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大楼

审判席

原告

被告

庭审现场
5月2日9时,石景山法院审理“孕期被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诉单位要求补偿”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今天我们将共同关注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直播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13:52]
  • [主持人]:
    依法公开审理的“孕期被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诉单位要求补偿”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郭佳诉被告北京环球国广媒体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由本院审判员姚媛独任审判,由本院书记员高彩云担任法庭记录。
    [09:14:58]
  • [主持人]:
    首先,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2013年9月16日被告安排已经在被告处上班的原告与北京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书(劳务派遣)。2014年1月16日,被告让原告签订了“转正协议”(未给原告)。转正协议签5年期限,到2019年1月16日到期。2017年11月30日,原告收到被告发来的电子邮件“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被告未和原告签订劳动合同,仲裁期间,被告出示一份劳动合同书,但上面原告的签名是模仿的,仲裁庭未委托鉴定。原告从未旷工,仲裁认定原告旷工。被告2017.8.1-11.30未给原告发工资,未让原告休婚假。因为原告怀孕,被告就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其工资、解除合同的补偿等。
    现在,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09:15:57]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不断提示);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09:17:25]
  • [审判员]: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原告:郭某,女,无业,住北京市房山区。
    委托代理人陈某(系郭某之夫),男,住同郭佳。
    被告:北京环某媒体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法定代表人:孔某(未到庭),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胡建新,北京市中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某,女,该公司员工,住公司宿舍。
    各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09:17:33]
  • [原告 陈某]:
    无异议。
    [09:20:16]
  • [被告 胡建新]:
    无异议。
    [09:20:28]
  • [审判员]:
    法庭对上述双方当事人的身份核对完毕,报告内容与开庭前在本院办理的身份证明和诉讼代理手续内容相符,其出庭资格合法,准予参加本案诉讼。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郭某诉被告北京环某媒体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由本院审判员姚媛独任审判,由本院书记员高彩云担任法庭记录。
    [09:20:53]
  • [审判员]: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当事人宣布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
    (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二)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五)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三)如实陈述事实;
    (四)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各方都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09:21:26]
  • [原告 陈某]:
    听清楚了,不申请。
    [09:21:50]
  • [被告 胡建新]:
    听清楚了,不申请。
    [09:21:57]
  • [审判员]:
    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09:22:10]
  • [原告 陈某]:
    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2017.8.1-11.30工资14240元;2、支付原告上述未发工资补偿14240元;3、支付原告2014.11-2017.11.30未签劳动合同经济补偿39160元;4、支付原告2017.11.30解除同补偿金28480元;5支付原告未休婚假3天补偿1456.2元;6、支付原告产假128天损失62131元;7、支付原告丈夫陪产假15天6750元;8、支付原告停交生育险损失50000元;9、支付原告停交社保损失32428.62元。事实和理由:2013年9月16日,被告安排已经在被告处上班的原告与北京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书(劳务派遣)。2014年1月16日,被告让原告签订了“转正协议”(未给原告)。转正协议签5年期限,到2019年1月16日到期。2017年11月30日,原告收到被告发来的电子邮件“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被告未和原告签订劳动合同,仲裁期间,被告出示一份劳动合同书,但上面原告的签名是模仿的,仲裁庭未委托鉴定。原告从未旷工,仲裁认定原告旷工。被告2017.8.1-11.30未给原告发工资,未让原告休婚假。因为原告怀孕,被告就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09:22:28]
  • [审判员]:
    被告进行答辩。
    [09:54:59]
  • [被告 胡建新]:
    被告同意仲裁裁决,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2017年8月1至2017年11月30日原告未上班,原告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原告在怀孕期间未休病假事假的证据,已构成旷工,再次情况下,被告依法解除与其劳动关系是合法解除。请法庭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详见答辩状)
    [09:55:14]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质证,原告有何证据提交?
