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法院外景

合议庭和书记员

原告方

被告方

直播现场

庭审全景
5月23日14时,顺义法院审理“称受工伤后单位不赔 起诉要求单位支付补助金”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
    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卢晓伟,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称受工伤后单位不赔 起诉要求单位支付补助金”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本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原告诉称:原告于2015年10月入职A公司。2015年11月,原告在工作中受伤,治疗康复上班时,A公司让原告在一份合同上签字,认定工伤时原告才知道自己是B公司派遣到A公司的员工。后经鉴定,原告劳动能力功能障碍程度为拾级。但A、B二公司始终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向原告支付各项工伤待遇。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A公司、B公司向原告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4万余元。
    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
    [14:29:15]
  • [书记员 李思蕊]:
    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14:41:56]
  • [审判长 李秀文]:
    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听清否?
    [14:42:05]
  • [双方]:
    听清了。
    [14:42:13]
  • [审判长 李秀文]:
    (核实身份后)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14:43:04]
  • [双方]:
    无异议。
    [14:45:10]
  • [审判长 李秀文]:
    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今天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与被告A公司、B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现在开庭。此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本院审判员李秀文会同人民陪审员王亚军、人民陪审员刘泽伶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李思蕊担任庭审记录。
    下面宣布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与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有:
    (1)申请回避的权利;
    (2)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3)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予以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有:
    (1)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2)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3)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双方对上述权利义务是否听清?双方是否申请回避?
    [14:45:18]
  • [审判长 李秀文]: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书。
    [14:46:26]
  • [原代]:
    原告于2015年10月入职A公司。2015年11月,原告在工作中受伤,治疗康复上班时,A公司让原告在一份合同上签字,认定工伤时原告才知道自己是B公司派遣到A公司的员工。后经鉴定,原告劳动能力功能障碍程度为拾级。但A、B二公司始终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向原告支付各项工伤待遇。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A公司、B公司向原告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4万余元。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无变化。
    [14:46:37]
  • [审判长 李秀文]:
    下面由被告方发表答辩意见。
    [14:47:08]
  • [被告 A公司]:
    不同意原告所有诉讼请求。原告所提诉求从诉讼程序上以及实体内容上我们均持有异议,因为劳动争议应由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前置程序,第一项诉求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并未提出。对于第一项诉求应先经过仲裁前置程序。且第一项诉求是与二被告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所以其请求并不明确到底是与哪个公司解除合同。第二个诉求成立的前提是首先双方已解除劳动关系,因在本案中双方没有解除劳动关系,所以根据相关规定只有经解除劳动关系后工伤保险的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所以其诉求从程序上和实体内容上均缺乏依据,应予驳回。因我单位与原告并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二被告之间所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的明确规定,应当由B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47:17]
  • [被告 B公司]:
    提交答辩状。
    [14:47:43]
  • [审判长 李秀文]:
    双方能否协商解决?
    [15:24:39]
  • [双方]:
    可以。
    [15:24:50]
  • [审判长 李秀文]:
    (双方协商后)
    因双方分歧较大,法庭调解不再当庭进行。
    现在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方出示证据,被告方质证。
    [15:28:25]
  • [原代]:
    提交仲裁裁决书,证明经过仲裁前置程序。
    [15:29:06]
  • [被告 A公司]:
    认可。
    [15:29:19]
  • [被告 B公司]:
    认可,但我们在仲裁时就否认与原告有劳动关系。
    [15:29:26]
  • [原代]:
    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证明原告受工伤拾级。
    [15:31:09]
  • [被告 A公司]:
    认可,且通知书上载明单位名称为B公司。
    [15:31:32]
  • [被告 B公司]:
    是A公司委托我公司去办理的劳动能力鉴定。但是我公司是否将委托书交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处,我不清楚。代办人现在已经不再我公司了,接下来我将提交我所提及的委托书作为证据。
    [18:02:58]
  • [原代]:
    提交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及邮递单和查询回执结果,证明与A公司和B公司解除劳动关系,2017年11月1日向B公司邮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因公司解散法定代表人在外地,邮件被退回,2018年2月27日向A公司邮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2月28日该邮件被签收。
    没有其他证据了。
    [18:03:23]
  • [被告 A公司]:
    对于向我公司邮件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邮寄日期为2018年2月27日,我公司并未在该EMS快递单上签收,并且我公司并未收到邮件,我公司与原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只是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原告无需与我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认可原告的证明目的。
    [18:04:04]
  • [被告 B公司]:
    邮件我并未收到,我刚看到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我公司与原告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所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18:04:17]
  • [审判长 李秀文]:
    下面由被告A公司出示证据。
    [18:04:43]
  • [被告 A公司]:
    劳务派遣合同书,证明双方约定了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以及劳务关系,用工关系的约定,以及出现工伤情况的约定。在派遣协议中约定了员工受伤保险理赔等事宜均由用人单位B公司负责。
    [18:04:51]
  • [原代]:
    真实性认可,不认可证明目的,是二被告之间签订的与我方无关。
    [18:05:08]
  • [被告 B公司]:
    真实性认可。虽然二被告双方存在劳务派遣,但是不是针对原告的进行劳务派遣。原告没有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原告受伤后,代缴了部分工伤和医疗保险,劳务派遣合同与原告无关。
    [18:05:15]
  • [审判长 李秀文]:
    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应由谁负担?
