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张英婷

嘉宾和主持人交流

建立简案简办工作机制提高审判质效

“要素式”审判强化法官主导作用

便民服务举措多传递司法关怀
2017年5月17日10:00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张英婷做客本网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中国法院网《对话基层法官》节目。今天我们邀请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张英婷,和我们分享她对商事审判工作的一些感悟和体会。张法官,欢迎您!
    [10:00:05]
  • [嘉宾 张英婷]: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来到中国法院网和大家一起交流学习。
    [10:00:36]
  • [主持人]:
    作为一名商事审判法官,您主要审理哪些类型的案件?
    [10:01:33]
  • [嘉宾 张英婷]:
    我所在的丰台区法院民二庭主要审理本辖区内的第一审商事案件,具体包括买卖合同纠纷、公司类纠纷、破产清算类纠纷等多类案件。
    [10:02:00]
  • [主持人]:
    一直以来,“案多人少”的矛盾在基层法院显得格外突出。您在商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是否也感受到了这种压力?
    [10:02:26]
  • [嘉宾 张英婷]:
    当下我国经济发展处于爬坡过坎、速度换档阶段,各类经济矛盾频繁多发,商事纠纷爆炸式增长。加上现在中国法治化的推进,尤其是公民法治意识的增强,很多矛盾纠纷都会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法院即使加班加点、狠抓商事审判工作,但仍会存在未结案数量多、结案率较低等方面的问题。用数据来说明吧,2015年,丰台法院商事审判庭共审结案件3554件,未结案数也积累至3351件,法官人均结案200件左右,与此同时,2016年新收商事案件8000余件,可以说,商事审判工作面临的形势极为严峻。
    [10:02:38]
  • [主持人]:
    看来审判压力确实是很大,提高审判效率迫在眉睫。实践中有没有行之有效的方法呢?
    [10:04:15]
  • [嘉宾 张英婷]:
    2016年2月,杨万明院长在全市法院院长会议上讲话中明确要求“要探索审判方式的改革创新,根据案件难易、刑罚轻重等情况,推进繁简分流,实现繁案精审、简案快审。”根据上述工作思路以及商事案件的特点,我院进行多次论证,试图探索出一种专门适用于简易商事案件简化处理的审判方式,并以此为基础设计简化程序,以期在保证审判公正的前提下,尽最大可能地提高审判效率,疏解过大的审判任务压力给审判质量效率带来的负面影响,进一步完善落实案件繁简分流的司法改革要求。2016年,民二庭积极探索优化资源配置的路径,建立商事审判简案简办工作机制,成立简案简办工作组,从规章制度、人员分工、程序管理、审判方法四个方面入手,着力排除审判障碍、提高审判质效,进一步推动商事审判科学化、集约化、标准化发展。2016年,简案简办工作组共审结简易商事案件337件,为全市法官人均结案数的1.69倍,其中仅有10件上诉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7%,呈现出审判效率高、服判息诉率高、当事人满意度高的司法效果。
    [10:05:06]
  • [主持人]:
    “简案”具体指的是什么类型的案件?有没有什么评判标准?
    [10:07:13]
  • [嘉宾 张英婷]:
    通过对近些年受理的商事案件进行集中研究后,我们制定了简案分配的三大标准。一是案由标准,原则上买卖、挂靠、保证、抵押等传统合同纠纷审判要素相对明确,除特殊情况,可以直接进入简案简办程序中;二是事实标准,原则上证据数量较少、事实相对清楚的商事案件,也可以直接进入简案简办程序中;三是程序标准,原则上发回重审案件、涉外商事案件、破产清算案件等本身程序比较复杂的案件,还有就是出现当事人提出诉讼保全、鉴定、反诉等程序性状况,导致案件在短期内无法审结的,不进入简案简办程序中。与此同时,建立难案退出机制,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一旦发现案件存在不符合以上标准的情形,可及时向庭长汇报,申请将该案重新分配。
    [10:07:32]
  • [主持人]:
    简案简办工作机制运行一年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能不能具体说明一下,这个机制是怎么提高审判质效的?
