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4月2日上午9时30分,密云法院审理“兄弟对簿公堂 要求继承房产”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
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王方晴,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兄弟对簿公堂 要求继承房产”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本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9:29:59] - [主持人]:下面我介绍一下案情。
原告刘某等三人诉称,原告刘谋武、刘谋义与被告刘某英系兄姐弟关系,三人的父母已相继过世,留有太师屯镇某村两处宅院及房屋八间,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继承父母留下的新房四间。[09:30:27]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略)[09:52:35]
- [审判员]: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09:52:42]
- [原告]:刘某武,男,汉族,农民,住北京市密云区太师屯镇某村。
赵某伶,女,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刘某文,男,汉族,居民,现住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09:52:59] - [被告]:刘某英,女,汉族,农民,住北京市密云区太师屯镇某村。
刘某阳,女,汉族,居民,住北京市西城区某小区。[09:59:25] - [审判员]:双方是否同意法庭组织调解?[09:59:52]
- [主持人]:双方均答:同意。[10:01:49]
- [审判员]: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10:02:00]
- [原告]:二原告系夫妻关系,二人生育一女,即本案被告刘某阳,原告刘某武与被告刘某英、刘某文系兄弟姐妹关系。经刘某彬申请在北京市密云区太师屯镇某村某号、某号建设北正房四间,某号院同居人口有程某、刘某武、赵某伶、刘某文、刘某梅,某号院同住人口有程某、刘某武、赵某伶、刘某文。刘某彬于2007年4月26日去世,程某于2016年2月10日去世,刘某彬父母均早于刘某彬去世,程某父母均先于程某去世。[10:02:15]
- [原告]:某号院内北正房四间建设于1985年,此后未再翻建,致富路某号院内北正房四间建设于1969年,此后未再翻建,父母在世时曾商议,将某号房屋留给刘某武继承,某号留给刘某文继承,现双方因房产纠纷发生争议,特诉至法院,请依法判决。
诉讼请求:1、请依法判令位于北京市密云区太师屯镇某村某院内北正房四间归二原告所有;位于北京市密云区太师屯镇某村某路某号院内北正房四间归被告继承刘某文所有。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10:02:40] - [审判员]:被告什么意见。[10:03:11]
- [被告]:原告所述房屋情况、家庭成员情况、继承情况属实,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有我的份额,我表示放弃,也不主张了。[10:03:22]
- [审判员]: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原告向法庭提交证据。[10:03:56]
- [原告]:1、建房申请表复印件1份。2、房屋照片2张。3、村委会证明3张。[10:04:15]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方质证。[10:04:33]
- [被告]:没有意见,都认可。[10:04:44]
- [审判员]:下面被告方向法庭提交证据。[10:06:04]
- [被告]:没有。[10:06:15]
- [审判员]:诉讼费谁承担?[10:06:29]
- [原告]:我们自行负担。[10:06:54]
- [审判员]: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座落于北京市密云区太师屯镇某村某号院内北正房四间归原告刘某武、赵某伶继承所有。
座落于北京市密云区太师屯镇某村某路某号院内北正房四间归被告刘某文继承所有。
案件受理费100由原告刘某武、赵某伶负担(已交纳)。[10:07:11] - [审判员]:本调解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调解书自双方签收之日起即生效,本调解协议不作为宅基地使用权确权依据,不影响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作出的处罚决定。双方是否听清?有无补充?[10:07:38]
- [主持人]:双方均答:听清了,没有补充。[10:08:32]
- [审判员]:庭审到此结束,休庭。[10:09:04]
- [主持人]: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此次直播得到了市高院的指导、帮助与支持。欢迎您继续关注密云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庭审直播节目,感谢您的关注,再见![10:10:26]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0: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