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代理人

原告代理人

审判长

审判席

法庭全景
2018年5月24日14:00浦东法院审理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14:13:51]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合议庭入庭
    [14:16:18]
  • [审判员]:
    请坐。
    [14:16:51]
  • [审判员]:
    (敲法槌)现在开庭。
    [14:17:22]
  • [审判员]:
    首先核对当事人。
    [14:17:51]
  • [审判员]:
    原告上海我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否到庭?请陈述单位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请陈述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与代理权限。
    [14:18:5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到庭。原告为上海我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3539号2505室。法定代表人韩恩来,董事长,未到庭。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耕辰,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14:19:23]
  • [审判员]:
    被告武汉猪猪创想科技有限公司是否到庭?请陈述单位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请陈述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与代理权限。
    [14:19:5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到庭。被告武汉猪猪创想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147号未来城C幢21层2104号。法定代表人朱勇勇,总经理,未到庭。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莎莎,湖北高照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潘丽莎,湖北高照事务所实习律师,一般代理。
    [14:21:27]
  • [审判员]:
    经核对,各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活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今天就(2018)沪0115民初23758号原告上海我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猪猪创想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杜灵燕、袁田、李加平组成合议庭,由杜灵燕担任审判长,周玥担任书记员。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本次公开开庭审理将通过网络图文和视频直播。
    为提高庭审效率,在以下的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将原告上海我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我图公司,将被告武汉猪猪创想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创想公司,原、被告是否同意?
    [14:23:1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同意。
    [14:34:5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同意。
    [14:35:24]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依法享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自行和解,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承认、反驳诉讼请求,提起反诉的诉讼权利,但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14:35:37]
  • [审判员]:
    被告对合议庭告知的上述诉讼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楚?
    [14:36:0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清楚。
    [14:36:3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清楚。
    [14:36:48]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原、被告对合议庭成员、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14:37:0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不申请回避
    [14:37:2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不申请回避
    [14:37:45]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以及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14:39:4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立即删除侵权图片;
    2、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40万元;
    事实和理由详见诉状(略)。
    [14:40:13]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陈述答辩意见。
    [14:40:3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对于侵权,被告认为原告提供第1页-第12页的证据材料并不能证实其或者其“原创会员”即设计师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其提供的这个证据材料仅仅能说明原告网站上的作品是由其会员上传,而对于该作品的原创性也仅仅是上传者自己申明,但其并未提供证据其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其次,原告提供的第12页-第18页证据材料,该证据仅仅能说明其设计师在其网站上上传过与答辩人网站上类似的作品。原告与被告均作为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不可能对用户所有的作品都能够轻易的辨别其原创性,尤其是涉案作品的类型。被告同样作为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提供者,涉案作品二系自由上传者上传至答辩人的网站,答辩人根据该作品的类型、知名度、作品的使用情形已经对涉案作品二进行了较高的注意义务,有理由相信涉案作品二系上传者原创,不存在侵权行为。 对于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认为原告对涉案作品均不享有著作权,无权就该作品的著作权是否被侵犯主张任何权利,其不是本案的适格主体,故被告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对于ppt作品的认定,被告认为原告诉至法院的20个案件中设计的ppt,有大量重复或相似的内容,不能直接认定为著作权所称的“作品”。经我方核实,20个按键中实际包含4个PPT模板,认定为四个作品更为事宜。
    故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恳请法院依法驳回其全部的诉讼请求。
    [14:41:59]
  • [审判员]:
    本案之前已经进行了一次庭前会议,在庭前会议中原、被告均进行了举证质证。庭前会议内容已经由庭前会议笔录记录在案,合议庭已经充分阅看。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庭前会议已经审理过的内容可以不作重复审理,而以庭前会议记录的内容为依据。双方对此有无异议?
    [14:42:3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没有异议。
    [14:42:41]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没有异议。
    [14:42:59]
  • [审判员]:
    本案庭前会议的记录以及其他笔录与本次庭审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当事人听清了没有?
