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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9时 丰台法院审理“乡医提起劳动争议 不服仲裁诉至法院”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09:02:49]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李强,今天丰台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康女士诉被告丰台区某社区卫生服务站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以及丰台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9:05:33]
- [主持人]: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案情。[09:07:42]
- [主持人]:原告康女士起诉称,她于1997年1月1日入职被告丰台区某社区卫生服务站,岗位为乡村医生,工资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根据相关政策,北京市对康女士等乡村医生自2013年8月开始每月领取补助,并明确规定该部分费用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克扣。被告自2016年开始以康女士已领取乡医补助为由,要求康女士将领取的乡医补助交回,康女士向被告交还了乡医补助。从2017年2月1日起被告不再要求康女士上交乡医补助,而是按照乡医补助标准从康女士的工资中扣除,每月3500元。现康女士对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不服,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2016年11月28日至2017年1月31日期间缴纳的乡村医生补贴款34784元;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17年2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工资差额24500元。[09:08:06]
- [主持人]:本案由丰台法院民三庭法官李晓慧担任审判员进行审理。庭审工作已经就绪,审判人员、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09:09:32]
-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09:10:26]
- [审判员]: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情况。[09:10:46]
- [审判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本院审查,原、被告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以上当事人和代理人参加诉讼。[09:11:12]
- [审判员]:(敲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今天在此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康女士诉被告丰台区某社区卫生服务站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民三庭法官李晓慧担任审判员进行审理,书记员霍然担任法庭记录。[09:11:39]
- [审判员]:下面宣读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新证据、辩论、最后陈述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享有对本诉提出反驳和反诉的权利。[09:12:51]
- [审判员]:当事人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及如实陈述事实。[09:13:06]
- [审判员]: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审判员及书记员回避?[09:13:22]
- [原告]:不申请。[09:13:3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不申请。[09:13:5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不申请。[09:14:09]
- [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原告陈述提起本案诉讼的事实根据、理由和具体诉讼请求。[09:19:2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康女士诉称,自己于1997年1月1日入职被告丰台区某社区卫生服务站,岗位为乡村医生,工资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根据相关政策,北京市对自己这类乡村医生自2013年8月开始每月领取补助,并明确规定该部分费用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克扣。被告自2016年开始以自己已领取乡医补助为由,要求自己将领取的乡医补助交回,自己向被告交还了乡医补助。从2017年2月1日起被告不再要求自己上交乡医补助,而是按照乡医补助标准从自己的工资中扣除,每月3500元。现在自己对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不服,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2016年11月28日至2017年1月31日期间缴纳的乡村医生补贴款34784元;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17年2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工资差额24500元。[09:21:28]
- [审判员]:被告对原告起诉的事实及请求进行答辩。[09:24:11]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同意返还乡村医生补贴款。2.没有依据。[09:24:29]
- [审判员]:下面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举证。[09:24:47]
- [原告]:1.乡村医生行医资格证书,证明原告具有执业资格。
2.收据,证明被告向原告收取了补贴款。
3.工资明细支付记录,证明每月扣除3500元工资。[09:25:02] - [审判员]:被告对原告方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09:25:40]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3.证据真实性均认可,证据3证明目的不认可。[09:25:58]
- [审判员]:工资明细支付记录中工资一项是被告支付给原告的工资吗?[09:26:2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是的。[09:26:47]
- [审判员]:被告举证。[09:27:0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劳动合同第5项第9条,给原告支付的工资高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证明原告诉求没有依据。[09:27:18]
- [审判员]:原告质证。[09:27:4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劳动合同中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原告工资不低于工资标准,并不是对原告本人的约定。[09:28:09]
- [审判员]:下面法庭核实几个问题,双方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如作虚假陈述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09:30:10]
