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法院

审判员

庭审组成人员

原告方

网络直播员

原告方向法庭提交证据

审判员核实网上相关信息

庭审全景
5月22日9时,门头沟法院审理“白酒未标注生产日期 买家要求退款赔偿”案
  • [主持人]:
    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直播员毕辉。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10:32]
  • [主持人]:
    今天为您直播的是“白酒未标注生产日期 买家要求退款赔偿”案。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案情:原告衡某诉称:2018年3月1日,原告衡某在被告某商行网店购买了13箱名为“礼盒装送礼精品6瓶鲜竹酒竹筒酒原生态毛竹酒白酒鲜活青竹52度45”,单价520元/箱,总共花费6760元,快递费用650元,合计7410元。被告某商行在网店网页宝贝详情中明确告知该网店具有合法生产资质,生产厂家为江西某食品公司。原告衡某在收到涉纠纷产品后送给亲人一箱,亲人在食用中发现涉案产品保质期为180天,却没有生产日期。衡某认为某商行销售的白酒标签未标注生产日期,违反食品安全法第67条规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维护合法权益,衡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商行退款6760元并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十倍赔偿61100元,共计67860元。
    [09:11:33]
  • [主持人]:
    本案由本院审判员张岭独任审判,本院书记员牛哲担任法庭记录。
    [09:12:45]
  • [主持人]:
    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已经就座,书记员正在核对出庭人员身份,下面我们带您进入庭审现场。
    [09:13:10]
  • [书记员]:
    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09:14:03]
  • [书记员]: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像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重的,予以罚款,拘留。
    [09:14:22]
  • [审判员]: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衡某与被告某商行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开庭,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
    [09:16:43]
  • [原告]:
    原告:衡某,男,1988年3月出生,汉族,某食品厂业务员,住中山市三乡镇某食品厂宿舍。
    [09:18:08]
  • [被告]:
    被告:某商行,住所地福建省三明市某县某镇某村75号。
    法定代表人:邱某,经理。(未到庭)
    [09:18:56]
  •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09:19:36]
  • [原告]:
    没有异议。
    [09:19:42]
  •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本案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本案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由本院审判员张岭独任审判,书记员牛哲担任法庭记录。
    [09:22:41]
  • [审判员]:
    向当事人宣布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
    (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解释回避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当事人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与本案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或理由申请回避。);
    (二)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
    (五)双方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三)如实陈述事实。
    [09:23:44]
  • [审判员]:
    各方都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09:24:05]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
    [09:24:45]
  • [审判员]: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0条、第111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视情节轻重,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25:11]
  • [审判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3条、第144条的规定,庭审过程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提起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双方当事人听清了吗?