    [18:05:30]
  • [被告 A公司]:
    根据劳务派遣协议,我公司将派遣员工的社保费用支付给B公司,由B公司在当地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18:05:38]
  • [审判长 李秀文]:
    2015年10月的社会保险费用是什么时候支付给B公司的?
    [18:05:50]
  • [被告 A公司]:
    原告是2015年10月中旬才入职的,缴纳不了社会保险。2015年11月9日我公司与B公司将新增派遣员工名单进行核对,要求B公司办理增员,具体B公司什么时间办理的增员,我方不清楚。2015年11月18日将2015年11月份的社会保险费用支付给B公司。2015年10月20日将2015年10月份的保险费支付给了B公司。10月份的社会保险费用中不包含原告的保险费用。
    [18:06:00]
  • [被告 B公司]:
    2015年11月18日A公司与我公司核对新增人员明细,且在2015年11月18日将2015年11月份的社会保险费用打给我公司的。2015年10月份新增人员没有原告,A公司也没有将原告2015年10月份的社会保险费用打给我公司。
    [18:06:33]
  • [审判长 李秀文]:
    2015年11月13日之前没有交纳社会保险?
    [18:06:47]
  • [双方]:
    是的。
    [18:06:55]
  • [被告 A公司]:
    提交QQ对话截图,证明二被告之间在2015年11月9日双方共同确定派遣员工名单和社保增员名单。原始载体因为时间太长,没有了。原告发生工伤后我们与B公司进行沟通,B公司不予认可,所以我方将截图发给了B公司法定代表人弟弟。
    [18:07:04]
  • [原代]:
    不清楚。
    [18:07:30]
  • [被告 B公司]:
    我公司确实之前有一个叫这个名字的员工,是临时工,现在不在我公司工作了。但是不能代表QQ截图中显示的B公司人力资源就是他。
    [18:07:37]
  • [被告 A公司]:
    2015年9月至11月保险明细,证明原告在2015年11月份的派遣名单中。
    [18:08:11]
  • [原代]:
    不知情。
    [18:08:21]
  • [被告 B公司]:
    真实性认可,确实是在2015年11月份开始给原告上保险,但是是在原告受伤后将原告的保险费用支付给我公司的。
    [18:08:30]
  • [被告 A公司]:
    表格中所有内容是经过二被告双方协商确定的,我们也是按照表格中的相关款项向B公司支付费用的。
    [18:08:39]
  • [被告 A公司]:
    客户收付款入账通知,证明我们已经将社保费用和工资支付给了B公司。
    [18:08:57]
  • [原代]:
    不知情。
    [18:09:07]
  • [被告 B公司]:
    认可2015年11月18日收到了11月份的保险费,是在原告受伤后支付的。
    [18:09:14]
  • [审判长 李秀文]:
    根据A公司提交的入账通知A公司于2015年11月24日将10月份的工资支付给了B公司,A公司能否提交工资支付明细表,即每位员工的工资支付情况的记录?
    [18:09:38]
  • [被告 A公司]:
    有,庭后可以提交。
    [18:09:52]
  • [审判长 李秀文]:
    限A公司庭后二日内提交工资支付明细逾期不提交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18:09:59]
  • [被告 A公司]:
    听清了。
    [18:10:06]
  • [审判长 李秀文]:
    原告工资支付周期?
