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白月涛

嘉宾与主持人交流

通过“自诉”加大打击拒执罪力度

通过个案的宣传 给申请人提供依法维权的范本

做强执行指挥中心 以信息化为抓手提升工作质效

引入社会资本 探索公益基金参与执行救助新模式
2017年7月13日10:30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白月涛做客本网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中国法院网《对话基层法官》节目。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白月涛。白局长将会和大家分享房山法院多措并举破解执行难的经验和做法。白局长你好,先给网友们打个招呼。
    [10:33:10]
  • [嘉宾 白月涛]: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我是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白月涛,很高兴和网友交流。
    [10:33:56]
  • [主持人]:
    “执行难”问题一直是困扰社会和法院工作的一个顽疾。日前,房山法院审理并宣判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罪的自诉案件,引起了社会媒体的广泛关注。白局长,请您先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这个案件的基本情况。
    [10:34:37]
  • [嘉宾 白月涛]:
    好的。这是一起由房山法院院长邵明艳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自诉案件。庭审当天有三十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及媒体记者进行旁听。
    [10:37:21]
  • [嘉宾 白月涛]:
    自诉人于某等四人的家属袁某驾驶三轮摩托车与被告人藏某驾驶的小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袁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藏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10:37:37]
  • [嘉宾 白月涛]:
    经房山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藏某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限额外,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赔偿于某等四名自诉人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20余万元。但是,判决生效后,被告人藏某并未在判决限令的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于某等四人便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10:38:13]
  • [嘉宾 白月涛]:
    执行过程中,自诉人获知被告人藏某的房屋被拆迁,藏某获得了相应的拆迁补偿款,被告人却故意隐匿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支付义务。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诉人于2017年6月2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10:39:27]
  • [嘉宾 白月涛]:
    受理该案后,我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根据自诉人提供的相关线索,查明其确实存在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行为,遂依法对藏某予以逮捕。
    [10:41:30]
  • [嘉宾 白月涛]: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藏某明知其负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义务,当其获得了足以执行生效判决的拆迁款后,其应当及时履行生效判决,但藏某却实施了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不仅侵害了自诉人的合法权益,更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其行为应认定为有能力执行判决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被告人藏某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藏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决宣告前被告人藏某积极缴纳执行案款,确有悔罪表现,可酌予从宽处罚。
    [10:41:48]
  • [嘉宾 白月涛]: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人藏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10:43:31]
  • [嘉宾 白月涛]:
    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10:43:42]
  • [主持人]:
    您刚刚提到,本案中,被告人藏某最后被判处了拒不执行判决罪,请您给大家讲解一下这个罪名的定罪量刑标准吧。
    [10:43:53]
  • [嘉宾 白月涛]: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该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0:44:54]
  • [嘉宾 白月涛]:
    本罪的客观方面要求同时满足三个要件:第一,必须是有能力执行。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所谓有能力执行,是指根据人民法院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第二,必须有拒绝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第三,必须是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10:45:17]
  • [主持人]:
    通过白局长刚才的介绍,我们注意到,房山法院审理的这起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是一起刑事自诉案件,通常我们听到比较多的都是刑事公诉案件,自诉案件是什么概念呢?
