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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9时,朝阳法院审理“疑将老东家飞行员信息转卖 公司起诉离职员工违反竞业限制”案
- [主持人]:欢迎关注朝阳法院审理的“疑将老东家飞行员信息转卖 公司起诉离职员工违反竞业限制”案。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黄硕。[09:43:28]
- [书记员]:为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规则》和有关规定,现在宣布法庭纪律: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入庭。[09:46:06] - [审判长]:(审判人员到庭后)请坐下。[09:47:34]
-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已到庭,开庭前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09:48:11]
- [审判长]: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09:48:3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原告:北京泰思德宸企业管理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6号丽都饭店6栋6011室。
法定代表人:陈杰,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玲,北京市天咨律师事务所律师。[09:49:1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杨某,女,1988年出生,无业,住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阳,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09:50:02] - [审判长]:如双方当事人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发生变化,单位在本次诉讼结束前不得注销,如果发生吊销、名称变更等情况,个人身份有变化的情况,要及时通知法庭,双方是否听清。[09:50:5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听清了,明白。[09:51:4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听清了,明白。[09:51:55]
-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是否有异议?[09:52:1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没有异议。[09:52:5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没有异议。[09:53:08]
-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经核对无误,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诉讼。
(敲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审理原告北京泰思德宸企业管理顾问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某劳动争议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白星晖担任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王世华、刘亦新依法组成合议庭,书记员赵龙升担任法庭记录。
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如下权利:
1、 申请回避的权利
2、 提供证据的权利
3、 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4、 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
5、 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6、 最后陈述的权利
当事人在诉讼中负有如下义务:
1、 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 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3、 接受合法的传唤,按时出庭应诉
4、如实陈述事实
双方当事人对于诉讼权利、义务是否听清?[09:55:5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听清。[09:56:40]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听清。[09:56:48]
- [审判长]:双方对审判人员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09:57:0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不申请回避。[09:57:1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不申请回避。[09:57:23]
-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讲明事实理由。[09:57:3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事实理由:被告于2015年4月1日到原告工作。担任入职顾问职务,原告在被告入职时与被告签订了一份保密协议,并在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2016年4月21日,被告向原告提出辞职申请,原告同意了被告申请并在被告离职时选择要求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双方就此签订《离职》,被告从原告处离职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费。但被告却违反约定,从被告离职后去了与原告有竞争义务的公司工作,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诉讼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违约金及赔偿金共计434 700元。[09:57:50]
- [审判长]:被告发表答辩意见。[09:58:1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认可仲裁裁决,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具体为:1、原告支付赔偿金违反仲裁前置;2、双方没有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支付违约金的约定;3、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被告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另外1800元竞业限制补偿费标准是很低的。[09:58:23]
- [审判长]:现在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举证,被告质证[09:58:3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共10份证据,证据名称和证明目的详见证据清单。
1、劳动合同;
2、保守商业秘密协议;
3、离职申请邮件、离职协议书;
4、银行转账凭证;
5、邮件和Facebook截图、飞行员莫斯科面试广告;
6、邮件;
7、邮件;
8、邮件;
9、照片;
10、峰和国际有限公司官网。[09:58:55]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
2、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此份协议是侵犯商业秘密的协议属于侵权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根据协议第7条约定,并未要求被告一定要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违约金也仅是侵犯商业秘密的违约金;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商业秘密的定义,客户名单不属于商业秘密;另外我方也没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3、离职申请邮件真实性无法确认、离职协议书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其中根据第3条,双方劳动合同并未有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的约定。
4、真实性和证明目的均认可。
5、关于邮件,属于电子类证据,真实性、证明目的均不认可,无法核实。关于截图,也无原件,无法核实;关于广告,真实性、证明目的均不认可;
6、真实性、证明目的均不认可;
7、真实性、证明目的均不认可;
8、真实性、证明目的均不认可,也不属于商业秘密;
9、真实性、证明目的均不认可,照片无法辨识;
10、真实性认可,但关联性、证明目的不认可。[10:00:07] - [审判长]:原告提交的电子证据需要翻译和公证。[10:04:0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明白。[10:04:28]
- [审判长]:被告举证,原告质证。[10:04:5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没有证据提交。[10:06:07]
- [审判长]:被告的工作情况?[10:06:1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2015年4月1日入职,任入职顾问,月工资标准庭后核实。[10:22:2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入职时间无异议,职务内容有异议,月工资需要庭后核实。[10:22:42]
- [审判长]:被告最后出勤时间[10:22:5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2016年5月6日。[10:23:06]
- [审判长]:根据几方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以及证据交换情况,本院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如下:
1.原告与峰和国际有限公司是否存在竞争关系
2.被告是否为峰和国际有限公司提供过劳动
双方对于上述争议焦点有无异议?[10:23:2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无异议。[10:23:3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无异议。[10:23:45]
- [审判长]:法庭调查如下问题:被告工作内容?[10:24:0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负责向航空公司推荐飞行员。[10:24:2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只是与飞行员联络、负责接机等,不包括推荐。[10:24:35]
- [审判长]:被告离职后是否入职其他公司?[10:24:4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没有。[10:25:00]
- [审判长]:被告离职后是否为峰和国际有限公司工作?[10:25:11]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没有。[10:25:23]
- [审判长]:被告离职后个人所得税纳税和社保缴纳情况?[10:25:3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需庭后核实。[10:25:47]
- [审判长]:双方是否还有证据补充?[10:25:5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没有。[10:26:1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没有。[10:26:22]
- [审判长]:双方对事实部分有无补充?[10:26:3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被告提交的证据中有显示被告在莫斯科。[10:26:5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没有补充,坚持上次庭审意见。[10:27:03]
- [审判长]:双方对仲裁裁决书经查部分是否有异议?[10:27:3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没有。[10:27:4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没有。[10:27:57]
- [审判长]:下面开始法庭辩论。[10:29:5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1、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条款合法有效,被告应当遵守。飞行员的信息是公司赖以生存的根本,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和离职协议均强调客户名单是商业秘密;
2、被告在职期间已经将客户资源转移给自己,被告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3、原告证据之间相互印证。
4、被告一年从原告挖走21名飞行员,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有合理性,应得到支持;
5、原告提交证据调查申请与本案关系很大,申请法院进行调取。[10:30:4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不属于竞业限制义务的主体,被告只是顾问,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10:32:24]
- [审判长]:辩论终结,双方进行最后陈述。[10:32:3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坚持诉讼请求。[10:33:0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坚持答辩意见。[10:33:19]
- [审判长]:双方是否愿意调解?[10:33:3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庭后调解。[10:33:4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同意庭后调解。[10:33:52]
- [审判长]:鉴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本院庭审期间不再组织调解工作。双方举证时间截止,但是法院依法调取和法院要求当事人补充提供的证据除外。对于原告提交的调取证据申请,需要合议庭合议后告知。休庭,阅笔录无误后签字。[10:34:06]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退庭。[10:35:31]
- [主持人]: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梅玉兰、赵思源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技术中心的技术支持。感谢李蕊本次直播记录。感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五庭的大力支持。[10:36:42]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0:3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