    [14:43:2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听清了,没有异议。
    [14:43:50]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听清了,没有异议。
    [14:43:59]
  • [审判员]:
    双方还有无证据?
    [14:44:1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提交部分设计师与网站的授权书。
    我方还有涉案作品登记证书,正在办理中,办好之后将提交给法院。
    [14:44:26]
  • [审判员]:
    被告,如果原告将作品登记证书提交法院,你方是否需要开庭质证?
    [14:45:25]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不需要,我方发表书面质证意见,真实性由法院核实。
    [14:46:10]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今天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14:46:3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对于证据真实性无异议,关联性和证明目的有异议。
    [14:52:46]
  • [审判员]:
    被告今天有无证据补充?
    [14:53:11]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1、网站图片,证明原告ppt模板的图片主要从国外和国内的网站上面下载拼接而成,并不具备著作法上的独创性。;
    2、 光盘,被告网站上面ppt模板的真实下载量,并不是公证书上的所显示的下载量。下载量是为了宣传进行更改的宣传量,实际没有多少。
    [15:24:37]
  • [审判员]:
    原告就被告补充的证据质证。
    [15:25:3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被告当庭提交,原告不确定真实性,光盘内容需要庭后核实。对于网页的打印件,需要法庭进行确认真实性。
    [15:26:18]
  • [审判员]:
    庭前会议中合理费用提交内容有吗?
    [15:27:4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合理费用已经无法提交了。请法院酌定。目前只能有部分授权协议,涉及到2个设计师,其授权内容包括了本案20个所有ppt的内容。先将其作为证据。
    [15:28:03]
  • [审判员]:
    被告就其授权书进行质证。
    [15:28:2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真实性异议。授权委托书授权期限是2012.4.20,我图成立2014.6.6,授权方不可能在原告未成立的情况下授权给原告。经过整理,对于原告ppt模板有设计师3个。被告方认为原告网站的设计师并没有举证对其该20份ppt模板享有著作权,故授权给本案的原告的授权协议和本案没有关联性。证明不了其证明目的。
    [15:29:0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我们现在只提交了部分的授权书,对于版权的授权书,与其他授权书庭后提交。
    [15:29:23]
  • [审判员]:
    庭后一周内提交相关的权利证据。
    [15:29:5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好的,同时对于时间的问题庭后核实。
    [15:30:12]
  • [审判员]:
    原告认为涉案PPT的独创性体现在哪里?
    [15:30:2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主张美术作品。
    [15:30:48]
  • [审判员]:
    原告认为涉案PPT 作为美术作品保护,被告有何意见?
    [15:31:0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确认,但是该ppt模板原告不享有著作权。
    [15:31:25]
  • [审判员]:
    原告认为涉案PPT 作为美术作品保护的依据?
    [15:31:4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包括文字部分,但是文字不是作品的主要方式,但是图片及图片的排版方式时主要的组成部分,故原告要求作为美术作品保护。
    [15:32:45]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可以,对权力有问题,对其他网站有相同的ppt,不代表有独创性
    [15:33:00]
  • [审判员]:
    原告,涉案PPT上传到你网站的时间?
    [15:33:1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公证书列明时间。
    [15:33:44]
  • [审判员]:
    被告,被控侵权PPT上传到你网站的时间?
    [15:33:5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具体不清楚。
    [15:34:24]
  • [审判员]:
    被告,被控侵权PPT 是否下线?下线时间?
    [15:34:4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ppt在2018年4月中旬已经下线了。
    [15:35:0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删除的时间确认。
    [15:35:18]
  • [审判员]:
    被告,“素材在线”网站还在经营吗?
    [15:35:4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第一次开庭之后停止经营。
    [15:36:02]
  • [审判员]:
    原告是否确认?
    [15:36:2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网站的停止经营时间不确认
    [15:36:37]
  • [审判员]:
    原告是否坚持第一项诉请?
