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

合议庭成员

庭审进行时

被告人魏某在法庭上答辩

自诉人郭某

被告人魏某

庭审全貌
5月18日9:30,房山法院审理 “拒不执行生效判决 涉嫌犯罪被起诉”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09:30:00]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吴卫娟。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生效判决 涉嫌犯罪被起诉”案。
    [09:33:47]
  • [主持人]:
    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37:06]
  • [主持人]:
    下面介绍一下“拒不执行生效判决 涉嫌犯罪被起诉”案的案情。
    [09:40:02]
  • [主持人]:
    自诉人郭某、王某与被告人魏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房山法院于2014年12月19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魏某于该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自诉人郭某、王某经济损失人民币十八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魏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自诉人郭某、王某于2015年3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后被告人因家中拆迁,获得补偿款足以履行法院判决,但被告人仍未履行,自诉人起诉至法院,要求追究被告人魏某的刑事责任。
    [09:43:30]
  • [主持人]:
    案件要点:被告人在获得足以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拆迁款后仍不执行判决义务,最终以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自诉人诉至法院。房山法院重拳打击拒执行为,严惩老赖,破解执行难。
    [09:47:59]
  • [主持人]:
    该案由房山法院审判员邵明艳担任审判长,会同该院审判员于妍,人民陪审员赵大栓依法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金娜担任法庭记录。
    [09:50:17]
  • [主持人]:
    现在,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
    [09:52:07]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则,维护法庭的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09:58:46]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09:59:49]
  • [审判长]:
    请坐下。
    [10:00:10]
  • [书记员]:
    (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被告人已提到侯审,庭审准备工作已就绪,可以开庭。
    [10:02:07]
  • [审判长]:
    被告人魏某到庭。
    [10:02:45]
  • [审判长]: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10:03:10]
  • [审判长]:
    请法警给被告人打开戒具。
    [10:04:06]
  • [审判长]:
    现在核实自诉人及被告人的身份。
    [10:04:38]
  • [审判长]:
    自诉人郭某,你还用过其他名字吗?
    [10:05:10]
  • [自诉人郭某]:
    没有。
    [10:06:07]
  • [审判长]:
    你的出生日期?民族?
    [10:13:41]
  • [自诉人郭某]:
    1973年7月出生。
    [10:13:57]
  • [审判长]:
    你的文化程度?职业和住址?
    [10:14:26]
  • [自诉人郭某]:
    汉族,农民,户籍所在地河北省邯郸市。
    [10:14:41]
  • [审判长]:
    你与自诉人王某是什么关系?
    [10:14:56]
  • [自诉人郭某]:
    王某是我的妻子,我受她的委托,代其出庭参加诉讼。
    [10:15:10]
  • [审判长]:
    你作为自诉人王某的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是什么?
    [10:15:25]
  • [自诉人郭某]:
    提起自诉,提供证据,参加法庭调查,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自诉请求,撤诉,提出上诉,领取法律文书。
    [10:15:42]
  • [审判长]:
    自诉人郭某,现在向你核实自诉人王某的自然人身份情况?
    [10:16:08]
  • [自诉人郭某]:
    我在开庭前向法庭提交了她的身份证复印件,其身份信息都以上面的为准。
    [10:16:30]
  • [审判长]:
    被告人魏某,你还用过其他名字吗?
    [10:16:40]
  • [被告人]:
    没有。
    [10:17:16]
  • [审判长]:
    你的出生日期?
    [10:17:36]
  • [被告人]:
    1972年2月出生。
    [10:17:48]
  • [审判长]:
    你的民族?你的住址?文化程度?职业?
    [10:18:04]
  • [被告人]:
    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房山区,现住北京市房山区。
    [10:18:20]
  • [审判长]:
    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受处分的时间、种类?
    [10:18:56]
  • [被告人]:
    没有。
    [10:19:09]
  • [审判长]:
    你这次是什么时间被羁押?因何原因被羁押?
    [10:19:23]
  • [被告人]:
    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于2018年3月28日被逮捕。
    [10:19:37]
  • [审判长]:
    你是否有检举揭发?
    [10:19:51]
  • [被告人]:
    没有。
    [10:20:05]
  • [审判长]:
    自诉人郭某、王某的刑事自诉状副本你收到了吗?什么时间收到的?
