审核,不排除司法鉴定,对于第七项诉讼请求无依据。
    [11:26:25]
  • [审判员]:
    原告方是否缴纳诉讼费?
    [11:26:34]
  • [原告]:
    交了。
    [11:26:46]
  • [审判员]:
    诉讼费缴纳票据是否交给法庭?
    [11:26:55]
  • [原告]:
    我方是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11:27:04]
  • [审判长]:
    法庭调查即将结束。双方有无补充事实?
    [11:27:12]
  • [原告]:
    竣工时间为2015年11月4日。
    [11:27:20]
  • [被告]:
    在原告方向法庭提交的第六组证据第二页第9条第1款约定2016年9月12日签订的调解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原告将该份协议向法庭提交说明原告认可该份调解协议的效力。该份调解协议关于工程结算、资金支付、违约责任的条款对原告、原告认可的第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我方请求法庭请求核实,这与原告诉请相冲突情况下,应当采用2016年9月12日调解协议第四条对工程款部分委托第三方进行造价审核。
    [11:27:31]
  • [审判长]:
    双方还有无证据举示?
    [11:27:44]
  • [原告]:
    无。
    [11:27:51]
  • [被告]:
    无。
    [11:27:59]
  • [审判长]:
    有无问题需要向对方提出?
    [11:28:05]
  • [原告]:
    无。
    [11:28:12]
  • [被告]:
    无。
    [11:28:19]
  • [审判长]:
    是否提出过程序方面的申请?
    [11:28:25]
  • [原告]:
    无。
    [11:28:36]
  • [被告]:
    无。
    [11:28:43]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辩论,请双方发表辩论意见。
    [11:28:49]
  • [原告]:
    一期工程我方施工完毕,二、三期交给第三方施工,被告违约导致合同解除,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016年9月12日的调解协议,截止2016年8月31日,被告确认保证金损失为302万余元,虽然协议明确载明了支付时间,但是因为被告原因,尚有600多万元未支付,所以被告应当承担保证金的资金占用损失。现场材料部分,双方对部分材料价、量达成协议,部分材料价确定,量未确定,如果量能确定,就不要鉴定,是否鉴定由法庭最终决定。虽然调解协议约定了结算办理流程,但是流程并未最终实施,所以调解协议约定无法最终履行,所以我申请对案涉工程进行鉴定,。200万元违约金的请求,合同中明确载明,被告拒不办理结算,严重拖欠价款,所以我方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对于预期收益损失,请求我方提出的司法鉴定,并依法判决该项请求。
    [11:28:57]
  • [被告]:
    对于原告的第一项诉讼请求,我方分别在质证、答辩中表示同意解除该份合同,故不认可、不同意原告解除理由为我方违约。对于原告第二、三、五、六项诉请,我方要求按照2016年9月12日的调解协议履行。原告陈述2016年9月12日的调解协议不能继续下去的原因在我方,该陈述不属实,原告没有向法庭提交任何关于调解协议不能履行下去的证据,我方申请按照调解协议第四条履行,或者委托第三方鉴定,如何履行请法庭评判。我方不认可原告提出的违约金,对于预期收益,原告无任何依据,我方不认可。
    [11:29:06]
  • [审判长]:
    若双方还有补充辩论意见,请在庭后三日内向法庭提交书面代理词。法庭辩论终结,请双方作最后陈述。
    [11:29:16]
  • [原告]:
    请求法庭支持我方全部诉请。
    [11:29:25]
  • [被告]:
    请求依法判决。
    [11:29:31]
  • [审判长]:
    根据民诉法规定,法庭可以组织双方调解,双方是否愿意调解?
    [11:29:38]
  • [原告]:
    愿意。
    [11:30:09]
  • [被告]:
    愿意。
    [11:30:18]
  • [审判长]:
    鉴于时间关系,法庭不当庭组织调解,休庭后双方可自行和解,法庭给予双方两个月和解时间。对于原告提出的鉴定申请,由合议庭评议或根据双方和解情况作出决定。今天审理到此结束,请双方核对笔录无误后签字离开。
    [11:30:23]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到此结束,谢谢关注!
    [11:30:41]
  • [主持人]:
    本记录不具法律效应。
    [11: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