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法院外景

后沙峪法庭外景

审判员

审判员和书记员

原告方

被告方

直播现场

庭审全景
4月4日14时,顺义法院审理“滑梯侧翻致游客溺水 家属起诉游乐场索赔”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
    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卢晓伟,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滑梯侧翻致游客溺水 家属起诉游乐场索赔”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本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原告诉称:原告系死者亲属。2017年8月,死者及亲属7人到被告游乐场游玩,在玩水滑梯时梯子发生侧翻,致使死者从梯子上摔下跌入泳池中溺水身亡。原告认为被告作为游乐场的经营者,未确保游乐设施的安全性,泳池旁边也没有救生员在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丧葬费等费用共计160余万元。
    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
    [14:10:48]
  • [书记员 孙建伟]:
    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14:12:40]
  • [审判员 张蕾]:
    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听清否?
    [14:12:54]
  • [双方]:
    听清了。
    [14:20:20]
  • [审判员 张蕾]:
    (核实身份后)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14:20:32]
  • [双方]:
    无异议。
    [14:21:16]
  • [审判员 张蕾]:
    当事人出庭资格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与被告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本院审判员张蕾独任审判,由书记员孙建伟担任庭审记录。现在告知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诉讼权利有:1.有申请回避的权利;2.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3.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5.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诉讼义务有:1.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2.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3.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双方对于以上的权利和诉讼义务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审判员和书记员回避?
    [14:24:57]
  • [双方]:
    听清了,不申请。
    [14:28:34]
  • [审判员 张蕾]: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明确起诉的事实和理由与诉讼请求。
    [14:29:00]
  • [原代]:
    原告系死者亲属。2017年8月,死者及亲属7人到被告游乐场游玩,在玩水滑梯时梯子发生侧翻,致使死者从梯子上摔下跌入泳池中溺水身亡。原告认为被告作为游乐场的经营者,未确保游乐设施的安全性,泳池旁边也没有救生员在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丧葬费等费用共计160余万元。事实及理由变更:到被告游乐园游玩的为6人,丧葬费数额有变更。
    [14:29:22]
  • [审判员 张蕾]:
    被告方发表答辩意见。
    [14:30:18]
  • [被代]:
    受董事会委托,谨向被告方表示深深的歉意和诚挚的慰问。但原告在起诉状事实与理由中陈述与客观事实不符,被告已经尽到经营者在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数额不予认定。特别是被扶养人生活费和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不予认定。
    [14:30:38]
  • [审判员 张蕾]:
    双方陈述事发情况。
    [14:31:03]
  • [原代]:
    原告方6人在游乐园水乐园游玩,包括死者本人和死者姐姐一家三口, 还有死者孩子和死者侄女中午12时左右入园。当时水乐园有充气式游泳池,有四五个水池, 水深在1.2至1.5米左右。在当日13时左右,死者在进入一个水池后登入铝合金式滑梯, 梯子通向水滑梯,梯子有1米多高,爬到梯子顶部梯子倒了,导致死者落水。梯子不是固定的, 梯子下面两端没有固定。落水后第一发现的是家人,水池周边没有游乐园救生员,是死者姐姐和姐夫把死者抬到地上, 最初做的人工呼吸和心肺复苏是死者家人做的,过了10多分钟,游乐园才来了穿白大褂的女同志, 还有穿着救生员服的男同志,女同志只是帮着死者擦血水,男同志帮着做了心肺复苏。死者当时还有意识, 过程中有一个40多岁的人报了120。120来了之后,家属报了110,拉到医院后, 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16:57:18]
  • [审判员 张蕾]:
    死者从滑梯摔下时有人亲眼看见吗?
    [16:58:27]
  • [原代]:
    具体过程以证人陈述为准。
    [16:58:41]
  • [被代]:
    认可原告部分事实,对于事发原因过程不认可。我们了解的情况是当时我们的救生员发现有人呼救, 第一时间参与救治。做了心肺复苏和基本的救治,120是我们的工作人员报的。经过我方抢救死者是有自主呼吸和心跳的。
    [16:58:53]
  • [审判员 张蕾]:
    你方是否有人员看到死者如何溺水?