- [原告]:明白。[09:30:3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明白。[09:30:50]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明白。[09:30:57]
- [审判员]:入职时间,职务,期间是否一直在被告工作?[09:53:06]
- [原告]:1997年1月1日入职被告处做乡村医生,一直在被告处工作,现在还在被告处工作。[09:53:3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认可。[09:54:45]
- [审判员]:2016年开始的工资标准?[09:55:08]
- [原告]:2017年开始2000多元,2017年9月4日工资2351元,实际工资再加3500元。[09:55:30]
- [被告 被告代理人]:不认可。[09:56:19]
- [审判员]:原告主张2017年2月1日-8月31日每月克扣工资3500元的依据?[09:56:2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银行流水中2017年2月1日之前每月实发工资数额在5000-6000元间,基本稳定,2017年2月1日之后工资减少,工资减少的原因被告没有说明。乡医补助款是专款专用,领导蒋女士被告的负责人开会的时候说过每月乡医补助3500元。[09:57:3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实际负责人不叫蒋女士。知道蒋女士这个人,她是周庄子村的妇联主任,在卫生服务站不担任任何职务。蒋女士没有说过每月乡医补助3500元。不存在克扣工资。2016年11月28日-2017年1月31日期间有克扣,同意返还,之后没有。之后乡医补助每月打到原告的卡里了。[09:58:4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认可乡医补助由财政局向原告发放,专款专用,打到原告别的银行卡里了。[10:00:27]
- [审判员]:被告处有几个乡村医生?[10:00:39]
- [原告]:被告处一共两个乡村医生。[10:01:07]
- [审判员]:别的乡村医生存在你的情况吗?[10:01:22]
- [原告]:都有我这种情况。[10:01:39]
- [审判员]:原告工资表?[10:22:5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回去问一下。[10:23:26]
- [审判员]:被告三天内提交2016年-2017年两年期间工资表。[10:23:4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好的。[10:25:02]
- [审判员]:2016年以前的工资数额在5000-6000元,之后降低的原因是什么?[10:25:2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被告是非盈利机构,是亏损的。还有根据原告工作表现,后期原告工作不积极。[10:25:49]
- [审判员]:何时开始亏损,有没有证据?[10:26:11]
- [被告 被告代理人]:一直是亏损的,没有证据。[11:12:48]
- [审判员]:2017年2月1日开始工资调整成2000多元是怎么制定的标准?[11:13:45]
- [被告 被告代理人]:不清楚。[11:14:08]
- [审判员]:三天内核实提交相应材料。[11:14:3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好的。[11:14:52]
- [审判员]:收据最后一笔钱是什么时候的?[11:15:05]
- [原告]:2017年2月16日。[11:15:2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现提交有关乡医补助文件。[11:15:49]
- [审判员]:双方就事实、证据部分还有什么补充 ?[11:16:06]
- [原告]:没有。[11:16:3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没有。[11:16:5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没有。[11:17:06]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11:17:1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坚持诉讼请求。原告已认可2017年2月1日之前确实存在克扣原告乡医补助款,我方提交的工资明细,通过对比能够证明原告工资每月减少3500元,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应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应提交两年内工资表。被告是非盈利性质,以亏损理由扣发原告工资我方认为没有法律依据,被告是公益性质不能以亏损克扣原告工资。被告举证不能,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11:18:3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坚持答辩意见。1.原告应以事实为根据2. 不存在克扣工资情况。3.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符合法律规定。[11:19:26]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现在进行最后陈述。[11:19:4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坚持诉讼请求,原告已认可2017年2月1日之前确实存在克扣原告乡医补助款,我方提交的工资明细,通过对比能够证明原告工资每月减少3500元,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应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应提交两年内工资表。被告是非盈利性质,以亏损理由扣发原告工资我方认为没有法律依据,被告是公益性质不能以亏损克扣原告工资。被告举证不能,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11:19:5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坚持答辩意见,1.原告应以事实为根据2. 不存在克扣工资情况。3.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符合法律规定。[11:20:15]
- [审判员]:是否同意调解?[11:21:1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同意,返还我方诉讼请求金额。[11:21:2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不同意。[11:22:03]
- [审判员]:庭上不再主持调解若需要调解庭后继续调解。[11:22:1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明白。[11:23:2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明白。[11:23:32]
- [审判员]:三天内提交核实材料及证据,若没交视为放弃提交。[11:23:5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明白。[11:24:0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明白。[11:24:32]
- [审判员]: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核对笔录无误后签字。[11:24:55]
- [主持人]:紧张庭审结束了,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的关心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11:25:18]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1:2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