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大楼

审判席

公诉人

被告人

辩护人

庭审现场
2月7日9:30,石景山法院审理 “获得西门子授权 网络销售假冒商品被公诉”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今天我们将共同关注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件。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直播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40:05]
  • [主持人]:
    依法公开审理的“获得西门子授权 网络销售假冒商品被公诉”案适用简易程序,由本院审判员李婧担任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王淑芝、刘淑荣组成合议庭,由本院书记员卓越担任法庭记录。
    [09:46:22]
  • [主持人]:
    首先,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袁某系被告单位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袁某某为甲公司员工,甲公司为经西门子公司授权的系统集成商。袁某伙同袁某某自2015年左右开始通过甲公司销售假冒西门子商标的商品。
    西门子公司发现甲公司涉嫌销售假冒知名商标的商品后,委托乙公司进行调查并报警。民警于当日将二被告人查获,并在用于交易的小型汽车内起获假冒知名商标的商品,经审计,该部分商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32191.5元。后民警从甲公司另起获大量未销售的假冒知名商标的商品,经审计,该部分商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855 194.5元,两部分商品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987 386元。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西门子公司证实,上述商品均系假冒知名注册商标的商品。
    [09:52:00]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不断提示);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09:53:33]
  • [审判长]:
    审判长李婧宣布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受审被告人姓名:袁某 别名(化名):无
    性 别:女 出生日期:1965年X月X日
    民 族:汉族 出 生 地:北京市
    户 籍 地:北京市海淀区田村山南X号院
    现 住 址:北京市大兴区某小区X号楼X门X号
    文化程度:高中
    职 业:案发前系北京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
    政治面貌:群众
    是否受过法律处分、行政处罚及种类、时间:无
    受审被告人姓名:袁某强 别名(化名):无
    性 别:男 出生日期:19**年*月*日
    民 族:汉族 出 生 地:北京市
    户 籍 地:北京市海淀区
    现 住 址:同户籍地
    文化程度:大学
    职 业:案发前系北京华业环球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是否受过法律处分、行政处罚及种类、时间:无
    受审被告人姓名:袁某芹 别名(化名):无
    性 别:男 出生日期:19**年*月*日
    民 族:汉族 出 生 地:北京市
    户 籍 地:北京市海淀区
    现 住 址:北京市大兴区
    文化程度:高中
    职 业:案发前系北京华业环球科技有限公司员工
    是否受过法律处分、行政处罚及种类、时间:无
    被告公司及被告人,你何时被羁押?何时被刑事拘留?何时被逮捕?因为什么?
    [09:56:44]
  • [被告人 被告人1]:
    2017年6月20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6日被逮捕,因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10:23:36]
  • [审判长]: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收到了吗?
    [10:25:16]
  • [被告人 被告人1]:
    收到了。
    [10:25:29]
  • [审判长]:
    本院是2017年1月 3日向你送达的起诉书是吗?
    [10:25:35]
  • [被告人 被告人1]:
    是。
    [10:25:54]
  • [审判长]:
    被告单位名称:北京华业环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X号X大厦X室 法定代表人:袁某某
    审判长:诉讼代表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务。
    彭某某:彭某某,女,1972年X月x日出生,北京华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
    [10:26:26]
  • [审判长]:
    受审被告人姓名:袁某某 别名(化名):无
    性 别:男 出生日期:1970年X月X日
    民 族:汉族 出 生 地:北京市
    户 籍 地:北京市海淀区某苑
    现 住 址:同户籍地
    文化程度:大学
    政治面貌:群众
    职 业:案发前系北京华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是否受过法律处分、行政处罚及种类、时间:无
    被告人,你何时被羁押?何时被刑事拘留?何时被逮捕?因为什么?
    [10:27:53]
  • [被告人 被告人2]:
    2017年6月20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6日被逮捕,因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10:28:42]
  • [审判长]: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收到了吗?
    [10:29:05]
  • [被告人 被告人2]:
    收到了。
    [10:29:16]
  • [审判长]:
    本院是2017年1月3日向你送达的起诉书是吗?
    [10:29:37]
  • [被告人 被告人2]:
    是。