    [10:08:46]
  • [嘉宾 张英婷]:
    审判质效的提高体现在“程序合一”方式和“要素式”审判模式。先说说“程序合一”方式,在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并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我们充分运用“程序合一”方式,将审判工作各个环节简易化、流程化、集约化,提高审判质效,整合办案流程,为商事审判“减肥瘦身”。
    具体来说,一是庭前准备“四合一”,即将前期送达程序、诉讼权利义务告知程序、证据交换程序、总结争议焦点四程序合一。在通知被告到庭领取诉讼材料的同时,一并通知原告到庭,一方面核实双方当事人的身份情况,发送《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材料,另一方面通过填写法律要素表,进行证据交换,整理案件事实,总结争议焦点,分配举证责任。二是开庭审理“三合一”,即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法庭调解三程序合一。充分利用简易程序的灵活性,最大限度地简化庭审程序。对于双方认可的事实,法庭直接依法予以确认;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只须围绕庭前总结的争议事实焦点、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论证;与此同时,调解工作贯穿整个庭审过程始终,逐步实现了“一次开庭、一次调解、一次解决”的庭审常态。三是庭后宣判“二合一”,即宣判程序、后期送达程序合一。庭审后,能够当庭宣判的案件,当庭宣判并送达文书,不能当庭宣判的,及时通知当事人宣判时间;同时鼓励当事人即时履行,在充分保证当事人权利的前提下,减少了当事人频繁往返于法院的诉累,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10:09:03]
  • [主持人]:
    这么看来,“程序合一”方式不仅能切实提高审判质效,还能有效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10:12:46]
  • [嘉宾 张英婷]:
    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最大化地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如果按照常规的审判程序,当事人来法院参加诉讼,一般会经过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庭后宣判三个阶段。仅仅在庭前准备阶段,当事人就会因领取诉讼材料、提交答辩状及证据、询问诉讼权利义务、证据交换、庭前会议等事项,多次、频繁地往返于法院,在时间和精力上都是巨大的消耗。适用简案简办机制后,我们着力寻求最大程度提高审判质效的途径,还是以庭前准备阶段为例,我们在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发送诉讼材料、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进行证据交换、总结争议焦点四程序合一。也就是说,当事人在第一次来法院领取诉讼材料时,就与对方当事人见面沟通并交换了证据,并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了调解,调解不成的,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于当日开庭进行审理。因为使用简案简办工作机制审理的案件都是事实相对清楚、争议相对较小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很有可能一次到庭,一次调解,一次解决纠纷。
    [10:13:03]
  • [主持人]:
    一次到庭就能解决纠纷,确实给当事人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已经最大化地提高了审判效率。
    [10:15:10]
  • [嘉宾 张英婷]:
    事实上,我们做的工作还不止这些,我们还通过“要素式”审判模式,将这仅有的一次到庭所用的时间压缩到了极致。
    [10:15:26]
  • [主持人]:
    “要素式”审判对于我们网友来说应该也是个新名词,能不能请您详细介绍一下?
    [10:15:58]
  • [嘉宾 张英婷]:
    “要素式”审判是一种新型庭审模式,其目的在于强化法官对庭审的主导作用,快速有序地开展庭审活动,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要素式”审判通过归纳同类型案件的特点,整理出同类型案件的关键审判要素,并以此为基础制作出审判要素表,引导当事人进行举证和陈述。“要素式”审判将审理方式由“法官询问式”变为“当事人填空式”,将裁判方式由“逐案记载式”变为“要素填充式”,大大缓解了法官在海量线索中寻找争议点的审判压力,有效缩短了开庭审理与文书制作时间,提高了审判效率。
    [10:16:07]
  • [主持人]:
    这种审判模式形成的动机是什么?或者说,是什么原因促成了这种审判模式的诞生?