    [10:47:08]
  • [嘉宾 白月涛]:
    是这样。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有两种形式——公诉与自诉。公诉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则是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推进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刘贵祥强调,要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并应用好通过“自诉”追究拒执罪这条途径。
    [10:48:20]
  • [主持人]:
    那房山法院是如何引导当事人利用自诉程序保护自己的胜诉权益的呢?
    [10:48:32]
  • [嘉宾 白月涛]:
    为引导当事人利用好自诉程序,我们一方面加大了对申请人的释明力度,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用通俗的语言向申请执行人释明拒执罪的相关入罪标准,同时向申请执行人进行程序上的明示;另一方面,加大对执行人员的培训,在执行局内部成立专门的材料完善组。就每个具体案件而言,我们的执行员既是案件的执行员,也是拒执罪的“侦查员”。同时,积极发挥律师在拒执罪自诉案件中的作用。例如,对于符合条件的,我们将及时给律师签发调查令,由律师来完成具体的调查工作。
    [10:49:16]
  • [主持人]:
    白局长,破解执行难问题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房山法院审理这起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并且邀请代表、委员、媒体等旁听,对破解执行难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呢?
    [10:49:40]
  • [嘉宾 白月涛]:
    长久以来,执行难问题一直存在,严重制约了人民法院工作的发展,也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房山法院审理这起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的同时,邀请代表、委员、媒体到场旁听,一是为了利用“以案释法”的宣传形式,让社会公众了解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在提升司法权威的同时,弘扬了诚信、守法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是将主动“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扎实做好执行工作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在公开过程中,可以让公众看到法院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的决心,增强公众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信心。此外,这个案件本身是很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通过个案的宣传,可以给一些失信被执行人敲响警钟,给一些申请人提供依法维权的范本,能潜移默化地教育引导公众,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这将对破解执行难起到看似微小、实则关键的作用。
    [10:50:14]
  • [嘉宾 白月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庄严宣布,“要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2017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关键之年、攻坚之年,也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见效之年。
    [10:51:16]
  • [嘉宾 白月涛]:
    为实现“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自今年下半年起,房山法院启动了“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加大对拒执犯罪的惩戒力度,强化执行威慑,让拒执罪成为悬在“老赖”头上的一把利剑,进一步保障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10:51:27]
  • [主持人]:
    那您给我们介绍一下房山法院关于“打击拒执犯罪”的系列举措吧?
    [10:51:38]
  • [嘉宾 白月涛]:
    好的!为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我院一方面引导当事人利用自诉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与公安、检察机关沟通协作,建立“四步衔接”运行机制,由执行部门完善证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批捕起诉、审批部门审理裁判,畅通案件办理渠道。同时,加大对“打击拒执”的宣传力度,发挥“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示范效应。
    [10:53:35]
  • [嘉宾 白月涛]:
    打击拒执犯罪,是我们为基本解决执行难而采取的举措之一。面对持续加大的执行工作压力和破解执行难的现实需求,房山法院内挖潜能、外聚合力,锐意改革、探索创新,积极寻求破解执行难的突破口,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战。
    [10:54:17]
  • [主持人]:
    除了打击拒执犯罪,房山法院还有哪些举措破解执行难吗?
    [10:54:46]
  • [嘉宾 白月涛]:
    为深入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房山法院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工作着手:一是做实做强执行指挥中心,以信息化为抓手提升工作质效;二是引入社会资本,探索公益基金参与执行救助新模式;三是汇聚内外合力,统筹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
    [10:55:22]
  • [主持人]:
    这三项工作具体是怎样开展的?请您给我们详细地介绍一下?
    [10:55:37]
  • [嘉宾 白月涛]:
    好的!我先介绍一下我院在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方面的工作情况吧。
    [10:55:50]
  • [嘉宾 白月涛]:
    我院于2014年7月建成执行指挥中心,2015年9月成立了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建立了集信息查询反馈、案件流程管理、突发事件处理、综合指挥协调于一体的执行指挥信息集控机制。去年以来,我院积极贯彻落实最高院和市高院执行体制改革要求,结合执行局工作实际,改革执行机构设置模式和执行工作管理体制,突出执行指挥中心的中枢地位,切实发挥其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的功能,为推进执行体制改革、解决执行难注入动力源泉。信息化建设大大提升了执行效率,2016年,指挥中心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发起查询8万余次,反馈银行账户64118个、房屋信息12255个、车辆信息1167辆,通过网络查控可实现当时冻结、次日划扣,避免了被申请人转移财产;通过淘宝网拍卖被执行人涉案财产119次,同比上升89%,成交数额达9939万元,溢价率26.47%,解决财产变现难问题;公布失信被执行人1629人次,采取限制出境、高消费、招投标措施3546人次。迫于压力,不少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院要求履行义务,起到了很好的惩戒和震慑作用。
    [10:56:11]
  • [主持人]:
    周强院长曾说过,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是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的车之两轮、鸟之两翼。通过白局长刚才所列举的数据,可以发现,房山法院的信息化建设确实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是在执行中,确实存在着已经穷尽了执行手段,但是还是有执行不了的案件,对执行申请人什么救助手段?
    [10:56:41]
  • [嘉宾 白月涛]:
    好的!执行不能案件的妥善处理是执行工作中的长期存在的难题,容易导致涉执行信访。为解决这一问题,加强对执行不能案件中确需帮扶的申请执行人的救助,我院突破原有依靠法院、政府的单一执行救助模式,将公益组织捐助的社会资金引入执行救助工作,为化解执行困境、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提供了新思路。
    [10:57:32]
  • [嘉宾 白月涛]:
    2014年,机动车交通事故伤者丁某经我院判决胜诉后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多方查询,发现肇事者患有残疾且无收入来源,确实无力履行25万元的判决义务,执行陷入僵局。为解决丁某的困顿,我院主动联系媒体对案件进行报道,呼吁社会爱心帮助,引起了北京光彩公益基金会的关注。在与基金会接触后,我们发现公益救助可能是化解执行不能案件的突破口,于是执行局迅速反应,与光彩基金会顺利对接,一次性救助丁某医疗费13.8万元,由此开启了公益资金参与执行救助的新渠道。此后,我院陆续与光彩基金会合作,先后帮扶了4个因伤病致贫的家庭,集中救助了77名尘肺病矿工,累计发放救助款96万元,发挥了民间资本在社会救助中的积极作用,为破解执行难提供了有力支持。
    [10:59:08]
  • [主持人]:
    将民间资本引入执行难的化解工作中,拓宽了司法救助资金来源渠道,极大程度保护了申请人的胜诉权益,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司法公信力。请白局长继续给大家介绍介绍,房山法院是如何统筹推动执行联动机制建设的吧。
    [10:59:33]
  • [嘉宾 白月涛]:
    好的!在破解执行难问题上,我院积极寻求辖区党委政府支持,构建“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
    [11:01:54]
  • [嘉宾 白月涛]:
    随着辖区内多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启动,大量涉拆迁房屋土地腾退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为服务区域发展建设大局,我院与区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案件会商、执行联动的协作机制,保障重点案件顺利执结。通过执行联动机制,我院以“零失误、零事故、零差错、零信访”妥善执结70余起重点案件,累计腾退房屋面积达48万平方米,保障了轨道交通房山线、长阳镇经济适用房、北京国际兰展等重点项目的顺利推进。
    [11:02:04]
  • [嘉宾 白月涛]:
    针对群体性涉民生案件,我院坚持“全院一盘棋”工作理念,建立了“一会商、两提示、三快速”处理机制,通过立案会商,对涉众案件进行风险提示、保全提示,开通“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例如,去年年底执行会战期间,区检察院以张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我院提起公诉,因涉及87名农民工劳动报酬问题,我院立案当天进行会商,移转审判部门的同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执行阶段快速扣划、发还。最终实现了4日内审结案件,7日内执结并发还案款116万余元,高效兑现了申请人胜诉权益。
    [11:02:14]
  • [主持人]:
    通过白局长今天的介绍,我们看到了房山法院在破解执行难题、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努力。在节目的最后,白局长,对于解决执行难工作,您最想说点什么呢?
    [11:02:25]
  • [嘉宾 白月涛]:
    比认识更重要的是决心,比方法更重要的是担当。时至今日,基本解决执行难已进入最后攻坚阶段。为确保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我们房山法院会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态度和“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继续狠抓制度落实,规范执行行为,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11:02:48]
  • [主持人]:
    感谢白局长的分享,本期节目就到这里,感谢收看,再见。
    [11:03:00]
  • [导播]:
    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图文导播:张鸿昊 视频导播:高赞 摄影:侯裕盛
    [11: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