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大门

原告

被告

审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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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14时,怀柔法院审理“事故车辆索理赔 保险公司拒支付”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
    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刘雅坤,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事故车辆索理赔 保险公司拒支付”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直播网以及怀柔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4:13:18]
  • [主持人]:
    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原告王某诉称,白某于2016年8月5日在倒车时将魏某撞伤,白某第一时间将魏某送至医院,支付了伤者治疗的各项费用,并上报了事故车辆的保险公司。该起事故车辆的车主为原告王某,王某在履行赔偿义务后到保险公司办理车辆理赔事宜,但保险公司对部分费用不予承担,故王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伤者的营养费、自费药以及出院后的护理费不予赔付。
    [14:14:25]
  • [主持人]:
    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
    庭审现在开始,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14:16:02]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规则,
    一、审判人员入庭、退庭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二、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三、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发言、提问;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应关闭寻呼机及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
    五、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在听到法槌声后,应当立即停止发言和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全体请坐。报告审判长,双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14:16:28]
  • [审判长]:
    原告:王某,女,1982年出生,满族,住北京市怀柔区滨河小区
    被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安华外西滨河路。
    负责人:李某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特别授权)
    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14:58:01]
  • [原、被告]:
    没有。
    [15:00:15]
  • [审判长]:
    当事人身份经核对无误,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现在开庭
    宣布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权利
    一、申请回避的权利。
    二、提供新证据的权利。
    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及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
    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对本诉有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五、最后陈述的权利。
    宣布当事人法庭应履行的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三、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刚才宣布的法庭组成人员及权利义务原告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15:01:09]
  • [原、被告]:
    听清了,不申请。
    [15:02:00]
  • [审判长]: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15:02:25]
  • [原告]: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各项费用合计35277.78元:其中治疗费15574.78元,住院期间护理费3200元(20天*160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670元,营养费3000元(60天*50元),出院后护理费12833元(2016年9月-12月)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6年8月5日7时30分许,白某驾驶原告小型汽车,由怀柔滨湖小区自西向东倒车,撞伤魏秀荣,白某第一时间将伤者送往怀柔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造成伤者右侧肱骨大结节骨折。事故经北京市怀柔区交通队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白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现伤者已完全康复,白某全部支付了伤者各项费用。事故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事故当日白某以电话方式上报了保险公司原告在于伤者完成全部赔偿义务后,于2017年11月7日至被告处办理车辆事故赔偿事宜,经保险公司计算伤者的治疗费用自费部分和出院后的护理费用保险公司不予承担。原告认为治疗费用的自费部分属于合理支出,因伤者年龄已高,事故发生后不能自理,护理费用已经发生,并有正规中介机构的合同交费证明。为维护原告权利,故诉至法院。
    [15:03:03]
  • [审判长]:
    诉讼请求有变更吗?