    [10:18:01]
  • [嘉宾 张英婷]:
    这种审判模式的产生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是很多商事案件的当事人没有委托专业的诉讼代理人,且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往往无法针对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进行举证和陈述,导致庭审过程冗长繁杂,毫无重点。例如,我曾经有一个案件的当事人,庭审过程中无论问他什么问题,他都会回答“那我就得从头说起了”。但是他的叙述思路非常混乱,很多无用信息中掺杂着部分有用的信息,需要法官非常认真地去聆听、分辨、筛选,也使得对方当事人听得一头雾水。还有一个案件的当事人,他所陈述的所谓“事实”都是他自己主观上的情感推断,但是他认为这些都是需要向法院逐一陈述的要点,法官在鉴别意见、沟通提示上耗费的时间是可想而知,这实际上是对司法资源的一种虚耗。
    二是在审判实践中发现,对于传统商事纠纷,虽然案由之间的差异性很大,但是同案由案件具有高度同质化的特点。以丰台区法院审结的200件买卖合同纠纷为例:1、双方诉辩依赖的法律路径同质化。绝大多数原告起诉被告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其中违约责任为继续支付货款、违约金及逾期利息,被告的抗辩事由集中在原告供货存在数量瑕疵和质量瑕疵。2、双方举证质证内容同质化。双方举证质证的内容集中在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存在、原被告相互间对于供货及付款数额的认可情况、双方是否经过对账结算。3、双方争议的法律焦点同质化。大部分案件的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为供货义务及付款义务的履行。在供货义务方面,主要集中在供货数量和质量;在付款义务方面,主要集中在付款数额以及由此引起的违约金责任等金钱给付义务。之所以商事案件会呈现以上的同质化特点,其原因不仅在于各类经济合同本身应具备的实践理性和法律特征,而且在于法律对于合同救济途径本身的逻辑规律。其他类型如挂靠、保证、抵押等合同纠纷亦呈现出上述特点,若能通过一定的方法,将各类经济合同背后的“纲”提取出来,把每一个简易商事案件由“简答论述题”变成“选择填空题”,则可大大理清审判思路,减轻审判负担,提高审判质效。
    [10:18:19]
  • [主持人]:
    相对于现行的常规审判方式,“要素式”审判模式有什么独特优势吗?
    [10:22:01]
  • [嘉宾 张英婷]:
    “要素式”审判方法相对于现行审判方式而言,其突出优势在于以协同性、焦点性和逻辑性代替了现行审判方式的职权性、整体性和经验性,有效地克服了审判要点泛化和内外程序僵化两大影响诉讼效率的问题,使诉讼效率得以显著提高。
    1、以协同性代替职权性。当事人通过填写法律要素表,迅速将碎片化的案件事实转化为逻辑化的法律事实,减少法官将案件事实法律化、要素化的思索时间。法官只需通过对比当事人填写的法律要素表,就能够迅速掌握案件的无争议事实和争议焦点,并快速分配关于争议焦点的证明责任,与此同时,当事人亦能通过对比对方填写的法律要素表,了解双方争议的法律问题,及时掌握自己应提交哪些证据、发表哪些意见才有效,降低了法院的沟通释明成本。由此可见,要素审判法以法院与当事人协同推动代替了法院单向依职权推动案件进程,有效减少了法院的工作压力,提高了审判效率。
    2、以焦点性代替整体性。要素审判法严格区分无争议事实与争议焦点,整个诉讼程序可实现全程优化,即在庭前经过庭前会议形式及早确定无争议事实和争议焦点后,开庭与裁判只需对无争议事实进行确认,法庭调查、询问、辩论以及判决的事实认定与法律论证全部围绕争议焦点进行。由此可见,焦点化审判有效地减少了无争议事实对审判程序的干扰,缩短了法官在众多客观事实中寻找法律事实、归纳争议焦点的时间,且审判结果更具有针对性和说服力,从而减少了法官判后答疑、处理信访的时间。
    3、以逻辑性代替经验性。要素审判法以法律要素表的形式将同案由案件具有同质性特点的成分归纳出来,其内在逻辑是该类案件的经济特征和法律规律的科学总结,是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结合后的系统提升。在繁简判断上,有利于分案人员正确分案,即凡是法律要素数量较少、难度较小的案件,或已经有固定化模板套用的案件,均可直接进入简办程序,提高分案效率;在法官审判中,资深法官可迅速厘清审判思路,减少思维岔路,年轻法官可直接利用现有成果,减少思维误区,在保证审判效率的同时,还能保持统一的裁判尺度。
    [10:22:21]
  • [主持人]:
    在实践中,有采取过“要素式”审判模式审理案件吗?效果如何?