    [16:59:06]
  • [被代]:
    没有。
    [16:59:17]
  • [审判员 张蕾]:
    关于本案事实和责任及主体原告有无证据提交?
    [16:59:23]
  • [原代]:
    同证据目录中证据一至五,证明目的同证据目录。照片中倒在水里的梯子是死者家人用手机在事发当天照的, 另外一张梯子照片和水池消气的照片是事发后第二天照的,具体情况可以询问证人。
    [16:59:34]
  • [被代]:
    对于证据一至三三性及证明目的均认可,证据四三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证据四的鉴定结论是符合溺死,但无法证明溺水是导致死者死亡最直接的原因。证据五真实性不认可,特别是拍摄时间和拍摄地点,有摆拍的嫌疑,特别是滑梯消气的照片,不可能是事发后第二天拍摄的,游乐园只有在暑期经营结束后才会将滑梯消气。死者溺水后并未停止营业。
    [16:59:57]
  • [审判员 张蕾]:
    关于本案事实和证据原告有无证据提交?
    [17:00:58]
  • [原告]:
    我方在工商局网上查到被告营业范围不包括大型游乐园,被告没有经营水上游乐园的资质。就此提交被告以及另一家有资质的公司的工商查询信息。
    [17:01:10]
  • [被代]:
    对于该证据真实性认可,不认可关联性和证明目的,工商登记的范围并不代表被告经营水乐园的需要进行营业范围的前置审批和备案。因此即使被告没有包括水上乐园这一项,不能说明被告没有经营资质。
    [17:01:39]
  • [审判员 张蕾]:
    传证人到庭。
    (核实身份后)
    你给谁作证,和原被告双方什么关系?
    [17:01:52]
  • [证人]:
    给死者作证。我是死者的亲属。
    [17:02:29]
  • [审判员 张蕾]:
    你要如实作证,作伪证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按照法律规定,证人作证前需要签署证人作证保证书,否则不允许作证,是否听清?
    [17:02:54]
  • [证人]:
    听清(签署保证书)。
    [17:03:04]
  • [审判员 张蕾]:
    今天证实什么情况?
    [17:03:12]
  • [证人]:
    事发当天,我和我妻子及女儿,死者等6人大概12时左右到达游乐园,以手机购票形式购买成人票,持卡进入游乐园。在游乐设施内随意玩耍,在发生事故的位置是叫XXX,水池是1.3米,期间死者去送了一趟手机,寄存后到了水池中,事发地点有三条滑道,死者从其中一条滑道向上行走。滑道是一侧上一侧下,我到下的位置等死者,上滑道之前需要踏一个五六级台阶的活动的竖立在水中的步梯,可能是白钢材质,步梯就是在水中。死者上去后,等了两分钟左右没看到死者下来,我妻子看到有人在水中,我们就过去了看到是死者,我就高喊救人。我妻子当时离死者五米左右,我离死者比较远。在这过程中,游乐场边上没有救生员之类的人,扶起死者后拉到了地面上。先来了一个小男孩要救人,我说他姿势不对,又来了一个穿救生衣的男的,也要做心肺复苏,但是手势不对,我就提示他,同时有一个50多岁的大姐拿了手纸擦呕吐物,是我做的人工呼吸,伤者吐了点积水,有了自主呼吸,这时120就来了。从我把死者拉到地面上到男孩来救人之间相隔多长时间记不清了。
    [17:03:21]
  • [审判员 张蕾]:
    原告对证人有无询问?
    [17:04:48]
  • [原代]:
    当时发现有人在水中,是你和你妻子把人拉到水边地面上后马上就有穿着工作服的人到现场吗?
    [17:04:56]
  • [证人]:
    不是在第一时间到的。
    [17:05:16]
  • [原代]:
    你说死者登的五六级台阶,下面有固定吗?