    [09:25:42]
  • [原告]:
    听清楚了。
    [09:25:49]
  • [审判员]: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当庭陈述案件事实、理由及具体诉讼请求。
    [09:27:35]
  • [原告]:
    2018年3月1日,原告衡某在被告某商行网店购买了13箱名为“礼盒装送礼精品6瓶鲜竹酒竹筒酒原生态毛竹酒白酒鲜活青竹52度45”,单价520元/箱,总共花费6760元,快递费用650元,合计7410元。被告某商行在网店网页宝贝详情中明确告知该网店具有合法生产资质,生产厂家为江西某食品公司。原告衡某在收到涉纠纷产品后送给亲人一箱,亲人在食用中发现涉案产品保质期为180天,却没有生产日期。衡某认为某商行销售的白酒标签未标注生产日期,违反食品安全法第67条规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维护合法权益,衡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退款6760元并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十倍赔偿61100元,共计67 870元;2、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09:37:13]
  • [审判员]:
    鉴于被告未到庭应诉视为其放弃当庭答辩的权利。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当事人有义务就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供证据。如举证不能或不力,将承担对己不利的法律后果。听清了吗?
    [09:39:21]
  • [原告]:
    听清了。
    [09:40:16]
  • [审判员]:
    现在由原告方向法庭提供证据。
    [09:40:42]
  • [原告]:
    证据一、订单详情是淘宝交易界面截图,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涉案金额数量以及产品名称,被告于3月18号发货,我于25号收货;
    [09:41:15]
  • [审判员]:
    原告方继续举证。
    [09:42:49]
  • [原告]:
    证据二、某物流单,证明我收到了产品,且合同履行地为北京市门头沟区,贵院具有管辖权;
    [09:43:30]
  • [审判员]:
    原告方继续举证。
    [09:44:09]
  • [原告]:
    证据三、竹筒酒照片(在法院安检处),证明涉案产品标示有合格证,被告冒用江西某公司的生产许可证,且不符合食品法的规定,我方也与江西某公司打过电话了,他们公司说未生产过竹筒酒;
    [09:45:07]
  • [审判员]:
    原告方继续举证。
    [09:46:48]
  • [原告]:
    证据四、淘宝信息披露申请,我方向淘宝网申请要被告的身份信息,证明淘宝公开给我的信息,证明本案被告是适格被告;
    [09:47:08]
  • [审判员]:
    原告方继续举证。
    [09:47:36]
  • [原告]:
    证据五、聊天记录,证明被告销售涉案产品的事实且为表示生产日期,欺诈本人生产厂家是江西某公司;
    [09:47:58]
  • [审判员]:
    原告方继续举证。
    [09:48:18]
  • [原告]:
    证据六、交易快照,证明被告销售了涉案产品;
    [09:48:36]
  • [审判员]:
    原告方继续举证。
    [09:48:49]
  • [原告]:
    证据七、相关判例两份,证明同类涉案产品,因没有生产日期,且竹筒具有渗透性无法具有酒类包装容器,被法院认定为并不符合食品安全的规定;
    [09:49:16]
  • [审判员]:
    原告方继续举证。
    [09:49:39]
  • [原告]:
    证据八、查询的生产许可证信息,结合被告的自认和产品标示,证明被告为无证生产自售,且生产许可证号和竹筒酒的生产许可证号的是一致的;
    [09:50:02]
  • [审判员]:
    原告方继续举证。
    [09:50:16]
  • [原告]:
    证据九、山明示假冒竹筒酒的曝光新闻,也是参考资料,证明竹筒酒存在对人体有害的危险;
    [09:50:34]
  • [审判员]:
    原告方继续举证
    [09:50:49]
  • [原告]:
    证据十、福建省曝光的新闻,也是参考资料,都是在被告的经营地,证明被告的产品是假的。
    [09:51:08]
  • [审判员]:
    现在休庭,由书记员到安检处取涉纠纷竹筒酒,原告做好准备,核实电脑中的证据原件,淘宝网的相关信息。
    [09:51:25]
  • [审判员]:
    现在继续开庭,现在法庭核实淘宝网信息和相关页面。
    [10:07:22]
  • [审判员]:
    原告,竹筒酒是将酒灌倒竹筒中,在自然发酵的?
    [10:11:38]
  • [原告]:
    他在产品中是这样介绍的。
    [10:11:52]
  • [审判员]:
    原告向本院出具关于淘宝网的证据。
    [10:14:32]
  • [原告]:
    我从淘宝网在被告网点购买涉案竹筒酒的交易情况,与刚才的书面证据想应征,被告在他淘宝网店的名字是某酒业,淘宝网显示营业执照是宁化县某商行,法定代表人邱某。
    [10:14:50]
  • [审判员]:
    原告在淘宝网账号已购买的订单中,订单号为2842216135******的订单,显示购买了竹筒酒单价为520元,13箱,总价7410元,包括运费750元,交易快照与原告当庭提交的证据六相一致,显示的品牌为***,生产长厂名江西某公司,生产许可证为QS36001******,原告还有无证据提交?
    [10:15:30]
  • [原告]:
    出示所购买的两瓶竹筒酒,证明涉案的酒不是江西某公司生产的酒,是被告冒用的。
    [10:16:25]
  • [审判员]:
    江西某公司的生产许可证下面标注生产的是什么产品?
    [10:17:30]