    [10:25:01]
  • [嘉宾 张英婷]:
    2016年7月13日上午,我院首次采用“要素式”审判的庭审模式对7个保证合同案件进行了审理。在短暂的庭前会议中,法官通过发送并指导当事人填写《保证合同纠纷要素表》,在充分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如果按照常规审判模式,每个案件需要1个小时左右的庭审时间,7个案件就是7个小时,而组织7个案件的当事人同时填写要素表,只花费了半个小时的时间,就将7个案件的事实全部理清。7个案件的当事人当庭签署了调解协议并领取了调解书,同时对“要素式”审判高质、高效的司法效果给予一致好评。
    上周,我院采用“要素式”审判的庭审模式审理了25个定金合同案件。这批案件的当事人对于诉讼标的的争议较大,不愿意进行调解,但是通过填写要素表的方式,使得法官迅速锁定了争议焦点。要素表列明需要查明的基础案件事实一共有8项,双方存在争议的只有2项,庭审中就对无争议事实直接予以确认,仅须对有争议的2项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从而大大缩短了庭审时间,提高了诉讼效率。
    [10:25:14]
  • [主持人]:
    目前,“要素式”审判模式主要适用于哪种类型的案件?
    [10:27:02]
  • [嘉宾 张英婷]:
    目前,我院共采取“要素式”审判模式审结案件200余件,涵盖买卖合同纠纷、保证合同纠纷、挂靠合同纠纷、定金合同纠纷等7类案由。相对于理财类、公司类等纠纷而言,买卖、保证、挂靠合同等传统商事纠纷尽管案件事实纷繁复杂,但是需要审理的法律要素明确,“任何案件都逃不出那十几道选择题”,通过总结,固定以上案由涉及的法律要素后,可以切实将案件审理变繁为简。但是,基于商事案件存在整体的专业性和个体的特殊性,串案、同案现象较少发生,案由之间的差异性较大,因此仍然需要集众法官之智慧,在更广的范围内明确固定各类商事案由的法律要素,并渐进式地植入简案简办的诉讼程序之中,逐步提高诉讼效率,实现“繁简分流”。
    [10:27:11]
  • [主持人]:
    除了上面提到的能有效提高审判质效的举措外,简案简办工作机制是否还有其他的便民举措?
    [10:29:00]
  • [嘉宾 张英婷]:
    我们还制作并向当事人发放了《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财产保全、担保小贴士》等配套性文件。很多当事人是第一次来到法院参加诉讼,缺乏基本的应诉常识,可能会发生手续不全、不知晓诉讼权利义务等问题。而发放这些配套性文件,让当事人通过阅读准确获知应诉材料、权利义务、法官的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既能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又能减轻当事人反复咨询、沟通的诉累。
    [10:29:24]
  • [主持人]:
    作为一名基层商事法官,您对这个职业身份有什么感悟吗?
    [10:30:13]
  • [嘉宾 张英婷]:
    法官这两个字在我心中是神圣的。一位哲人曾经说过,这世上只有两样东西能引起人们内心深深的震动,一是我们头顶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心中崇高的道德准则。法官的道德准则就是公正司法,执法为民。身着法袍,手执法槌,无数像我一样平凡的法官都在努力践行我们不平凡的法治梦。
    [10:30:26]
  • [主持人]:
    好的。感谢张法官参加我们的访谈,祝您工作顺利,今天访谈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
    [10:30:53]
  • [导播]:
    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图文导播:刘帆 吴贺佳 视频导播:高赞 摄影:胥立鑫
    [10: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