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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14时,三中院审理“奥迪车PDI检测出故障 消费者百万索赔引争议”案
- [主持人]:各位网友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我是今天直播的主持人王亚楠。
今天负责审理案件的是我院民三庭。该案适用普通程序,由本院民三庭法官尚晓茜、金妍熙、程磊组成合议庭。审判长尚晓茜,民三庭法官,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工作,有着丰富的审判经验。合议庭组成人员程磊,从事审判实践的同时注重理论研究,多次获得个人嘉奖、三等功等荣誉。合议庭组成人员金妍熙,审判业务扎实,案件调解率高,多次得到当事人赞扬。本院书记员李安康担任法庭记录。[14:00:15]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14:03:30] - [主持人]:下面介绍一下今天庭审案件的基本情况。
刘某在一审起诉称:刘某购买A公司销售的奥迪A8L6.3旗舰型原装进口轿车一辆,车款210万元。车辆交付后,刘某驾车遇情况紧急刹车,刘某在正常系安全带的情况下,身体从驾驶座跃起,头部撞到遮某板及左前方车顶,导致遮某板碎裂、头部和颈部受伤,经治疗花费医疗费351元。此期间,刘某发现安全带与作为左侧连接的固定连接件脱落不能正常使用,将车开至中润发奥迪4S店进行维修。经与A公司沟通,其认可涉案轿车出售给刘某之前,对车辆进行过维修,更换了左前安全带。但是,A公司称此次车辆维修,更换安全带,系安全气囊系统故障,并非车辆碰撞等事故,无需告知客户。刘某认为A公司隐瞒了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导致刘某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构成欺诈。A公司不但将维修过的车辆当作原装进口的全新车辆销售给刘某,且维修不合格,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导致刘某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故刘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刘某与A公司之间2016年2月3日的《奥迪品牌轿车用户订单》,A公司退还购车款210万元,三倍赔偿630万元,赔偿车辆购置税、保险费及车船税、牌照及服务费、精品装饰费共274 647元,赔偿医疗费351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A公司一审答辩称:按照汽车行业惯例和一汽—大众PDI的操作规程,在车辆入库时和交付用户前,经销商必须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故障,及时予以排除。本案中,A公司完全按照汽车供应商的授权,对涉案车辆左前安全带予以更换,其更换行为视同厂家行为。据目前行业内的通常认知,经销商按照PDI操作规程,以原厂配件更换后的汽车属于新车,经销商而无需主动作特别的说明和提醒。因此,A公司并不存在故意隐瞒更换安全带的事实,没有欺诈行为。另外,刘某并无证据证明刘某的人身损害系A公司安全带安装不当造成,原告主张赔偿其医疗费351元缺乏证据支持。
一审法院认为:A公司作为奥迪品牌车辆的经销商,有义务在接到车辆后至销售车辆前对于所售车辆进行PDI检查并排除相应缺陷,A公司在售前对于涉案车辆的检测并更换安全带属于PDI的操作范围。A公司未将PDI中更换安全带的事宜告知刘某并不构成欺诈。刘某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了安全带的脱落事件,造成了刘某受伤。由此可见,涉案车辆确实存在安全系统环节的问题。故对于刘某要求退车退款的请求予以支持。综合考量涉案车辆的价格、刘某在使用过程中受到的损伤以及刘某作为消费者心理受损的补偿因素,酌定A公司向刘某赔偿一百万元。刘某购买车辆支出的相关的税费、服务费、装饰费及医疗费,系由A公司直接到导致,应由A公司承担。
A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现在庭审开始。[14:03:59]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入庭。报告审判长,上诉人北京德奥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刘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庭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14:04:43]
- [审判长]:请坐。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首先由上诉人陈述一下自己的姓名、年龄、住址、工作单位;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代理权限。[14:05:51]
