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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10:30重庆一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诈骗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11:07:07]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重庆一中院本次网上直播,我是直播主持人。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对一起撤销行政裁决案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参与!
    [11:08:14]
  • [主持人]:
    现在法庭审理马上开始,请大家继续关注本次直播进程。 庭审现在开始,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11:08:37]
  • [书记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宣布法庭纪律。
    (1)审判人员进入法庭和审判长宣告法院判决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保持肃静;
    (2)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举手示意并经审判长许可;
    (3)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不得发言、提问;
    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前述规则。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5)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本院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采取强制措施,由司法警察执行。
    (6)诉讼参与人与旁听人员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入庭。
    [11:10:26]
  • [审判长]:
    (敲击法槌一下)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现在开庭,传上诉人孙斌到庭。
    上诉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情况。是否受过法律处分,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以及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时间。
    [11:13:08]
  • [上诉人]:
    孙某,男,出生于天津市和平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天津市和平区。因犯诈骗罪,分别于1987年4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于1990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于1997年9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犯盗窃罪,于2002年4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6年3月15日被捉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2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重庆市江北区看守所。
    [11:14:17]
  • [审判长]:
    你是否收到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6)渝0105刑初946号刑事判决书,你是否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是否收到传票?
    [11:15:20]
  • [上诉人]:
    均收到了,我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上诉,传票三日以前收到。
    [11:16:05]
  • [审判长]:
    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22条、第223条、第231条之规定对上诉人孙斌不服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6)渝0105刑初946号刑事判决提出上诉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检察员名单:本合议庭由审判员贺志伟、代理审判员郜志龙、代英勋组成,由贺志伟担任审判长,书记员兰能举担任法庭记录。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派检察员蓝霞、代理检察员刘爽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是否听清?
    [11:16:32]
  • [上诉人]:
    听清。
    [11:16:57]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31条之规定,合议庭的审判人员、书记员、检察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如果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担任过本案的证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上诉人有权要求回避。就是说可以提出事实和理由要求更换另外的人办理此案。
    上诉人是否听清,是否申请上述人员回避?
    [11:17:06]
  • [上诉人]:
    听清,不申请。
    [11:17:34]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32、34条之规定,上诉人享有辩护权。除自行辩护外,还有权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二审期间上诉人孙斌的家属及其本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其自行辩护上诉人有无异议?
    [11:17:46]
  • [上诉人]:
    无异议。
    [11:18:04]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2条、193条之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有权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经审判长许可,检察员、上诉人和辩护人可以对证据和案情发表意见并且可以相互辩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上诉人还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以上诉讼权利,上诉人是否听清?
    [11:18:30]
  • [上诉人]:
    听清了。
    [11:18:48]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由法官宣读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6)渝0105刑初946号刑事判决书(略)。
    上诉人孙某书面判决书载明的内容是否与刚才宣读的判决书一致?
    [11:19:01]
  • [上诉人]:
    一致。
    [11:21:07]
  • [审判长]:
    上诉人孙某陈述上诉意见。
    [11:21:34]
  • [上诉人]:
    第一笔事实中金额是没有问题的,但我只是找张某某借钱,并没有编虚假的理由欺骗她,还有就是文茂力这一笔中有2万5千元我是买摩托车借的,这笔钱已经还了。我不坚持我上诉状中的其他上诉理由。
    [11:21:50]
  • [审判长]:
    检察员有无发问?
    [11:22:17]
  • [公诉人]:
    你在侦查机关所作的供述是不是属实?
    [11:22:57]
  • [上诉人]:
    有的不属实。
    [11:23:21]
  • [公诉人]:
    哪里不属实?
    [11:24:16]
  • [上诉人]:
    第一笔部分不属实。
    [11:24:40]
  • [公诉人]:
    一审的时候,你为什么要对所有事实予以承认?
    [11:24:53]
  • [上诉人]:
    法庭不采纳我的意见。
    [11:25:23]
  • [公诉人]:
    你有无说过你是做工程的?
    [11:25:37]
  • [上诉人]:
    没有。
    [11:25:54]
  • [公诉人]:
    你有无跟她说过你有一套房子,给他看过房产证没有?
    [11:26:30]
  • [上诉人]:
    说过,也给张某某看过。
    [11:26:41]
  • [公诉人]:
    你当时有无用工程保证金等,找张某某借过钱?
    [11:26:58]
  • [上诉人]:
    没有。
    [11:27:21]
  • [公诉人]:
    当时我在二审期间问过你,你当时和张某某谈恋爱的时候是否同时和文茂力在谈恋爱?
