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法院

审判员

庭审组成人员

公诉人

被告人

网络直播员

庭审全景
2月12日10时,门头沟法院审理“伙同他人斗殴 涉嫌犯罪受罚”案
  • [主持人]:
    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直播员毕辉。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0:12:28]
  • [主持人]:
    今天为您直播的是“伙同他人斗殴 涉嫌犯罪受罚”案。下面介绍一下简单案情。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4月10日22时许,被告人矫某接到宋某(已判刑)的电话,得知宋某因琐事与被害人沈某发生肢体冲突,遂又电话纠集了 “顾某”(另案处理)等人,与宋某一同前往北京市门头沟某医院寻找沈某。曹某(已判刑)在急诊室将沈某认出,被告人矫某打开急诊室的大门后,宋某及胡某(已判刑)伙同“顾某”将沈某拖拽至急诊室外,宋某、胡某持高尔夫球杆将沈某打伤(经法医学鉴定为轻伤一级)。2017年12月21日,被告人矫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矫某积极参与持械聚众斗殴,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0:12:43]
  • [主持人]:
    本案由审判员马一鸣独任审判,书记员李哲担任法庭记录。
    [10:14:11]
  • [主持人]:
    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已经就座,书记员正在核对出庭人员身份,下面我们带您进入庭审现场。
    [10:14:42]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10:23:35]
  • [书记员]:
    请公诉人入庭。请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10:23:47]
  • [审判员]:
    全体坐下。
    [10:24:09]
  • [书记员]:
    报告审判员,本案被告人、公诉人均已到庭,庭审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10:24:20]
  • [审判员]: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矫某到庭。庭前核实的信息都对吗?
    [10:24:36]
  • [被告人]:
    对。
    [10:26:49]
  • [审判员]:
    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10:26:58]
  • [被告人]:
    没有。
    [10:27:06]
  • [审判员]:
    这次何时因何原因被羁押,何时被逮捕?
    [10:27:16]
  • [被告人]:
    因涉嫌聚众斗殴罪,2017年12年21日被羁押,2018年1月4日被逮捕。
    [10:27:26]
  • [审判员]:
    你收到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了吗?
    [10:27:35]
  • [被告人]:
    收到了。
    [10:27:45]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理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矫某聚众斗殴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审判员马一鸣独任审判,书记员李哲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郭红梅出庭支持公诉。
    根据我国刑诉法的有关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最后陈述权。(解释回避权:即认为审判员、公诉人、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可以提出回避,申请换他人审理。)被告人矫某,是否听清了?是否申请回避?
    [10:27:55]
  • [被告人]:
    听清了,不申请。
    [10:28:36]
  • [审判员]:
    现在由公诉人摘要宣读起诉书及发表公诉意见。
    [10:29:05]
  • [公诉人]:
    宣读京门检公诉刑诉(2018)1*号起诉书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4月10日22时许,被告人矫某接到宋某(已判刑)的电话,得知宋某因琐事与被害人沈某发生肢体冲突,遂又电话纠集了 “顾某”(另案处理)等人,与宋某一同前往北京市门头沟某医院寻找沈某。曹某(已判刑)在急诊室将沈某认出,被告人矫某打开急诊室的大门后,宋某及胡某(已判刑)伙同“顾某”将沈某拖拽至急诊室外,宋某、胡某持高尔夫球杆将沈某打伤(经法医学鉴定为轻伤一级)。2017年12月21日,被告人矫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矫某积极参与持械聚众斗殴,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0:32:48]
  • [审判员]:
    被告人矫某,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一致吗?
    [10:33:17]
  • [被告人]:
    一致。
    [10:33:30]
  • [审判员]:
    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
    [10:33:40]
  • [被告人]:
    没有。
    [10:33:49]
  • [审判员]:
    你是否自愿认罪?
    [10:33:58]
  • [被告人]:
    我自愿认罪。
    [10:34:09]
  • [审判员]:
    你是否知悉认罪的法律后果?
    [10:34:21]
  • [被告人]:
    知道。
    [10:34:34]
  • [审判员]:
    你是否获得了值班律师的法律帮助?
    [10:34:43]
  • [被告人]:
    获得了。
    [10:34:54]
  • [审判员]:
    被告人矫某(坐下),被告人矫某你就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还有无补充性陈述?
    [10:35:03]
  • [被告人]:
    没有。
    [10:35:23]
  • [审判员]:
    公诉人对被告人是否有讯问?
    [10:35:42]
  • [公诉人]:
    被告人矫某,案发当天几个人去了琉璃渠?
    [11:09:08]
  • [被告人]:
    算上我4个。
    [11:09:18]
  • [公诉人]:
    后来一共多少人去了医院?
    [11:09:28]
  • [被告人]:
    十来个。
    [11:09:37]
  • [公诉人]:
    你在斗殴过程中都做什么了?
    [11:09:47]