    [18:10:22]
  • [双方]:
    每月20号左右发上个自然月的工资。
    [18:10:38]
  • [被告 A公司]: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证明原告系B公司的员工。
    [18:10:49]
  • [原代]:
    真实性认可,不认可证明目的,原告在工伤之前不认识B公司的人,如果原告属B公司招用的人,应该是原告与B公司面对面签订合同,根据B公司与A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书显示双方使用的均是合同专用章,如果原告与B公司签订合同,那么B公司也应盖合同专用章,原告入职时直接去的是A公司,发生工伤后至恢复期结束2016年2月26日上班时,A公司将劳动合同拿给原告签的没有见过B公司的人,当时也没有仔细看加盖的是哪个公司的公章,只是在合同前面和背面签字了。我方认为A公司在原告受伤后为了逃避责任,B公司并不知情,所以后来办理了增员与交社保的情况。
    [18:10:59]
  • [被告 B公司]:
    真实性认可,但是对于结论通知书中的单位名称我公司不认可,用工单位是A公司,是A公司委托我公司办理的,我公司只是代理代办。
    [18:11:20]
  • [被告 A公司]:
    通话录音,证明原告系B公司的员工,因B公司缴费缴晚了,所以当地保险机构不予理赔。在我们将社会保险费用支付给B公司后半个月,B公司才给原告缴纳社会保险。按照当地的政策,工伤当月缴纳社保是可以理赔的。
    没有其他证据了。
    [18:11:30]
  • [原代]:
    不清楚。
    [18:11:46]
  • [被告 B公司]:
    真实性认可,但是我们是于2015年11月18日收到的原告的社会保险费用,原告受伤时间是2015年11月13日,根据该录音可以看出每月缴纳的社会保险是在15日之前,我们只能在第二个月12月3日为原告缴纳了11月的社会保险。即使2015年11月18日就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原告也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受伤之前不参保的不予支付理赔费用。
    [18:11:52]
  • [被告 A公司]:
    根据QQ截图记录,我公司已经与B公司沟通了增员明细,但是具体B公司什么时候增员我公司不清楚,如果在原告发生工伤前就增员了,原告也可以享受保险理赔。工伤保险理赔不以缴纳工伤保险的时间为准,是以办理增员的时间为准。办理增员之后即使没有缴社保费用,如果受了工伤也可以办理工伤保险赔付。
    [18:12:09]
  • [被告 B公司]:
    之所以没有为原告及时办理增员,是因为我公司没有收到A公司应提供的原告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用明细,且我公司没有原告与我公司的劳动合同,按照医保要求,增员前劳动合同应在社保部门做备案。对于A公司所述,办理增员后就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认可。
    [18:12:21]
  • [审判长 李秀文]:
    B公司举证。
    [18:12:41]
  • [被告 B公司]:
    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证明用人单位A公司委托我公司代理鉴定。
    [18:13:06]
  • [原代]:
    真实性认可,原告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与B公司不存在关系,这张表应向受伤所在地鉴定委员会提交,不应该交给B公司,属于推卸责任。
    [18:13:16]
  • [被告 A公司]:
    真实性认可,但是当时是B公司拿过来一个空表,让我加盖公章,B公司主张出事是在我公司,我公司对于工伤情况比较了解,所以让我公司填写内容后并加盖公章,鉴定申请表中的内容都是我公司的代理人填写的。申请表中有一栏是用人单位,我公司是用工单位,但是申请表中没有用工单位一栏,B公司要求我公司填写至用人单位一栏,该表格在鉴定委员会被退回来了,因为鉴定委员会查明社会保险是由B公司来缴纳的,用人单位是B公司而非A公司,后来B公司又重新填的鉴定申请表,该表格是作废的表格,但是B公司并没有将该表格退还给我们。
    [18:13:26]
  • [被告 B公司]:
    表格并非我方提供的,是A公司填写好之后提交给我们的,在填写表格之前我方并没有原告的信息。
    [18:13:49]
  • [审判长 李秀文]:
    A公司主张表格是由B公司提供的在哪给的、谁给的?
    [18:13:58]
  • [被告 A公司]:
    是B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我公司办公室给我的。
    [18:14:09]
  • [被告 B公司]:
    不认可,A公司我就去过一次。2017年去的,2017年之前从来没有去过。
    [18:15:39]
  • [审判长 李秀文]:
    劳务派遣合同书是谁签的?
    [18:15:49]
  • [被告 B公司]:
    不是我本人来的,应该是邮寄签署的,谁先盖的章我也不太清楚了。
    [18:15:57]
  • [审判长 李秀文]:
    原告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后谁带你办理的?