    [11:27:50]
  • [上诉人]:
    当时我和张某某已经分开了。
    [11:28:51]
  • [公诉人]:
    当时关于摩托车这笔你为什么承认?
    [11:29:03]
  • [上诉人]:
    当时他女儿读书的时候,我就给了1万元现金的,剩下的钱我们一起用了。
    [11:29:23]
  • [审判长]:
    孙某,现本合议庭问你几个问题,你需要如实回答,听清楚了没有?
    [11:30:40]
  • [上诉人]:
    听清楚了。
    [11:31:00]
  • [审判长]:
    钱你用在什么地方?
    [11:31:25]
  • [上诉人]:
    请客吃饭。
    [11:31:46]
  • [审判长]:
    你当时跟张某某出示的房产证是不是假的?
    [11:32:20]
  • [上诉人]:
    是的。
    [11:32:41]
  • [审判长]:
    你当时有无跟文茂力谈恋爱?
    [11:32:56]
  • [上诉人]:
    是的。
    [11:33:14]
  • [审判长]:
    你当时有无谎称过你是退伍军人等?
    [11:33:30]
  • [上诉人]:
    有过。
    [11:33:47]
  • [审判长]:
    你当时的收入来源是什么?
    [11:34:05]
  • [上诉人]:
    装修外墙。
    [11:34:19]
  • [审判长]:
    你当时的经济状况怎么样?
    [11:34:34]
  • [上诉人]:
    一个月还是有6000吧。
    [11:34:59]
  • [审判长]:
    当时给张某某看房产证的目的是什么?
    [11:35:20]
  • [上诉人]:
    就是为了相互信任。
    [11:35:36]
  • [审判长]:
    你自己的收入状况不稳定,你能不能凭你的实际情况从张某某那里借到钱?
    [11:35:55]
  • [上诉人]:
    不清楚。
    [11:36:04]
  • [审判长]:
    你和张某某谈恋爱的时候是不是在和文某某谈恋爱?
    [11:36:25]
  • [上诉人]:
    是的,但借钱之后就和张某某分手了。
    [11:36:58]
  • [审判长]:
    在分手的时候,你们对6万多元钱是怎么说的?
    [11:37:17]
  • [上诉人]:
    我打的借据。
    [11:37:53]
  • [审判长]:
    上诉人,一审判决认定的证据是否当庭向你宣读出示过?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有无异议?
    [11:38:08]
  • [上诉人]:
    宣读过,没有异议。
    [11:38:19]
  • [审判长]:
    检察员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有无
    异议?
    [11:38:32]
  • [公诉人]:
    没有。
    [11:38:47]
  • [审判长]:
    上诉人有无新证据?
    [11:39:07]
  • [上诉人]:
    没有。
    [11:39:24]
  • [审判长]:
    检察员二审期间有无新证据?
    [11:39:35]
  • [公诉人]:
    没有。
    [11:39:49]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上诉人孙斌发表意见。
    [11:40:12]
  • [上诉人]:
    我承认我有罪,我该承担就承担,张某某本人是公务员,她应该明白我做工程是有合同等的,当时我们分手的时候,我打了借据的,我是去找张某某借款,并不是诈骗。
    [11:40:34]
  • [审判长]:
    检察员发表意见。
    [11:40:45]
  • [公诉人]:
    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我受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派,代表本院,出席本法庭,依法履行职务。现对本案证据、案件情况和原审人民法院判决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
    一、孙斌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足以认定。
    二、关于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三、一审量刑是适当的,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综上一审判决认定的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建议合议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详见出庭意见书)
    [11:41:01]
  • [审判长]:
    上诉人孙某听清楚了吗?有什么新意见?
    [11:41:29]
  • [上诉人]:
    听清楚了,没有。
    [11:41:49]
  • [审判长]:
    检察员没有新的意见?
    [11:42:19]
  • [公诉人]:
    没有。
    [11:42:31]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终结,由上诉人作最后陈述。
    [11:42:45]
  • [上诉人]:
    我该承担的承担责任,我也不逃避。
    [11:42:54]
  • [审判长]:
    今天通过法庭组织上诉人、检察员开庭审理,合议庭认真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听取了上诉人孙斌的陈述,合议庭决定将在休庭之后认真评议双方的观点是否成立,择期做出宣判,宣判时间另行告知。
    [11:43:15]
  • [审判长]:
    今天庭审到此,休庭!请执勤法警将上诉人孙某带回监所继续关押。
    [11:43:31]
  • [主持人]:
    本次庭审到此结束,谢谢关注!
    本记录无法律效应。
    [11:4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