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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下午14:30,三中院审理“执行依据有异议 执行程序能否审理”案
- [主持人]:各位网友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我是今天直播的主持人王亚楠。该案由本院执二庭宫淼、金星、孙宏磊、李畅组成合议庭。审判长宫淼,法律硕士,执二庭入额审判员,审判经验丰富,多次获得荣誉嘉奖、金星,法学学士,执二庭入额审判员,长期从事执行裁决工作,拥有极其丰富的经验,多次获得个人嘉奖荣誉,合议庭组成人员孙宏磊,执二庭审判员,长期从事执行工作,多次获得个人嘉奖荣誉。本院书记员刘哲尔担任法庭记录。[13:57:03]
- [主持人]:下面介绍一下今天庭审案件的基本情况。
沈某申请执行刘某某一案,被执行人刘某某向平谷区法院提出异议,平谷法院裁定驳回异议请求,刘某某不服,向本院申请复议。
复议申请人称,请求变更(2018)京0117执异10号裁定,终止执行(2016)京0117民初5529号民事调解书。[13:57:38] - [主持人]:现在直播开始。[14:18:17]
- [书记员]:请肃静,下面宣布听证规则。
1、审判人员入庭、退庭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2、听证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3、旁听人员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听证参与人、旁听人员在听证过程中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将庭审内容通过网络等媒体进行传播。移动电话等通信设备必须关闭。5、证人不得旁听听证。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审判员入庭)[14:23:24] - [书记员]:全体请坐。
报告审判长,经核对,本案复议申请人刘某某的代理人、申请执行人沈某的代理人参加听证会,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已就绪,可以开始听证。[14:36:35] - [审判长]:现在开始听证,复议申请人刘某某不服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京0117执异10号裁定,向本院提起复议。本院今天依法召开听证会。由本院法官孙宏磊、法官金星、法官宫淼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刘哲尔担任法庭记录。经审查,当事人参与听证手续合法、资格有效,可以参加听证。各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14:37:37]
- [复议申请人]:没有异议。[14:38:18]
- [被申请人]:没有异议。[14:38:26]
- [审判长]:下面宣布当事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收集、提供证据,在法庭上有陈述事实、举证、质证、辩论和自行和解的权利。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查阅、复制与本案有关的卷宗材料。当事人应当履行如下听证义务:按时出席听证会,遵守听证纪律,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以上各项权利义务,是否听清?[14:38:44]
- [复议申请人]:听清楚了。[14:39:08]
- [被申请人]:听清楚了。[14:39:15]
- [审判长]: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回避?[14:39:28]
- [复议申请人]:不申请回避。[14:39:40]
- [被申请人]:不申请回避。[14:39:48]
- [审判长]:下面进行听证调查,复议申请人简述请求事项,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14:40:05]
- [复议申请人]:同我提交的申请书一致。
我请求:1、变更一审(2018)京0117执异10号裁定;2、终止执行(2016)京0117民初5529号民事调解书。
事实及理由:鉴于一审异议人与复议人及被复议人均为二个自然人,为了称谓清楚,本申请在称谓上直接写当事人的姓名。
一、一审裁定对刘某某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没有进行认定,该未认定忽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五款的规定。
(一)刘某某的证据证实,双方债务己经消灭。2017年5月6日,刘某某在唐山市公安局干预下,向案外人付某支付了180万元,该支付行为可以证实刘某某欠付沈某的债务已消灭。 (二)沈某的律师向唐山公安支付了200万中的债务20万元。该支付行为证实沈某调解书所涉债务与沈某欠付付某的购车定金为同一笔款项。在唐山市公安局追究沈某诈骗付某购车定金诈骗罪责任期间,沈某的律帅向公安局支付了20万元。该事实可以通过公安局进行核实。沈某向公安局支付20万元的事实证实,调解书涉及的200万元与沈某欠付某200万元购车定金为同一笔款项。刘某某已代沈某向付某支付了欠付定金,无义务再依调解书向沈某重复支付所谓“债务’。
