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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14时,海淀法院审理“以购买理财产品为由 专门诈骗老年人钱财”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13:47:34]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郑伟。[13:48:00]
- [主持人]: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审理“以购买理财产品为由 专门诈骗老年人钱财”一案,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3:48:33]
- [主持人]:首先,我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审理案件的审判长姜楠。[13:49:02]
- [主持人]:姜楠,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13:49:30]
- [主持人]:了解了审判长的情况后,我们来共同关注一下今天直播的案件。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13:50:20]
- [主持人]: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沈某在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亿德大厦等地虚构为被害人刘女士(80岁)、齐女士(60岁)、吴女士(60岁)、尹女士(65岁)等6名被害人购买平安人寿保险公司理财产品的事由,先后骗取上述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350150元,后用于个人使用。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13:50:44]
- [主持人]: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13:51:02]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13:51:26]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13:51:53]
- [审判长]:请坐。请值庭法警带被告人到庭。[13:52:14]
- [审判长]:现在核实被告人身份信息。[13:52:32]
- [被告人]:沈某,女,1967年出生,汉族,安徽省蚌埠市人,中专文化程度,案发前系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某营销服务部高级业务主任。[13:52:55]
- [审判长]:现在开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沈某诈骗罪一案。本法庭由审判员姜楠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马仲兰、李文云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冯佳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莹出庭支持公诉,北京六飞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云飞出庭为被告人辩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有权申请回避;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有权进行辩护;被告人还有权作出最后陈述。被告人和辩护人,听明白了吗,是否申请回避?[13:55:07]
- [被告人]:听明白了,不申请回避。[13:57:56]
- [辩护人]:听明白了,不申请回避。[13:58:50]
-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13:59:19]
- [公诉人]:2014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沈某在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亿德大厦等地虚构为被害人刘女士(80岁)、齐女士(60岁)、吴女士(60岁)、尹女士(65岁)等6名被害人购买平安人寿保险公司理财产品的事由,先后骗取上述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350150元,后用于个人使用。本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请依法审判。[13:59:43]
- [审判长]:被告人和辩护人,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你们收到的那份是否一致?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有何异议?[14:00:38]
- [被告人]:与收到的起诉书一致。我还了三笔钱,借了114000元,还了4万元。徐女士那起还了两笔1700元。我没有诈骗故意,只是为了客户理财增值。[14:01:30]
- [辩护人]:做罪轻辩护。[14:04:06]
-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向法庭举证。[14:04:38]
- [公诉人]:宣读被告人沈某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刘女士等人的陈述,宣读证人证言,出示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及收据、受案登记表、微信聊天记录、收条、刑事和解和解书、刑事谅解书、收据、到案经过、工作说明。控方证据出示完毕。[14:05:10]
- [审判长]:被告人和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何意见?[14:16:55]
- [被告人]:我们公司有这个理财项目,我承诺的利息肯定一分钱不会少。齐女士那起她知道这个钱没有买理财,说只要保证利息就行。我虚构了买房子事实,其实没有买,但是见面的时候说的实话。[14:24:00]
- [辩护人]:以利息名还的钱应该从指控金额中扣除。[14:39:33]
-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有何证据需向本庭出示的?[14:40:07]
- [被告人]:没有。[14:41:21]
- [辩护人]:没有。[14:41:35]
-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要求重新鉴定或勘验?[14:41:43]
- [被告人]:不申请。[14:42:49]
- [辩护人]:不申请。[14:43:10]
- [人民陪审员]:被害人沈女士的钱用在哪里了?[14:43:20]
- [被告人]:用于公司运作,给员工发工资、办公器材等。[14:44:43]
- [人民陪审员]:退还的钱是以什么形式还给的被害人?[14:45:31]
- [被告人]:当时只有我们两个在场,我把钱包起来,用信封包起来给她的。连本带利都给她了。[14:47:42]
- [人民陪审员]:退还的钱来源是从哪里来的?[14:48:23]
- [被告人]:我自己的工资收入。[14:48:52]
- [审判长]:你有能力偿还资金缺口吗?[14:49:14]
- [被告人]:目前没有能力还钱,但是我希望早日出去还钱。[14:49:51]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14:50:36]
- [公诉人]: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证明我院起诉书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是无误的。现发表公诉意见如下:本院认为,被告人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多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被告人四年到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4:50:57]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自行辩护。[14:52:17]
- [被告人]:没有。希望法庭从轻处罚我。[14:53:27]
- [审判长]:下面由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14:55:17]
- [辩护人]:1、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符合职务犯罪法律规定。2、被告人属于平安公司表见代理人,没有超出代理权限。3、虚构行为只是暂时挪用。4、被告人的行为符合集资诈骗行为。[14:56:03]
- [审判长]:公诉人还有何要补充的?[15:09:25]
- [公诉人]:1、被告人为了个人业绩,且理财产品都是在手机app或者官网可以购买,而且只能通过这些渠道,被告人还说可以私下以其的名字购买。被告人从一开始就欺骗了那些被害人,被害人也是基于对被告人的信任。2、被告人将一部分钱款用于购买房产、儿媳妇生孩子等事项。被告人的行为符合诈骗罪。[15:09:44]
-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要补充?[15:12:10]
- [被告人]:我没有把钱用于个人,好多老人不会用手机app,所以我才替他们买的。[15:12:40]
- [审判长]:你承认的几起中如何挑选理财对象的?[15:13:08]
- [被告人]:没有挑选,通过公司公开推介活动,客户有意向可以找我。[15:13:46]
- [审判长]:辩护人还有何要补充的?[15:14:06]
- [辩护人]:被告人的主观恶性没有公诉人所说的那么深。[15:14:39]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终结,下面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15:15:25]
- [被告人]:当时我怕我的行为影响了公司的声誉,我不敢说,我在公安的时候隐瞒了事实真相。
我利欲熏心,我愿意接受法律制裁,希望法庭给予我减轻处罚,早日回归社会。[15:15:50] - [审判长]:现在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另期宣布。法警将被告人带下法庭。[15:17:19]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退庭。[15:17:56]
- [主持人]: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15:19:00]
- [主持人]: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梅玉兰、赵思源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15:19:31]
- [主持人]: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技术保障中心的技术支持。感谢宋金超提供摄影支持。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的大力支持。[15:19:45]
- [主持人]: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15:20:00]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5: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