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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9时,丰台法院审理“因限购解除合同 房屋贬值谁承担”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09:07:13]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陈璐,今天丰台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方先生诉孟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以及丰台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9:07:57]
- [主持人]: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案情。[09:10:19]
- [主持人]:方先生起诉称,他与被告孟先生2017年3月4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总价款668万元。3月17日北京市出台房屋限购新规,提高首付比例,孟先生因支付不起首付,要求解除合同。对于如何解除双方争执不下,孟先生因此起诉方先生。后,方先生听从法官意见,搁置20万元定金争议,解除合同。8月13日,方先生、孟先生、链家三方签署协议,解除合同。8月20日,方先生再次委托链家二次售房,报价668万元,但由于房价下跌的厉害,卖不出去,于是接连降低报价两次。9月21日第三次报价620万元,与原合同相比直降48万元。2017年9月22日,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方先生应当返还孟先生已支付的20万元定金。方先生抗辩双方合同解除给其造成的损失,要求对方予以赔偿,可另行起诉主张。”该房屋于2017年12月8日售出,合同价款为568万元。方先生认为,孟先生作为民事责任的主体,对自己蒙受的经济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房价急剧下跌造成的直接合同价格损失1000000.00元和时间上被延误的利息损失104017.32元,以上共计1104017.32元。[09:10:58]
- [主持人]:本案由丰台法院民五庭法官梁艳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庭审工作已经就绪,审判人员、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09:14:15]
-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09:15:31]
- [审判长]: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情况。[09:16:02]
- [审判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本院审查,原、被告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以上当事人和代理人参加诉讼。[09:16:38]
- [审判长]:(敲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今天在此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方先生诉被告孟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民五庭法官梁艳担任审判长,会同人民陪审员李煜昌、张艳芬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王静担任书记员。[09:17:05]
- [审判长]:下面宣读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新证据、辩论、最后陈述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享有对本诉提出反驳和反诉的权利。[09:18:34]
- [审判长]:当事人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及如实陈述事实。[09:19:08]
- [审判长]: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审判人员及书记员回避?[09:19:37]
- [原告]:不申请。[09:20:06]
- [被告]:不申请。[09:20:33]
- [审判长]: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方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09:30:14]
- [原告]:方先生诉称,我方与被告孟先生2017年3月4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总价款668万元。3月17日北京市出台房屋限购新规,提高首付比例,孟先生因支付不起首付,要求解除合同。对于如何解除双方争执不下,孟先生因此起诉我方。后,我方听从法官意见,搁置20万元定金争议,解除合同。8月13日,我方、孟先生、链家三方签署协议,解除合同。8月20日,方先生再次委托链家二次售房,报价668万元,但由于房价下跌的厉害,卖不出去,于是接连降低报价两次。9月21日第三次报价620万元,与原合同相比直降48万元。2017年9月22日,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我方应当返还孟先生已支付的20万元定金。我方抗辩双方合同解除给其造成的损失,要求对方予以赔偿,可另行起诉主张。”该房屋于2017年12月8日售出,合同价款为568万元。