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全景

法院一角

合议庭组成人员

上诉人 保险公司

被上诉人 邵某及其代理人(左、中)李某某代理人(右)

法庭全景
4月16日9:30,一中院审理“机动车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要求免赔商业险”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一中院的网络直播。我院今天审理“机动车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要求免赔商业险”案。在庭审开始之前,先介绍一下案件的基本情况:2016年11月26日5时15分,在北京市昌平区牛北路18公里+600米处,邵某驾驶“日本铃木”牌三轮摩托车(车上乘坐其妻李某)由东向西逆向行驶,适有被告李某某驾驶“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由西向东驶来,小型客车前部右侧与三轮摩托车前部右侧相撞,造成李某当场死亡,邵某受伤,两车损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昌平交通支队勘查发现,李某某驾驶的车辆未按规定进行检验,违反规定载货,擅自改变车辆已登记的结构。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昌平交通支队认定,邵某与李某某承担同等责任,李某不承担事故责任。邵某同其他法定监护人将李某某与其所投保的太平洋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703152.71元。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110000元,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原告500000元,被告李某某赔偿原告56056元。
    现太平洋保险公司以李某某擅自未按规定进行检验,违反规定载货,擅自改变车辆已登记的结构为由上诉至我院,请求免赔商业险,被告以太平洋保险公司电话方式营销未尽到责任条款提醒释名义务为由予以抗辩。
    [09:05:29]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庭审过程中,不得随意走动,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法庭内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应将手机关机或调至静音状态。
    (5)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发言或提问。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对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在请当事人、代理人、旁听人员关闭手机或者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
    [09:35:38]
  • [书记员]:
    (1)全体起立。
    (2)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合议庭人员入庭)
    [09:36:04]
  • [审判长]:
    请坐。
    [09:36:40]
  • [书记员]:
    报告审判长,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被上诉人邵某山、邵某占、邵某占、邵某行、邵某芬、李某法、陈某英、李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各方当事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
    [09:36:54]
  • [审判长]:
    好的,书记员请坐。
    [09:37:13]
  • [审判长]:
    现在核实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陈述基本情况。
    [09:37:31]
  • [上诉人 保险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负责人:武博,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健伟,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律师。
    [09:38:32]
  • [被上诉人]:
    邵某山,男,汉族。(未到庭)
    邵某占,男,汉族。(未到庭)
    邵某占,男,汉族。
    邵某行,男,汉族。(未到庭)
    邵某芬,女,汉族。(未到庭)
    李某法,男,汉族。(未到庭)
    陈某英,女,汉族。(未到庭)
    上述被上诉人之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英华,北京旭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群,男,汉族。(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亚光,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09:40:06]
  • [审判长]:
    各方对对方出庭人员手续、资格有无异议?
    [09:40:43]
  • [上诉人 保险公司]:
    没有异议。
    [09:41:04]
  • [被上诉人 邵某一方]:
    没有异议。
    [09:41:10]
  • [审判长]:
    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经核对无误,各方当事人及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09:41:24]
  • [审判长]:
    (敲击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今天依法适用二审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被上诉人邵某山、邵某占、邵某占、邵某行、邵某芬、李某法、陈某英、李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依法由陈伟担任审判长,和审判员白云、王国庆组成合议庭、法官助理姜斐,由书记员张颖岚担任法庭记录。
    [09:41:35]
  • [审判长]: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二审期间有如下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如果认为本案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与对方有近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有权申请回避,有权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有权请求调解或自行和解。上诉人可以放弃或变更上诉请求,被上诉人可以承认或反驳对方上诉请求。各方当事人应当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是否清楚?上诉人?
    [09:41:55]
  • [上诉人 保险公司]:
    清楚。
    [09:42:15]
  • [审判长]:
    被上诉人?
    [09:42:31]
  • [被上诉人 邵某一方]:
    清楚。
    [09:42:45]
  • [审判长]:
    上诉人是否申请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回避?
