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院大楼

本次发布会由司法服务办公室负责人杨晋东主持

融鹏副院长通报四中院走私刑事案件审理情况

发布会现场

刑庭庭长王靖解读典型案例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刑庭法官张勇回答记者提问

网络直播工作人员

主席台
12月21日9:30,北京四中院召开走私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四中院的网络直播。我院今天召开北京四中院走私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发布会。在上线仪式开始之前,先介绍一下此次发布会的基本情况:北京四中院作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之一,集中管辖北京市走私刑事案件。为了应对近年来犯罪形势的变化发展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北京四中院在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走私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全面梳理了2015年至2017年第三季度北京市走私刑事案件的审理情况,对案件特点和规律进行分析,明确裁判思路,以期统一走私刑事案件裁量标准,有效预防和惩治走私犯罪行为,维护首都市场经济秩序。
    [08:54:54]
  • [主持人]:
    下面让我们走进直播现场。
    [09:33:02]
  • [主持人]:
    各位领导、同事和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我是四中院司法服务办公室负责人,很高兴主持今天的北京四中院走私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发布会。首先,我代表四中院对各位媒体记者朋友表示热烈欢迎,对各位长期以来对四中院的关心、支持、理解、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参加今天发布会的同志分别是北京四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融鹏,北京四中院刑庭庭长王靖,北京四中院刑庭法官张勇、翟长玺、马智辉。今天的活动有三项议程:第一,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融鹏通报走私刑事案件审理情况;第二,刑庭庭长王靖解读典型走私案件;第三,媒体提问。下面开始本次发布会的第一项议程,有请融鹏副院长通报走私刑事案件审理情况。
    [09:33:16]
  • [嘉宾 融鹏副院长]:
    各位来宾,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首先,对大家莅临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各位来宾和记者朋友们长期以来对四中院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宣传报道表示衷心感谢!
    四中院作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之一,自建院以来积极落实中央改革部署,集中管辖北京市走私刑事案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国际交往的不断深入,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中饱私囊,在对外贸易中想尽各种方法偷逃税款,造成了国家税款大量流失,还有的不法分子公然违反法律和海关监管制度,铤而走险,将法律明令禁止入境的物品以各种方式走私进口,破坏社会秩序。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国际物流业务的发展,走私犯罪呈现出一些新特点,犯罪手段日益翻新,使得案件审理出现了一些新问题,犯罪形势的变化和发展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了更好地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有效预防和惩治走私犯罪行为,维护首都市场经济秩序,我们对2015年至2017年第三季度我市走私刑事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分析案件特点和规律,明确裁判思路,总结经验做法,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走私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于今天正式公开发布。下面,我简要介绍我院审理走私刑事案件的相关情况。
    [09:34:42]
  • [嘉宾 融鹏副院长]:
    一、审理走私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我院受理刑事一审案件共计84件,其中走私案件为51件,占一审案件总数的60.7%。受理的走私案件共涉及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毒品罪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4个罪名,其中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案件28件,占一审案件总数的33.33%;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件13件,占比15.47%;走私毒品案件9件,占比10.71%;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案件1件,占比1.19%。共计对10余个被告单位和54名自然人被告判处刑罚,对5名自然人被告免除刑事处罚。在判刑的被告人中,判处实刑的为30人,判处缓刑的为24人。
    [09:37:46]
  • [嘉宾 融鹏副院长]:
    二、审理走私刑事案件的主要特点和原因分析
    第一,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件占较大比重,犯罪手段以隐藏或伪装后“行李夹带”通关为主,犯罪动机多样。
    从受理的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件情况看,犯罪对象包括象牙、犀牛角、穿山甲片、玳瑁、棕熊胆及狼牙等。从行为方式上看,以隐藏或伪装后“行李夹带”为主,行为人将锡纸包裹的动物制品藏匿在行李箱的酒盒、奶粉桶、暖水瓶、钢管等盒状物或管状物中,或隐藏在改装后的用铁板覆盖的行李箱底部,也有的行为人直接把整根象牙绑在身上,外穿羽绒服隐藏。从年龄、职业、文化层次和经济收入上看,被告人的年龄主要集中在40岁上下,文化层次较低,大多在国外务工谋生,回国前在该国购买或受赠珍贵动物制品,后在北京首都机场通关时被查扣。这些案件中,被告人的犯罪动机多数为将珍贵动物制品携带进境后转手牟利,少数为馈赠亲友、个人收藏等,个别案件由于证据原因,犯罪动机难以准确查明。随着国际交往的日益深入,外出务工、留学、旅游人员越来越多,预计今后此类以“行李夹带”等常见方式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的案件,仍会占据相当比重,也说明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任务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09:39:52]
  • [嘉宾 融鹏副院长]:
    第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件主要发生在民营企业的对外贸易活动中,犯罪手段多样且隐蔽性强。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件的被告主体以公司企业为主,自然人为辅,其中多数被告单位为民营企业。在审结的13件案件中,除了2件是被告人回国时帮助国内朋友捎带物品,1件是以假退运的形式携带琥珀原石入境以外,其余10件案件均为被告单位在贸易往来中,为降低经营成本而实施走私活动。此类案件中,行为人普遍采用的手段是在货物进口环节,向海关伪报货物品名、数量、价格等,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关税。为了达到伪报的目的,被告人通常采用伪造外贸合同、货物发票、运单、箱单等报关单据的方式欺骗海关。还有的企业,为了达到逃避关税的目的,向报关代理公司隐瞒真实的货物交易价格,利用代理企业的报关行为进行走私活动。实践中,海关仅通过核查单据很难发现其中的问题,由于售货方为境外企业,相关核实工作也存在很大困难。除上述常见的走私方式外,自然人走私普通物品的行为方式通常是将走私物品藏匿在行李箱内,不向海关申报,从而达到偷逃应缴税款的目的。
    第三,走私毒品案件的犯罪人以外籍人员为主,走私手段包括贴身藏匿、人体藏匿、改装设备藏匿等,毒品数量和纯度普遍较高。
    审结的9件走私毒品案的被告人有8人是外国人,其中7人来自非洲国家,仅有1人是中国人。犯罪手段方面,被告人大多采用贴身藏匿和人体藏匿毒品的方式走私进境,如将毒品藏在所穿用的鞋底内、身体隐私部位内等。还有的案件,被告人将毒品藏匿于经过改装的仪器设备中,利用国际物流寄递走私出境。毒品的数量和含量方面,单起案件的走私毒品数量较大,纯度较高,除一件走私362.8克甲基苯丙胺纯度为19.5%以外,其他均为900克以上的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最高为8328克甲基苯丙胺,纯度从47.8%到82.5%不等。
    [09:43:22]
  • [嘉宾 融鹏副院长]:
    第四,审判阶段的律师辩护率较高,为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奠定基础。
    长期以来,我院高度重视被告人辩护权的保障工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对于法律规定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的,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对于法律规定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的,坚持尽可能通过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定辩护人。特别是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对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同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被告人,一律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提供辩护。在审理的三大类走私刑事案件中,58名自然人被告中有44人有律师为其辩护,审判阶段律师辩护率达75.86%,其中走私毒品案件律师辩护率达到100%。辩护律师广泛参与刑事审判,一方面有效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有力促进了刑事诉讼结构的平衡,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09:45:54]
  • [嘉宾 融鹏副院长]:
    第五,审判阶段违法所得的追缴到位率较高,三大类案件的财产刑执行到位率相差较大。
