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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9时,石景山法院审理“租房开店未开成 承租人要求返还违约金”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今天我们将共同关注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直播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9:33:45]
- [主持人]:依法公开审理的“租房开店未开成 承租人要求返还违约金”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本院审判员沈霞、人民陪审员郭凤香、人民陪审员李月恩组成合议庭,由沈霞担任审判长,由本院书记员孙紫淇担任法庭记录。[09:34:31]
- [主持人]:首先,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2017年10月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某美食广场联营合同,约定2017年10月1日至2020年10月1日在融某中心地下美食广场经营快餐小碗菜生意。2018年1月4日由于被告未交纳地产房租和水电费导致美食广场不能正常经营,且原告没有取得卫生许可证。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原告押金60000元、进场费60000元;支付赔偿金30000元。
现在,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09:37:45]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不断提示);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09:40:02] - [审判员 审判长]: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原告:付某(未到庭),男,无业,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康某,女,北京市门头沟区职工,住北京市门头沟区。
被告:北京鑫某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东街
法定代表人:董某。(未到庭)
被告:董某(未到庭),男。[10:25:27] - [原告 康某]:无异议。[10:26:30]
- [审判员 审判长]:法庭对上述各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核对完毕,报告内容与开庭前在本院办理的身份证明和诉讼代理手续内容相符,其出庭资格合法,准予参加本案诉讼。因被告北京鑫某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应诉,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缺席审理原告付某与被告北京鑫某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由本院审判员沈霞、人民陪审员郭凤香、人民陪审员李月恩组成合议庭,由沈霞担任审判长,由本院书记员孙紫淇担任法庭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向当事人宣布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10:27:05] - [审判员 审判长]:诉讼权利:
(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二)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五)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三)如实陈述事实;
(四)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双方都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10:27:42] - [原告 康某]:听清楚了,不申请。[10:28:07]
- [审判员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起诉事实,讲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理由。[10:28:18]
- [原告 康某]:2017年10月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美食广场联营合同,约定2017年10月1日至2020年10月1日在融某地下美食广场经营快餐小碗菜生意。2018年1月4日由于被告未交纳地产房租和水电费导致美食广场不能正常经营,且原告没有取得卫生许可证。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原告押金60000元、进场费60000元;支付赔偿金30000元。[10:39:01]
- [审判员 审判长]:因被告未出庭应诉,故不再进行答辩。原告就起诉的事实,诉讼请求进行举证。[11:00:54]
- [原告 康某]:(提交)证据1联营合同及2个补充协议,证明10月24日的补充协议对营业额扣除之后如何返给原告、管理费等约定,证明收款是统一收到董某账户,每月固定时间返钱给原告。美食广场不能营业之后,2018年1月15日又跟原告签订协议书,约定不能营业的期间,董某对原告按照日租金3被标准进行补偿。证据2房屋租赁合同及票据,证明原告给员工租赁宿舍的花费。证据3收据,证明进场费3万元,档口押金一共9万元,原告一共租了3个档口,每个3万元。[11:01:08]
- [审判员 审判长]:所有证据原件退还原告。[11:01:29]
- [原告 康某]:收到。[11:01:38]
- [审判员 审判长]:因被告未到庭,不再进行被告的举证质证,下面法庭进行询问,原告合同中已经约定了有3个档口?[11:01:45]
- [原告 康某]:是3个档口,每个档口3万元。档口押金一共9万元,进场费是3万元。[11:01:54]
- [审判员 审判长]:原告诉讼请求为何请求押金6万元,进场费6万元?[11:02:03]
- [原告 康某]:按照合同就是押金6万元、进场费6万元,收据上面应该是写错了。[11:02:13]
- [审判员 审判长]:进场费在合同哪一条约定?[11:02:21]
- [原告 康某]:有,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6万元进场保证金。之后6个月内返还,但是被告一直没有返还。[11:02:27]
- [审判员 审判长]:原告实际经营到哪一天?[11:02:35]
- [原告 康某]:实际经营到2018年1月4日。[11:02:41]
- [审判员 审判长]:原告为何不能经营?[11:02:49]
- [原告 康某]:一开始不能经营是因为12月30日的时候卫生许可证到期,重新续办,食药监检查不合格,整改之后再检查还是不合格,就不允许继续经营了,再后面就是物业把档口停水停电了。即使卫生证办下来了,档口也是停水停电的状态。[11:02:56]
- [审判员 审判长]:原告是否还愿意继续租赁?[11:03:06]
- [原告 康某]:不再继续租赁了。[11:03:15]
- [审判员 审判长]:东西是否都搬走?[11:03:23]
- [原告 康某]:还没有搬走。[11:03:32]
- [审判员 审判长]:原告是否请求解除合同?[11:03:39]
- [原告 康某]: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合同。我们还请求对方支付我们经济补偿。[11:03:47]
- [审判员 审判长]:原告要求赔偿3万元经济损失的理由是?[11:03:55]
- [原告 康某]:就是购置设备、租赁员工宿舍、支付厨师工资的损失。购置设备包括购置锅碗盆、灶具、烤箱、食材等。支付厨师工资一直到2018年2月,每个月工资是7千元,一共是1.4万元。租赁合同从2017年10月一直租到2018年4月初,一共是租了6个月,每月是1600元,还有1280元中介费,一共是10880元。[11:04:04]
- [审判员 审判长]:原告主张的3万元经济损失是否包括协议书中赔偿的这一项?[11:04:18]
- [审判员 审判长]:不包括。[11:04:29]
- [审判员 审判长]:支付厨师工资是否有相关票据?[11:04:35]
- [原告 康某]:没有,就雇了一个厨师,每月打钱,没有签订合同。[11:04:43]
- [审判员 审判长]:原告认为赔偿金就是赔偿你实际损失?[11:04:53]
- [原告 康某]:是的。我认为根据协议书,被告还应该按照约定的每天1803元对原告进行赔偿。[11:05:01]
- [审判员 审判长]: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最高院,北京市高院相关的文件精神,如果在案件当中,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对合同的效力产生置疑时,法院都应依法释明。如果说合同被认定为解除,原告对于案件有无其他的意见或者说有无其他的主张?[11:05:14]
- [原告 康某]:没有了,就是诉讼请求。[11:05:28]
- [审判员 审判长]:原告的物品是否从涉案房屋中搬出?[11:05:45]
- [原告 康某]:还没有。[11:05:51]
- [审判员 审判长]:现在原告主张解除合同,应及时将你方的物品搬离涉案房屋,否则因物品不及时搬出而造成的扩大的损失的相应责任你方应当承担,是否知道?[11:06:00]
- [原告 康某]:好的, 我会尽快搬走物品。[11:06:09]
- [审判员 审判长]:法庭调查到此结束。因被告未到庭,不再进行法庭辩论和法庭调解,原告陈述最后意见?[11:06:20]
- [原告 康某]:坚持诉讼请求。[11:06:28]
- [审判员 审判长]:现在休庭,双方阅读庭审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11:0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