我方认为,孟先生作为民事责任的主体,对自己蒙受的经济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起诉至法院,诉讼请求明确为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因房价下跌造成的经济损失100万元,计算方式为2017年3月4日与孟先生合同价格为668万元,2017年12月8日与新买房人的合同价格为568万元;2、要求被告赔偿利息损失104017.32元,利息损失的计算为2017年3月4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时间至2017年12月7日原告与新买房人签订合同时间,为279天,以668万-20万定金为基数,按照工商银行大额存款年利率2.1%。[09:31:12]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方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09:36:29]
- [被告]:第一,之前的买卖合同解约是双方自愿。
第二,合同是从3月份签订,8月份解约,间隔4个多月,解约完全是由于原告自身造成。我在3.17政策发布后多次与原告协商解约。前一次诉讼是原告一直不在国内,导致7月份才开庭。因原告在开庭审理中证据准备不足,又经过二次开庭,9月份才下判决。双方签订解除协议是因为原告出去旅游,导致时间延迟。
第三,房屋价格波动应该属于市场行为,不是我个人原因可以左右,原告因国家政策转到我的身上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如果按照这种标准进行评判,房价没有降低反而上涨,原告要赔偿我的损失吗。
第四,利息损失计算方式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整个房屋买卖从合同签订到交易完成再到卖方收到放款,需要非常长的时间。而一般情况交易周期二手房是半年时间,我们从合同签订到解约,仅有四个月的时间,原告主张利息损失没有法律依据。[09:37:03] - [审判长]:下面进行当庭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方出示证据。[09:55:24]
- [原告]:1、房屋第一次出售房屋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证明合同价格668万元,原告与被告有合同关系。
2、民事起诉书。证明被告对原告起诉。
3、原告的两次开庭申诉。证明原告的合同里诉求。
4、民事判决书。证明可以就受损失起诉被告。
5、解约协议。证明房屋可以再次出售。
6、房屋出售委托协议及相关文件。证明房屋已登记出售。
7、两次下调房价。证明房价暴跌,难以出售。
8、纠纷持续207天的利息损失。证明原告的利息损失。
9、宋家庄地区房屋交易均价。证明房价持续下跌不利于出售。
10、第四次报价595万元。证明售房市场严峻,必须降价。
11、房屋第二次出售合同文件。证明合同售价为568万元。
12、合同价物损失。证明售房价物直接损失100万元。[09:57:16] - [被告]:证据1第13页第4条第四款真实性认可。
证据2真实性认可。
证据3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
证据4、5、6认可。
证据7-10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无法证明关联性,与本案没有关系。
证据11真实性认可。
证据12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10:12:13] - [审判长]:原告还有无其他证据?[10:16:55]
- [原告]:没有。[10:17:15]
- [审判长]:被告出示证据。[10:17:36]
- [被告]:1、房屋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证明原被告间合同关系。
2、解约协议。证明原告自愿同意解除买卖合同。
3、被告两次开庭提交的证据。证明被告不构成违约。
4、民事判决书及法律文书生效证明。证明法院对合同责任的认定。
5、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证明最高人民法院对该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责任认定标准。
6、被告与原告的沟通记录。证明被告主动与原告沟通解约的时间。[10:20:08] - [审判长]:原告发表质证意见。[10:27:23]
- [原告]:证据1认可。
证据2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
证据3真实性认可,但是新政出台导致我有经济损失。
证据4真实性认可,但是该判决中记载出卖人有损失可以主张。
证据5真实性认可,但是双方合同依据合同法处理。
证据6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我在签订合同前定了机票去德国探亲,并不影响合同履行。[10:27:35] - [审判长]:被告还有无其他证据?[10:28:02]
- [被告]:没有。[10:28:15]
- [审判长]:下面就有关事实对当事人进行询问,相关当事人应正面、如实回答问题。双方当事人都听清了吗?[10:28:35]
- [原告]:听清了。[10:28:46]
- [被告]:听清了。[10:28:52]
- [审判长]:核实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情况。[10:29:06]
- [原告]:2017年3月4日签订,房屋地址为宋庄路43号院某房屋,建筑面积105.20平方米,该房屋成交价格为598万元,家具、家电、装饰装修及配套设施作价70万元。被告于2017年3月4日支付定金20万元。[10:29:36]
- [被告]:2017年3月4日签订,房屋地址为宋庄路43号院某房屋,建筑面积105.20平方米,该房屋成交价格为598万元,家具、家电、装饰装修及配套设施作价70万元。被告于2017年3月4日支付定金20万元。[10:30:53]