    审结的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和走私毒品案的涉案赃物在审判阶段已全部追缴到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所造成的国家税款损失已全部挽回。走私案件赃物、赃款追缴比例较高,一方面源于案件特点和查获方式,在走私案件中,走私现场当场查获的比例很高,其中走私珍贵动物制品和走私毒品几乎均属此种情形,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中也有少量属于这种情形,即走私对象在侦查之初即处于侦查机关控制之下。另一方面与司法机关重视该项工作有关,近年来,公检法三机关不断加大刑事案件的追赃减损工作力度,建立了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彼此之间的协调配合。在审判阶段,为提高判决执行率,注重做好被告人的说服教育工作,促使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及时将审判中发现的赃款赃物线索移送侦查机关,督促侦查机关加大追赃力度。此外,走私案件中被告人认罪悔罪比例较高、部分被告单位具备退缴违法所得的经济能力、海关对涉嫌犯罪人的保证金制度等也是违法所得追缴到位率高的重要原因。
    [09:48:08]
  • [嘉宾 融鹏副院长]:
    在财产刑的执行方面,三类走私犯罪的情况差异较大,其中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件在审判阶段的罚金执行到位率达83%,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的罚金执行到位率近40%,而走私毒品案件所判处的财产刑均未执行到位。原因在于,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及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中,大部分被告人能够认罪、悔罪,多数被告人能在宣判前积极预缴罚金,而走私毒品案件的被告人大多为外籍人员,个人财产状况难以查明,审判阶段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个人财产。
    [09:48:38]
  • [嘉宾 融鹏副院长]:
    三、我院刑事审判工作机制和主要做法
    在审理走私类刑事案件过程中,我院严格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实践证明,走私类刑事案件的审理已初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具体表现在几类审判指标上,如当庭宣判率高、律师辩护率高、犯罪所得追缴和罚金刑执行到位率高、上诉率低、以及无抗诉案件、无被改判案件、无被发回重审案件和无申诉信访案件等。
    [09:49:10]
  • [嘉宾 融鹏副院长]:
    我们的工作机制和主要做法是:
    第一,统一和明确裁判标准,坚持证据裁判原则,确保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
    为了统一和明确走私案件的证据认定标准,我院与市检四分院就案件证据标准问题多次交换意见,并通过个案的证据审查和认定,使法检两家在常见走私案件证据规格和标准方面形成统一认识。在审判中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格执行法定证明标准。一是对于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案件不勉强下判,而是注重分析矛盾产生的原因,通过庭后核实、听取专家意见等工作去伪存真,增强内心确信。二是重视对有关珍贵动物制品价值标准的规范性文件的解读,对与上述文件内容不符的价值鉴定意见不予采信。三是坚持“疑点利益归属被告人”的原则,对存疑事实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
    [09:50:15]
  • [嘉宾 融鹏副院长]:
    第二,严格证据标准,积极推动珍贵动物制品物种鉴定检验规范化
    动物制品的物种属性是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案件的关键证据,也是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在我院集中管辖此类案件前,涉案珍贵动物制品的种属检验意见多由我国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出具,虽然该委员会是我国履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科学机构,在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领域具有很高的权威性,但其不属于司法鉴定机构。为了确保案件质量,我们着手推动物种鉴定的规范化:一是明确了物证鉴定机构的鉴定资质是鉴定意见证明效力的前提,对于涉案物种属性问题原则上均应委托有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二是考虑工作的延续性,制定了分阶段推动的方案。对于过渡期内侦查终结的案件,辩护方未提出质疑,且其他证据能够佐证的,可以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出具的检验意见作为认定物种的依据;对于过渡期后受理的案件,均应委托有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鉴定意见;辩护方对鉴定意见提出质疑且有合理理由的,应当组织重新鉴定检验或通知作出原鉴定意见的鉴定人员出庭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询。三是充分利用首都科研优势,发挥专家意见对鉴定结论客观性的佐证作用,确保案件裁判经得起历史检验。
    [09:51:48]
  • [嘉宾 融鹏副院长]:
    第三,强化以庭审为中心,推进庭审实质化,提高当庭宣判率
    我们制定出台了《刑事审判合议庭运行规则》,对刑事案件的受理、庭前准备会议、法庭调查和辩论、案件评议、审理报告和裁判文书的制作和签发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范,强化了庭审在事实调查、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中的决定性作用。实践中,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且被告人认罪的,做到当庭宣判;对于被告人不认罪或部分事实有待进一步查清的,待补充完善证据后,也应争取实现当庭宣判。在已审结的走私案件中,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件当庭宣判率达到 46.15%;走私毒品案件达到33.33 %;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件达到 25%。