    [10:20:18]
  • [被告人]:
    收到了,2018年3月28日收到的。
    [10:20:37]
  • [审判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的规定,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自诉人郭某、王某提出自诉的被告人魏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合议庭由房山法院审判员邵明艳担任审判长,会同该院审判员于妍,人民陪审员赵大栓依法组成,书记员金娜担任法庭记录。受自诉人王某的委托,自诉人郭某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受房山法院委托,北京市房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北京市博维律师事务所律师米来福出庭担任被告人魏某的指定辩护人。
    [10:21:00]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29条、30条、31条的规定,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即如果你们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可以说明理由,申请上述人员回避。被告人、自诉人、辩护人,上述诉讼权利你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10:21:51]
  • [被告人]: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10:23:32]
  • [自诉人郭某]: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10:23:51]
  • [辩护人]: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10:24:58]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的规定,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33条、193条的规定,当事人及辩护人享有辩论的权利,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以及最后陈述的权利。
    [10:25:24]
  • [审判长]:
    自诉人暨自诉人王某的诉讼代理人郭某,上述诉讼权利你听清了吗?
    [10:25:55]
  • [自诉人郭某]:
    听清了。
    [10:26:18]
  • [被告人]:
    被告人魏某,以上诉讼权利是否听清?
    [10:26:54]
  • [被告人]:
    听清了。
    [10:27:07]
  • [审判长]:
    辩护人听清了吗?
    [10:27:19]
  • [辩护人]:
    听清了。
    [10:27:38]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由自诉人宣读自诉状。
    [10:28:08]
  • [自诉人郭某]:
    自诉人郭某、王某与被告人魏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房山法院于2014年12月19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魏某于该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自诉人郭某、王某经济损失人民币十八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魏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自诉人郭某、王某于2015年3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后被告人因家中拆迁,获得补偿款足以履行法院判决,但被告人仍未履行,自诉人起诉至法院,要求追究被告人魏某的刑事责任。
    [10:28:30]
  • [被告人]:
    被告人你可以坐下。
    [10:28:46]
  • [审判长]:
    被告人魏某,刚才自诉人宣读的自诉状你听清了吗?与你收到的自诉状副本内容一致吗?
    [10:29:00]
  • [被告人]:
    听清楚了,和我收到的内容一致。
    [10:29:14]
  • [审判长]:
    你对自诉状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有异议吗?你是否认罪?
    [10:29:27]
  • [被告人]:
    没有异议,我认罪。
    [10:29:37]
  • [审判长]:
    你是否有向法庭申述的相关事实?
    [10:29:48]
  • [自诉人郭某]:
    没有。
    [10:29:57]
  • [审判长]:
    自诉人郭某,你是否需要对被告人发问?
    [10:30:20]
  • [自诉人郭某]:
    不需要。
    [10:30:38]
  • [审判长]:
    辩护人对被告人有无发问?
    [10:30:52]
  • [辩护人]:
    不需要。
    [10:31:02]
  • [审判长]:
    下面由控辨双方举证、质证,在举证、质证过程中,请控辨双方说明证据的来源及要证明的主要问题。首先由自诉人向法庭提供证据。
    [10:31:25]
  • [自诉人郭某]:
    出示民事判决书,证明被告人应当赔偿自诉人郭某、王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83078元。
    [10:31:49]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异议?
    [10:32:01]
  • [被告人]:
    没有。
    [10:32:12]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无异议?
    [10:32:22]
  • [被告人]:
    没有。
    [10:32:38]
  • [审判长]:
    自诉方是否还有证据出示?
    [10:32:53]
  • [自诉人郭某]:
    出示报案情况说明,证明2018年1月10日下午2点,自诉人前往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某派出所报案,请求公安机关追究被执行人魏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刑事责任,接待民警是王警官。民警告知我案件在法院执行阶段,应当联系法院执行庭,公安机关未予立案。
    [10:33:11]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异议?
    [10:33:22]
  • [被告人]:
    没有。
    [10:33:30]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无异议?
    [10:33:49]
  • [辩护人]:
    没有。
    [10:34:06]
  • [审判长]:
    郭某,你是否还有证据出示?
    [10:34:30]
  • [自诉人郭某]:
    没有其他证据需要出示了,因自诉人个人能力权限问题,我已在庭前提交了调取证据申请一份,要求法庭调取证明被告人魏某拆迁情况及拆迁款去向的证据,包括拆迁协议、银行账户明细及相关证人证言等证据。
    [10:34:46]
  • [审判长]:
    自诉人的申请,法庭已经收到,并已经调取了相关证据,会在接下来的举证阶段由合议庭进行出示。下面由被告人向法庭出示证据。被告人魏某,你是否有证据向法庭出示?
    [10:35:19]
  • [被告人]:
    没有。
    [10:35:35]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出示?