    [09:42:59]
  • [上诉人 保险公司]:
    不申请。
    [09:43:11]
  • [审判长]:
    被上诉人是否申请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回避?
    [09:43:23]
  • [被上诉人 邵某一方]:
    不申请。
    [09:43:38]
  • [审判长]: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上诉人陈述上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09:43:53]
  • [上诉人 保险公司]:
    上诉请求:同上诉状。1.请求法院撤销原判,改判我司商业三者险免赔,改判被扶养人生费、改判死亡赔偿金按农村标准赔偿。要求李某某出示行驶证和驾驶证。上诉理由:1.一审认定李某某是电话投保,原审法院混淆了电话投保的概念,根据现有的证据,李某某在我公司的投保不是电销投保。李某某的行驶证至今没有年检。一方面车辆的安全性受到的影响,商业三者险予以免赔。我公司出示了投保单也有签字,免责条款已经加黑加粗,一审的时候李某某也认可了签字,本人已经收到了保险条款,仔细阅读了加黑加粗的地方,一审的时候李某某及代理人都是都是认可的。我们认为一审的时候他们没有说没有见到保险条款,但二审的时候确否认了,那么李某某应该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有伪造和胁迫那么李某某应该承担举证责任。而且李某某的车辆要求商业险免赔,他没有年检改变了车登记的结构,改变的事实我们在一审的时候也详细陈述了,那么就不在陈述了,把运营的性质改变了,加大了风险应该由被保险人李某某承担。而且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这个是商业险免赔的。2.对李某凤的年龄认定有误,我们提出了异议,我方要求原告提供相关的证据,我们认为村委会出局的证据不能推翻公安户籍证据,你们姐妹的差距是不符合自然规律的,他父母的不符合常理。3.北京户籍的人在农村生活就按照农村标准计算,而且已经过了退休的年龄。所以我们认为死亡赔偿金应该按照农村标准,国家没有废除农村标准二元制。4.通过保险原则李某某应该出示相关的证据。根据保险条款15条规定,李某某的车截止到今天都没有年检,我们要查一下这个车辆是否在我公司投保我们需要进一步审核。
    [09:48:17]
  • [审判长]:
    二被上诉人进行答辩。
    [09:48:45]
  • [被上诉人 邵某一方]:
    不同意上诉人的上诉意见,对方说的不符合关于保险人应尽免责条款。根据上诉人说明的法院调查李国凤的年龄问题,这个是由上诉人在一审当中提出的书面申请,认为违反了自然规律,后来经过了村委会的调查和证明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对方又以公关户籍登记为准与他之前的申请相矛盾。3.不同意对方说的按照农村标准赔偿。4.没有增加保险风险,根据保险法19条。应该驳回对方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09:58:42]
  • [被上诉人 李某某一方]:
    1.关于车辆未年检的问题,李某某因为经济实力的问题,无法进行年检,故而没有年检,案发后司法鉴定中心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了判断,车辆虽然年检超期但安全性能没有影响,与交通事故没有因果关系,同时我方认为,保险公司提供的免责条款其合同目的是在于车辆在不良情况下,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合同法125条规定,认定合同条款的真实意思不应该从合同文本应该从合同的性质和交易习惯等方面认定,车辆虽然没有年检,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和司法鉴定未年检违反规定载货和改变登记结构和发生事故没有关系,保险风险没有上升。其要求与未年检或其他违法事由为由免除保险责任是对李某某相关责任的加重。2.关于保险条款我方没有收到相关的保险条款,仅仅是格式合同。同时上诉人提供的李某某亲自签字认可的保险合同上面也没有明确注明免赔事项,李某某在签署上述字的时候没有对保险条款有清晰的认识,而且无论上诉人以电话还是现场销售的方式均应当向李某某重点阐述免责条款,并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现场应该提供李某某签收的收据但对方始终没有提供相关的证据。
    [10:01:11]
  • [审判长]:
    总结焦点。是否应该三者险的免赔、死亡赔偿金的标准和抚养费。双方有异议吗?