    [09:55:17]
  • [嘉宾 融鹏副院长]:
    第四,积极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我院将被告人认罪的走私刑事案件列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点之一,规范合议庭的审查职责,简化庭审程序。对于事实清楚、被告人当庭确认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的案件,庭审讯问予以简化;庭审质证时,采取集中质证或分组质证的方式简化质证程序。同时,规范了裁判文书的简化方式。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已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件2件,审限均在一个月以内,且均为当庭宣判,宣判后被告人均未上诉。
    [09:56:07]
  • [嘉宾 融鹏副院长]:
    第五,规范院庭长审判管理权监督权的行使,积极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
    我们规范审判管理权、监督权的行使方式,取消院庭长直接听取案件汇报的制度,提出院庭长对个案处理所提的个人建议仅供审判组织参考,对审判组织如何作出裁判没有当然的约束力。近三年来,除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院庭长对其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进行审核签发,也不再以口头指示、旁听合议、文书送阅等方式变相审批案件,审结的全部走私刑事案件,均由审判组织独立做出裁判,裁判文书亦由审判长签发,真正实现了审判组织独立行使审判权。积极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近三年来,院庭长独立承办的刑事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20%以上,切实发挥了院庭长作为资深法官的引领示范作用。
    [09:56:25]
  • [嘉宾 融鹏副院长]:
    以上是对我院审理走私刑事案件中反映出的一些特点和工作举措的简要介绍,在今天我们发布的白皮书中,对审判中存在的争议问题和裁判思路也进行了详尽阐述,同时,我们还选取了有代表性的八起案例一并予以发布,便于大家更好地了解我们审判思路和做法。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来宾和记者朋友们对我院工作的大力支持,我们将继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积极庭审实质化,依法履行刑事审判职责,努力为维护首都社会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09:58:26]
  • [主持人]:
    感谢融鹏副院长的介绍,通过融院长的介绍,使我们对本次白皮书发布的四中院走私刑事案件审判的基本情况、案件特点原因以及我院刑事审判工作机制和主要做法有了整体的认识。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有请刑庭庭长王靖解读典型案例。
    [09:59:31]
  • [嘉宾 刑庭庭长王靖]:
    各位来宾,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下面,按照会议安排,由我对《走私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所公布几个典型案例作简要介绍和说明。这次我们选取的八个案例,要么是在证据标准上或者法律适用上,控辩双方存在一定争议,要么是对同类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参考意义,均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这八个案例大致可以分为四类,下面我分别进行说明。
    [10:00:46]
  • [嘉宾 刑庭庭长王靖]:
    第一类案例反映了审判实践中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原则。我们知道,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意见的活动。走私案件涉及到专业领域,鉴定意见对证明案件事实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与其他证据一样,鉴定意见并不具有“天然的证明力”,只有通过司法人员审查判断,确认其属实的,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比如被告人冷某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就反映了这一原则。 该案中,冷某某在入境时,被发现行李箱中藏有象牙牙段1根、象牙牙尖2根、象牙制品31件,共计净重11.36千克。公诉机关依据鉴定机构出具的价格鉴定意见,指控上述象牙制品的价值为47万余元。但是,我院经审理发现,由于鉴定机构对象牙制品的价值标准理解有误,出具的价格鉴定意见并不合理,所以对这份鉴定意见没有采信,而是根据价值标准的规定,认定涉案象牙制品的价值为人民币43万余元。并据此对被告人作出判决。
    [10:01:22]
  • [嘉宾 刑庭庭长王靖]:
    另外一个案例是被告人祁某某、李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该案围绕涉案动物制品的物种属性,多份鉴定意见的结论不尽一致。经走访作出两家不同意见的鉴定机构,对检材提取部位、鉴定方法、鉴定程序等进行了详细比较,发现两家机构提取检材的部位不同。之后,检法两家委托中国科学院北京基因组研究所对涉案物品再次进行检验,并就不同的检材提取部位、鉴定方法对鉴定结果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了分析论证,最终认定涉案制品确为现代犀科动物角制品。