    [10:35:50]
  • [辩护人]:
    没有。
    [10:36:16]
  • [审判长]:
    下面由合议庭出示一组由法庭依申请及依职权调取的相关证据。
    [10:36:49]
  • [审判长]:
    首先出示被告人魏某供述,其供述证明魏某明确知道(2014)房民初字085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其赔偿183078元,且其已知晓自诉人向房山区人民法院申请了执行,因双方协商不成一直没有履行,其获得的拆迁款中七八十万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自诉方有无异议?
    [10:37:03]
  • [自诉人郭某]:
    没有。
    [10:37:18]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异议?
    [10:37:40]
  • [被告人]:
    没有。
    [10:37:46]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无异议?
    [10:38:03]
  • [辩护人]:
    没有。
    [10:38:12]
  • [审判长]:
    合议庭继续举证。
    [10:38:27]
  • [审判员]:
    下面出示证人张某证言,其是被告人魏某的妻子,其证言证明,其已经和郭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自诉人对魏某表示谅解,并向其出具了收条和谅解书。
    [10:38:30]
  • [审判长]:
    自诉方有无异议?
    [10:38:43]
  • [自诉人郭某]:
    没有。
    [10:38:55]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异议?
    [10:39:09]
  • [被告人]:
    没有。
    [10:39:15]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无异议?
    [10:39:32]
  • [辩护人]:
    没有。
    [10:39:45]
  • [审判长]:
    合议庭继续举证。
    [10:40:01]
  • [审判员]:
    下面出示一组书证。首先出示工作记录两份,证实自诉人曾因此案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未予立案。出示工作记录两份,证实房山法院干警曾通过电话、前往户籍地走访等方式欲与被告人魏某取得联系,均未找到被告人。出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审查、流程管理信息表及民事裁定书。出示青龙湖镇东部局部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宅基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宅基地)、青龙湖镇东部局部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宅基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补充协议)及青龙湖镇东部局部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宅基地上房屋拆迁补偿与定向安置方案。出示被告人魏某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证实被告人魏某账号尾号为7629的北京农商银行账户自2017年5月25日至12月21日的交易情况。出示执行笔录、谅解书、收条等复印件。
    [10:41:03]
  • [审判长]:
    自诉人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10:41:06]
  • [自诉人郭某]:
    没有。
    [10:41:16]
  • [被告人]:
    被告人有无异议?
    [10:41:31]
  • [被告人]:
    没有。
    [10:41:47]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无异议?
    [10:41:59]
  • [辩护人]:
    没有。
    [10:42:14]
  • [审判长]:
    合议庭继续举证。
    [10:42:28]
  • [审判员]:
    下面出示一组其他证明材料,到案情况及被告人的身份情况。
    [10:42:30]
  • [审判长]:
    自诉人有无异议?
    [10:42:43]
  • [自诉人郭某]:
    没有。
    [10:42:54]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异议?
    [10:43:03]
  • [被告人]:
    没有。
    [10:43:16]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无异议?
    [10:43:28]
  • [辩护人]:
    没有。
    [10:43:39]
  • [审判长]:
    合议庭继续举证。
    [10:43:57]
  • [审判员]:
    合议庭举证完毕。
    [10:44:04]
  • [审判长]:
    自诉人、被告人、辩护人,你们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书证、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10:44:27]
  • [自诉人郭某]:
    不申请。
    [10:44:36]
  • [被告人]:
    不申请。
    [10:44:45]
  • [辩护人]:
    不申请。
    [10:45:01]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在辩论中,控、辩双方应当围绕案件性质和适用法律来进行。首先由自诉方发表辩论意见。
    [10:45:37]
  • [自诉人郭某]:
    请求被告人把我这几年花在这个事情上的路费,吃的用的都赔偿给我。其实他都是有钱的,他不是没钱,那时候我同情他让他少给,我就跟他要了十七万五千,其实应该要十八万,还没要利息。
    [10:45:55]
  • [审判长]:
    郭某是否坚持指控意见?
    [10:46:14]
  • [自诉人郭某]:
    坚持。
    [10:46:21]
  • [审判长]:
    你们是否谅解?
    [10:46:36]
  • [自诉人郭某]:
    我之前是认为可以谅解的,但是现在在法庭上我听到他这么多拆迁款,我心里真是没法谅解他,他有钱还不给我。
    [10:46:47]
  • [审判长]:
    你们在之前是否已经达成了协议?