    [17:05:29]
  • [证人]:
    没有连接固定和辅助固定措施。
    [17:05:39]
  • [审判员 张蕾]:
    被告对证人有无询问?
    [17:05:46]
  • [被代]:
    死者是谁第一个发现的?
    [17:05:56]
  • [证人]:
    我爱人发现的。
    [17:06:07]
  • [被代]:
    除了你和你爱人第一时间发现死者,是否有人看到死者从梯子上坠落?
    [17:06:19]
  • [证人]:
    没有人确定死者从梯子上坠落,只是我们从下的地方等她没等到才发现的。
    [17:06:29]
  • [被代]:
    你接受过专业的急救培训吗?
    [17:06:47]
  • [证人]:
    没有专业培训,但是在单位学习过紧急救治,一个小时的自愿学习。
    [17:07:07]
  • [被代]:
    第一个男孩与第二个小男孩之间大概隔了多久?
    [17:07:33]
  • [证人]:
    三分钟左右。
    [17:07:42]
  • [被代]:
    救护车来了之后你和所有亲属干什么了?
    [17:07:50]
  • [证人]:
    我爱人和死者同120去的医院,我们报了110,有两个出警的警察到游乐园做了记录,他们通知我们会有刑警队的接手。我们就去医院了。
    [17:08:00]
  • [原代]:
    你和妻子扶死者时梯子什么状态?
    [17:08:17]
  • [证人]:
    梯子倒在水里了。
    [17:08:30]
  • [原代]:
    第一个小男孩穿着什么服装,是否是被告的工作人员服装?
    [17:08:38]
  • [证人]:
    不记得了。
    [17:08:47]
  • [审判员 张蕾]:
    证人,你在扶死者时发现梯子倒在水里后,你是否在当时就查看了梯子的情况了吗?
    [17:08:57]
  • [证人]:
    当时我没查看。
    [17:09:13]
  • [审判员 张蕾]:
    那你是如何发现梯子没有任何连接固定或者辅助固定的?
    [17:09:23]
  • [证人]:
    死者上梯子的时候我就看到梯子是活动的,没有固定设施。我怕发生危险,就帮死者扶着梯子,看到死者一只脚上了充气滑梯手也扶着充气滑梯后我就转身离开往滑下的地方走。
    [17:09:32]
  • [审判员 张蕾]:
    从滑梯的入口到滑下的口距离多远?
    [17:09:45]
  • [证人]:
    直线距离8至10米。
    [17:10:07]
  • [审判员 张蕾]:
    你在转身离开后,有没有在很短时间内听到有人落水?对死者进行抢救时有没有发现死者有外伤?
    [17:10:23]
  • [证人]:
    没有在短时间内听到有人落水。抢救时只发现腹部胀大,肢体较凉,口鼻青紫。
    [17:10:38]
  • [审判员 张蕾]:
    出示照片一张,是不是照片中红色和黄之间的滑梯入口?
    [17:11:13]
  • [证人]:
    是的。
    [17:11:26]
  • [审判员 张蕾]:
    在这个滑梯的什么位置有一个救生员的观察台,当时是否有救生员?
    [17:11:36]
  • [证人]:
    照片里显示的观察台位置属实,但观察台当时没有人,在滑下口的外边有三个穿着救生衣的15、16岁的小男孩和一个黑皮肤的胖男孩。
    [17:11:52]
  • [审判员 张蕾]:
    台阶和平台交接处有手抓的东西吗?
    [17:12:07]
  • [证人]:
    没有固定扶手,就和照片显示的一个滑步上面有什么就是什么。
    [17:12:16]
  • [原代]:
    补充一个问题,死者游玩的滑梯是否就是刚才法庭向你出示的照片里显示的滑梯?
    [17:12:37]
  • [证人]:
    是的。
    [17:12:48]
  • [审判员 张蕾]:
    照片的原始载体带了吗?