    [10:01:39]
  • [嘉宾 刑庭庭长王靖]:
    第二类案例反映了实践中对证明标准的把握问题。一些案件中,辩方有证据证明一个对被告人相对有利的事实可能存在,但证据尚未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即不能排他的证明确属同一根象牙,与此情形,除非控方有充分的证据和理由,足以否定辩方提出的事实,否则应按照“疑点利益归属被告人”的原则,采信辩方的意见,确认这一对被告人相对有利的事实。比如陈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中,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非法携带5件象牙制品入境,净重17公斤,价值70余万元。法庭审理时,辩方提出陈某携带的部分象牙制品系由一根象牙切割而来,并向法庭提交了陈某曾受赠过一根完整象牙的证据,而鉴定机构也确认涉案的象牙制品中有2件系从一根象牙上切割而来,其余2件又与上2件可能来自同一根象牙。如果认定上述象牙制品来源于同一根象牙,则价值就不能认定为70余万元,而仅应认定25万元,显然这是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经对证据综合分析,我们认为,辩方的证据与鉴定意见具有一定印证关系,而控方并无充分证据和理由否定上述内容,故采信了辩方的意见。
    [10:02:11]
  • [嘉宾 刑庭庭长王靖]:
    第三类案例反映了走私案件中经常遇到的涉案商品应缴税额的计算依据问题。在进出口税收领域,涉案商品应缴税额的计算基础是计税价格,那么某一种商品究竟是以实际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呢?还是以有关机构的鉴定价格作为计税价格,这取决于该商品的进出口税收领域的归类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比如被告单位某代理公司走私普通货物案,该某代理公司受某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运输进口油画1幅、雕塑2件。在进口过程中,某代理公司采取低报成交价格的方法向海关申报,偷逃应缴税款共计人民币400余万元。庭审时,辩方提出,涉案油画、雕塑属于“收藏品”,应以鉴定价格而非成交价格为基础计算应缴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第16条规定:“涉嫌走私的货物能够确定成交价格的,其计税价格应当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核确定。”该《办法》第19条规定:“涉嫌走私进口的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及其制品、珠宝制品以及其他有价值的收藏品,应当按国家定价或者国家有关鉴定部门确定的价值核定其计税价格。”上述“收藏品”的含义和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规定应当界定为“具有动物学、植物学、矿物学、解剖学、历史学、考古学、古生物学、人种学或钱币学意义的收集品和珍藏品”,而油画和雕塑则包括在“艺术品”的范围内,且“收藏品”和“艺术品”分属不同的税则号列。由此可见,在进出口税收领域,涉案油画、雕塑均属于“艺术品”范畴,而不属于“收藏品”,应当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价格的基础。
    [10:03:48]
  • [嘉宾 刑庭庭长王靖]:
    第四类案例反映了走私案件中自首情节的认定问题,此类问题往往存在争议。比如被告人曲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曲某入境时,海关人员对其托运的行李箱进行X光机检查时发现内有象牙制品,于是让他打开行李检查,海关人员问他里面是什么东西,他回答说有一些食品和象牙制品。随后,海关人员在其行李箱中查出426件象牙制品,价值42万余元。审理期间,曲某的辩护人认为曲某具有自首情节。我们认为,海关人员对曲某携带的行李通过X光机进行先期机检时,已发现行李中藏有象牙制品,随后对其进行拦截并重点盘查,此时其走私行为已经败露,且其完全处于海关监管人员控制之下,其在不得已情况下承认携带了象牙制品,不属于自动投案意义上的“主动交代”,故不成立自首。
    [10:07:34]
  • [嘉宾 刑庭庭长王靖]:
    另外一个案例是被告人王某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王某某携带疑似玳瑁制品入境后被海关查获,当日他离开海关。几天后,北京海关缉私局对此案立案侦查并电话通知王某某来该局接受讯问,王某某接到电话后自行前往该局,该局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庭审期间,王某某如实交代了走私玳瑁制品的犯罪事实。我们认为,侦查机关电话通知或“电话传唤”不属于法定的传唤方式,没有法定拘束力和强制力。被告人离开海关后直至其被采取强制措施以前,其并未受到有法律效力的实际控制,人身处于自由状态。当被告人接到侦查机关电话通知后,其可以选择逃走,也可以拒绝配合,但其在没有外力强制的情况下,选择前往侦查机关接受调查,并始终如实交代所犯罪行,表明其主观上具有归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认定其系自动投案符合立法和司法解释的精神。
    以上是对白皮书所公布的典型案例的介绍和说明,谢谢大家!
    [10:08:10]
  • [主持人]:
    感谢王靖庭长对以上四类典型走私案件的解读,我们一定会在现有工作基础上不断完善总结,继续统一尺度、树立标杆,为打击走私犯罪、维护首都经济秩序贡献力量!在场记者朋友们围绕今天白皮书发布内容,可以进行提问。
    [10:08:33]
  • [嘉宾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您好,我是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我想请问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件有哪些特点?