    [10:46:57]
  • [自诉人郭某]:
    达成谅解了。
    [10:47:07]
  • [审判长]:
    被告人自行辩护。
    [10:47:15]
  • [被告人]:
    首先我向郭某道歉,是我的错,真的对不起,你说的这个钱我尽量补偿你,请求你的原谅。
    [10:47:38]
  • [审判长]:
    被告人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10:47:53]
  • [辩护人]:
    对于指控被告人的罪名不持异议,但是被告人具有从轻量刑情节。第一,被告人魏某在接到办案民警电话后,要求说明情况,立即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按照法律规定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第二,被告人到案后主动认罪,具有悔罪表现,主观恶性较小。第三,被告人家属已经与自诉人达成和解协议,自诉人也出具了谅解书,我们认为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罪刑事案件法律若干问题第六条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第四,被告人没有前科劣迹,一贯表现良好,建议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
    [10:48:05]
  • [审判长]:
    自诉人郭某是否有新的意见?
    [10:48:25]
  • [自诉人郭某]: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日期给付,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253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付的债务利息。
    [10:48:43]
  • [审判长]:
    被告人是否还有补充意见?
    [10:49:10]
  • [被告人]:
    没有。
    [10:49:19]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还有补充意见?
    [10:49:34]
  • [辩护人]:
    没有。
    [10:49:41]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
    [10:49:59]
  • [审判长]:
    现在由被告人做最后陈述,被告人站起来。
    [10:50:09]
  • [审判长]:
    被告人你最后还有什么要陈述的吗?
    [10:50:20]
  • [被告人]:
    首先我向郭某真诚的道歉,说一声对不起,请你原谅,你说的款项我一定会尽量补偿你,请求法庭对我从轻处罚。
    [10:50:38]
  • [审判长]:
    被告人最后陈述完毕。下面休庭15分钟,由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待评议后将对本案进行宣判。将被告人魏某带到候审室候审。现在休庭。
    [10:50:51]
  • [书记员]:
    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退庭。(其他人员现在可以退庭)
    [10:51:13]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10:55:41]
  • [审判长]: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继续开庭。
    [10:55:52]
  • [审判长]:
    请坐下。提被告人魏某到庭。
    [10:56:01]
  • [审判长]:
    现在恢复法庭调查。针对刚才的庭审,自诉人提出了新的意见,现在请自诉人向法庭确认,明确一下你的意见?
    [10:56:13]
  • [自诉人郭某]:
    让魏某再给我五千块钱,我就表示对他谅解。
    [10:56:28]
  • [被告人]:
    被告人魏某你的意见?
    [10:56:37]
  • [被告人]:
    没有意见。
    [10:57:01]
  • [审判长]:
    恢复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宣判。
    [10:57:19]
  • [书记员]:
    全体起立。
    [10:57:37]
  • [审判长]:
    人民法院司法权威和裁判效力不容侵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应当积极执行。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对国家法律尊严和人民法院司法权威的极大藐视,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是满足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需求的有力保障,是建设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举措。本案中,被告人魏某在其雇员与他人发生侵权纠纷,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并经法院依法判决其承担赔偿义务的情况下,理应积极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执行义务,来弥补其给被害人家属带来的经济上及精神上的重大损失。但其却在获得足以执行生效判决的拆迁补偿款后,仍未用于执行生效判决,并实施逃避执行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自诉人的合法权益及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应依法惩处。自诉人指控被告人魏某犯有拒不执行判决罪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魏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且被告人魏某在判决宣告前积极缴纳执行案款,确有悔罪表现,并获得自诉人谅解,可酌予从宽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综上,根据被告人魏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魏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拘役二个月。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判长邵明艳,审判员于妍,人民陪审员赵大栓,二O一八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金娜。
    [10:58:00]
  • [审判长]:
    宣判完毕。全体请坐。
    [10:58:28]
  • [审判长]:
    被告人,刚才合议庭宣读的判决结果你听清了吗?
    [10:58:38]
  • [被告人]:
    听清了。
    [10:58:44]
  • [审判长]:
    你是否服从房山法院判决?是否上诉?
    [11:02:38]
  • [被告人]:
    没有意见,服从判决,不上诉。
    [11:03:06]
  • [审判长]:
    自诉人,法庭宣读的判决结果你听清了吗?
    [11:03:19]
  • [自诉人郭某]:
    听清了。
    [11:03:37]
  • [审判长]:
    是否服从本院判决?是否上诉?
    [11:03:46]
  • [自诉人郭某]:
    服从,不上诉。
    [11:03:59]
  • [审判长]:
    本判决书五日内送达控辩双方,庭审笔录请控辩双方于庭后阅签,书面意见请控辩双方于庭后提交法庭。现在闭庭。(敲击法槌)
    [11:04:21]
  • [书记员]:
    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退庭。(其他人员现在可以退庭)
    [11:04:42]
  • [主持人]:
    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梅玉兰、赵思源同志的大力支持和细心指导,感谢本院书记员金娜提供庭审记录,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祝大家一切顺利、生活愉快!
    [11:10:43]
  • [声明]:
    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
    [11: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