    [15:36:5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撤回。
    [15:37:12]
  • [审判员]:
    双方发表对原告主张权利的PPT及被诉侵权的PPT的比对意见?
    [15:37:3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涉案的ppt分别创作的,不想被告所称大幅度相似,被告在庭前会议中是20个作品不是独立的作品。被告是将20个作品作为单独的内容。
    [15:37:5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原告网站的ppt有3个模板,不是20个,因为大部分ppt模板图片,与其他的图片内容基本相同,已经构成实质的相似,还有ppt模板不变,与其他的图片内容ppt不变。被告认为确认被控侵权的ppt和原告主张的ppt确实是相同的。
    [15:38:38]
  • [审判员]:
    双方是否确认公证书光盘与公证书记载内容的一致性。
    [15:38:5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确认。
    [15:39:1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确认。
    [15:39:24]
  • [审判员]:
    被告主张所经营的“素材在线”网站为信息存储空间,有无证据证明?
    [15:39:4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没有。
    [15:40:12]
  • [审判员]:
    释明,被告,如果法院认定被告系直接上传涉案作品,能否提供合理来源?
    [15:40:3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庭后提交。
    [15:40:50]
  • [审判员]:
    一周内提交。
    [15:41:10]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知道。
    [15:41:27]
  • [审判员]:
    原被告庭后一周内提交涉案PPT在各自网站的下载及盈利情况,由对方书面质证。逾期不提交承担不利后果。
    [15:41:4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知道了。
    [15:41:5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知道了。
    [15:42:10]
  • [审判员]:
    双方有无需要向对方发问?
    [15:42:2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没有。
    [15:42:4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没有。
    [15:42:53]
  • [审判员]:
    双方对事实还有无补充?
    [15:43:1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没有。
    [15:43:31]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没有。
    [15:43:41]
  • [审判员]:
    根据双方当事人诉辩意见及庭前会议证据交换情况,合议庭现将各方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归纳如下:
    原告系“我图网”(域名为www.ooopic.com)的经营者,该网站上发布有节约用水公益绿色环保教育动画幻灯片PPT、动画卡通插画PPT、动态农业自然茶叶茶艺报告幻灯片PPT1-4、动态环保局自然绿色节能会议报告总结PPT、双拥国庆节政府党建会议总结PPT、动态教师节教育PPT1-2、国庆节党政党建动态PPT1-2、动态绿色书籍学校教育文化课件幻灯片PPT1-3、国庆节十八大党政党建 动态PPT、动态环保自然农业旅游风景环球PPT、动态农业自然绿化绿色盆景幻灯片PPT、动态绿色环保清新自然学校教育幻灯片PPT共20个PPT。
    原、被告对合议庭归纳的上述无争议事实是否有异议?
    [15:44:0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没有异议。
    [15:44:5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没有异议。
    [15:45:07]
  • [审判员]:
    被告系“素材在线”(域名为www.sczsvip.com)的经营者。经原告举证的(2017)浙杭东证字第12512号公证书显示,“素材在线”网站上有上述20个PPT的展示和下载。被告网站的网友如果需要下载,需通过购买网站金币,再对PPT进行下载。39元是39金币,69元是2000金币,99元是3000金币,169元是5000金币,199元是8800金币。
    现“素材在线”网站已停止运营。
    [15:45:32]
  • [审判员]:
    原、被告对合议庭归纳的上述无争议事实是否有异议?
    [15:45:5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被告的网站金币和人民币的兑换数值无法认定,希望被告就此能出证明。
    [15:46:1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没有异议。
    [15:46:25]
  • [审判员]:
    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及庭前会议证据交换的情况以及各方当事人对本案无争议事实的确认情况,合议庭现将本案争议焦点归纳如下:
    一、如果PPT构成作品,原告就涉案PPT是否享有著作权?二、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侵害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三、若被告构成侵权,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对合议庭归纳的本案争议焦点,原、被告是否有异议?
