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5月8日9:30,大兴法院审理“利用充电桩窃电 男子涉嫌盗窃罪被公诉”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09:27:23]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今天我们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谷某涉嫌盗窃一案进行网络庭审直播,欢迎大家关注并参与![09:34:19]
- [主持人]: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案件基本案情。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6月至2017年11月期间,被告人谷卫某在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某家园三里、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某园五里、北京市通州区某园三里处,利用e充电app漏洞,使用国网(北京)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充电设施多次为车辆盗充电量,后被抓获。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谷卫某多次盗窃公司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09:36:03]
- [主持人]: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童赟独任审判,书记员吴静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贺美荣出庭支持公诉。受被告人及其家属的委托,北京某律师事务所何某律师出庭为其担任辩护人。[09:36:26]
- [主持人]:现在法庭已经做好准备,书记员宣读法庭规则。[09:40:07]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第一、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第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①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像②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③不得发言、提问④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她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第三、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第四、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第五、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采取强制措施,由司法警察执行。[09:48:35]
- [审判员]: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被告人姓名?[09:49:47] - [被告人]:谷某。[09:50:07]
- [审判员]:有无别名(化名)?[09:50:29]
- [被告人]:无。[09:50:40]
- [审判员]:你的出生日期?[09:50:49]
- [被告人]:19XX年XX月X日。[09:50:58]
- [审判员]:身份证号码?[09:51:06]
- [被告人]:41XXXXXXXXXXXXXXX。[09:51:24]
- [审判员]:民族?[09:51:37]
- [被告人]:汉族。[09:51:48]
- [审判员]:政治面貌?[09:51:59]
- [被告人]:群众。[09:52:08]
- [审判员]:文化程度?[09:52:22]
- [被告人]:初中。[09:53:35]
- [审判员]:职业?[09:53:45]
- [被告人]:农民。[09:54:00]
- [审判员]:户口是居民还是农民?[09:54:30]
- [被告人]:农民。[09:54:41]
- [审判员]:户籍所在地?[09:54:54]
- [被告人]:河南省某县某村00*号。[09:55:05]
- [审判员]:以前是否受过行政或法律处分,处分的种类、时间?[09:55:31]
- [被告人]:无。[09:55:42]
- [审判员]:何时被羁押的?[09:55:51]
- [被告人]:2017年12月29日。[09:56:16]
- [审判员]:何时被逮捕的?涉嫌什么罪名?[09:56:27]
- [被告人]:2018年1月6日,涉嫌盗窃罪。[09:56:37]
- [审判员]:是否收到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收到的时间?[09:56:45]
- [被告人]:2018年 4月20日收到的,已经超过三天了。[09:56:56]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谷某盗窃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童赟独任审判,书记员吴静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贺美荣出庭支持公诉。受被告人及其家属的委托,北京某律师事务所何某律师出庭为其担任辩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即认为审判人员、公诉人、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有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回避情形的,或者认为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能公正审理的,可以申请回避。
被告人谷某,你听清了吗? 是否申请回避?[09:57:08] - [被告人]:听清了。 不申请。[09:58:27]
- [审判员]:辩护人有上述申请吗?[09:59:04]
- [被告人]:没有。[09:59:13]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根据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谷某,你听清了吗?[09:59:22]
- [被告人]:听清了。[09:59:49]
-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10:00:08]
- [公诉人]:(详见起诉书)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6月至2017年11月期间,被告人谷卫某在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某家园三里、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某园五里、北京市通州区某园三里处,利用e充电app漏洞,使用国网(北京)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充电设施多次为车辆盗充电量,后被抓获。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谷卫某多次盗窃公司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10:00:18]
- [审判员]:公诉人对起诉书的内容有无补充或变更?[10:00:48]
- [公诉人]:没有。[10:00:59]
- [审判员]:被告人谷某,对起诉书指控你犯有盗窃罪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意见吗?[10:01:24]
- [被告人]:没有。[10:02:44]
- [审判员]:鉴于被告人谷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意见,不再做当庭陈述。
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谷某进行讯问。[10:02:54] - [公诉人]:鉴于被告人谷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意见,不再当庭讯问。[10:03:25]
- [审判员]:辩护人有问题对被告人进行提问吗?[10:03:40]
- [辩护人]:没有。[10:04:42]
- [审判员]:控辩双方举证质证,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10:05:10]
- [公诉人]:口供卷第12-19、20-22、24-27、28-29页,被告人陈述。被告人辨认笔录。口供卷第35-36。证据卷第145-153页,董某的证言。证据卷第30-36页,田某的证言。证据卷第139-142页,赵某的证言。证据卷第155-157页,赵某1的证言。[10:05:41]
- [审判员]:被告人听清了吗?有意见吗?[10:08:32]
- [被告人]:听清了,没有意见。[10:08:42]
- [审判员]:辩护人听清了吗?有意见吗?[10:08:52]
- [辩护人]:没有。[10:09:01]
- [审判员]:公诉人继续举证。[10:09:10]
- [公诉人]:证据卷第7-15页,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扣押物品照片。证据卷第20-25页,汽车租赁合同。证据卷第41-138页,明细单。证据卷第164-193页,微信记录。证据卷第195页,工作说明。证据卷第196页,关系证明。证据卷第197-200页,国家电网公司文件。证据卷26-27页,到案经过。口供卷49-51页,身份证明。单页材料,工作记录。审判长,所有证据出示完毕。[10:09:25]
- [审判员]:被告人听清了吗?有意见吗?[10:09:53]
- [被告人]:听清了,没有意见。[10:10:03]
- [审判员]:辩护人听清了吗?有意见吗?[10:10:11]
- [辩护人]:没有。[10:10:19]
- [审判员]:被告人及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交吗?[10:10:28]
- [被告人]:没有。[10:10:51]
- [辩护人]:向法庭提交刚才公诉人已经出示的被告人家属代其退赔的原件。[10:11:01]
- [审判员]:被告人是否有自首、立功、检举揭发他人犯罪?[10:11:21]
- [被告人]:没有。[10:11:33]
- [审判员]:是否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被告人及辩护人,有上述申请吗?[10:11:42]
- [被告人]:没有。[10:11:54]
- [辩护人]:没有。[10:12:07]
- [审判员]:以上宣读的证据材料,经当庭质证没有异议,本庭作为有效证据予以确认。
法庭调查结束,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10:12:21] - [公诉人]:被告人谷某多次盗窃公司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10:12:50]
- [审判员]:被告人谷某自行辩解。[10:13:04]
- [被告人]:没有。[10:13:16]
- [审判员]: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10:15:31]
- [辩护人]:(详见辩护词)。一、受董某教唆犯罪。二、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且坦白交代罪行。三、其家属退缴了案款。希望从轻处罚。[10:15:41]
- [审判员]:公诉人是否有新的公诉意见?[10:15:55]
- [公诉人]:没有。[10:16:05]
- [审判员]:辩护人有新的辩护意见吗?[10:16:21]
- [辩护人]:没有。[10:16:30]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谷某作最后陈述。[10:16:38]
- [被告人]:认罪悔罪,希望从轻处罚。[10:16:51]
- [审判员]:现在进行当庭宣判,判决如下:被告人谷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1月29日起至2018年 5月28日止。罚金已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被告人听清了吗?[10:17:03] - [被告人]:听清了。[10:17:50]
- [审判员]:闭庭,被告人谷某核对笔录无异议后签字。[10:18:19]
- [主持人]: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10:18:35]
- [主持人]:感谢市高级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感谢大兴法院技术室提供的技术支持,感谢刑二庭张然的辛勤劳动,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10:18:52]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0: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