    [10:09:40]
  • [嘉宾 刑庭法官张勇]:
    感谢您的提问,我是刑庭法官张勇,我来回答一下您的问题。
    融鹏副院长的刚才对三年来审理案件的介绍也提到,这类案件主要是以象牙针对动物制品为主,涉及活体动物的案件我们还没有审理过。这类案件的被告人是以国外的务工人员为主,回国的时候会带一些,走私的方式是把它以隐藏或伪装来携带,还有一个被告人绑在身上。从携带的方式看,他们是知道会被查到的。这些人在到案之后,主观上都知道是违法行为,但是很多人没有考虑到会受到处罚。我认为,应该继续在宣传上面加大力度,让相关人员人事到某些行为可能涉及走私行为。同时,在审判这类案件时,我们也会根据犯罪事实情节对每一个被告人给予公正的处罚。
    [10:11:56]
  • [嘉宾 新京报记者]:
    您好,我是新京报记者,针对刚才的解读,我想请问走私普通货物案件的犯罪主体有什么特点?犯罪手段有哪些?
    [10:25:46]
  • [嘉宾 刑庭法官翟长玺]:
    感谢您的提问,我是刑庭的翟长玺法官,我来回答一下您的问题。我们截止到今年的九月份,审结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件13件,其中10件为单位犯罪,占已审结案件数量的76.92%,另外3件为自然人犯罪,占已审结案件数量的23.08%。单位犯罪占比较高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的共性特点之一,反映出在国际贸易领域此类案件的高发态势。是所有案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所有涉案的自然人被告人共计18人,其中男性为8人,为女性10人。从文化层次上看,大学以上学历8人,大专学历5人,高中学历3人,初中学历2人(见图十三至图十五)自然人大多都是担任企业的高管,实际负责人,总经理等等。有的被告单位负责报关的人,电脑里有模板直接修改,再从海关报关。不难看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件是所有走私刑事案件中女性被告人比例、被告人文化层次较高的一类案件,这与此类案件多为单位犯罪案件直接相关,特别是在一些长期从事海外贸易或国外品牌的代理企业中,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的文化层次普遍较高,而其中女性占比较高,特别是这些企业中负责保管业务的职员大多为女性。
    关于你提到的犯罪手段,包括伪造合同、伪造报关发票等单据、隐瞒真实价格、数量、隐瞒真实的成交方式等这些手段。
    [10:29:05]
  • [嘉宾 法制晚报记者]:
    您好,我是法制晚报记者,请问四中院刑事审判中推进庭审实质化的主要成效是什么?
    [10:37:17]
  • [嘉宾 刑庭庭长王靖]:
    好的,谢谢,我来回答一下。我们在推进庭审实质化方面的主要成效是提高了当庭宣判率。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且被告人认罪的,做到当庭宣判;对于被告人不认罪或部分事实有待进一步查清的,待补充完善证据后,也应争取实现当庭宣判。上述统计数据显示,在已审结的走私案件中,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件当庭宣判率达到46.15%;走私毒品案件达到33.33%;走私针对动物制品案件达到25%。
    [10:38:08]
  • [嘉宾 北京电视台记者]:
    您好,我是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记者,针对翟长玺法官刚才提到女性被告人比例较高这一问题,除了企业中主管大多是女性这个问题,在背后还有没有什么其他的原因?与我们日常熟悉的海淘、海外购是否有一定的关系?可以举一些例子吗?
    [10:39:58]
  • [嘉宾 刑庭法官翟长玺]:
    好的,您提的问题很好,我来回答一下。通过网络走私普通货物案件也有,但是在实践中案件数量不多。在我们审理的案件中,女性比较多的原因,可能还是和企业的经营范围,包括一些消费品、化妆品的行业有关系。
    [10:43:44]
  • [嘉宾 刑庭庭长王靖]:
    我来补充回答一下这个问题。针对被告人中女性占比较多这一现象,我们做了一些调研,单位犯罪中我们处罚的是直接责任人员,在企业中,走私行为一般是虚假报关的行为,职责一般是在财务部门,而且财务主管、会计人员等大多是女性,刚好造成了这么一个情况。此外,我们遇到的海淘走私案件数量较少。感谢您的提问。
    [10:45:35]
  • [主持人]:
    各位记者朋友们还有问题吗?如果没有的话咱们记者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再次感谢各位领导、同事和记者朋友们来到此次发布会现场,今天的活动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10:48:51]
  • [主持人]:
    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我们下次直播再见。
    [10:49:25]
  • [主持人]:
    感谢高院新闻办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
    [10:49:45]
  • [声明]:
    本次记录仅供关心此次发布会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0:5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