    [10:29:46]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本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单位北京华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袁某某、袁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本院审判员李婧担任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王淑芝、刘淑荣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卓越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鹏宇出庭支持公诉。广东权科律师事务所胡耀辉、徐会婷接受委托出庭担任被害单位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的辩护人;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段彦、敖东方出庭担任被告人袁某某的辩护人;山西国韵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海燕出庭担任被告人袁某的辩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申请回避的含义就是如果认为法官、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公诉人等与你或者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可以提出正当理由申请换人审理。是否申请回避?
    [10:30:12]
  • [被告人 被告人1]:
    不申请。
    [10:30:50]
  • [被告人 被告人2]:
    不申请。
    [10:31:16]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
    [10:31:27]
  • [辩护人 辩护人1]:
    不申请。
    [10:31:32]
  • [辩护人 辩护人2]:
    不申请。
    [10:31:47]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享有自行辩护及最后陈述的权利。
    以上是你在诉讼中的相关权利,听清楚了吗?
    [10:32:08]
  • [被告人 被告人1]:
    听清楚了。
    [10:33:03]
  • [辩护人 辩护人2]:
    听清楚了。
    [10:33:12]
  • [审判长]: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10:33:19]
  • [公诉人]: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京石检公诉刑诉起诉书。(宣)
    [11:27:41]
  • [审判长]:
    被告单位、被告人,刚才宣读的起诉书与送达给你们的起诉书副本内容一致吗?对起诉书指控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是否自愿认罪?
    [11:28:00]
  • [被告人 被告单位]:
    一致。无异议,认罪。
    [09:42:34]
  • [被告人 被告人袁某强]:
    一致。无异议,认罪。
    [09:43:36]
  • [被告人 被告人袁某芹]:
    一致。无异议,认罪。
    [09:43:47]
  • [审判长]:
    法庭和你们释明一下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就是说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被告人对检察院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没有意见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是否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
    [09:45:56]
  • [被告人及辩护人]:
    同意。
    [09:49:48]
  • [审判长]:
    现在进行分开调查,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还有被告人袁某强退庭候审。被害人对被告人袁某芹有无发问?
    [09:50:10]
  • [被害人]:
    假冒西门子商品是从哪里来的?主要是销往那些地方、或者个人?
    [10:10:34]
  • [被告人 被告人袁某强]:
    从深圳来的。具体销往哪些地方我都记不清楚了,我现在还没有销售。
    [10:19:29]
  • [审判长]:
    辩护人可以对被告人进行发问,袁某强的律师有无发问?
    [10:20:10]
  • [辩护人 袁某强辩护人]:
    没有了。
    [10:20:34]
  • [被告人 被告人袁某芹]:
    下面进行一个简要的发问。公司的利润有没有给袁某芹分过?她负责部门的管理吗?在公司是什么地位?你进货袁某芹是否知道?
    [10:20:59]
  • [被告人 被告人袁某强]:
    公司的利润没有给她分过,她也不负责部门的管理,就是负责发货,我进货她也不知道。
    [10:21:53]
  • [审判长]:
    下面法庭问你几个问题,公司是什么时候成立的?成立之后做什么?是怎么取得西门子公司的授权的?从什么时候销售假冒的?起获的89万的产品都是从哪里购买的?说一下你到案的经过。有没有其他违法犯罪的事实要交代的?到案后有没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或者带领公安机关抓捕其他犯罪事实的立功行为?
    [10:25:52]
  • [被告人 被告人袁某强]:
    2004年成立。成立之后以销售西门子的产品为主,最开始是西门子找到我们,根据我们的销售业绩测评,后来觉得我们还不错就给我们授权了。从2015年之后我知道有这种产品了,但是销售了多少记不清楚了。这次起获的89万的产品都是从深圳买来的。那天中午我去散步,回来之后一点半走到公司门口被抓获。没有其他违法犯罪的事实,到案后没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或者带领公安机关抓捕其他犯罪事实的立功行为。
    [10:38:59]
  • [审判长]:
    公诉人、被害人、辩护人可以对袁某芹进行发问。
    [11:19:33]
  • [公诉人]:
    你当天是否经手了这些货?你之前在案发当天作的笔录,你当天说知道这些货不是真的,你当时是如实供述的吗?库房的真伪你知道吗?
    [11:20:04]
  • [被告人 被告人袁某芹]:
    经手了,当时就是我和司机把这些货放在库房。公司的货我知道,但是车上的我不知道。八角库房的是假的。
    [11:22:48]
  • [辩护人 袁某芹辩护人]:
    当时是谁让你去提货的?
    [11:24:30]
  • [被告人 被告人袁某芹]:
    当时是袁某强让我去的。
    [11:25:04]
  • [审判长]:
    你是什么时候到这个公司的?你负责什么?你是怎么知道八角这个货是假的?公司的其他人知情吗?说一下你被抓获的经过。还有其他事实向司法机关交代的吗?到案后有没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或者带领公安机关抓捕其他犯罪事实的立功行为?
    [11:25:37]
  • [被告人 被告人袁某芹]:
    从成立的时候到这个公司,负责打包发货,袁某强告诉我八角这个货是假的,公司的其他人是否知情我不知道,6月20日上午我俩去把货拉回来,当时是11点左右,因为11点左右货梯就不让用了,我就说把货先放在车上,当时正在理货的时候就把我抓获了。到案后没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或者带领公安机关抓捕其他犯罪事实的立功行为。
    [11:26:24]
  • [审判长]:
    被害单位还需要就事情经过需要陈述吗?
    [11:28:18]
  • [被害人]:
    不需要。
    [11:28:35]
  • [审判长]:
    现在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
    [11:29:43]
  • [公诉人]:
    下面出示在案证据:起获物品照片、西门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西门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及鉴定书,鉴定人授权证明,授权委托书,车辆查询信息,授权声明,农业银行借记卡交易明细,银行账户查询,华业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股东名录,19名证人的证言,被告人袁某强、袁某芹的供述,司法鉴定意见书,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辨认笔录、搜查笔录,搜查录像,抓捕录像,清点录像,华业公司交易清单,记账凭证,发票,入库单,受案登记表,受案回执,到案经过,扣押清单,网上比对工作记录,常住人口基本信息。
    物证:起获物品照片。
    西门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西门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及鉴定书,鉴定人授权证明,授权委托书,车辆查询信息,授权声明、银行交易明细、华业环球公司的营业执照。
    [11:29:50]
  • [被告人及辩护人]:
    无异议。
    [11:31:21]
  • [审判长]:
    被告人、辩护人、被害方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11:31:41]
  • [被告人及辩护人]:
    不申请。
    [11:31:47]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11:31:58]
  • [公诉人]: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4条、193条、198条和第203条的规定,我受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予以考虑。对于被告人袁某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未遂,可以从轻处罚,袁某强系初犯、偶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袁某芹到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未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袁某芹系初犯、偶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袁淑芹在本案中系从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11:32:08]
  • [被害人]:
    被告单位华业环球及二被告人构成犯罪,货值金额达到98万元,应当在法定刑幅度内从严量刑。被告单位聘请了10名员工,销售假冒货品的规模很大,主观恶性很大,销售的假冒商品已经流入市场,社会危害性很大,最后被害单位要求对被告单位判处高额罚金,对二被告人判处实刑。
    [11:38:15]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人自行辩护。
    [11:38:39]
  • [辩护人 袁某强辩护人]:
    刚才被害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夸大了这个事实,本案涉及的赃物没有销售到社会上,没有造成实际危害,袁国强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主观恶性较小,到案后积极配合调查,应当从轻处罚,之前会见的时候袁国强也和我表达过袁国强愿意多交罚金来悔罪,希望对其判处缓刑。
    [11:39:00]
  • [辩护人 袁某芹辩护人]:
    对认定为直接负责任人有点牵强,本案属于单位犯罪,袁某芹不是法人也不是投资人,袁淑芹并没有获得利润分配,公司的盈亏与其无关,袁某芹属于被领导的关系,袁某芹并没有参与决策,与普通员工一样。单位作为主体,从采购、运输、销售,不是袁某强还有袁某芹两个人完成的,故袁某芹的行为应该被单位吸收,不应该认定为袁某芹个人的行为。袁某芹的工作量很多,但是他不是作主的人,案发第一时间因为处于亲情、人性的角度,他说他是公司的负责人,但是与客观事实是不一致的。还有这个98万的金额不应该认定是袁某强和袁某芹两个人的,八角库房的存在袁某芹是知道的,但是半壁店的库房袁某芹是完全不知情的,应该把袁某芹和袁某强有所区分。如果是有犯罪的情况下袁某芹应该是未遂,应该减少基准性50%以下,袁某芹到案后也是认罪,构成坦白;袁某芹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虽然客观上有这个行为,但是主观上缺乏一个犯罪的故意,羁押到现在他本人已经受到牢狱之苦,教训已经很深刻,辩护人建议法庭综合考虑对其免予处罚或者适用缓刑。
    [11:39:36]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现在由被告单位做最后陈述。
    [13:38:28]
  • [被告人 被告单位]:
    我是华业环球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也是股东之一,是有一份稳定的教师职业,所以没有参与公司的运行,感谢在场人员的辛勤付出,作为公司的代表我也表态,公司也是认罪认罚,也愿意按照国家的法律进行赔偿,缴纳一定的罚,以尽情公司犯罪行为给国家还有社会的损失。
    [13:38:35]
  • [被告人 被告人袁某强]:
    首先我认罪认罚,我对给社会还有国家造成的危害表示深深的歉意,也希望法庭对我从轻处罚,就这些。
    [14:20:27]
  • [被告人 被告人袁某芹]:
    由于我不懂法让我走上了犯罪,今后我一定多懂法,不再犯罪。
    [14:20:48]
  • [审判长]:
    现在休庭,下次开庭的时间另行公告。
    [14:21:05]
  • [主持人]:
    本次庭审直播到此就结束了,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的大力支持。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下次直播再见。
    [14:21:28]
  • [声明]:
    本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4: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