    [10:01:26]
  • [上诉人 保险公司]:
    同意。
    [10:01:39]
  • [被上诉人 邵某一方]:
    同意。
    [10:01:46]
  • [被上诉人 李某某一方]:
    同意。
    [10:01:52]
  • [审判长]:
    上诉人你们主张面免赔合同依据。车辆事故认定书第八违反规定载货,他本身是客车现在拉货,他改变了使用的性质。李某某是从事商业经营的,车辆的车架已经是改变了,并不是一天两天的改变。
    [10:08:03]
  • [审判长]:
    上,关于更换发动机车身车架等任意两项有相关的规定吗?
    [10:08:12]
  • [上诉人 保险公司]:
    我们认为有。
    [10:08:25]
  • [审判长]:
    哪两项?
    [10:08:40]
  • [上诉人 保险公司]:
    所以我要求调交通事故案卷。更换发动机有待进一步核实,车身、车架都改变了。
    [10:08:51]
  • [审判长]:
    上,你说车身、车架都改变的事实有吗?
    [10:09:05]
  • [上诉人 保险公司]:
    我们认为应该有。
    [10:09:17]
  • [审判长]:
    把作为拆除了,这一项符合车身车架任意两项的改变吗?
    [10:09:33]
  • [上诉人 保险公司]:
    我们认为应该有。我们认为最重要的时候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和没有批准手续。以我的代理词和一审判决为准。
    [10:09:48]
  • [审判长]:
    李某某对交通部门认定的违反交通法规事实认可吗?
    [10:10:03]
  • [被上诉人 李某某一方]:
    我们对于交管部门的部分我们认可,并不是改变了车辆的用途,我们只是改变了车辆登记的结构,没有对发动机车身车架进行改变。李某某当时需要搬运大量的行李,所以临时拆除了后面座椅,认可交管部门的认定,不认同上诉人的意见。除了年检的认定外,我们认为不符合改变使用性质和改变了车身部分车车架。
    [10:10:17]
  • [审判长]:
    李某某你们是电话投保吗?是首次投保吗?车辆是什么时候买的?
    [10:10:34]
  • [被上诉人 李某某一方]:
    是的。不是首次投保。什么时候买的我和当事人没有核实。我给对方缴费的时候同时签单子,也没有向李某某进行加强介绍和提示。
    [10:10:50]
  • [审判长]:
    你收到条款了吗?
    [10:12:28]
  • [被上诉人 李某某一方]:
    没有,我们只是收到了合同。
    [10:13:29]
  • [审判长]:
    没有解释为什么要这么写?“本人以充分了解”?
    [10:13:34]
  • [被上诉人 李某某一方]:
    这个李某某对本话的含义并不了解。
    [10:13:50]
  • [审判长]:
    对于被上诉人李某某所述的电商方式上诉人不认可是吗?
