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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9:30,顺义法院审理“入职时未签订劳动合同 起诉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
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卢晓伟,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入职时未签订劳动合同 起诉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本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原告诉称:原告于2017年2月12日入职被告单位,在职期间双方未签劳动合同,被告亦未给原告缴纳社会保险,后被告在没有提前告知原告的情况下,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拒绝支付经济赔偿金、加班工资等费用。双方协商未果,经仲裁委仲裁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被告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
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09:57:42] - [书记员 武帅]: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09:59:43] - [审判长 李秀文]: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听清否?[09:59:55]
- [双方]:听清了。[10:00:07]
- [审判长 李秀文]:(核实身份后)
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10:00:19] - [双方]:无异议。[10:16:25]
- [审判长 李秀文]: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诉被告劳动争议纠纷案,现在开庭。上述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李秀文担任审判长,会同人民陪审员陈婉龙,人民陪审员王亚军依法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武帅担任法庭记录。
下面告知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与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有:
(1)申请回避的权利;
(2)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3)进行辩论、请求法庭予以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有:
(1)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2)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3)依法进行诉讼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10:16:31] - [双方]:听清了,不申请回避。[10:17:29]
- [审判长 李秀文]:下面开始法庭调查,原告宣读起诉书。[10:17:38]
- [原代]:原告于2017年2月12日入职被告单位,在职期间双方未签劳动合同,被告亦未给原告缴纳社会保险,后被告在没有提前告知原告的情况下,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拒绝支付经济赔偿金、加班工资等费用。双方协商未果,经仲裁委仲裁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被告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无变化。[10:17:47]
- [审判长 李秀文]:被告发表答辩意见。[10:18:21]
- [被代]:提交书面答辩状。[10:18:40]
- [审判长 李秀文]: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原告先提交证据。[10:22:01]
- [原代]:提交裁决书,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经过仲裁前置程序。[10:22:07]
- [被代]:认可。[10:22:24]
- [原代]:提交教练员证,证明原告具有教练员资质。[10:22:32]
