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5月23日9:10,顺义法院审理“称合同到期后未续签 起诉单位要求支付补偿”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
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卢晓伟,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称合同到期后未续签 起诉单位要求支付补偿”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本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原告诉称:原告于2016年6月进入被告公司工作至2017年6月。入职后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17年4月止,随后被告公司并未与原告续签劳动合同。因被告公司并未足额支付原告2017年5月的工资,原告于2017年6月解除与被告公司的劳动关系,但被告公司并未向原告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公司支付2017年5月的工资差额、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5000余元。
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09:46:13] - [书记员 李思蕊]: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10:57:38] - [审判长 李秀文]: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听清否?[10:57:59]
- [双方]:听清了。[10:58:14]
- [审判长 李秀文]:(核实身份后)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10:58:22] - [双方]:无异议。[10:58:36]
- [审判长 李秀文]: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今天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案,现在开庭。此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本院审判员李秀文会同人民陪审员王亚军、人民陪审员刘泽伶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李思蕊担任庭审记录。
下面宣布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与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有:
申请回避的权利;
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予以调解的权利;
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 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的权利;
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有:
听从法庭指挥, 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双方对上述权利义务是否听清?双方是否申请回避?[10:58:42] - [双方]:听清了,不申请。[11:00:22]
- [审判长 李秀文]:下面开始法庭调查, 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书。[11:00:32]
- [原代]:原告于2016年6月进入被告公司工作至2017年6月。入职后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17年4月止,随后被告公司并未与原告续签劳动合同。因被告公司并未足额支付原告2017年5月的工资,原告于2017年6月解除与被告公司的劳动关系,但被告公司并未向原告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公司支付2017年5月的工资差额、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5000余元。诉讼请求无变化。[11:00:41]
- [审判长 李秀文]:下面由被告方发表答辩意见。[11:01:15]
-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宣读答辩状(略)。[11:01:32]
- [审判长 李秀文]:现在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方出示证据,被告方质证。[11:01:39]
- [原代]:提交仲裁裁决书,证明经过仲裁前置程序。[11:02:00]
- [被告]:真实性认可,但是我方认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因为双方于5月办理了交接手续。[11:04:57]
- [原告]:我于2017年6月向被告公司提出了辞职,之后两天办理的交接手续。2017年6月并没有实际上班,提供实际劳动至2017年5月底。[11:05:17]
- [被告]:2017年5月中旬,原告口头向公司当时的负责人提出辞职,于2017年5月中旬至5月底期间一直在办理交接手续,因为原告不可能一天将工作交接清楚。[11:05:48]
- [原告]:不认可被告所述,之前我并没有口头提出过辞职,2017年6月1日写的邮件,2017年6月2日才正式通过发送邮件的方式提出离职,在提出离职后才办理的交接。2017年6月3日我去被告处办理的交接手续,当天就将手续办理完毕了。[11:06:14]
- [审判长 李秀文]:继续举证。[11:06:35]
- [原代]:提交银行明细清单,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原告的月工资标准。[11:06:44]
- [被告]:真实性认可,但是不认可证明目的。[11:07:09]
- [审判长 李秀文]:根据交易明细公司向原告支付的有100多元、800多元的情况是什么?[11:08:01]
- [原告]:是报销款,不是工资,与工资无关。[11:09:55]
- [审判长 李秀文]:工资发放周期?[11:10:04]
- [原告]:每月中旬发放上个自然月的工资。[11:10:13]
- [被告]:认可。[11:10:26]
- [审判长 李秀文]:工资发放形式?[11:10:32]
- [原告]:一般是打卡,还有通过现金、支付宝形式发放的,但是对此没有证据提交。[11:10:41]
- [被告]:工资是以打卡发放的,年终奖是以现金形式发放,2017年年初之后公司就不盈利了,所以有时候是股东将钱凑起来,通过微信、支付宝向员工发放工资。[11:10:52]
- [审判长 李秀文]:2016年9月6日、9月15日公司向原告支付了两笔款项。[11:11:20]
- [原告]:2016年9月6日发放的是报销款项。2016年9月15日发放的是2016年8月的工资。[11:11:43]
- [审判长 李秀文]:双方能否调解?[11:11:54]
- [双方]:能。[11:12:02]
- [审判长 李秀文]:被告说一下调解方案。[11:12:09]
- [被告]:我们同意支付工资等共计5000余元,可以当庭给钱。[11:12:19]
- [原告]:同意。[11:12:34]
- [审判长 李秀文]:案件受理费由谁负担?[11:12:44]
- [原告]:案件受理费我方已经缴纳,就由我方承担吧。[11:12:54]
- [被告]:同意。[11:13:40]
- [审判长 李秀文]:双方还有无补充?[11:13:48]
- [双方]:没有了。[11:13:56]
- [审判长 李秀文]:既然这样,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与被告自二〇一六年六月某日至二〇一七年五月某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之后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工资差额等共计五千余元,当庭已执结;
三、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任何劳动争议纠纷;
四、案件受理费十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双方对调解协议还有无补充?[11:14:05] - [双方]:没有,同意调解协议。[11:15:00]
- [审判长 李秀文]:双方是否确认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就生效?[11:15:08]
- [双方]:签字就生效。[11:15:16]
- [审判长 李秀文]:阅笔录无误后签字。[11:15:23]
- [双方]:好的。[11:15:29]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记录工作的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李思蕊和网管员朱春明。
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在本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11:15:36]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各位网友参考。[11: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