    [17:12:57]
  • [证人]:
    带了(出示原始载体),倒在水里的梯子是当天照的,剩下两张照片是第二天早晨照的。
    [17:13:05]
  • [被代]:
    经我核实,倒在水里的梯子是事发后第二天上午照的。
    [17:13:17]
  • [证人]:
    当天也照了,可能删没了,这张是第二天照的,当时梯子还倒在水里,另外一张立着的梯子与倒水里的梯子不是一个梯子。
    [17:13:42]
  • [审判员 张蕾]:
    庭后在笔录上签字。
    [17:13:59]
  • [证人]:
    好的。
    [17:14:08]
  • [审判员 张蕾]:
    双方对证人证言何意见?
    [17:14:15]
  • [原代]:
    没有意见,当时原告到律师事务所委托我方时,向我方出示了当天的视频,梯子是倒在水里的。之所以我们没有要求留存视频,当时因为死者家属不想打官司,是死者的另一个家属找的我们,我们起诉时死者家属决定打官司,可能在此期间视频删除了。
    [17:14:22]
  • [被代]:
    我方认为证人的证人证言无法证明死者是在游玩过程中踩踏梯子落水溺亡。因为其证言当中的诸多描述是经不起认真推敲的。针对照片不认可真实性,拍摄时间与事发当天时间不一致,有明显摆拍的嫌疑。
    [17:15:04]
  • [审判员 张蕾]:
    被告进行举证。
    [17:15:17]
  • [被代]:
    提交的证据及证明目的同证据目录。另提交补充证据七游乐设施购销合同及清单,证实我们的产品是从正规生产厂家购买,产品也都有专利号。
    [17:15:28]
  • [原代]:
    证据一、二、七真实性认可,但我方认为和本案无关,因为事故发生不是因为滑梯和水池本身的问题,是登上滑梯的梯子是没有固定连接的,梯子倒塌致使死者落水溺亡。证据三真实性无法核实,因为涉及到第三方公司,被告应该提交救生员有救生证。证据四三段录像中确实有救生员救助死者,但不是第一时间到现场,只能说明参与了救助。对于照片没有意见。情况说明真实性无法核实,参与救助的内容不认可,是证人夫妇把死者拉到地面上。
    [17:15:52]
  • [审判员 张蕾]:
    被告对事发时在游乐园现场工作的六名救生员相应的资质能否向法庭提交?
    [17:16:28]
  • [被代]:
    能提供,庭后七日内向法庭提交。
    [17:16:56]
  • [审判员 张蕾]:
    原告就医疗费进行举证。
    [17:18:21]
  • [原代]:
    医疗费金额是2898.72元。提交门诊票据六张,处方十七张,门诊病历。
    [17:18:36]
  • [被代]:
    没有意见,但我方垫付了1400元。
    [17:19:34]
  • [原代]:
    垫付的情况回去核实,七日内不答复视为认可,法庭可以一并进行处理。
    交通费金额是1062.5元,死者亲属来北京办理死者后事。
    [17:20:28]
  • [被代]:
    没有意见。
    [17:21:02]
  • [原代]:
    丧葬费7706*6是46236元。
    [17:21:13]
  • [被代]:
    没有意见。
    [17:21:39]
  • [原代]:
    被扶养人生活费包含死者的孩子、父亲、母亲162588元。提交的证据为证据目录中的六、七。
    [17:21:47]
  • [被代]:
    对证据六真实性认可,但不认可死者长期在北京市居住工作,死者是每年阶段性的缴纳社保。结合笔录,印证死者在2017年7月刚从老家来北京,对于死者的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不应该参照北京市职工的标准计算。对于证据七认可。被抚养人生活费应该按照户籍地农村标准认可,剩余年限和子女人数认可。
    [17:22:34]
  • [审判员 张蕾]:
    原告陈述死者何时到北京居住生活?