    [10:14:10]
  • [上诉人 保险公司]:
    是的。不认可,我们认为不是电销。是代理渠道面对面完成的。是北京北方长福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这是当时的代理机构。我提供的证据上有显示。
    [10:14:27]
  • [审判长]:
    对第一个焦点问题进行举证质证。
    [10:28:38]
  • [上诉人 保险公司]:
    1.投保说明和投保单。李某某2016年7月29日2017年7月28日投保商业险,他不是电销销售。李某某的保单上写着是中介业务,写着北京北方厂房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代销。我们是一个商业的保险机构,我们对是否是电销还是直销和和其他销售这是国家赋予的权利,也可以向保监会核实。投保单上已经有李某某本人的签字说明了他已经收到了保险条款,我们尽到了提示告知义务。
    [10:28:50]
  • [审判长]:
    下一个证据。
    [10:28:56]
  • [上诉人 保险公司]:
    2.出险车辆信息表三页。太平洋官网的相关证据,车牌号和相关的信息说明李某某的车辆2015年、2016年在我公司投保,两年都没有提供保险不符合常理,商人对合同的应该是非常敏感的。而且保险条款明确约定了相关的条款,退一万步来说我们没有给他保险条款,两年的时候都不和保险公司联系呢,那么这就是恶意的行为。就这些没有其他的了。
    [10:29:18]
  • [审判长]:
    被上诉人看一下这些证据发表意见。
    [10:29:36]
  • [被上诉人 邵某一方]:
    在这些陈述等复印件都在一审的时候出示了我们认为不属于新证据。2.法庭认定上诉人提交的证据属于新证据的话我们对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内容都不认可,不管网上能不能查到保单、单方的保证等等,都不能证明即使是代理机构和中介机构都不能证明是电销还是网点代理等代李某某签的保单,不能说明上诉人向李某某送达和解释了保险条款和相关的内容。对于上诉人提供的这些证据均不认可。
    [10:30:05]
  • [被上诉人 李某某一方]:
    上诉人提交的证据都是网站打印件,这些都是上诉人自述不能反映相关的事实,投保单中属于中介业务不是上诉人自己销售的,上诉人如何判断在保险销售过程有无对李某某针对免责事由进行过阐述。中介销售或自主销售仅是其保险业务开展和分析的一项活动,是否和现场销售和网上销售和当面销售都没有关联关系。对方的证据反映证明了对李某某对条款进行说明缺乏相关的证据。李某某也没有去过北方长福汽车销售公司,是通过电销,李某某的车辆是五菱和长福汽车公司业务并不符合,李某某没有理由去长福公司进行办理保险业务。
    [10:30:12]
  • [审判长]:
    上诉人,车险信息表是你们公司保存的吗?
    [10:30:26]
  • [上诉人 保险公司]:
    是我们公司系统内部的。
    [10:30:37]
  • [审判长]:
    有代理点写的是北方长福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下面的备注你看一下,这里面的备注内容,是什么意思?
    [10:30:50]
  • [上诉人 保险公司]:
    这个和本案没有关联。所有的都有标注。我认为95500应该是联系方式,应该是客服电话。
    [10:31:17]
  • [被上诉人 邵某一方]:
    应该是电商销售的保险。
    [10:37:22]
  • [审判长]:
    上诉人,让法庭看了一下保险的卷宗,里面包含了多份的保险案底,你那里面基本上所有的基本都是北京北方长福汽车销售公司,你用这个还可以证明对方不是电销进行投保的吗?
    [10:37:37]
  • [上诉人 保险公司]:
    电销的意思是跨过保险公司进行的投保,是保险人的委托代理保险业务,电销是抛开了中间的任何环节。
    [10:37:43]
  • [审判长]:
    第一个焦点问题到这截至。
    [10:38:02]
  • [上诉人 保险公司]:
    关于第一个焦点问题,我可以在补充一下证据吗?
    [10:38:13]
  • [审判长]:
    什么证据?
    [10:38:20]
  • [上诉人 保险公司]:
    长福公司保险间业代理。
    [10:38:31]
  • [被上诉人 邵某一方]:
    对方也没有提供代理机构相关的手续。
    [10:38:43]
  • [被上诉人 李某某一方]:
    而且我们认为即便是中介机构也可以通过电销方式进行销售。当时就是通过电话的方式给李某某打电话说这里是太平洋保险问我们是否续保,然后对折扣赠品进行了约定,电话结束后,有工作人员上门让李某某本人签字,在2016年7月25日,我们主张的就是95500销售的。
    [10:38:55]
  • [被上诉人 邵某一方]:
    一审的时候对方代理人是认可电话销售的。当时李某某说是电话销售,当时保险公司是认可的。
    [10:39:15]
  • [审判长]:
    关于第二个焦点问题,上诉人不同意抚养人生活费是吗?