- [被代]:不认可,证件上写的不是我校。[10:28:20]
- [原代]:是在好几年前主管部门就发的,证件上的单位是发证时候原告所在的单位,后面一直没有更换,因为不存在更换的需要,跟教师资格证性质差不多,只是证明有这个资格,人员是流动的。[10:28:48]
- [审判长 李秀文]:入职一个学校当教练员,是否应该进行登记?[10:30:53]
- [原代]:应该是登记的,但是没有登记,是被告管理比较混乱。[10:31:09]
- [被代]:教练证是很有属性的,有教练员资格才可以上岗,教练去某个学校上岗必须去主管部门重新制作教练员证,登记为某个学校,要来我们学校的话,要先在新的学校办理入职登记,然后拿着入职手续去原来的学校办理变更申请,如果原来的学校同意其走,会有手续,最后再由新的学校的手续员拿着入职登记及变更登记申请去主管部门办理教练员证变更手续。如果一个新的教练员入职,需要进行登记。[10:32:51]
- [原代]:提交教练车照片,两辆车。[10:33:39]
- [被代]:2辆车是我们学校的,但是我们的教练车在车管所都是有备案的,教练车对应的相应的教练员都会登记,这两辆车并不是登记在原告名下的。我们的教练不可能一个人2辆车。[10:40:46]
- [原代]:登记的事情不知道,一个人2辆车是很正常的事情,科目2、3用的车就是不一样的。[10:41:25]
- [被代]:教练车跟教练员是对应的,不是今天开这个明天开那个,不然车保养、油钱怎么计算。[10:44:46]
- [原代]:提交证人证言,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10:45:04]
- [审判长 李秀文]:根据你方提交的情况说明是格式文本,是谁提供的?[10:45:19]
- [原代]:是原告提供的。但是证人签字都是证人本人签的。[10:45:29]
- [审判长 李秀文]:原告找证人作证的时候是怎么说的?[10:45:38]
- [原代]:说不在被告处干了,要找新的学校,但是新的学校需要被告处出的离职证明,但是被告不给出,因为其不认可劳动关系,因此才找的学员作证。[10:45:46]
- [被代]:不认可,我们学校与原告没有关系,因为没有劳动关系所以不存在出证明。我觉的证明人签字处的笔迹也有问题。[10:45:57]
- [审判长 李秀文]:这几个学员都是拿了驾照的学员吗?[10:49:49]
- [原代]:当时签字的时候有1个学员还没有拿到驾照。[10:50:00]
- [审判长 李秀文]:那为什么写的是已结业呢?[10:50:10]
- [原代]:有4个人已经拿到了,有一个学员正在学习科目4,应该没问题,就写的已经结业。[10:50:22]
- [审判长 李秀文]:被告有没有这几个学员?[10:50:37]
- [被代]:有,这几个都是找某教练报名的,钱交到了驾校。[10:50:53]
- [审判长 李秀文]:交钱是教练代缴的,还是学员自己交的?[10:51:05]
- [被代]:不清楚。[10:51:18]
- [原代]:这几个学员是找的驾校报名的,分给了原告。[10:53:38]
- [审判长 李秀文]:有证据证明吗?[10:53:45]
- [原代]:没有。[10:57:03]
- [审判长 李秀文]:是谁分给原告的?[10:57:12]
- [原代]:记不清楚了,有一个叫刘某的,其跟原告说这几个学员给原告带,是刘某介绍原告去被告处的,介绍给驾校当时是有管理人的。[10:57:20]
- [审判长 李秀文]:管理人是谁?[10:57:59]
- [原代]:当时一直是刘某在跟原告联系,什么事情都找他,工资都是他代领了之后给原告,学员也是他带话说的,每次都是通过他传话,说哪个学员由原告带,没有学校的人跟原告说。[10:58:10]
- [审判长 李秀文]:驾校缺教练为什么不直接找驾校?[11:00:03]
- [原代]:因为刘某能保证原告按时拿到工资。他当时是在驾校门外卖饮料的,不知道他与被告有什么关系。[11:00:16]
- [被代]:刘某不是我们学校的。[11:04:51]
- [审判长 李秀文]:为什么不直接找被告的管理人员?[11:05:14]
- [原代]:因为原告不愿意拉关系找驾校的人。办入职被告不给办。[11:05:24]
- [审判长 李秀文]:办入职找谁了?[11:05:32]
- [原代]:刘某。是内部业务承包关系,原告是给被告打工,劳动关系是成立的,原告不懂法就找了刘某。原告找刘某,但是原告实际就是为被告提供劳动的,刘某没有这个资质。[11:05:50]
- [审判长 李秀文]:最后是谁不让原告干的?[11:06:12]
- [原代]:是刘某说的,刘某说的话就代表驾校。[11:06:21]
- [审判长 李秀文]:入职与离职都是刘某安排的?[11:06:32]
- [原代]:是的。[11:06:41]
- [审判长 李秀文]:但是你方刚刚陈述刘某没有资质招人的。[11:06:48]
- [原代]:是的,因为原告开的是驾校的车,工资也是驾校发的,刘某是代领的。[11:06:56]
- [审判长 李秀文]:原告每天上班为什么要让刘某代领工资?[11:07:07]
- [原代]:因为是刘某介绍原告去的,刘某与被告是内部业务承包关系,刘某是没有资格招教练的与用教练的。[11:07:16]
- [审判长 李秀文]:承包关系有无证据证明?[11:07:25]
- [原代]:没有。如果刘某与原告有雇工关系,那么这样的关系也是非法的。[11:07:35]