- [上诉人]:北京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十字口甲一号。
法定代表人:石岩,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海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14:06:27] - [审判长]:现在由被上诉人陈述自己的姓名、年龄、住址、工作单位;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代理权限。[14:06:39]
- [被上诉人]:刘某,男,1974年10月,住北京市西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荣祥,北京简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14:07:00] -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14:07:18]
- [上诉人]:无异议。[14:07:35]
- [被上诉人]:无异议。[14:08:17]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旁听。
各方当事人,今天的旁听人员中有上述人员在庭吗?如有上述人员,应在庭外等候。[14:08:32] - [上诉人]:没有。[14:08:57]
- [被上诉人]:没有。[14:09:23]
- [审判长]:经本庭核对,各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出庭手续均符合法律规定,准许参加本案诉讼。[14:09:32]
- [审判长]:现在开庭。上诉人某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刘某买卖合同纠纷,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6)京0105民初9702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一案,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审理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的原则,二审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实行合议制原则。本案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尚晓茜担任审判长,会同法官金妍煕、法官程磊组成合议庭。法官助理是张禾协助办案,书记员李安康担任法庭记录。各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14:10:08]
- [上诉人]:听清,不申请回避。[14:11:55]
- [被上诉人]:听清,不申请回避。[14:12:14]
- [审判长]:下面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诉讼权利义务),是否听清?[14:12:24]
- [上诉人]:听清。[14:12:58]
- [被上诉人]:听清。[14:13:10]
- [审判长]: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规范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生效裁判文书自2014年1月1日起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各方是否听清?[14:13:45]
- [上诉人]:听清。[14:14:05]
- [被上诉人]:听清。[14:14:18]
- [审判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并征得当事人同意,可以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合并进行。”本次庭审拟按照上述规定采用质辩合一的庭审方式,即庭审的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合并进行,当事人在举证、质证的过程中同时进行辩论。各方是否同意。[14:14:38]
- [上诉人]:同意[14:14:55]
- [被上诉人]:同意[14:15:06]
- [审判长]:既然各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合议庭决定本次庭审的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合并进行。下面进行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14:16:58]
- [审判长]:你方上诉请求和事实理由与上诉状和庭前询问是否一致?是否有变化?[14:17:21]