  • [原告]:
    也是此类配制酒,但不是涉案的酒。
    [10:18:03]
  • [审判员]:
    你是什么意思?
    [10:18:19]
  • [原告]:
    被告的答辩中自述中认可了,这个就是被告自己罐装的,我的意思是被告冒用江西某公司的生产许可证,灌装了自己的酒。
    [10:18:33]
  • [审判员]:
    你购买了涉案竹筒酒以后是否饮用了?
    [10:19:21]
  • [原告]:
    我和家里人聚会的时候喝了两瓶竹筒酒。
    [10:20:15]
  • [审判员]:
    你饮用了酒以后有无不舒服?
    [10:20:40]
  • [原告]:
    我就是喝了酒以后觉得难受。
    [10:21:00]
  • [审判员]:
    有无对身体造成损害?
    [10:21:24]
  • [原告]:
    没有。
    [10:21:41]
  • [审判员]:
    原告陈述要求十倍赔偿的理由?
    [10:21:52]
  • [原告]:
    通过被告的自述可以得知涉案酒未取得生产许可的,违反食品安全法,涉案酒采用的竹筒,具有渗透性,涉案酒的生产没有食品安全标准可以执行,竹筒作为包装材料,无法保证酒的品质,涉案酒没有标注厂家的联系方式,和执行标准,是不符合法律的视频,依法应该十倍赔偿。
    [10:22:12]
  • [审判员]:
    原告方还有无证据提供?
    [10:23:13]
  • [原告]:
    举证完毕。
    [10:23:27]
  • [审判员]:
    被告方虽未到庭应诉,但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向原告宣读答辩状)被告方还向法庭邮寄相关证据。证据一、食品检验报告;证据二、邱某个人健康检查合格证明;证据三、江西某某酒业有限公司出库单;证据四、宁化县某商行食品经营许可证。原告发表质证意见。
    [10:23:43]
  • [原告]:
    被告所做的答辩证明了其使用江西某公司的生产许可证,生产涉案产品的事实,被告所说的按顾客需求定制或默认产品等没有事实依据,交易快照也没有显示,被告所说的我方滥用司法资源以盈利为目的为个人牟利,不应受法院支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举证的检测报告,对该案报告的真实性关联性以及合法性均不认可,该报告检测的是山西某竹筒酒,与被告销售给我的竹筒酒完全不一致,被告提交生产许可证和健康证明,不认可,与本案没有关联性,不能在证明其生产的酒是合法生产的,出库单,因没有原件,我方对真实性、关联性以及合法性均不认可。
    [10:24:23]
  • [审判员]:
    鉴于被告未到庭应诉视为其放弃当庭质证的权利。下面法庭询问当事人几个问题,当事人须如实回答。
    [10:25:42]
  • [原告]:
    好的。
    [10:25:49]
  • [审判员]:
    原告方,你方剩余的24瓶竹筒酒,你方自行保存好,如后期需要退还给被告,你放需要退换,是否听清?
    [10:26:02]
  • [原告]:
    听清楚了。
    [10:26:17]
  • [审判员]:
    原告对案件事实还有无补充?
    [10:26:26]
  • [原告]:
    被告在接到涉案通知后,与我方协商和解,但是拒不十倍赔偿,最后协商无果。
    [10:26:36]
  • [审判员]:
    原告还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
    [10:26:56]
  • [原告]:
    没有。
    [10:27:05]
  • [审判员]:
    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无变更?
    [10:27:17]
  • [原告]:
    没有。
    [10:27:28]
  • [审判员]:
    鉴于被告未出庭应诉,本庭视为其放弃当庭答辩的权利,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0:28:53]
  • [原告]:
    我方的索赔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所答辩的我方以盈利为目的,滥用司法资源,没有实施和法律依据,根据宪法,民法总则的规定,生产和销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产品,应十倍赔偿,我方作为购买者应该有平等的倍赔偿权。
    [10:29:11]
  • [审判员]:
    原告还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10:29:46]
  • [原告]:
    没有。
    [10:29:55]
  • [审判员]:
    鉴于被告未出庭应诉,本庭视为其放弃法庭辩论的权利,法庭辩论结束。原告发表最后意见。
    [10:30:17]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0:30:34]
  • [审判员]:
    判决书如何送达给你方?
    [10:31:34]
  • [原告]:
    按照送达地址确认书地址邮寄送达。
    [10:31:57]
  • [审判员]:
    鉴于一方当事人未出庭应诉,此案不再进行法庭调解,本庭将对此案依据查明的事实及证据依法判决。现在休庭,当事人看笔录签字。
    [10:32:09]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梅玉兰和赵思源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速录任务的牛哲和李梦琪,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10:32:29]
  • [声明]:
    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
    [10:3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