    [18:16:05]
  • [原告]:
    2016年9月30日办理的劳动能力鉴定,我没出过远门,我找到A公司,让公司的人带我去办理,对方说正好赶上十月一放假都没时间,让我自己去,给我报销车费,后来我就自己坐火车去的,火车票A公司给报销了。我当时直接去的医院。
    [18:16:22]
  • [被告 B公司]:
    劳动仲裁裁决书,证明原告是在受伤后的第二年2016年2月26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受伤时与我方没有劳动关系。
    [18:16:52]
  • [原代]:
    认可。
    [18:17:04]
  • [被告 A公司]:
    真实性认可,不认可证明目的,是原告单方诉称的内容。
    [18:17:13]
  • [审判长 李秀文]:
    合同原件在哪?
    [18:17:20]
  • [原告]:
    我这有一份。工伤后,回去上班后,2016年2月26日左右是A公司代理人拿出合同让我签名写了个日期,其他内容都没有填写。当时签了两份合同。在我签合同时候没有具体看里面的内容,是在其办公室签的,还有一个人是同一天签的,她先签合同的,她签完后,我再签的。
    [18:17:30]
  • [被告 A公司]:
    我们没有原件也没有复印件,对原告所述不认可,B公司派遣过来的员工有时候是先签合同人再过来,有的时候是人到位了,合同还没有签。2015年11月1日B公司把劳动合同书给我们,让我公司找原告签署的,我公司经常会出现手指受伤的情况,所以在2015年11月18日就把社保费用打给B公司。签合同上社保就是怕出现工伤后无法理赔,如果不是11月1日,原告也不会写11月1日的时间,合同签订后我公司就把劳动合同送走了,B公司在北京有办事处,当时应该是有好几份合同是由我公司代理人送过去,当时送给谁了记不清楚了。
    [18:18:06]
  • [被告 B公司]:
    没有合同,我没见过合同。我也没有给A公司提供过劳动合同,我公司在北京没有办事处。
    [18:19:03]
  • [原代]:
    据我们了解,A公司与某公司也存在劳务派遣关系,将本地的员工通过某公司走派遣,外地来的员工通过B公司走派遣,过去B公司跟某公司有过关系,不排除A公司从某公司拿到的B公司的空白合同文本。至于B公司与某公司是什么关系,我不清楚。
    [18:19:11]
  • [被告 A公司]:
    如果是我公司单方跟原告签署的劳动合同,那么增员和社会保险缴纳手续是怎么办理的。
    [18:19:53]
  • [被告 B公司]:
    增员和社会保险缴纳手续是需要劳动合同备案的。但是原告是没有备案的。A公司说是我方去人送的劳动合同,后来又交给我公司的人,但是没有提供证据,我方认可原告所述2016年2月26日签署劳动合同,且根据劳动合同,现在里面的内容都是空白的,合同是无效的。
    [18:20:02]
  • [被告 A公司]:
    就是B公司法定代理人在2015年11月1日之前给我的,具体是送过来的还是邮寄过来的不清楚。他当时应该给我三份劳动合同,因为11月份新增了3人。
    [18:20:41]
  • [被告 B公司]:
    劳动合同书,证明原告签的是无效合同,2016年2月26日签订合同,时间却写成2015年11月1日,且合同内容是空白的,根据相关规定合同无效。我公司对公章的真实性存疑,但是我也不申请鉴定。我公司的员工签署劳动合同,我们都会加盖合同专用章,不会加盖公章。
    [18:21:02]
  • [审判长 李秀文]:
    向你公司释明,你对公章真实性存疑,但是又不申请鉴定,不利后果由你公司承担,是否听清?