- [上诉人]:与上诉状和庭前询问一致。[14:32:16]
- [审判长]:被上诉人答辩意见是否有变化?[14:33:15]
- [被上诉人]:与书面答辩状和庭前询问一致。[14:33:50]
- [审判长]:经过庭前询问,我总结一下本案目前双方无争议的事实:2016年2月3日,刘某与某某公司签订《奥迪品牌轿车用户订单》,订购车型AudiA8L/S8,购车价格2 100 000元,双方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刘某于2016年2月3日当日向某某公司支付了预付款10万元,并于2月5日支付了剩余的车辆价款、保险费及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牌照及服务费以及精品装饰费。某某公司于当日将涉案车辆交付给刘某。2016年2月12日,刘某驾驶时时遇情况紧急刹车,身体从驾驶座跃起,头部冲撞到遮阳板及左前方车顶,导致遮阳板碎裂,刘某前往医院治疗,发生了医药费等共计351元。车辆送检的客户委托内容为左前安全带脱落。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一、涉案车辆安全带是否存在故障,是否为造成刘某头部损伤及车辆损坏的原因。二、涉案买卖合同是否存在退货退款情形。三、某某公司是否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刘某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当事人对本庭上述概括的内容及总结的争议焦点是否同意,是否有补充更正?[14:41:20] - [上诉人]:无异议,没有补充更正。[14:45:38]
- [被上诉人]:无异议,没有补充更正。[14:45:49]
- [审判长]:双方在本案庭前询问阶段没有向本院提交新证据,双方是否还有新证据向本院提交?[14:45:58]
- [上诉人]:没有了。[14:46:54]
- [被上诉人]:没有了。[14:47:12]
- [审判长]:鉴于双方当事人没有二审新证据向法庭提交。下面本院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询问。上诉人,车辆到店的时间早于刘某到你们店购买车辆的时间吗?[14:48:40]
- [上诉人]:应该是车先到店。[14:49:14]
- [审判长]:被上诉人了解吗?[14:49:31]
- [被上诉人]:了解,是车先到店,1月24日车到店的。[14:49:46]
- [审判长]:被上诉人在购买车辆的时候是否做了其他装饰装修?[14:50:06]
- [被上诉人]:购买车辆的时候是由4S店进行装饰装修。[14:50:24]
- [审判长]:费用是多少?[14:51:29]
- [被上诉人]:15000元。[14:51:46]
- [审判长]:双方签订购车的买卖合同了吗?[14:52:01]
- [上诉人]:签订的是奥迪品牌轿车定单,也就是买卖合同,名称叫定单。[14:52:54]
- [审判长]:就是你一审过程中提交的是吗?[14:53:19]
- [上诉人]:是的。[14:53:34]
- [审判长]:没有其他书面上的协议了是吗?就是这一张定单落实在了书面协议的内容上是吗?[14:54:09]
- [上诉人]:除了定单,应该还包括报价单和交车单。[14:55:04]
- [审判长]:被上诉人是否认可?[14:55:15]
- [被上诉人]:认可。[14:55:47]
- [审判长]:被上诉人陈述一下当时车辆紧急制动的情况。[14:55:56]
- [被上诉人]:2016年2月12日20点左右,刘某驾驶本案争议轿车行驶到海淀区万泉河快速路,具体位置大致是五环肖家河桥往北,遇到紧急情况,就是有一个骑自行车的人横穿马路的时候,在刘某系安全带的情况下,紧急刹车,身体就是从驾驶座拽起头部幢到遮阳板及左前方的车顶,导致遮阳板碎裂。[14:56:13]
- [审判长]: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的位置?[14:56:58]
- [被上诉人]:不清楚。庭后核实。[14:57:14]
- [审判长]:上诉人对刚才被上诉人上述陈述有无异议或补充?[14:57:42]
- [上诉人]:补充一下。首先,整个万泉河路是全封闭的双向六车道,被上诉人所述有骑自行车的人横穿马路明显与该路段的路况不符。第二,被上诉人并未就该紧急刹车其导致的事故提供相关证明,其提供的医院诊治单据无法证明与紧急制动或者遮阳板玻璃破碎之间具有关联性。[14:57:57]
- [审判长]:被上诉人当时没有发生碰撞是吗?[14:58:33]
- [被上诉人]:没有发生碰撞。万泉河路是半封闭,不是全封闭。2016年2月时道路不分路段,还在施工,有维修。[14:58:50]
- [审判长]:当时发生事故之后被上诉人是怎么采取的措施?[14:59:37]
- [被上诉人]:被上诉人当时紧急制动了,受伤了之后发现安全带不能正常使用。[14:59:53]
- [审判长]:上诉人对刘某受伤的事实认可吗?[15:00:33]
- [上诉人]:我们认为,刘某的受伤,从他提供的医疗单据上讲,医疗单据真实性认可,但是该涉案车辆在2016年2月12日8时许是否是刘某本人驾驶,被上诉人没有提供证据。[15:00:57]