    [17:23:02]
  • [原代]:
    在2011年来北京居住生活工作一直到去世。社保没有连续缴纳因为用工问题。2017年之前回家是因为给孩子安排转学。死者夫妇自2011年至死者去世都在顺义租房住,前后租了三家,一间房200元每月。
    [17:23:14]
  • [审判员 张蕾]:
    有书面租房合同吗?
    [17:23:41]
  • [原代]:
    没有。
    死亡赔偿金57275*20共计1145500元,理由同上。
    [17:23:52]
  • [被代]:
    不认可计算标准,原告的证据无法证明死者连续居住工作满一年,应按照户籍农村标准计算。
    [17:24:13]
  • [原代]:
    精神损害抚慰金参照其他案例,每人主张2万元。
    [17:24:22]
  • [被代]:
    我方愿意承担,但原告的数额过高,我方愿意承担2万元。
    [17:24:41]
  • [审判员 张蕾]:
    你方在证据中提到溺水的泳池没有明显警示标志是什么标志?
    [17:25:01]
  • [原代]:
    水深的标志和注意事项比如水深、注意安全、地面湿滑等。
    [17:25:14]
  • [审判员 张蕾]:
    你们认为被告没有标志和死者溺水死亡有因果关系吗?
    [17:25:23]
  • [原代]:
    没有直接关系,但作为经营者应该提示游玩者该项运动的危险性。
    [17:25:32]
  • [审判员 张蕾]:
    被告,就原告所说的钢梯是与滑梯和蓄水池配套的还是你方自行配置的?
    [17:25:39]
  • [被代]:
    是配套的,根据原告的陈述,我方提交照片和入园须知,证实我方已经履行了安全警示和告知义务。入园须知在入园口。
    [17:25:52]
  • [原代]:
    照片看不出游客须知的位置,滑梯处的提示牌所在位置无法证实被告已经尽到合理的警示和告知,这种告知的标志应该在进入水池的入口。
    [17:26:03]
  • [审判员 张蕾]:
    出示公安机关调取的笔录材料,双方说一下意见。
    [17:26:18]
  • [原代]:
    笔录真实性认可。关于朱某的陈述,我方认为死者在潜水的陈述不真实,周某陈述水池面积15000平米,按照我国的规定,在每250平米内配备一名救生员,每增加250平米就增加一名救生员,被告六名救生员过少。
    [17:26:26]
  • [被代]:
    对于调取的笔录真实性认可。证人张某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的陈述,印证了劳动合同和社保不连续的真实性,对于发现死者的陈述,证实当时死者的姐姐在死者身边,并一直看着死者,对于证人朱某及周某证言证实被告的救生员当时在现场,并第一时间参与救治。
    [17:27:05]
  • [审判员 张蕾]:
    被告,在死者溺水时,水池一共有几名救生员?
    [17:27:25]
  • [被代]:
    有两名救生员和两名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负责提示和小朋友看护及维持秩序。
    [17:27:34]
  • [审判员 张蕾]:
    被告有其他垫付款项行为吗?
    [17:27:44]
  • [被代]:
    没有。
    [17:27:54]
  • [审判员 张蕾]:
    双方对于证据和事实有无补充?