    [15:10:50]
  • [原告]:
    没有。
    [15:11:00]
  • [审判长]:
    被告答辩。
    [15:11:10]
  • [被告]:
    一,事故车辆在我司投保交强险和20万的商业险,请求法院核实事故的真实性、驾驶人员的驾驶证行驶证是否年检是否在有效期内,在不存在保险免责的情况下对原告进行合理赔偿;二、原告赔偿较高,魏某没有加强营养和护理的医嘱,没有加强营养和护理的必要,原告主张营养费和护理费没有事实依据。病历中记载魏某患有高血压等疾病并非此次事故造成,其相应费用应予以扣减,另外医疗费用中应扣除20% 的非医保用药。三、诉讼费属于间接损失保险不予赔偿。
    [15:11:25]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质证,先由原告出示证据:
    [15:12:09]
  • [原告]:
    证据一、医疗费、出院记录、病历、(化验报告、影像诊断报告、CT诊断报告、体温记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票据13张及结算清单、住院费用清单共计15574.78元,证明魏某在住院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5:12:22]
  • [审判长]:
    被告质证。
    [15:13:02]
  • [被告]:
    票据真实性认可,请求法院依法核实医疗费的数额。应扣除20%非医保用药。
    [15:13:16]
  • [审判长]:
    为什么要扣除20%非医保用药。
    [15:13:27]
  • [被告]:
    根据保险公司内部审核的报保险的标准应于扣除20%非医保用药。病历真实性没有异议,但病历中魏某的高血压、食道癌等疾病与本次事故无关,相关费用应于扣除。出院医嘱中没有加强营养和护理的医嘱,应于扣除这项费用。
    [15:13:39]
  • [审判长]:
    具体哪项应扣除。
    [15:14:01]
  • [被告]:
    哪些用药是用于治疗高血压和食道癌的从这个费用清单上看不出来。
    [15:14:12]
  • [审判长]:
    原告继续举证。
    [15:14:25]
  • [原告]:
    证据二、护理费护工合同及发票,证明伤者在住院期间的护理费3200元,20天一天160元。
    [15:14:35]
  • [审判长]:
    被告质证。
    [15:14:55]
  • [被告]:
    真实性、证明目的均不予认可,伤者的医嘱中,没有加强护理的医嘱,说明魏某没有护理的必要性,因此对原告主张护理费不予认可。
    [15:15:08]
  • [审判长]:
    原告继续举证。
    [15:15:27]
  • [原告]:
    证据三、住院期间的伙食费670元,证明伤者就餐共花费670元。
    [15:15:37]
  • [审判长]:
    被告质证。
    [15:15:49]
  • [被告]:
    没有异议,真实性、证明目的均认可。
    [15:16:04]
  • [审判长]:
    原告继续举证。
    [15:16:14]
  • [原告]:
    证据四、和解协议,营养费3000元,伤者要求我们支付。有和解协议上边写着让我们支付她营养费3000元。
    [15:16:27]
  • [审判长]:
    被告质证。
    [15:16:42]
  • [被告]:
    真实性、证明目的均不认可。伤者魏某并未出庭无法核实该和解协议的真实性。
    [15:17:00]
  • [审判长]:
    原告继续举证。
    [15:17:22]
  • [原告]:
    证据五、服务协议、收据4张,证明出院后护理费共花费12833元。
    [15:17:33]
  • [审判长]:
    被告质证。
    [15:17:44]
  • [被告]:
    真实性、证明目的均不认可,收据并非正式发票,不能说明实际支出的费用,且开北京某公司并非家政服务机构,无权签订家政服务协议。原告主张的护理期明显过长,病历中没有加强护理的医嘱。
    [15:18:13]
  • [审判长]:
    原告继续举证。
    [15:19:38]
  • [原告]:
    证据六、诉讼费票据,证明诉讼费341元。
    [15:19:58]
  • [审判长]:
    被告质证?
    [15:20:10]
  • [被告]:
    真实性认可,诉讼费属于间接损失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
    [15:20:25]
  • [审判长]:
    原告继续举证。
    [15:20:35]
  • [原告]:
    证据七、保险合同和保险发票,证明车辆事故发生在有效期内。
    [15:20:45]
  • [审判长]:
    被告?
    [15:20:55]
  • [被告]:
    真实性证明目的均认可。
    [15:21:06]
  • [审判长]:
    原告继续举证。
    [15:21:30]
  • [原告]:
    处方、诊断证明书,证明魏某伤情情况及医院开出的处方。证明住院期间需陪护一人,长期医嘱中也有写明住院期间需要陪护一人。
    [15:22:13]
  • [审判长]:
    被告质证。
    [15:22:31]
  • [被告]:
    真实性认可,证明住院期间伤者需要护理,并未记载出院后仍然需要护理。
    [15:22:43]
  • [审判长]:
    原告还有证据吗?
    [15:23:08]
  • [原告]:
    没有了。
    [15:23:14]
  • [审判长]:
    被告?
    [15:23:28]
  • [被告]:
    申请鉴定,伤者魏某的病历中没有记载加强营养和加强护理的医嘱,原告主张的营养费和护理费时间过长和数额过高,为了明确具体的营养费和护理费的数额,请求法院依法制定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的营养期和护理器进行鉴定。
    [15:23:39]
  • [审判长]:
    有医院的诊断证明,证明伤者出院后仍需护理?
    [15:24:00]
  • [原告]:
    没有,医院没有开。
    [15:24:12]
  • [审判长]:
    鉴于被告提交了鉴定申请,本案择日再开庭。现在休庭,当事人阅笔录签字。
    [15:24:24]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刘娜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记录工作的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民一庭郝明和网管员彭玉洁。
    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直播网、怀柔法院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
    [15:24:41]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各位网友参考。
    [15:2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