    [10:40:12]
  • [上诉人 保险公司]:
    是的。我们认为出生年月不符合常理,理由同上诉状。
    [10:40:27]
  • [被上诉人 邵某一方]:
    这个是上诉人自己要求调取的的证据,后来上诉人自己又不认可了,根据村委会和村民邻居法官作的调查,被害人李某凤的真实出生年月日,我方认为这个是真实的。上诉人都不认可法官自己调查的事实,还要求公安机关的证据和他自己的意见是相互矛盾的。
    [10:40:50]
  • [审判长]:
    关于李某凤昌平的营业执照的问题,已经过期了吗?
    [10:41:10]
  • [被上诉人 邵某一方]:
    是。他们从事经商并在非农村生活,应该按照非农村标准进行赔偿。
    [10:41:22]
  • [上诉人 保险公司]:
    我再出示两个证据。我当场用手机进行了一下查询。还有投保单和工商登记这个是在一审提交过了。
    [10:41:31]
  • [审判长]:
    庭后提供一下打印件。
    [10:43:14]
  • [上诉人 保险公司]:
    好的。
    [10:43:25]
  • [审判长]:
    上,发表辩论意见?
    [10:43:37]
  • [上诉人 保险公司]:
    什么是电销和其他的代理直接走的是不同的渠道。打几个电话并不代表是电销,是保险公司人员随时随地进行服务。对方说我认可,可以出示一审的庭审笔录和录像。电销和打电话是两个不同的方式,电销有电销的保险格式,如果有必要可以向证监会核实。我就说到这里。
    [10:43:54]
  • [审判长]:
    被上诉人发表辩论意见。
    [10:44:01]
  • [被上诉人 邵某一方]:
    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被上诉人李某某向上诉人以电话方式进行投保,对方没有证明向李某某送达免责条款和尽到了告知义务,我们的意见我的答辩意见。
    [10:47:46]
  • [审判长]:
    法庭总结的争议焦点:保险公司是否应当适用免责条款,而不是以电销的方式销售保险,是否采取电销方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保险公司有无在销售当中尽到了提示义务。通过案件的发生后,交管部门和鉴定中心作出的认定车辆的性质和交通事故没有关系,对方不同意赔偿违反了合同法125条的规定。对方应该进行赔偿。
    [10:51:41]
  • [审判长]:
    就事实部分各方是否有补充?
    [10:52:25]
  • [上诉人 保险公司]:
    没有补充。
    [10:54:25]
  • [被上诉人 邵某一方]:
    没有补充。
    [10:54:52]
  • [被上诉人 李某某一方]:
    没有补充。
    [10:55:22]
  • [审判长]:
    双方是否还有新的证据,提交?
    [10:56:00]
  • [上诉人 保险公司]:
    没有了。
    [10:56:59]
  • [被上诉人 邵某一方]:
    没有了。
    [10:57:38]
  • [被上诉人 李某某一方]:
    没有了。
    [10:58:01]
  • [审判长]:
    鉴于之前已经梳理过争议焦点问题,对于各自的争议的焦点问题比较集中,今天法庭辩论结束,如果双方还有未尽之言可以提交书面意见,各方是否同意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
    [10:58:22]
  • [上诉人 保险公司]:
    不同不赔偿商业险。
    [10:58:58]
  • [被上诉人 邵某一方]:
    不同意。
    [11:00:22]
  • [被上诉人 李某某一方]:
    不同意。
    [11:00:55]
  • [审判长]:
    鉴于一方不同意协商解决,当庭不再主持调解,庭后将继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下面进行最后陈述,首先由上诉人陈述最后意见。
    [11:01:25]
  • [上诉人 保险公司]:
    坚持上诉请求和上诉理由。
    [11:01:55]
  • [审判长]:
    下面由二被上诉人陈述最后意见。
    [11:02:21]
  • [被上诉人 邵某一方]:
    坚持邵某一方答辩意见。
    [11:02:43]
  • [被上诉人 李某某一方]:
    坚持李某某答辩意见。
    [11:03:33]
  • [审判长]:
    庭审结束,之后合议庭评议。请当事人阅读笔录并签字。
    休庭。(敲锤)
    [11:04:44]
  • [主持人]:
    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我们下次直播再见。
    [11:05:22]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1: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