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法院

承办法官

庭审原告

庭审被告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4月3日8:30,昌平法院审理“楼道起火线路被烧 租户诉俩邻居索赔”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王宇新。
    [09:04:38]
  • [主持人]:
    在庭审开始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王先生诉称:自2012年至今,王先生一直租住在昌平区城北街道某小区。 2017年12月22日,原告王先生所租住房屋的电表及部分电视信号线和电话线被烧毁,房屋内墙壁被烟熏。经消防支队认定,此次事故的起火部位是王先生所住楼层平台的鞋柜处,过火面积0.5平方米,无人员伤亡,起火原因系遗留火种所致。被告侯先生和陈先生是原告同楼层的邻居,原告认为是他们在楼道的公共区域内堆放木质鞋柜及其他杂物引起的事故。现原告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房屋装修费6000元,屋内物品损失费3000元。
    [09:05:19]
  • [主持人]:
    法庭正在核对原被告的身份。本案由审判员张祎慧独任审判,书记员吴继腾担任法庭记录。
    [09:05:44]
  • [主持人]:
    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
    [09:06:05]
  • [审判员]:
    核实诉讼当事人身份:
    原告王某,男,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告1侯某,男,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告2陈某,男,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告1&2委托代理人赵君,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09:06:15]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
    1、 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
    2、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 不得发言、提问;
    4、 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 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请关机。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18:35]
  • [审判员]:
    今天昌平区人民法院在本院第11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侯某、陈某占有物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张祎慧独任审判,书记员吴继腾担任法庭记录。
    告知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权利:
    1、陈述事实和理由,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和解。
    2、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3、当事人如果认为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是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对上述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义务:
    1、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2、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遵守诉讼秩序。
    当事人是否听清了上述权利和义务,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09:18:54]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
    [09:20:20]
  • [被告 被告1&2代理人]:
    听清了,不申请。
    [09:20:35]
  • [审判员]: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09:20:47]
  • [原告]:
    自2012年至今,王先生一直租住在昌平区城北街道某小区。 2017年12月22日,原告王先生所租住房屋的电表及部分电视信号线和电话线被烧毁,房屋内墙壁被烟熏。经消防支队认定,此次事故的起火部位是王先生所住楼层平台的鞋柜处,过火面积0.5平方米,无人员伤亡,起火原因系遗留火种所致。被告侯先生和陈先生是原告同楼层的邻居,原告认为是他们在楼道的公共区域内堆放木质鞋柜及其他杂物引起的事故。现原告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房屋装修费6000元,屋内物品损失费3000元。