    [09:55:29]
  • [原告 陈某]:
    1、参保信息;2、工资明细;3、工资明细;4、解除劳动关系通知;5、劳动合同书;6、待产票据;7、仲裁裁决;8、郭佳与前部门经理的聊天记录,证明8月到10月不止一次请部门经理填写请假单,以及我们自己邮寄的请假单。证明我方不是无故旷工,是经过单位上级部门批准的。
    [10:15:35]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10:16:06]
  • [被告 胡建新]:
    对证据1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认可2014年1月至2017年11月为原告缴纳的社保。对证据2真实性认可、关联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对证据3、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2017年8月1日之后原告未再正常出勤为被告工作。对证据4、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认可,被告因为原告旷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对证据5、真实性无法判断不予认可,没有原告签字,该合同尚未成立生效,第三是关联性不认可,劳动合同一方是东某公司与被告无关。本案没有关联性。第六份证据,他只是一些票据。票据真实性,无法判断,不予认可。关联性不予认可,被告于2017年10月31日原告解除之后发生的费用,与本案没有关联性。仲裁裁决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聊天记录真实性不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
    [10:16:17]
  • [审判员]:
    原告还有无其他证据提交?
    [10:18:02]
  • [原告 陈某]:
    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和聊天记录,聊天记录我们怀疑被告对我方无故旷工提出异议,因为公司做出了大的改动,从部门总监到员工全部有更改,而且有25%的的裁员,是我们与现在在职员工李某某的聊天记录得知的。
    [10:18:19]
  • [被告 胡建新]:
    诊断证明真实性无异议,聊天记录真实性、证明目的不予认可。
    [10:18:37]
  • [审判员]:
    被告有何证据提交?
    [10:18:47]
  • [被告 胡建新]:
    劳动合同,证明被告与原告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2014年1月16日至2019年1月15日,原告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证明第二问题是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第二条规定,旷工是积累旷工时间,累计达8小时被告可以随时与原告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三、劳动合同附件,包括考勤管理制度。第二份证据是劳动解除劳动关系通知。证明的事实是,二、原告自2017年8月1日开始,无任何请假手续,连续旷工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第二条约定和考勤管理制度规定被告依法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关系,第三份证据是考勤管理制度,这管理制度第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员工请假需填写请假申请单请假申请表作为其请假依据,否则作为旷工处理,第五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无打卡记录的员工应填写考勤异常说明了,并由所在部门总监签字确认后方可视为正常出勤,原告未填写请假申请单补交请假申请表。第五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婚假申请婚假需出具结婚证书原件在oa系统中打印一审批完成的请假申请单,并附结婚证书复印件、交行政公关部备案、婚假在结婚登记之日一年内休完一年后,自动作废原告于2016年10月27日登记结婚原告未向被告申请婚假缺乏事实。第四是考勤打卡记录原告自2017年8月1日至11月30日为正常出勤上班,也未打卡,也未填写考勤异常说明表原告存在旷工事实第五份证工资支付记录证实被告支付原告的工资情况;第六是这个裁决书,我们证实这个裁决认定事实清楚,裁决结果正确。
    [10:19:11]
  • [审判员]:
    原告发表质证意见。
    [10:19:58]
  • [原告 陈某]:
    考勤制度不认可。
    [10:20:15]
  • [原告 郭某]:
    以微信形式告诉我,我没有见过原件。考勤管理制度不认可,没有见过。打卡记录我也不认可。
    [10:21:42]
  • [审判员]:
    你8月是否去上班了?
    [10:21:59]
  • [原告 郭某]:
    没有去。
    [10:22:12]
  • [审判员]:
    工资发放明细?
    [10:22:29]
  • [原告 郭某]:
    认可,工资发到7月,8月没有给我发工资。仲裁裁决没有意见。
    [10:22:41]
  • [审判员]:
    双方还有无新证据提交?
    [10:23:21]
  • [原告 郭某]:
    没有。
    [10:23:29]
  • [被告 胡建新]:
    没有。
    [10:23:52]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询问。原告入职时间?工资标准?