    [17:28:00]
  • [双方]:
    没有。
    [17:28:08]
  • [审判员 张蕾]:
    法庭调查结束,开始法庭辩论。
    [17:28:17]
  • [原代]:
    我方认为死者在钢梯上摔倒掉入水池溺死,公安笔录记载死者头部、腹部、上肢下肢、背部均没有外伤,所以死者是直接掉入水池死亡。从梯子登上滑梯的连接处没有有效地安全保障措施。钢梯虽然是从生产厂家购买,但钢梯没有任何有效地固定。按照游乐设施的规定,在水上游乐设施应配备足够的救生员和高位监视哨,被告没有。张某提到看到一个人长期潜水,恰恰说明被告的救生员要么是当时不在,即使在也没有尽到救助义务。关于被告的赔偿金额,不认可户籍标准。
    [17:28:25]
  • [被代]:
    被告用于经营游乐园的设备是从正规厂家购买,设备不存在缺陷和质量问题。从被告举证及公安笔录中看出被告经营期间不仅派出了大量的工作人员提供服务,也委托第三方机构派有专业技术的救生员提供专业的救生服务,被告经营期间配备了专业的医护人员,详见证据五和对医生做的笔录,被告经营的全区域范围内设计深度是1.2米,实际深度是90厘米,这种设计能保证游玩安全,正如原告向法庭陈述的被告安全人员和工作人员没有关注到死者潜水存在危险进而予以施救,但是从正常判断,在身高1.6米的成年人在水深1.2米中潜水没有危险,且身边还有同行人员,在本案意外事件发生时,被告及时有效提供了帮助和措施,通过安全员和医护人员对死者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救助并及时联系了120,并无任何过失,被告为经营场所投保,并知道不幸消息后告诉死者亲属协助其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综上,被告作为经营者保证了产品质量和服务,符合安全标准,并采取了积极妥善的措施防范危险的发生,对可能发生危险的行为进行了告知和提示,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死者的死亡原因,原告在起诉时陈述是因为被告经营的梯子发生侧翻导致死者掉入水中溺亡,但实际被告经营的全部梯子都是不锈钢的,且都是固定的。况且依据公安部门和原告陈述死者并没有因为梯子倒塌造成的外伤。原告及其家属是如何知道死者是因为梯子倒塌掉入水中,是证人扶着梯子等死者登上平台后转身离开,而滑梯出口和入口相距不到10米,按照成人在水中行走的时间,没有发现死者落水,因此原告陈述的因为梯子倒塌落入水中是主观的推断,因为原告向法庭试图证明梯子在当天已经倒塌的照片是次日拍摄,原告的亲属接受公安询问时没有提到梯子倒塌的事实,就算按照原告的假设,作为同行的家属为何没有第一时间进行救治。由于事发后,被告尊重死者亲属提出保护尸体完整性的要求,没有对死者进行解剖进一步确定溺水的具体原因。所以原告不能将死者死亡的原因归为被告。
    [17:28:49]
  • [原代]:
    本案不是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我们没有说被告产品质量不合格,只是被告在使用设备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假使死者完全登上滑梯,但其从水滑梯掉入水中溺亡也是被告水滑梯安全措施不到位。水上乐园的安全应该由安全员时刻关注,被告是第一责任人。
    [17:30:01]
  • [被代]:
    被告向法庭举证的设备合格,硬件软件均应合格是提供安全保障义务的基础。如果死者时清醒的掉入水中会挣扎呼救,说明死者在昏厥情况下溺亡。因为受到外力打击导致昏厥已经被排除。
    [17:30:22]
  • [审判员 张蕾]:
    被告庭后七日内针对钢梯是如何固定并与滑梯如何连接进行核实后书面答复法庭,逾期未答复后果自行承担。
    [17:30:35]
  • [被代]:
    同意。
    [17:30:46]
  • [审判员 张蕾]:
    法庭辩论结束,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17:30:57]
  • [原代]:
    同意调解,被告应承担60%左右的主要责任。
    [17:31:06]
  • [被代]:
    不同意,我方不是主要责任。
    [17:31:25]
  • [审判员 张蕾]:
    因时间问题及鉴于双方分歧较大,法庭调解不再组织进行,双方发表最后意见。
    [17:31:33]
  • [原代]:
    坚持我方诉讼请求。
    [17:31:42]
  • [被代]:
    坚持我方答辩意见。
    [17:31:50]
  • [审判员 张蕾]:
    现在休庭,双方阅笔录无误后签字,庭后五日内可以查阅,逾期将成为正式笔录入卷,双方是否听清?
    [17:32:25]
  • [双方]:
    听清了。
    [17:32:40]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记录工作的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后沙峪法庭孙建伟和网管员朱春明。
    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在本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
    [17:32:48]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各位网友参考。
    [17:3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