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法院

合议庭

公诉人

辩护人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5月24日13:30,昌平法院审理“被控多次入户盗窃 男子涉嫌犯罪被公诉”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王宇新。
    [13:43:44]
  • [主持人]:
    在庭审开始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6月21日10时,被告人李某撬锁进入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某村民家中盗窃千足金耳钉、足金项链等物品,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7347元。2018年1月1日8时至14时,被告人李某撬锁进入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某村盗窃王某项链、手机及录音笔等物品。同日,李某还撬锁进入了其他两户村民家中盗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
    [13:44:11]
  • [主持人]:
    法庭正在核对被告人的身份。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欧春光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艾亚军、窦振利共同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武宙鹏担任法庭记录。
    [13:47:23]
  • [主持人]:
    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
    [13:48:04]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
    1、 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
    2、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 不得发言、提问;
    4、 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 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请关机。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48:18]
  • [审判长]:
    查明被告人下列情况:
    受审被告人李某,男,户籍所在地河北省承德市。
    [13:48:54]
  • [审判长]:
    被告人何时何地受过审判或法律处分?
    [13:50:20]
  • [被告人]:
    1996年因为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2年4月因持有假币被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2004年10月12日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三个月;2007年5月16日因犯盗窃罪、抢劫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一万六千元;2015年11月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一千元。
    [13:50:47]
  • [审判长]:
    何时何地参加过什么党派团体及所任职务?
    [13:51:25]
  • [被告人]:
    没有。
    [13:51:34]
  • [审判长]:
    羁押时间是什么时候?
    [13:52:11]
  • [被告人]:
    2018年1月1日。
    [13:52:45]
  • [审判长]:
    逮捕时间、逮捕原因和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13:53:34]
  • [被告人]:
    逮捕时间是2018年2月6日,逮捕原因是涉嫌犯盗窃罪,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是2018年5月7日。
    [13:54:03]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183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理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涉嫌犯盗窃罪一案。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欧春光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艾亚军、窦振利共同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武宙鹏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朱吉鹏出庭支持公诉。北京市诚实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娟接受指定担任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
    [13:55:47]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13:56:56]
  • [公诉人]:
    2017年6月21日10时,被告人李某撬锁进入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某村民家中盗窃千足金耳钉、足金项链等物品,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7347元。2018年1月1日8时至14时,被告人李某撬锁进入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某村盗窃王某项链、手机及录音笔等物品。同日,李某还撬锁进入了其他两户村民家中盗窃。
    [13:57:16]
  • [审判长]:
    被告人,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适用法律有什么意见?
    [13:58:26]
  • [被告人]:
    没有意见,都认可。
    [14:05:11]
  • [审判长]:
    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适用法律有什么意见?
    [14:05:25]
  • [辩护人]:
    没有意见。
    [14:05:54]
  • [审判长]:
    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14:06:14]
  • [公诉人]:
    被告人,你是怎么到案的?
    [14:06:22]
  • [被告人]:
    是我在实施最后一起盗窃时被人发现,然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14:06:50]
  • [公诉人]:
    被告人愿意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吗?
    [14:07:52]
  • [被告人]:
    愿意赔偿,但是我现在没人管,我得出去以后赔偿。
    [14:08:11]
  • [审判长]:
    被告人现在回答法庭提问,你盗窃的财物都在哪儿?
    [14:10:09]
  • [被告人]:
    最后一起盗窃时,我把钱直接还给被害人了。还有一起盗窃,偷的东西随身携带,后被民警起获了。2017年那起,我把偷的东西放在车筐里了,后来就丢了。
    [14:10:59]
  • [审判长]:
    被告人,你多次因盗窃被判刑和劳教,你现在对你的问题是怎么考虑的?
    [14:13:50]
  • [被告人]:
    这次特别后悔,以后出来绝不会再去偷东西了,并且也再不会做其他违法犯罪的事了。
    [14:14:12]
  • [审判长]:
    控辩双方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举证,被告人及辩护人质证。
    [14:15:21]
  • [公诉人]:
    首先出示刘某被盗的证据:
    证据1、被害人刘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
    证据2、被告人李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与辩解、辨认笔录、指认现场照片;
    证据3、足迹鉴定书;
    证据4、到案经过、接报案经过、110接处警记录;
    证据5、被告人身份证明材料;
    证据6、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书;
    证据7、指认现场照片、物证照片;
    证据8、证人王某江的证言;
    证据9、证人王某云的证言及辨认笔录;
    证据10、证人付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
    [14:16:56]
  • [被告人]:
    没有异议,均认可。
    [14:23:53]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4:24:12]
  • [公诉人]:
    接着出示罗某被盗的证据:
    证据1、被害人罗某的陈述;
    证据2、被告人李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与辩解;
    证据3、现场勘验笔录;
    证据4、公安司法鉴定书;
    证据5、接受证据清单;
    证据6、接报案经过、110接处警记录;
    证据7、现场照片;
    证据8、首饰价格认定结论书。
    [14:24:33]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14:26:50]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4:27:01]
  • [公诉人]:
    最后出示赵某被盗的证据:
    证据1、被害人赵某的陈述;
    证据2、被告人李某的供述与辩解;
    证据3、现场勘验笔录;
    证据4、足迹鉴定书;
    证据5、接受证据清单;
    证据6、110接处警记录、接警单;
    证据7、照片。
    [14:28:55]
  • [被告人]:
    没有异议,均认可。
    [14:31:14]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4:31:32]
  • [审判长]:
    被告人和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14:32:54]
  • [被告人]:
    没有证据提交。
    [14:33:40]
  • [辩护人]:
    没有证据提交。
    [14:33:51]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14:34:25]
  • [公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本院提出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涉嫌盗窃一案的法庭审理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在刚才的法庭调查中,通过讯问被告人,宣读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出示相关证据材料,充分证实本院起诉书中指控的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被告人李某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受到刑罚惩罚,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一起犯罪为未遂,可以从轻处罚,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希望合议庭依法惩处。
    [14:38:37]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人自行辩护。
    [14:39:20]
  • [被告人]:
    没有辩护意见。
    [14:39:33]
  • [审判长]:
    由辩护人发表意见。
    [14:39:49]
  • [辩护人]:
    第一,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第二,部分犯罪属于未遂,应当从轻处罚;
    第三,被告人家庭困难、身体不好,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14:40:19]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由被告人最后陈述。
    [14:41:48]
  • [被告人]:
    我触犯了刑法、犯了罪,应当接受法律的制裁。我认罪认罚,接受法院的判决。我请求法官再挽救我一次、不要放弃我,给我最后一次改邪归正、重新做人的机会。我年龄大、身体不好,有母亲需要我照顾,准备与我离婚二十多年的前妻复婚,请求法官成全我这次婚姻,从轻处理我。我出来以后一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14:41:58]
  • [审判长]:
    现在休庭,把被告人带出法庭。
    [14:43:39]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梅玉兰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书记员武宙鹏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
    [15:32:55]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5:3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