- [审判长]:上诉人是否认可被上诉人所述的他的机动车司机驾驶位上的前遮阳板有玻璃破碎的情况?[15:01:38]
- [上诉人]:因为被上诉人在一审期间拒绝让实际查看涉案车辆,所以玻璃镜片是否实际破碎以及被上诉人提供的照片是否是涉案车辆我们也无法确认。[15:02:38]
- [审判长]:也就是你对一审这些照片的真实性不认可是吗?[15:03:03]
- [上诉人]:对的,没有看,我们无法核实。[15:03:11]
- [审判长]:被上诉人当时是否修理了安全带?[15:03:25]
- [被上诉人]:修理了。[15:03:40]
- [审判长]:遮阳板上的玻璃破碎也修理了吗?[15:03:56]
- [被上诉人]:没有修理。[15:04:09]
- [审判长]:上诉人是否认可被上诉人修理了安全带?[15:04:22]
- [上诉人]:不认可被上诉人对安全带进行了维修,因为根据其提供的证据任务委托书记载进行的项目是检查左安全带,检查的结论是正常。根据某4s店出具的收据,被上诉人应当支付130元的维修费,但是据我们了解被上诉人并未就此实际支付费用,如果涉案车辆安全带经过检查存在问题并进行维修的前提下,4S店不可能不进行收费。其次,4S店的维修保养系统所有车辆维修保养,在记载维修事项以后出具缴费单,若不缴费将无法出具出门条,除非该车辆不用维修或没有维修。[15:04:46]
- [审判长]:被上诉人是否曾经到公司修理部门去主张他的左前安全带存在故障?[15:06:24]
- [上诉人]:不清楚。[15:07:18]
- [审判长]:上诉人刚才陈述的内容是否可以理解成被上诉人受伤就医的事实你们认可,但他因为什么受伤就医以及是否由被上诉人驾驶车辆你们不清楚,也不认可被上诉人的意见是吗?[15:07:32]
- [上诉人]:是的。[15:08:06]
- [被上诉人]:被上诉人,当时车辆上除刘某以外还有其他人员在场吗?[15:08:22]
- [被上诉人]:没有。[15:08:42]
- [审判长]:当时为什么没有考虑报警之类的其他的工作?[15:08:55]
- [被上诉人]:因为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没有和其他人发生接触。[15:09:10]
- [审判长]:就医的时间是12号的什么时间?[15:09:36]
- [被上诉人]:12号的21:17分。[15:09:47]
- [审判长]:你所称的事故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15:10:04]
- [被上诉人]:2月12日20:00左右。[15:10:22]
- [审判长]:车辆修理的时间是在什么时候?[15:10:38]
- [被上诉人]:2016年2月15日。[15:10:52]
- [审判长]:当天为什么没有修理?[15:11:15]
- [被上诉人]:当天回去很晚了,是2月13日去的。[15:11:23]
- [审判长]:被上诉人刚刚提出你们在验车的时候没有告知上诉人刚刚你所述的事件?[15:11:47]
- [被上诉人]:是的。[15:12:10]
- [审判长]:什么时候开始交涉的?[15:12:30]
- [被上诉人]:2月20日左右。[15:12:38]
- [审判长]:对于交涉时间上诉人认可吗?[15:12:49]
- [上诉人]:交涉时间是在上班之后。[15:13:10]
- [审判长]:被上诉人,安全带是怎么修理的?[15:13:17]
- [被上诉人]:是检修人员把安全带插头插进去了,具体技术情况我不清楚。[15:13:30]
- [审判长]:针对争议焦点一,双方当事人对事实方面还有补充吗?[15:13:48]
- [上诉人]:没有了。[15:14:20]
- [被上诉人]:没有。[15:14:39]
-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焦点一发表辩论意见?[15:14:57]
- [上诉人]:针对焦点一,我们认为被上诉人没有提供证据,其本人驾驶涉案车辆于2016年2月12日晚8:00许行驶在万泉河路。其提供的车辆镜片破碎及就医的单据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与涉案安全带是否脱落具有关联性提供证据。涉案车辆安全带根据被上诉人的陈述现在没有任何问题,结合汽车三包法,即使严重安全故障,也应在两次维修以后方视为退货换货的条件,所以我们认为对焦点一被上诉人并不能证明涉案车辆的安全带存在故障以及人身就医与安全带存在必然联系。[15:15:06]
- [被上诉人]:我方提交的某4S店的委托任务书检修过程的照片还有检修过程的录像、北医三院的诊断证明书、检查报告、事故车辆的照片等并且结合上诉人确实更换安全带没有告知被上诉人这个事实,足以证明上诉人更换安全带没有告知消费者而且更换的质量不合格,导致发生本案争议的安全事故,并且造成了被上诉人的伤害,并且上诉人也没有相反的证据反驳我方的证据,所以一审的这部分事实我们认可。[15:16:02]
- [审判长]:针对争议焦点二,上诉人,涉诉车辆销售之前,安全带是否因存在故障进行过部件更换和维修?[15:17:39]
- [上诉人]:存在,在销售之前所有车辆均按照规定进行PDI检测已达到新车出厂标准。[15:18:26]
- [审判长]:上述维修属于PDI售前检测流程中的操作,被上诉人对此是否认可?[15:18:47]