    [18:21:15]
  • [被告 B公司]:
    听清了。
    [18:21:25]
  • [原代]:
    真实性认可,因为是2016年2月26日签署的,在这之后是有效的,B公司一直在为原告办理工伤保险待遇赔付手续,应为有效手续。
    [18:21:32]
  • [被告 A公司]:
    在仲裁时我们见过这份劳动合同,合同明显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模版,且合同中用人单位信息为B公司,当时已经打印好了,虽然合同空白的,事后都是按照平均工资2000余元来执行的,当时原告已经在合同最后一页签署姓名和日期,如果是2016年2月26日签署,原告也不可能签署2015年11月1日的日期。因为B公司不认可自己签的劳动合同,是逃避责任。
    [18:21:40]
  • [被告 B公司]: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证明原告在签署劳动合同时,A公司以欺诈手段,在受伤的情况下被近所签,合同无效。这是原告在上次仲裁时提供的证据。
    [18:22:07]
  • [原代]:
    真实性认可,当时A公司中不在合同上签字,就无法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18:22:19]
  • [被告 A公司]:
    从来没有见过该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不认可B公司的证明目的。
    [18:22:39]
  • [被告 B公司]:
    转账记录及原告的工资表,证明原告受伤之前,A公司没有给其缴纳社会保险,支付相关费用。
    [18:22:50]
  • [原代]:
    不清楚。
    [18:22:59]
  • [被告 A公司]:
    真实性认可,不认可证明目的,原告是B公司的员工,不管我们是否支付社保费用,但是他都应该为员工缴纳社保,双方并没有约定我方先向其支付社保费用后,他再为员工缴纳社保保险。增员、缴费都晚了,责任在B公司。
    [18:23:07]
  • [被告 B公司]:
    原告陈述是A公司自行招聘的员工,并没有通过我公司入职。原告不是我公司派遣的员工,且原告工作期间。没有为其缴纳社保费用,原告申请给付工伤保险待遇应由A公司全部承担,造成原告无法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原因是A公司支付社保费用晚了。
    协议,证明我公司于2016年与A公司解除了劳务合作关系。
    [18:23:17]
  • [原代]:
    不清楚。
    [18:23:42]
  • [被告 A公司]:
    真实性认可。2016年9月份之后就没有其他合作了,只是一直在向B公司支付原告的社保费用直至2017年3月份。
    [18:23:49]
  • [审判长 李秀文]:
    B公司为何代A公司办理工伤保险认定手续?
    [18:23:58]
  • [被告 B公司]:
    因为双方有约定,这也可以为A公司减少一部分费用。
    [18:24:12]
  • [审判长 李秀文]:
    劳动者工作地点?
    [18:24:19]
  • [原告]:
    北京市顺义区某村,我是自己直接去A公司面试入职的。
    [18:24:26]
  • [被告 A公司]:
    工作地点认可,是她自己来的,但是是B公司推荐来的。当时一起来的有三个人。
    [18:24:41]
  • [被告 B公司]:
    我公司不认可原告,也不是我公司推荐原告去的。
    [18:24:50]
  • [审判长 李秀文]:
    B公司为何代A公司为原告缴纳社保和代发工资?
    [18:24:57]
  • [被告 B公司]:
    我们可以收取相关费用。针对原告收取的相关费用与我公司之前代办代缴的费用是一样的。
    [18:25:07]
  • [被告 A公司]:
    我们支付的费用是支付劳动者的费用每人每月100元。
    [18:25:15]
  • [审判长 李秀文]:
    双方在事实部分还有无补充?
    [18:25:23]
  • [原代]:
    没有。
    [18:25:40]
  • [被告 A公司]:
    原告在仲裁时主张月工资为2000余元。
    [18:25:46]
  • [被告 B公司]:
    没有。
    [18:25:57]
  • [审判长 李秀文]:
    向双方出示劳动仲裁案件卷宗,双方发表意见。
    [18:26:03]
  • [双方]:
    认可,也认可仲裁庭审中的相关陈述。
    [18:26:55]
  • [审判长 李秀文]:
    下面开始法庭辩论,双方发表辩论意见。
    [18:27:04]
  • [原代]:
    坚持诉讼请求。
    [18:27:14]
  • [被告 A公司]:
    原告的诉求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与B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第一项诉讼请求未经过仲裁前置,因为没有解除劳动关系,所以第二项诉讼请求也不应支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最高法法释9号第三条、工伤保险条例62条第二款、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0条,对于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B公司承担是有法律依据的。且二被告之间派遣合同也有明确的约定。责任应由B公司承担。同庭审中的意见。
    [18:27:31]
  • [被告 B公司]:
    原告不是我公司派遣的员工,所以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0条不适用。其他同庭审中的意见。
    [18:27:45]
  • [审判长 李秀文]:
    下面进行最后陈述。
    [18:28:04]
  • [原代]:
    坚持诉讼请求。
    [18:28:18]
  • [被告 全体]:
    坚持答辩意见。
    [18:28:26]
  • [审判长 李秀文]:
    现在休庭,当事人阅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
    [18:28:33]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记录工作的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李思蕊和网管员朱春明。
    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在本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
    [18:28:43]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各位网友参考。
    [18:2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