    [09:21:03]
  • [审判员]:
    被告方答辩。
    [09:21:20]
  • [被告 被告1&2代理人]:
    原告租住房屋起火造成的损失应该找房东主张,不应向我方提起诉讼,我方对原告主体资格有异议。
    事故发生时原告房屋门是开着的,造成损失扩大,责任应当由原告自己承担。另外,原告没有说他租住房屋是用于经营,事故发生后原告向我方主张误工费3000元,我们没有协商成,后原告起诉到法院。
    我与原告的房东沟通过,房东说不同意起诉我方,即使发生事故也没多少钱,房主说1000元之内就可以恢复好,因为原告租住房屋是简装修。房主不在北京居住生活,并不清楚原告作为经营使用,现原告修复时精装修多出的费用应由原告自己承担。
    [09:22:35]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举证,说明证据名称、来源及证明目的。
    [09:31:11]
  • [原告]:
    证据1、房屋租赁合同,证明我与房东的租赁关系,以及我在实际使用该房屋。
    证据2、火灾事故认定书,证明火灾发生原因。
    证据3、照片,证明房屋实际的损失。
    证据4、装修明细,证明装修具体项目。
    证据5、装修发票,证明装修花费的费用。
    [09:31:31]
  • [审判员]:
    被告方进行质证。
    [09:33:01]
  • [被告 被告1&2代理人]:
    对证据1—证据3、真实性和证明目的认可。
    对证据4—证据5、真实性认可,但是对于原告将房屋所有房间的墙皮起掉、重新刷墙的装修项目和费用不认可。原告租住房屋的损失,有一部分原因是原告开着门导致的,这一部分损失应该原告负责。
    [09:35:27]
  • [审判员]:
    被告方举证,并说明证据名称、来源及证明目的。
    [09:51:25]
  • [被告 被告1&2代理人]:
    证据1、原告租住房屋房门的照片,证明原告家的实际装修情况。原告家的房门即使锁着,门缝也很大,底部与地面的空隙很大。
    证据2、照片,证明原告家的窗户情况。
    证据3、照片2张,证明我方两个鞋柜的摆放位置,另外被告1侯某家是新入住并精装修的。
    证据4、鞋柜订购单。证明我方两个鞋柜的购买情况,鞋柜是木制的,没有易燃物品。
    证据5、录音1及文字摘录。证明原告承认事故发生时自己家的门是开着的,房屋用于教学使用,并提到了误工费损失。当时原告承认南屋没有影响,门厅和北屋有损害。
    证据6、电话录音2及文字摘录,证明我方与房东通电话的情况。
    [09:52:06]
  • [审判员]:
    原告方进行质证。
    [09:58:02]
  • [原告]:
    对证据1—证据4、真实性认可。我租住房屋的情况是我入住时就存在的,门和铁窗都没有更换过。而且被告鞋柜放在了楼道的公共区域,这不符合居住的规定。
    对证据5、真实性认可,事情发生时我不知道被告来我家的目的。
    对证据6、真实性不认可,房东没有跟我说过和被告沟通过,而且房东告诉我被告想起诉他,我说我来处理。
    [09:58:50]
  • [审判员]:
    结束举证质证。下面进入法庭询问阶段,原告说一下房屋的租赁情况。
    [10:05:50]
  • [原告]:
    我从2012年开始承租该房屋,房东是涂某,房产证上也是涂某的名字。入住后我没有装修过。房屋主要是用于居住和给朋友家的孩子补课。
    [10:11:29]
  • [审判员]:
    原告说一下你与被告三间房屋的坐落位置。
    [10:13:50]
  • [原告]:
    被告1侯某是西户,被告2陈某是中户,一层共有3户。两个鞋柜相邻,摆放在中户和西户的中间位置,靠着扶手侧。
    [10:14:31]
  • [被告 被告1&2代理人]:
    对原告所说的房屋和鞋柜位置认可。
    [10:17:16]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说一下事故发生经过。
    [10:18:39]
  • [原告]:
    2017年12月22日晚上8点半左右,我听到门外有响声,5分钟后闻到烟味,去客厅发现厨房和厕所有烟。从门缝中能看到火光,我开门后火铺面而来,头发被烧着了。
    火势很大烧坏了门,烟进入房屋,我把补课的孩子安置到南卧室的阳台。当时只有我和一个孩子在屋内,打了火警电话后5分钟消防人员来把火扑灭。屋内有烟熏味,当天晚上在屋内开着门住的。
    [10:19:08]
  • [被告 被告1&2代理人]:
    对于起火日期和时间认可。当时被告1侯某闻到烟味,开门发现着火,给火警打电话的同时,用洗衣机的水管从门缝中和被告2一起浇水。被告1家先发现的着火,对此原告也认可。另外,我方不认可原告说的火势太大关不上门,这不符合逻辑。
    [10:25:53]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说一下事故的处理情况。
    [10:28:39]
  • [原告]:
    12月23日上午消防部门来现场勘查取证。12月26日消防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显示是由于鞋柜处遗留火种导致。
    [10:29:08]
  • [被告 被告1&2代理人]:
    认可。
    [10:30:09]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鞋柜处有无其他人经过?对遗留火种有何意见?