- [被代]:我校有严格的离职入职手续,刘某不是我学校的教职员工,其没有必要给我们招工以及代发工资,我校没有将车辆承包出去,所有的人都可以给我们介绍学生,刘某可以给我们介绍学员,但是学员的所有入校手续都是经过驾校的。[11:07:46]
- [审判长 李秀文]:驾校与某教练是什么关系?[11:08:02]
- [被代]:是我校的教练,我们是劳资关系。[11:08:16]
- [审判长 李秀文]:你校教练的工资是怎么发放的?[11:08:28]
- [被代]:是每月某日,需要教练签字之后发放现金。[11:08:37]
- [审判长 李秀文]:2017.2-2017.11之间,涉诉两辆车的教练员是否领取工资了?[11:08:47]
- [被代]:正常领取了。[11:09:06]
- [原代]:没有其他证据提交了。[11:09:14]
- [审判长 李秀文]:被告举证。[11:09:22]
- [被代]:某教练教练员证以及身份证,证明其是我学校的教练员,我校教练员证上都会标注我校的名字。[11:10:05]
- [原代]:真实性认可,不认可证明目的。不能证明原告在被告处上班期间,某教练还在使用原来的车。[11:10:25]
- [被代]:驾校教练员统计表,证明我们的车都是在车管所登记备案的。涉诉的2辆车都是登记在其他人名下的,不是在原告名下的。统计表是在顺义车管所打印出来的,因为有多少车必须有多少教练员。[11:10:42]
- [原代]:是被告自己制作的,没有章,真实性不认可,不能证明被告的主张。[11:10:55]
- [被代]:车辆使用保障金,证明涉诉的2辆车是由对应的教练使用,在入校分配车的时候交的,一次性交,等教练离职的时候如果没有问题会退给教练。[11:11:03]
- [原代]:真实性无法核实,因为是被告学校出的,不能证明原告所说的2辆车在原告上班时间是由对应教练使用的。[11:21:22]
- [审判长 李秀文]:原告入职的时候交保证金了吗?[11:51:00]
- [原代]:没有。[11:51:12]
- [审判长 李秀文]:还有无其他证据?[11:51:19]
- [被代]:没有。[11:51:28]
- [审判长 李秀文]:向双方出示本院依据原告申请自派出所调取的案件询问笔录,双方看一下发表质证意见。[11:51:36]
- [原代]: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原告主张的事实是有依据的,原告与被告是存在劳动关系的,是用被告的车在教被告的学员,也是被告发放工资。[11:52:04]
- [被代]:真实性认可。但是当时派出所询问的时候我也提出异议了,不认可双方的劳动关系。[11:52:19]
- [审判长 李秀文]:原告见过被告的校长吗,有过沟通吗?[11:52:34]
- [原代]:见过,没有沟通过,认识校长。[11:52:42]
- [审判长 李秀文]:为什么不找校长沟通办理入职手续?[11:52:51]
- [原代]:当时刘某说不用办入职手续,所以没有找校长。[11:53:00]
- [审判长 李秀文]:为什么工资都是由刘某代领,如果按照原告所述是在驾校上班,为什么不自己领取工资?[11:53:23]
- [原代]:因为原告对刘某十分信任,而且原告也时常在野外场地。每一次都是刘某代领,没有自己领取过。[11:53:35]
- [审判长 李秀文]:你们对当时自己在公安局所做的笔录全部认可吗?[11:53:46]
- [双方]:认可。[11:53:57]
- [审判长 李秀文]:双方还有无其他证据出示?[11:54:04]
- [双方]:没有了。[11:54:14]
- [审判长 李秀文]:双方对事实部分有无补充?[11:54:21]
- [双方]:没有。[11:54:34]
- [审判长 李秀文]: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11:54:42]
- [原代]:坚持诉讼请求。[11:56:37]
- [被代]:坚持答辩意见。[11:58:30]
- [审判长 李秀文]:法庭辩论结束,双方能否协商解决?[11:58:38]
- [被代]:不能。[11:58:47]
- [审判长 李秀文]:鉴于双方未能当庭达成调解意见,双方做最后陈述。[11:58:53]
- [双方]:坚持庭审中的意见。[11:59:02]
- [审判长 李秀文]:现在休庭,双方阅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11:59:14]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记录工作的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武帅和网管员朱春明。
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在本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11:59:24]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各位网友参考。[11:5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