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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日09:00直播虹口法院审理的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
- [主持人]:各位网友,早上好![09:06:09]
-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09:21:51] - [审判长]: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现在开庭,今天对原告王某诉被告沈某、上海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仇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进行公开审理,现在先核对本案的当事人。[09:21:59]
- [原告]:王某,男[09:22:24]
- [被告]:沈某,女。(未到) 上海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未到) 仇某,男。(未到)[09:24:11]
- [审判长]:被告沈某、上海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仇某经本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陈道喆、人民陪审员张素华、朱慧勇依法组成合议庭,陈道喆任审判长,法官助理夏赟代行书记员职责,审判长:原告是否对上述人员申请回避?[09:26:58]
- [原告]:不申请。[09:27:06]
- [审判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五十条、五十一条之规定,诉讼当事人享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以及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自行和解、放弃、变更、承认、反驳诉讼请求、提起反诉的权利,但诉讼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程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09:27:18]
- [审判长]:原告对告知的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楚了?[09:27:30]
- [原告]:清楚了。[09:28:00]
- [审判长]:下面进行事实调查。原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09:28:11]
- [原告代理人]:1、判决被告一沈某归还原告借款3万元;2、判决被告一沈某向原告支付借款期内的利息以3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6%自2016年12月1日起计算至2017年3月6日;3、判决被告一沈某支付原告逾期利息,以3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6%自2017年3月7日起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4、判决被告二某金融信息公司、被告三仇某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事实及理由详见诉状。[09:28:37]
- [审判长]:由于被告未到庭,下面由原告举证?[09:29:17]
- [原告]:1、《个人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收款确认书》,日期2015年9月8日,借款金额3万元,出借期限2015年9月8日至2016年3月7日;仇某在《收款确认书》上作为收款人确认盖章。2、《借款合同书》、《收款确认书》,期限自2016年3月7日至2017年3月6日,《借款合同》书实际是《个人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到期后进行续签的合同,年利率仍为16%。《借款合同》落款处是沈某盖章,金融服务公司和仇某在担保人处盖章。《收款确认书》上是沈某盖章确认。3、银行明细账,证明原告于2016年5月9日通过工商银行转账3万元给被告某金融服务公司4、保证书及录音材料,证明原告向被告仇某催款后,仇某认可借款事实和利息,并承诺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09:30:58]
- [审判长]:录音资料如何证明对话人是仇某?[09:31:30]
- [原告]:是现场向仇某催款时进行录音的。[09:31:46]
- [审判长]:现在休庭五分钟[09:31:58]
- [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09:32:13]
- [审判长]:原告是否收取过利息?[09:32:27]
- [原告]:利息收到2016年11月,故要求被告从2016年12月1日起支付借款期内的利息,到期后按照16%继续支付原告逾期利息。[09:32:47]
- [审判长]:借款合同是否约定有担保条款?[09:35:04]
- [原告]:没有,但《借款合同》担保人一栏有仇某的盖章。[09:35:24]
- [审判长]:原告明确借款人是谁?[09:35:39]
- [原告]:原告确认实际借款人是某金融服务公司,担保人是仇某。[09:35:55]
- [审判长]:沈某在该案的责任承担为何?[09:36:16]
- [原告]:由法庭依法审查。[09:36:54]
- [审判长]:向法庭陈述一下出借款项的经过?[09:37:09]
- [原告]:被告公司的业务员在外面做广告,说公司安全,利息很高,不会亏本,原告就投资了3万元。[09:37:31]
- [审判长]:出示本院调取的被告公司工商登记材料。原告有何意见?[09:37:46]
- [原告]:没有异议。[09:38:55]
- [审判长]:法庭事实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09:39:10]
- [原告]:与原告诉状所陈述一致,原告出借款项后,被告未予归还,仇某应作为收款人承担还款责任,担保人的承诺是有效的应当承担连带担保责任。[09:39:52]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09:40:15]
- [审判长]:下面进行最后陈述。[09:40:32]
- [原告]:请求法院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09:40:42]
- [审判长]:鉴于三被告未到庭,调解程序不再进行。[09:40:57]
- [审判长]:今天庭审至此,宣判日期另行通知,当事人阅笔录无异议后签字。
宣布休庭。[09:41:24] - [主持人]: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09:4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