- [被上诉人]:安全带应该属于PDI检测过程中的一个流程,但是我们不认可他进行了PDI,因为他没有证据证明。他只有一个电脑诊断报告,我们不认可。[15:18:56]
- [审判长]:认为左前安全带还需要什么样的PDI检测证据?[15:19:14]
- [被上诉人]:PDI检查项目中有对安全带的人工检查。[15:19:28]
- [审判长]:涉案车辆进行过几次PDI检测?[15:19:49]
- [上诉人]:三次。[15:20:00]
- [审判长]:这次安全带检测是在哪一次环节发现的?[15:20:20]
- [上诉人]:售前。[15:20:27]
- [审判长]:PDI检测包括什么内容?[15:20:40]
- [上诉人]:以我们提交的维修手册为准。[15:20:58]
- [审判长]:被上诉人说你的检测内容不符合相关的规定,你的意见?[15:21:07]
- [上诉人]:有专业技术人员在人工检测和前提下结合相关电脑及软件技术进行综合检测,符合检测流程。[15:21:46]
- [审判长]:从形式证据上来看,除了诊断报告以外,还有没有其他你所说的人工综合检测的内容?[15:22:02]
- [上诉人]:这是一个非常专业的工作,如果需要核实我可以提供书面核实意见。[15:22:25]
- [审判长]:上诉人你们在维修报告中显示8F有故障,这是什么故障?[15:22:40]
- [上诉人]:这是汽车电脑对每一个电脑程序当中都有相应的编码。[15:22:46]
- [审判长]:8F指什么?[15:23:01]
- [上诉人]:不好解释,所有的零部件在高端车当中都有统一的分别编码。[15:23:16]
- [审判长]:根据你们的技术要求,安全带正常使用的寿命是多长时间?[15:23:48]
- [上诉人]:需要核实,不是很了解。[15:23:55]
- [审判长]:双方对于安全系统环节或者是对汽车安全有关的内容都是怎么理解的?[15:24:09]
- [上诉人]:安全系统分为防止车辆安全事故而与车辆设计生产于一体的设置和装置,防止事故发生。事故发生以后避免车辆行驶人或乘坐人受伤害而做的配制,具体的安全系统在汽车三包法当中罗列了一个安全系统总成及零部件范围,这个总成和零部件范围当中的零部件发生损坏视为严重安全故障,而安全带并不在车辆系统总成和主要零部件的范围之内。[15:24:27]
- [审判长]:被上诉人发表意见。[15:24:54]
- [被上诉人]:我们认为车辆安全系统对于保证人身安全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消费者对于机动车驾驶人而言安全带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部件。安全带出现失灵这种状况所导致的后果往往比汽车轮胎轧了、汽车发动机发生了故障或玻璃破损等问题导致的后果都要严重,作为普通的驾驶人来理解,安全带的安全作用更加直接显而易见。[15:25:07]
- [审判长]:上诉人,你的上诉理由中包括了一审法院撤销合同,一审法院有对你们的合同作出撤销的认定吗?[15:26:03]
- [上诉人]:没有对涉案车辆明确作出撤销的描述,但是他让上诉人承担了撤销合同的法律效果。[15:26:31]
- [审判长]:上诉人你们提供的PDI的证据是怎么体现的?就是你们电脑系统当中的电脑截屏打印件吗?[15:26:50]
- [上诉人]:除了PDI的规则、流程、文字说明,还有PDI的一个软件记载。是以电脑显示的方式提供的。因为高端车辆所有的零部件均在行车电脑当中有监测。用人为的经验判断往往是不够的。[15:27:30]
- [审判长]:被上诉人概括一下你们要求退货退款的事实依据。[15:27:47]
- [被上诉人]: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更换重要的零部件对汽车进行维修没有告知消费者,我们认为构成欺诈。第二,存在恶意刷表的行为,存在更换仪表指示数的情况我们认为构成欺诈。[15:28:13]
- [审判长]:你们要求退货退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15:28:23]
- [被上诉人]:一审时我们的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54条。[15:28:35]
- [审判长]:上诉人你方拒绝退货退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15:28:51]
- [上诉人]:我们没有欺诈行为,双方就涉案车辆签订的用户定单合法有效,已经履行完毕。根据汽车三包,也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15:29:03]
- [审判长]:在PDI当中如果检测中出现了问题,是授权经销商酌情进行技术处理,这个技术处理与车辆的事后维修是否相同?如果认为不同区别在哪里?[15:29:19]
- [上诉人]:属于修复,不属于维修。是在特许经销商的技术能力范围之内,也就是不包括重大质量问题,重大质量问题还是体现在汽车三包凭证书上记载的车辆系统总成及主要零部件的范围。[15:31:32]
- [被上诉人]:我们认为是属于维修行为。我们没有看到德国厂商认定上诉人就原厂搭配水平的这个资格。[15:31:46]
- [审判长]:上诉人,有没有证据证明在事故发生时刘某有没有系安全带或者故意造成车辆损害等的情况?[15:32:19]