    [10:24:04]
  • [原告 郭某]:
    2013年9月16日。工作到2017年7月31日。月工资标准为底薪2800元。
    [10:24:15]
  • [被告 胡建新]:
    2014年1月16日原告入职,其他认可。
    [10:24:31]
  • [审判员]:
    被告公司是否有叫李某的?
    [10:24:44]
  • [被告 王某]:
    有。
    [10:25:21]
  • [审判员]:
    是否有徐某这个人?
    [10:25:38]
  • [被告 王某]:
    有。
    [10:25:53]
  • [审判员]:
    是否给你们交过事假单请事假?
    [10:26:03]
  • [被告 王某]:
    没有。徐某是原告部门经理
    [10:26:13]
  • [审判员]:
    原告邮寄的快递回执呢?
    [10:26:25]
  • [原告 陈某]:
    没有留存。
    [10:26:30]
  • [审判员]:
    通过什么邮寄的?
    [10:26:46]
  • [原告 陈某]:
    顺丰。邮寄文件是请假单。
    [10:26:54]
  • [审判员]:
    请假单如何写的?
    [10:27:05]
  • [原告 陈某]:
    怀孕保胎。当时医院说只能一天一开假条。没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医院不给开这个证明,我们有病历白本,他每次只是填那个。
    [10:27:19]
  • [审判员]:
    被告方你提交与原告签订了劳动合同,除了要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以外,还有其他的证明目的没有?现在因为本庭要决定做不做鉴定,在仲裁。仲裁没有让你们做鉴定,认为没有做鉴定的必要,所以我想问一下你提交劳动合同,除了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以外,还还有没有其他的证明目的?
    [10:27:32]
  • [被告 胡建新]:
    证实他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然后就是不应该支付他主张未签合同补偿,没有依据。如果没有签合同了也没有法律依据,主张未签订合同超过诉讼时效了。
    [10:27:51]
  • [审判员]:
    原告,在这四个月中你都向被告提交了请假条吗?
    [10:28:23]
  • [原告 陈某]:
    第一次是8月1日到8月31日的,是部门经理帮忙提交,第二次是9月,时间记不清楚了。第三次是11月。
    [10:28:36]
  • [审判员]:
    哪天提交的?通过什么方式?
    [10:29:03]
  • [原告 陈某]:
    第一次是以身体不舒服向单位请假,第一次是微信请假,部门经理填写的。没有假条。8月与部门经理说的具体几号记不清楚了。第二次请假也是因为保胎,与经理请假交的病假条,邮寄的。医院给写的单子,只开出一天的病假条,上面写的是身体不适。我们与部门经理也协商过,因为路程3个小时和身体不舒服。第三是邮寄的,交给部门经理了,没有医院的病假条。
    [10:29:16]
  • [审判员]:
    2017年8月1日开始没有上班?
    [10:29:26]
  • [原告 郭某]:
    是。
    [10:29:34]
  • [审判员]:
    仲裁时你对被告提交的劳动合同不认可,申请鉴定?
    [10:29:43]
  • [原告 陈某]:
    不认可。但是没有申请鉴定。因为没有见过。
    [10:29:54]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原告有何意见?
    [10:30:04]
  • [原告 陈某]:
    坚持诉讼请求。
    [10:31:50]
  • [被告 胡建新]:
    与答辩意见一致。
    [10:32:03]
  • [审判员]:
    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10:32:14]
  • [被告 王某]:
    不同意调解。
    [10:32:23]
  • [审判员]:
    鉴于被告不同意调解,法庭不再组织调解。双方最后陈述。
    [10:32:33]
  • [原告 郭某]:
    没有了。
    [10:32:42]
  • [被告 胡建新]:
    没有了。
    [10:33:57]
  • [审判员]:
    休庭,双方当事人阅笔录无误后签字。
    [10:34:48]
  • [主持人]:
    本次庭审直播到此就结束了,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的大力支持。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下次直播再见。
    [10:35:07]
  • [声明]:
    本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0:3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