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法院外景

审判员

审判员和书记员

原告方

直播现场

庭审全景
3月29日9:30,顺义法院审理“称合作方不履行义务 要求解除协议并赔款”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
    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卢晓伟,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称合作方不履行义务 要求解除协议并赔款”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本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原告诉称:2016年,原告与被告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原告负责专业设备及人员,被告负责市场推广、办公空间及设备等。协议签订后,原告积极履行合同义务,但被告未有效开展市场推广及营销活动,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合作协议,被告赔偿设备损失及合作分成费8万余元。
    庭审马上开始。
    [09:40:36]
  • [书记员 王夢]:
    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09:41:57]
  • [审判员 李二焕]:
    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听清否?
    [09:42:22]
  • [原代]:
    听清了。
    [09:42:38]
  • [审判员 李二焕]:
    (核实身份后)
    法庭核实的原告当事人身份是否正确?
    [09:43:26]
  • [原代]:
    正确。
    [11:02:05]
  • [审判员 李二焕]:
    到庭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今天,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诉被告合同纠纷一案,此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本院审判员李二焕独任审判,法官助理谢彩凤协助办案,书记员王夢担任法庭记录。由于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现进行缺席审理,首先告知你们原告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及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1、有申请回避的权利;2、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3、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5、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1、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2、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3、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原告当事人听清了吗?对本法庭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11:02:15]
  • [原代]: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11:03:23]
  • [审判员 李二焕]: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原告宣读起诉书或者口头陈述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11:03:35]
  • [原代]:
    2016年,原告与被告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原告负责专业设备及人员,被告负责市场推广、办公空间及设备等。协议签订后,原告积极履行合同义务,但被告未有效开展市场推广及营销活动,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合作协议,被告赔偿设备损失及合作分成费8万余元。
    [11:03:48]
  • [审判员 李二焕]:
    原告对起诉事实有变更或补充吗?
    [11:04:10]
  • [原代]:
    没有。我方明确诉讼请求如下:1.要求法院确认原被告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于2017年3月某日解除。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作分成费用2646元。3.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损失8万元。4.被告承担被告诉讼费,并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11:04:20]
  • [审判员 李二焕]: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出示证据。
    [11:04:44]
  • [原代]:
    详见我方提交的证据清单。证据三中,微信打印页面左边是被告工作人员吴某,右边是我方工作人员刘某。吴某是双方所签协议中被告方的法人代表。证据4中虽然我方于2017年2月某日已向被告工作人员吴某送达了协议终止通知书,但是我方为了确认被告收到该通知书,于2017年3月通过顺丰给被告邮寄了该通知书,被告于2017年3月某日签收,所以我方要求法院确认双方协议解除的时间为2017年3月某日。双方所签涉诉协议,被告最后落款时间为2016年10月某日,所以我方认可涉诉协议于2016年10月某日起成立并生效。
    [11:04:53]
  • [审判员 李二焕]:
    现将证据原件提交法庭。
    [11:05:57]
  • [原代]:
    好的。
    [11:06:06]
  • [审判员 李二焕]:
    原告还有其他证据吗?
    [11:06:12]
  • [原代]:
    没有了。
    [11:06:21]
  • [审判员 李二焕]:
    原告取回证据原件。
    [11:06:27]
  • [原代]:
    收到。
    [11:06:35]
  • [审判员 李二焕]:
    下面开始法庭询问,原告陈述一下你方与被告的关系。
    [11:06:41]
  • [原代]:
    双方合作开展服务,原告负责提供设备和耗材,配备专业人员,被告是负责市场推广,提供办公地点及办公桌椅及辅助人员。双方合作开始以后,产生收益,按照被告30%,原告70%的比例分成。
    [11:06:50]
  • [审判员 李二焕]:
    原告你方要求被告赔偿8万元依据是什么?
    [11:07:47]
  • [原代]:
    2017年3月某日后,双方就不再合作,但是我方提供的附件2中所有的产品,只要不再使用不会保养都会产生损坏。所以我方要求赔付的8万元是估算的。预估的时间是从2017年3月某日至2017年4月某日止。
    [11:07:55]
  • [审判员 李二焕]:
    原告现在涉诉的场所还在营业吗?
    [11:08:38]
  • [原代]:
    还在营业,涉诉的场所中只有我们双方合作的部分不再营业,其他部分都在正常运行。
    [11:08:50]
  • [审判员 李二焕]:
    原告按照你方的陈述和提交的证据来看,你方要求解除涉诉协议的主要原因是合作期间流水较少,是这样吗?
    [11:09:29]
  • [原代]:
    是的,这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另一个原因是被告应在每月10日前向我方提供上个月的营销量及营销款项。双方核对无误后,被告向原告支付合作的分成。我们双方合作的正式期间为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在该期间只有我方提交的证据2中一个客户,两次费用。我方想要强调的是即使费用再少,被告也应向我方支付合作分成。但是被告没有付。双方所签涉诉合同中并未约定我方要求解除的理由的条款。另外我方认为被告违反了双方所签协议的内容。双方没有约定过被告必须以何种形式在何地点何时间进行市场推广和营销。也没有约定过市场推广和营销的次数。
    [11:09:41]
  • [审判员 李二焕]:
    原告,双方是否有过书面或口头的约定,你们双方合作期间涉诉场所必须达到多少营业量或者多少流水?
    [11:10:42]
  • [原代]:
    没有约定。
    [11:11:08]
  • [审判员 李二焕]:
    涉诉设备现在何处?
    [11:11:15]
  • [原代]:
    在被告处。在本案中我方不要求被告返还涉诉合同中约定的附件中我方提供的相关设备。只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并给付分成费用及解除合同。不要求法院处理解除合同后的其他问题。
    [11:11:23]
  • [审判员 李二焕]:
    原告对事实部分还有补充吗?
    [11:11:42]
  • [原代]:
    没有。
    [11:11:54]
  • [审判员 李二焕]:
    法庭调查结束,由于被告未到庭,法庭辩论和法庭调解就不再进行了,原告进行最后陈述。
    [11:12:00]
  • [原代]:
    坚持我的诉讼请求。
    [11:12:10]
  • [审判员 李二焕]:
    现在休庭,原告阅笔录无误后签字。
    [11:12:21]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记录工作的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速裁庭王夢和网管员朱春明。
    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在本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
    [11:12:38]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各位网友参考。
    [11: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