  • [被告人]:
    我开门了。
    [11:09:55]
  • [公诉人]:
    案发现场的监控你看过了吗?
    [11:10:04]
  • [被告人]:
    看了。
    [11:10:12]
  • [公诉人]:
    你是如何到案的?
    [11:10:20]
  • [被告人]:
    我去河北省玩,晚上回北京的时候在检查站被抓获的。
    [11:10:30]
  • [公诉人]:
    讯问完毕。
    [11:10:49]
  • [审判员]:
    被告人你之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属实吗?
    [11:11:01]
  • [被告人]:
    属实。
    [11:11:10]
  • [审判员]:
    现在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并说明证据来源及要证明的问题。
    [11:11:22]
  • [公诉人]:
    下面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证据。向法庭出示:手机通话记录等,工作说明,物证。
    [11:11:34]
  • [审判员]:
    被告人矫某,你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11:11:46]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11:11:55]
  • [审判员]:
    公诉人可继续举证。
    [11:12:03]
  • [公诉人]:
    下面向法庭出示证人杨某、石某、胡某、谷某、姜某、蔡某,被害人沈某的陈述,同案犯宋某、胡某、曹某的供述。
    [11:12:13]
  • [审判员]:
    被告人矫某,你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11:12:22]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11:12:29]
  • [审判员]:
    公诉人可继续举证。
    [11:12:42]
  • [公诉人]:
    下面向法庭出示人体损伤鉴定意见书,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辨认笔录,案发现场监控录像等,到案经过、常住人口基本信息,刑事判决书。公诉人举证完毕。
    [11:12:52]
  • [审判员]:
    被告人矫某,你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11:13:02]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11:13:12]
  • [审判员]:
    被告人矫某,你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11:13:23]
  • [被告人]:
    没有。
    [11:13:32]
  • [审判员]:
    被告人矫某,你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11:13:44]
  • [被告人]:
    没有,不申请。
    [11:13:52]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11:14:11]
  • [公诉人]:
    1、被告人构成聚众斗殴罪,系从犯。2、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综上,建议判处被告人矫某有期徒刑一至二年。
    [11:20:54]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人矫某自行辩护。
    [11:21:03]
  • [被告人]:
    没有。
    [11:21:11]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下面由被告人矫某做最后陈述。
    [11:21:36]
  • [被告人]:
    没有。
    [11:22:00]
  • [审判员]: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矫某聚众斗殴一案,根据开庭审理,本院核实了证据,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以及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矫某犯有聚众斗殴罪的事实清楚,向法庭提供的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到案经过证明材料等证据,经当庭宣读质证,确实、无误,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被告人矫某积极参与持械聚众斗殴,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应依法惩处。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矫某犯聚众斗殴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矫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对其减轻处罚;其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公诉机关的相应意见,本院予以采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矫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本判决在闭庭后5日内送达。如对本判决不服,可在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审判员马一鸣,书记员李哲。二○一八年二月十二日。
    被告人矫某刚才向你宣读的判决结果,你都听清了吗?对判决有没有意见?
    [11:22:24]
  • [被告人]:
    听清了。没有意见。
    [11:23:06]
  • [审判员]:
    如果你对判决有意见,你可以上诉,上诉不加刑,你听清了吗?
    [11:23:15]
  • [被告人]:
    听清了。
    [11:23:24]
  • [审判员]:
    被告人矫某聚众斗殴一案一审审理终结,把被告人矫某带出法庭,送回北京市门头沟区看守所继续羁押。现在闭庭。
    [11:23:38]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梅玉兰和赵思源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速录任务的李哲和李响,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11:23:51]
  • [声明]:
    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
    [11:2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