- [上诉人]:首先该证据应当由被上诉人提供。其主张因其使用涉案车辆并已因紧急制动而发生人身伤害其因对此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若举证不能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15:33:30]
- [审判长]:你方对被上诉人提出上述事实有没有相关反驳的证据?[15:33:51]
- [上诉人]:因为涉案车辆销售以后不在上诉人的监管和控制之下,所以该证据或该事实上诉人是无法知晓或者也不能知晓的。[15:34:15]
- [审判长]:你方在一审当中申请了鉴定,当时具体的申请时间是什么时候?申请鉴定的内容是什么?[15:34:25]
- [上诉人]:申请的内容是对左安全带是否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申请的鉴定申请,时间是2016年9月21日。[15:34:45]
- [审判长]:针对上述争议焦点双方当事人在事实上是否还有需要补充的?[15:34:57]
- [上诉人]:没有了。[15:35:12]
- [被上诉人]:没有了。[15:35:22]
-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焦点二发表辩论意见?[15:35:39]
- [上诉人]:第一,安全系统从车辆上来讲,包括主动安全系统和被动安全系统,主动安全系统主要是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系统,它是与整个车辆设计于一体的系统,包括防抱死制动系统和电子制动力分配系统,牵引力控制系统和电子稳定系统,有这些系统来主动的加强车辆的安全性的。另外就是被动安全系统,包括安全气囊和安全带,包括侧门的防撞钢梁,都是在车辆发生事故以后,避免人员受伤而采取的配置。第二,国家对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的规定,也就是汽车三包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本案安全带并不属于严重安全故障的零部件,而且也没有经过两次维修,所以我们认为一审法院判决由上诉人承担退车退款赔偿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15:35:55]
- [被上诉人]:不同意上诉人的观点,我们认为安全带属于被动安全系统固件,作用是高于主动安全系统,安全带对于保证驾驶人生命安全方面它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网络上和媒体上都有各种的统计。作为上诉人维修质量不合格我们是有证据足以证明的。上诉人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由上诉人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而且我们也不认为上诉人进行了符合规定的PDI检测。[15:37:02]
- [审判长]:针对刚才的辩论意见,法庭补充问一个问题。刚才提到的经过两次维修,本案你认为属于刚你所说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当中的维修内容吗?适用这一条吗?[15:37:37]
- [上诉人]:我们认为不适用,我们认为我们是售前。汽车产品发明并使用的历史已经有150年以上,而且安全带是在1949年开始使用在汽车产品之上,当时使用的安全带产品均是两点式安全带,而在中国强制使用安全带是从1992年开始,所以被动安全系统是辅助安全装置,而并非汽车的主要安全配制。[15:38:18]
- [审判长]:针对争议焦点三,被上诉人说明一下你的哪些权益受到了损害,存在赔偿事实的依据是什么?[15:38:51]
- [被上诉人]:一审的判决我们认为是权衡过程中酌定的一种。一审判决酌定赔偿100万元已经是对上诉人有所偏袒。[15:39:34]
- [审判长]:你现在认为一审基于违约作出的认定目前你认可吗?[15:40:12]
- [被上诉人]:我方没有上诉,视为认可。[15:40:21]
- [审判长]:关于被上诉人主张的涉案车辆存在恶意刷表的情况,有哪些证据能证明?[15:42:00]
- [被上诉人]:上诉人的证据4委托任务书。[15:42:13]
- [审判长]:2月5日交付的里程是多少?[15:42:32]
- [被上诉人]:5公里。[15:42:48]
- [审判长]:你认为有恶意刷表的表现是什么?[15:43:04]
- [被上诉人]:2016年1月31日公里数增加到73公里,2016年2月3日公里数变更为1公里。[15:43:18]
- [审判长]:1月31日的73公里是在什么证据当中体现的?[15:43:39]
- [被上诉人]:一汽大众维修索赔处理,也就是上诉人证据11。[15:43:55]
- [审判长]:上诉人,上述任务书记载相关内容的事实认可吗?[15:44:54]