    [10:30:40]
  • [原告]:
    事故当天是周五,我下午5点多回家,补课的孩子6点钟左右来,孩子上高二。此后就一直没有出门。对于遗留火种没有查证过。
    [10:31:31]
  • [被告 被告1&2代理人]:
    被告1当天5点半接孩子放学回家后就没有再出门,被告2从下午开始一家三口就都在家。两家都没有来访人员,而且被告两家都没有人抽烟。
    [10:33:26]
  • [被告 被告2]:
    事故勘验时消防人员在鞋柜边上的脚垫处发现烟头,我拍了照。消防人员怀疑火灾是烟头所致。脚垫是被告1侯某家的。
    [10:38:17]
  • [原告]:
    我抽烟,但是都是在自家房屋内抽。被告所说火灾后发现脚垫处有烟头,的确存在。
    [10:39:33]
  • [被告 被告1&2代理人]:
    原告家的孩子是外来补课的,不是自家小孩。我亲眼看到过有家长接送孩子时在楼道抽烟,火灾后我们家装了摄像头,也有拍到抽烟。由于原告办补课班,导致楼道内有烟头、垃圾等杂物。
    [10:46:57]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说一下房屋损害处理的情况。
    [10:48:10]
  • [原告]:
    我租住的房屋是二室一厅,70平米左右,简装修。火灾事故导致所有房屋被熏,客厅和北卧室被熏黑,南卧室轻微一些,厨房和卫生间也被熏黑了。房屋内大件的家具电器擦拭完可以使用,锅碗瓢盆、调料等小物品无法使用。12月25日左右,我找了装修队开始铲墙,重新粉刷所有室内的墙壁,两个工人施工了3到5天。
    [10:48:45]
  • [被告 被告2]:
    火灾后我去原告家看过,客厅和北卧室被熏黑了,其他房间基本没影响。听到有施工的声音,但没看到施工人员。装修后没有再去原告家看过。
    [10:49:56]
  • [审判员]:
    原告,确认一下你的诉讼请求。
    [10:52:12]
  • [原告]:
    装修费6000元是有装修发票,原价是6345元,装修公司给了优惠价6000元。屋内物品损失3000元是指扔掉的锅碗瓢盆、部分被熏黑的衣物和调料品,价格是估算的。
    [11:02:47]
  • [被告 被告1&2代理人]:
    调料品最多100余元,锅碗瓢盆和熏黑衣物清洗后还可以继续使用。
    [11:06:16]
  • [审判员]:
    双方对于事实部分是否还有补充?
    [11:07:04]
  • [原告]:
    2个工人装修了3天,一共做了6个工时。工人的生活费用也是我出的。
    [11:17:32]
  • [被告 被告1&2代理人]:
    我家在水屯附近找的工人粉刷楼道墙壁,大概60平米,总共花了460元。
    [11:19:28]
  • [被告 被告2]:
    补充提交烟头照片3张。与火灾无关,证明现在有人在6楼下半层的拐角处抽烟。庭后提交纸质版照片。
    [11:20:54]
  • [审判员]:
    原告方对被告2补充提交的照片进行质证。
    [11:21:48]
  • [原告]:
    对照片的真实性认可,但照片中的烟头不是我留下的,我们小区没有人打扫,烟头是长期积攒的。
    [11:22:08]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1:23:30]
  • [原告]:
    房东没有告诉我他与被告有通话的事情,我现在租住在该房屋,对房屋享有使用权。
    [12:33:01]
  • [审判员]:
    被告方发表答辩意见。
    [12:34:43]
  • [被告 被告1&2代理人]:
    我方在楼道公共区域放鞋柜的确有过错,但是鞋柜引发火灾的概率很低。原告将住宅用于教学补课,过错更大。
    [12:36:04]
  • [被告 被告2]:
    发生火灾,我和被告1的房屋内墙壁也都被熏黑了。
    [12:37:30]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在本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12:39:39]
  • [被告 被告1&2代理人]:
    我方最多可以支付原告500元左右的赔偿金。
    [12:40:18]
  • [审判员]:
    由于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本庭现在不再予以调解,现双方当事人做最后陈述。
    [12:41:10]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2:42:04]
  • [被告 被告1&2代理人]:
    坚持答辩意见。
    [12:42:22]
  • [审判员]:
    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签字。
    [12:42:40]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梅玉兰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书记员吴继腾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
    [12:43:19]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2:4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