    [15:46:5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没有异议。
    [15:47:11]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没有异议。
    [15:47:18]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辩论,请原、被告围绕上述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
    [15:47:3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1、原告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权,是本案的适格原告。涉案20张PPT作品,均是由各自然人作者上传至原告网站,上传前各作者均与原告网站签订了PPT作品的授权使用协议,授权原告网站享有涉案PPT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财产性权利。2、被告侵权事实明确,侵权情节恶劣。根据原告提交的公证书可显示,被告在其网站针对涉案20张PPT作品向用户提供收费下载。在被告网站上,涉案20张PPT作品下载量平均为数百次,可看出其对原告网站的损害极大并且因此获利较高。面对如此明确的侵权事实和侵权故意,被告代理人竟然当庭陈述,其网站标明的下载次数为虚构,并不代表其真实下载量。如果纵容被告这类盗版侵权网站在谈商务合作时用其网站标明的下载量表示其网站流量大从而获取广告等收益,而在侵权时又以网站标明的下载量为虚假试图逃避侵权责任。那么在民事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将会形同虚设,等于变相鼓励被告这类侵权盗版网站的侵权行为,对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3、被告针对原告存在直接侵权行为,理应赔偿原告相应经济损失。
    [15:47:5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1、原告提供证据材料不能证实其设计师对该作品和ppt模板享有著作权,提供的证据材料中只能说明原告网站上的ppt模板是设计师上传,对于ppt模板,原创性的声明仅仅是上传者自己的声明,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的材料,证明其享有著作权。2、2018.2.20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书内容得知:原告在侵犯他人的作品到被告的经营网站上,根据公证书可知,原告网站上很多作品系法律禁止对外、流通销售异议的作品,网站上的原创性作品存在很大的怀疑。根据我方了解的事实。原告网站上的众多ppt模板系从国内外网站复制而来的,组合而成的图片,其设计师上传的模板中部分图片保留了国外网站原创性声明文字,而原告提交的原创作品出售版权协议中第一条1.1中规定,故原告设计上传的案涉ppt模板不具备著作权法所述的独创性。3、我方查证的事实,以及原告公证书的事实,案涉的网站ppt模板均有设计师上传的,原告方在2014年注册成立,其设计师不可能在2012年对此公司的网站上上传ppt模板,故模板不是由其设计师创作而成,故我方认为原告不想有案涉ppt模板的著作权。4、被告系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网络提供者,对于涉案ppt模板均不享有著作权,故被告不构成信息网络传播的侵权,此外,被告在收到法院相关材料后对相关争议ppt模板进行了删除和屏蔽等必要措施。原告对涉案ppt模板均不享有著作权,其对模板主张权利,故我方不应承担任赔偿责任。
    [15:48:11]
  • [审判员]:
    原、被告有无补充辩论意见?
    [15:48:5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没有
    [15:49:1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被告网站上的ppt下载量不是真实的,其系被告为了广告宣传而更改的下载量,实际并没有盈利。
    [15:49:28]
  • [审判员]:
    双方庭后可提交书面代理词供法庭参考。针对本案事实及法律适用,原、被告已经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辩论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后,审判长应当征询各方当事人最后意见。
    请原、被告陈述最后意见。
    [15:49:5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请法院支持原告诉请。
    [15:50:51]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驳回诉请。
    [15:51:01]
  • [审判员]:
    双方是否愿意调解?
    [15:51:1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可以。
    [15:51:2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可以。
    [15:51:42]
  • [审判员]:
    合议庭将在庭后主持调解。本次开庭审理到此结束。合议庭将在评议本案后,依法对本案作出判决,宣判日期另行通知。闭庭以后,各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应当阅看法庭笔录,如有差错或者遗漏可以申请补正,确认无误后请在庭审笔录上签名。现在闭庭。(敲法槌)
    [15:51:55]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退庭。
    [15:52:12]
  • [主持人]: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6: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