- [上诉人]:被上诉人说的是售后服务系统和任务书当中提供的公里数,这个记载认可。凡是以汽车服务系统连接汽车电脑显示的数据,包括公里数都是真实记载和体现,在保养、交车、维修等此类人为查看填写的时候,都是以车辆的现实状况填写,比如新车买卖一般都是写0,在保养的时候如果15500元公里一般写15000元,但是汽车电脑数据是真实的,涉案车辆也是如此。第二,所有新车从出厂到到达4S店,在运输、上传、托运、到店、入库,均会发生一定的公里里程,一般国产车相对较少。[15:45:03]
- [审判长]:上诉人你方认为被上诉人的知情权是否受到影响?[15:46:03]
- [上诉人]:我们认为不受影响。因为产品质量是以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为依据,消费者是购买服务产品质量的产品为目的,而涉案车辆是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不影响被上诉人购买使用。[15:46:20]
- [审判长]:被上诉人的意见?[15:46:56]
- [被上诉人]:我们认为是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重大损害,按照常理来判断本案当中包括上诉人在内的经营者的结合体,如果能够把更换安全带的情况以及更换的原因及时告知被上诉人,被上诉人肯定就不会选择这辆车,对于这个事实上诉人是明知的,我方无须就此进行举证。[15:47:04]
- [审判长]:上诉人针对被上诉人主张的各项损失金额本身是否有异议?[15:48:03]
- [上诉人]:有异议。我们认为被上诉人并未就使用涉案车辆造成实际损失以及损失100万元提供任何证据。[15:48:35]
- [审判长]:被上诉人什么意见?[15:48:57]
- [被上诉人]:我们认为一审法院判决的100万元远远低于我方的主张,我们认为上诉人应承担更多的责任。[15:50:11]
-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对本案的事实、适用法律、法定程序等是否还有需要补充发表的意见。[15:50:32]
- [上诉人]:首先,涉案车辆左安全带依据被上诉人的当庭陈述,现在没有问题。第二,在车辆销售以后,也没有经过两次维修,不论该安全带故障时候是否车辆安全性能故障,均没有进行两次维修,而且其也没有提供购买涉案车辆,并在使用过程当中造成了100万元的经济损失,所以我们认为涉案车辆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完成,涉案车辆不影响被上诉人的安全使用,故上诉人不应承担退车退款并承担100万元损失的法律后果。[15:51:16]
- [被上诉人]:我方认为本案当中上诉人不但严重侵犯了刘某的知情权,而且给刘某造成了实际上的身体伤害和心理伤害,心理伤害更加严重,以至于刘某一旦上了该辆车就会产生严重的心理障碍。上诉人一方面否认自己更换安全带的行为属于维修行为,所以我们认为上诉人的主张自相矛盾,其上诉理由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其上诉。[15:51:37]
- [审判长]:鉴于双方围绕焦点问题已经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结束。[15:52:18]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可以进行调解。上诉人是否同意调解?[15:52:53]
- [上诉人]:不同意。[15:53:12]
- [审判长]:鉴于一方当事人当庭表示不同意调解,本庭暂不主持调解工作。[15:53:56]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下面请双方当事人发表最后意见。当事人最后陈述的内容,主要是就案件的具体处理向法庭提出最后请求。最后陈述的内容应简明扼要、言简意赅。双方发表最后意见。[15:54:03]
- [上诉人]:坚持上诉请求。[15:54:24]
- [被上诉人]:坚持答辩意见。[15:54:40]
- [审判长]:今天的庭审到此结束。休庭后,请各方当事人阅看庭审笔录,如记载的内容与庭审陈述不一致或有遗漏,可以申请补正,然后签名。现在休庭。[15:55:10]
- [书记员]: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15:55:36]
- [主持人]: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对本次庭审直播的大力支持。
感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技术部门的技术支持。感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的全力配合。感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警队的积极参与。感谢汤和云、郑海兴本次直播记录。
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15:56:12]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各位网友参考。[15:5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