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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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7日15时30分 新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蒋中顺诉被告刘先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上午好!我是新田县人民法院网络直播主持人,感谢各位网友关注新田县人民法院庭审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参与讨论并提出您宝贵的意见!
    [15:20:13]
  • [主持人]:
    今天上午新田县人民法院将要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蒋中顺诉被告刘先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将带领大家一起走入庭审现场。现离开庭还有一段时间,由我来为大家简要的介绍一上本案的基本案情: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本案由本院审判员贺华独任审理,书记员李攀记录。
    [15:30:04]
  • [主持人]:
    准备工作就绪,理面我们一起进入庭审现场。
    [15:41:32]
  • [导播]: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
    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
    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2、到庭人员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域;
    3、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
    4、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5、不准吸烟、嚼槟榔、嚼口香糖和随地吐痰;
    6、将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关闭或设置为震动。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员将给以口头警告、训诫。对不听劝告的,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43:48]
  • [导播]:
    书记员:现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就座。
    (审判员入庭就座。)
    书记员(转身面对审判员): 报告审判员,原告已到庭,被告未到庭 ,庭前准备已经就绪。
    审判员:请坐下。
    审判员:(敲法槌)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基本信息。
    [15:44:32]
  • [导播]:
    原告:蒋中顺,男,汉族。
    审判员:被告刘先初经本院合法传票传达室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原告,你是否知道被告的基本情况。
    原告:被告刘先初,男,汉族。(未到庭)
    [15:46:10]
  • [导播]:
    审判员:经核对,原告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活动。新田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今天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缺席审理(2017)湘1128民初988号原告黄成军诉被告刘先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由审判员贺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书记员李攀担任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50、51、52的规定,当事人有以下权利:1、申请回避的权利;2、提供证据的权利;3、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提问,可以依法法申请重新调查取证、组织勘验和鉴定;4、进行法庭辩论和请求法庭主持调解的权利;5、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反驳和反诉的权利;6、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
    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以下诉讼义务:1、依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2、遵守法庭纪律和诉讼秩序,听从审判员之后;3、对自己提出的诉讼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4、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得歪曲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据,更不得伪造证据。否则,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5、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
    其中有一项重要的权利为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如认为审判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有权申请回避,但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通俗的说法就是由我来审理此案以及书记员来记录有没有意见,需不需要换人来审理或记录?是否申请回避?
    [15:47:29]
  • [导播]:
    原告:不申请回避。
    [15:48:07]
  • [导播]:
    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调查。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理由,也可以宣读起诉状。
    原告:宣读起诉状(略)。
    审判员:原告,是否要求变更、增加、减少诉讼请求?
    [15:49:31]
  • [导播]:
    原告:没有。
    [15:52:51]
  • [导播]:
    审判员:被告未到庭应诉,也未提交书面答辩状。
    [15:54:38]
  • [导播]:
    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举证、质证。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提出自己的主张须提供证据证实,因庭前本院已提前告知双方举证规则,故举证规则本庭不再次宣读。现由原告向法庭提供证据。
    [15:56:03]
  • [导播]:
    原告:欠条一份,拟证明被告拖欠借款的事实。
    审判员:该欠条有刘先初签名,内容形式不违反法律的规定,符合证据规则,本庭予以确认。
    审判员:原告继续举证。
    原告:举证完毕。
    审判员:现进行法庭询问。
    [15:58:02]
  • [导播]:
    审判员:原告,被告刘先初何时向你钱?借了多少,被告的借款目的?
    原告:被告因资金周转进货于2016年向我借款7万元,到期后,被告没还,当时产生了利息10000元,所以今年总共就是80000元,被告立下了借据。
    [16:07:39]
  • []:
    [16:12:29]
  • [导播]:
    审判员:原告,你是否追讨了借款?
    原告:去讨了,电话催讨,昨天被告打电话要我撤诉,说要过年再给我,我去十字圩去找没找到人。
    [16:21:37]
  • [导播]:
    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辩论。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原告:要求偿还借款及利息,我一直打电话叫被告还钱,可是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我去找他,他也回避我,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16:22:15]
  • [导播]:
    审判员:法庭辩论终结。现在由当事人最后陈述。首先由原告陈述。
    原告:要求被告尽快还钱给我。
    [16:23:14]
  • [导播]:
    审判员:因被告未到庭,本院无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原告蒋中顺诉被告刘先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在闭庭。(敲击法槌)
    书记员:请审判员退出法庭,请当事人核对笔录无误后,请签字。
    [16:24:48]
  • [导播]:
    庭审直播完毕,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6:2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