- [审判长]:2017年5月9日孟先生以方先生为被告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要求方先生退还定金20万元,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22日做出(2017)京0106民初xxxxx号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方先生、孟先生、链家公司于2017年8月13日签订《解约协议》,向双方出示上述案件的庭审笔录,双方什么意见?[10:31:00]
- [原告]:真实性认可。[10:32:01]
- [被告]:真实性认可。[10:32:09]
- [审判长]:定金20万元是否返还?[10:32:19]
- [原告]:2017年11月20日返还定金20万元及上次案件诉讼费,之前判决已执行完毕。[10:32:43]
- [被告]:2017年11月20日返还定金20万元及上次案件诉讼费,之前判决已执行完毕。[10:33:13]
- [审判长]:2017年3月17日,北京市购房新政出台后双方是否就合同的履行与否进行过沟通协商?孟先生何时提出解除合同?[10:33:41]
- [被告]:在新政出台后一周大概在3月底,我与中介进行沟通,新政出台无法贷款要求解除合同。之后,双方在微信上进行沟通,原告同意解除合同,但是只同意退还10万元定金,我不同意,要求全部返还定金,所以协商未达成一致。[10:34:14]
- [原告]:时间认可,但是当时被告要求全退,但是我认为有损失,只同意10万元,之前诉讼中进行调解的时候我同意退12万,但是被告要求返还13万,我没有同意,所以没有协商成。[10:34:39]
- [审判长]:关于涉诉房屋的再次出售情况?[10:35:06]
- [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时,报价是690万元,实际签订价格是668万。9月9日调整为630万元,9月21日620万元,2017年12月8日与案外人张女士签署合同,价格为568万元。2017年12月28日办理网签,2018年2月28日办理过户手续。[10:35:22]
- [审判长]:原告调整价格的原因?[10:36:27]
- [原告]:因为不调整房价无法出售。[10:36:44]
- [审判长]:在2017年8月13日之后,是否有人看房,链家公司是否介绍相关有意向的客户?[10:37:22]
- [原告]:链家介绍的客户报价太低,没有协商成功。[10:37:49]
- [审判长]:新买房人看过房么,是如何认识新买房人张女士的?[10:38:24]
- [原告]:她认识链家员工,是老乡。链家那边就推荐我的房子.她看了好几次房,谈判也不容易,从下午一直到晚上。[10:39:47]
- [审判长]:关于原告与张女士的交易的付款情况?[10:40:07]
- [原告]:庭后提交相应的付款凭证。[10:40:40]
- [审判长]:原告应在十日内提交相应的与张女士房款支付凭证,逾期未提交或者不提交视为没有,承担相应法律后果。[10:40:58]
- [原告]:明白了。[10:41:46]
- [审判长]:向双方出示链家APP上关于涉诉房屋的相关交易、房源介绍、看房记录等相关内容,各方什么意见?[10:41:55]
- [原告]:真实性认可。[10:42:27]
- [被告]:真实性认可。[10:42:36]
- [审判长]: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房价下跌的经济损失的法律依据?[10:42:56]
- [原告]:因为被告解约给我造成损失。[10:43:22]
- [审判长]: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利息损失的法律依据?[10:43:37]
- [原告]:因为合同解约,导致要重新签订合同。周期也需要重新计算。[10:43:55]
- [审判长]:被告对此什么意见?[10:44:08]
- [被告]:同答辩意见。[10:44:34]
- [审判长]:对于事实部分,双方当事人还有补充吗?[10:44:54]
- [原告]:没有。[10:45:15]
- [被告]:关于之前调解我没有同意13万,我说可以给对方一个月的补偿,大概19万。[10:45:28]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10:45:40]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10:45:57]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10:46:06]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依照法律规定,现征询一下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是否愿意在本庭主持下,本着宽容、理解、互谅互让的原则,进行调解?[10:46:20]
- [原告]:庭后考虑。[10:46:46]
- [被告]:庭后考虑。[10:47:00]
- [审判长]:本庭不再进行庭上调解,但双方仍然可在庭后进行协商。[10:47:08]
- [原告]:清楚。[10:47:28]
- [被告]:清楚。[10:47:41]
- [审判长]:现在由双方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10:47:54]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10:48:11]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10:48:21]
- [审判长]:今天庭审到此结束。现在休庭。[10:48:44]
- [主持人]:紧张庭审结束了,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的关心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11:06:47]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1:0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