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法院

承办法官

庭审原告

庭审被告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5月15日16:30,昌平法院审理“万元护肤品被寄丢 淘宝店主诉快递索赔”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王宇新。
    [16:41:13]
  • [主持人]:
    在庭审开始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盛女士诉称:盛女士是淘宝店主,2017年11月10日,盛女士在被告某快递公司一网点给买家王女士运输了一套价值15904元的高端护肤品。2017年11月12日,被告快递公司将货物送到目的地,买家王女士去网点自提取货,在快递员面前拆包验收时,发现包裹内货物与快递单登记的以及买家购买的货物不一致。买家王女士当场拒收,并把情况反映给盛女士,盛女士立即与快递网点工作人员沟通。2017年12月,被告快递公司通知盛女士,仅愿意赔偿1500元的损失。盛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某快递公司赔偿货物损失15904元。
    [16:42:48]
  • [主持人]:
    法庭正在核对原被告的身份。本案由审判员朱晋华独任审判,书记员刘晓爽担任法庭记录。
    [16:43:15]
  • [主持人]:
    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
    [16:43:44]
  • [审判员]:
    核实诉讼当事人身份:
    原告盛某,女,住安徽省芜湖市。
    委托代理人1罗春玉,北京储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
    委托代理人2靳锴,北京储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某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代理人1徐某,该公司法务员工。
    委托代理人2胡伟新,北京市中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16:52:07]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
    1、 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
    2、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 不得发言、提问;
    4、 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 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请关机。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53:40]
  • [审判员]:
    今天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盛某诉某快递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朱晋华独任审判,书记员刘晓爽担任法庭记录。
    [16:53:52]
  • [审判员]:
    下面宣布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权利:
    1、陈述事实和理由,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和解。
    2、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3、当事人如果认为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是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件公正审理的,有权对上述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义务:
    1、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2、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遵守诉讼秩序。
    当事人是否听清了上述权利和义务,是否对法庭组成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17:00:15]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
    [17:00:2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
    听清了,不申请。
    [17:00:39]
  • [审判员]: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17:00:49]
  • [原告]:
    原告盛女士是淘宝店主,2017年11月10日,盛女士在被告某快递公司一网点给买家王女士运输了一套价值15904元的高端护肤品。2017年11月12日,被告快递公司将货物送到目的地,买家王女士去网点自提取货,在快递员面前拆包验收时,发现包裹内货物与快递单登记的以及买家购买的货物不一致。买家王女士当场拒收,并把情况反映给盛女士,盛女士立即与快递网点工作人员沟通。2017年12月,被告快递公司通知盛女士,仅愿意赔偿1500元的损失。盛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某快递公司赔偿货物损失15904元。
    [17:00:56]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发表答辩意见。
    [17:01:3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
    详见书面答辩状。
    [17:01:51]
  • [审判员]: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进行举证,说明证据名称来源和证明目的。
    [17:03:2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1]:
    证据1、淘宝网页截屏,证明原告是本次运输的委托方。
    证据2、淘宝网页订单信息及被告快递的信息及快递邮寄时的照片,证明原告购买的化妆品价值及原告将该商品委托被告运输。
    证据3、微信聊天记录,与淘宝卖家的聊天记录视屏,证明原告在收货时候拆开包裹发现商品与买的不一致,同时买家拒绝收货。
    证据4、聊天记录,证明被告仅仅愿意赔偿1500元,与原告受到的损失相差甚远。
    证据5、视频,证明原告将相关的商品退还给了买家王女士,同时原告的损失是15400元。
    [17:06:13]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17:21:4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
    对证据1、认可。
    对证据2、不认可。对快递信息的真实性无法核实,对原告打包快递照片的证明目的不认可。
    对证据3、不认可,因为买家的身份无法确认。如果原告作为卖家发货,在淘宝信息中应该有关联单号。我方无法确认原告提交的与本单快递是否有关联。
    对证据4、原告和北七家网点的客服人员聊天记录,并未指出具体单号,说明原告是经常在那发货,不能证明就该单赔偿了多少钱。
    对证据5、真实性认可,但是不认可退款是11月10日的订单,因为原告没有提供买家的信息。
    [17:22:06]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进行举证,说明证据名称来源和证明目的。
    [17:33:2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
    证据1、淘宝网线上下单的过程截图,证明原告要选择快递物品是否保价,是下单寄件的一个必经过程,如果原告没有选择保价就要承担该后果。
    [17:34:43]
  • [审判员]:
    下面由原告对被告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17:41:3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1]:
    对证据1、不认可。被告公司所说的提示没有特别注明,对于普通消费者可能没有看到这个提示,被告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远远高于该条款的约定。
    [17:42:27]
  • [审判员]:
    法庭举证质证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询问。原告,此单快递是如何下单寄件的?
    [17:43:49]
  • [原告]:
    我是在网上在线下单的,在电脑上录入收件人和寄件人的地址、联系方式,没有选择保价和不保价的勾选项目。填写完上述信息,快递公司工作人员会来上门取件,取件时我要寄出的包裹已经包装完毕,快递人员直接来取走。
    [17:45:36]
  • [审判员]:
    此单快递的快递费是多少钱?
    [17:49:59]
  • [原告]:
    我们不是每次下单都付钱。因为作为淘宝卖家,寄件需求量比较大,我与快递公司是每周结一次账。对方收付标准是按照重量计算的。
    [17:50:14]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7:55:1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1]:
    原被告双方按照合作惯例进行寄件,结算方式是每周结一次账,双方的运输合同关系是合法有效的,作为承运方有责任把原告的货物准时安全送到,被告作为承运方没有做到,即使原告没有保价,由于被告过失,被告也应该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17:57:10]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17:58:5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
    被告股份公司注册地是在上海,主要经营范围也是在上海。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告起诉的被告主体是有问题的。
    当时原告主张的货物价值没有证据证明,淘宝交易的订单和明细原告也没提交,原告和被告是合作了多年的,所有货物都是原告包装好,由被告直接邮寄的,订单上没有当天发货的记录和订单交易情况,货物是原告自行打包和贴面单的,货物在买家收到时候是完好的。有可能是面单贴错了。
    原告下单之前要确认保价与不保价,在第一次合作时候被告就应告知过原告了,根据系统中约定的规则如果不保价最高赔偿500元。
    [17:59:25]
  • [审判员]:
    鉴于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法庭不再组织调解。现在双方做最后陈述。
    [18:05:49]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8:05:5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
    坚持答辩意见。
    [18:06:09]
  • [审判员]:
    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签字。
    [18:06:22]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梅玉兰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书记员刘晓爽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
    [18:06:43]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8: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