二、(2016)京0117民初5529号民事调解书没有再执行的必要。刘某某与沈某达成协议书以后,沈某依该协议向一审提出民间借贷的诉讼,共目的就是逃避沈某的诈骗责任。一审时刘某某向法院提供的协议书和收条可以证实,沈某通过法院取得调解书的目的就是为了欺骗唐山公安局,逃避诈骗的刑事责任。
三、如有必要,刘某某希望二审传唤沈某到庭核实上述情况。一审没有对刘某某的证据进行审查和认定,也没有传沈某到庭或向唐山公安局核实情况,更没有进行听证。而根据刘某某的证据,完全可以认定双方债权债务已经消灭。刘某某请求二审对相关证据给予审查和认定。
综上,刘某某提出复议,请求二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变更一审的裁定,终止对5529号调解书的执行。[14:40:30] - [审判长]:下面由沈某一方进行答辩,答辩时亦首先明确答辩观点,然后再陈述理由及法律依据。[14:49:28]
- [被申请人]:双方债务没有灭失,本案中刘某某属于被执行人,欠沈某200万元,有平谷区法院(2016)京0117民初5529号民事调解书为证,直至目前被申请人尚未领到一分被执行款,整个案件事出有因,很简单的民事案件,被案外人付某办成了刑事案件,将沈某刑事拘留三十天,而涉案的200万元钱,沈某一分没有拿,全部让本案的申请人刘某某拿走,所以出现(2016)京0117民初5529号民事调解书,但在唐山市公安局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申请人刘某某主动偿还了180万,本案被申请人沈某偿还了20万,执行案件我方只需刘某某交给我方唐山市公安局180万的收据和20万元人民币,但刘某某至今没有给我们。[14:49:44]
- [审判长]: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双方有无新证据提交?在举证时,应该说明证据的名称及证明事项,在质证时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发表意见。说明证据名称、内容、证明目的、证据来源、性质。[14:51:47]
- [复议申请人]:没有新证据提交。[14:52:12]
- [被申请人]:没有新证据提交。[14:52:19]
- [审判长]:是否对调解书有异议?[14:52:52]
- [复议申请人]:沈某本人已经被唐山公安局准备追究刑事责任,补写了2016年的欠条,沈某为了逃脱形式责任,将钱说成是定金。刘某某确实欠沈宁180万元。公安机关追究责任问题所以写的200万。[14:53:03]
- [审判长]:被申请人沈某陈述意见。[14:55:55]
- [被申请人]:案外人要买一辆赛车,沈某可以低价购买,但是案外人不认识沈某,通过刘某某联系的沈某,给付了沈某200万定金,最后车没有买成,沈某通过银行转账给了刘某某180万元,后给了刘某某20万元现金,期间有将近一年多时间,沈某和案外人没有联系,通过刘某某联系。直到唐山公安打电话给沈某,沈某才知道仍未收到200万元。双方沟通后形成的欠条,去评估法院立案达成的调解书。[14:56:18]
- [审判长]:调解书的200万元是买车的200万元吗?[14:57:30]
- [复议申请人]:不是,他们之间有另外180万的债务,民事调解书的200万实际与车无关。当时达成调解是沈某找到刘某某编排好的,200万不是买车的200万。[14:57:51]
- [审判长]:现在刘某某还了沈某的200万了吗?[14:58:31]
- [复议申请人]:刘某某还给了付某70万,沈某还给自己的律师20万。[14:58:52]
- [审判长]:为何将200万还给付某?[14:59:38]
- [复议申请人]:沈某给刘某某发来他与唐山市公安局的录音,沈宁威胁刘某某,要求刘某某将车款给了付某某,实际钱应该给沈某某。[14:59:55]
- [审判长]:是否有证据提交?[15:00:42]
- [复议申请人]:今天没带,但是我有。[15:00:52]
- [审判长]:给付某的180万的给付时间?[15:01:02]
- [复议申请人]:2017年5月16日。[15:01:15]
- [审判长]:时间认可吗?[15:01:28]
- [被申请人]:具体时间记不清,但是确实给了唐山分局180万元,公安局2016年年底给沈某打电话要求还钱,刘某某将180万给了唐山市公安局,沈某拿了20万。沈某现在要求180万的收据和二十万现金。[15:01:40]
- [审判长]:听证调查结束,下面进行听证辩论。双方在辩论时,应围绕争议焦点进行,阐述自己的观点理由及法律依据。[15:02:04]
- [复议申请人]:调解书的内容是编好的,编以前形成了一套文件,刘某某怕自己说不清只能配合沈某。[15:02:18]
- [审判长]:听证辩论结束, 下面由当事人做最后陈述。[15:02:56]
- [复议申请人]:坚持我方的意见。[15:03:06]
- [被申请人]:坚持我方的意见。[15:03:13]
- [审判长]:听证会到此结束,合议庭将对本案进行合议,现在休庭。当事人看笔录签字。[15:03:24]
- [主持人]: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对本次庭审直播的大力支持。
感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技术部门的技术支持。感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的全力配合。感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警队的积极参与。感谢赵佳丽、李锦本次直播记录。
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15:03:57]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各位网友参考。[15:0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