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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9日13:45直播上海一中院审理一起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
- [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13:18:13]
- [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13:41:39]
- [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 今天为大家直播一起工伤认定案件,该案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13:43:09]
-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一、 未经许可、不准录音、录相和摄影;
二、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 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 不得发言、提问;
五、 不准吸烟;
六、 随身携带的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讯设备必须关闭或调到振动位置;
七、 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以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法院提出;
八、 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长可以当庭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责令退出法庭,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 双方当事人发言请对准话筒。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13:43:38] - [审判长]:现在开庭。先核对当事人。[13:45:36]
- [审判长]:上诉人陈述身份情况。[13:46:21]
- [上诉人]:略。[13:47:18]
- [审判长]:被上诉人陈述身份情况。[13:47:41]
- [被上诉人]:略。[13:48:01]
- [审判长]:第三人陈述身份情况。[13:48:15]
- [嘉宾 第三人]:略。[13:48:31]
- [审判长]: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今天对A公司诉B公司工伤认定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合议庭由审判员岳婷婷,审判员陈根强、审判员侯俊组成,由岳婷婷担任审判长,书记员刘天翔担任法庭记录。[13:48:47]
-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是否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申请回避?[13:49:30]
- [上诉人]:不申请。[13:49:38]
- [被上诉人]:不申请。[13:49:51]
- [嘉宾 第三人]:不申请。[13:50:00]
- [审判长]:各方均不申请回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13:50:08]
- [审判员]:上诉人陈述上诉请求。[13:50:21]
- [上诉人]:请求撤销原判,改判支持原审诉讼请求。[13:50:37]
- [审判员]:被上诉人是否收到上诉状?陈述答辩意见。[13:50:53]
- [被上诉人]:收到。被诉工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原审判决正确,请求维持原判。[13:51:25]
- [审判员]:第三人是否收到上诉状?陈述答辩意见。[13:53:06]
- [嘉宾 第三人]:收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维持。同意被上诉人的意见。[13:54:35]
- [审判员]:被上诉人陈述作出被诉工伤认定决定的职权依据。[13:54:52]
- [被上诉人]:《劳动法》第九条第二款、《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工伤认定办法》第二条,《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13:55:19]
- [审判员]:上诉人、第三人对职权依据有无异议?[13:57:24]
- [上诉人]:没有。[13:57:52]
- [嘉宾 第三人]:没有。[13:58:10]
- [审判员]:被上诉人陈述被诉工伤认定决定认定的事实。[13:58:17]
- [被上诉人]:同被诉工伤认定决定记载。[13:58:59]
- [审判员]:被上诉人陈述被诉工伤认定适用的法律。[13:59:13]
- [被上诉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14:01:13]
- [被上诉人]:程序:2017年6月13日上诉人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同日受理后进行调查,于同年8月4日作出被诉工伤认定并依法送达。[14:02:06]
- [上诉人]:我公司向当时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核实,第三人当时并没有搬运东西,而是在现场的时候为了避让其他员工搬运货物时自己扭伤了。[14:03:16]
- [上诉人]:适用法律方面,工作场所的认定,根据上诉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显示,第三人系销售,主要通过电话销售公司的产品并回访客户,其办公所在地即与销售岗位相关的区域。对第三人工作场所的认定应当结合第三人的工作性质等来判断。事发当天,第三人违反公司规定,擅自离开自己的岗位,没有得到任何指示的情况下来到仓库,且第三人的工作岗位与仓库有一定的距离。一审法院对工作场所的认定有误。
对工作原因的认定应当考虑到是否与工作职责有关等因素,第三人事发当天系其自行前往仓库并未受到指派。且第三人当时并不是去仓库搬运货物,而是为了避让搬运工搬运货物时导致扭伤。第三人的受伤不符合工作原因的规定。[14:06:32] - [审判员]:对于第三人系你公司的员工,其系在2017年3月16日在公司仓库受伤的事实有无异议?[14:08:47]
- [上诉人]:没有异议,是在公司租赁的仓库受伤。[14:09:16]
- [审判员]:仓库平时的用途?[14:09:34]
- [上诉人]:放一些销售产品和耗材。[14:09:48]
- [审判员]:被上诉人对此的意见。[14:10:04]
- [被上诉人]:关于工作场所,第三人受伤地点系在公司仓库,仓库系在公司内,应当视为在公司内受伤。第三人的主要工作职责是销售,其当天去仓库也是基于工作需要,从上诉人一审提交的证人询问笔录也可以反映这个情况,证人证言也承认第三人当时去仓库是基于工作需要。且根据我们向第三人制作的询问笔录都可以证实,第三人当时是在工作中。且上诉人前面自己也陈述了,第三人系在避让货物搬运的过程中受伤,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14:10:26]
- [被上诉人]:上诉人并没有对第三人去仓库进行约束,仓库也是正常的工作场所。上诉人并没有提供证据第三人系因为私人原因去仓库。上诉人提供的证据可以印证第三人系因工作原因去仓库。[14:12:42]
- [审判员]:第三人对被诉工伤认定认定的事实、适用法律和程序有无异议?[14:13:07]
- [嘉宾 第三人]:没有。[14:13:32]
- [审判员]:事发当天第三人为何要去仓库?[14:13:49]
- [嘉宾 第三人]:当时是受公司指派,一共有四个人一起去仓库搬东西。证人笔录也可以体现,当时有四个人去仓库,两两搬运货物。[14:14:02]
- [嘉宾 第三人]:事发之后,公司也积极的送第三人去医院,之后的工伤认定申请也是公司提出的,并积极参与了工伤认定的调查。[14:14:39]
- [审判员]:被上诉人,工伤调查的时候为何没有找一起去仓库搬东西的人制作笔录?[14:16:31]
- [被上诉人]:事发当时,第三人与其余三人一起去仓库这节事实,上诉人与第三人均没有异议。[14:17:14]
- [上诉人]:上诉人,工伤调查的时候你们也提供了事故报告,为何现在提起诉讼?[14:17:36]
- [上诉人]:事故报告是第三人自己写好用单位的公章盖上去的。且我们认为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第三人事发当天系受公司指派去仓库搬货的。[14:17:51]
- [审判员]:上诉人,你们认为第三人去仓库干什么?[14:18:26]
- [上诉人]:第三人是自己擅自前往的,没有受到任何公司指派。当时临近下班时间,大家都去仓库搬东西了,她可能感到比较无聊所以也去了。[14:18:52]
- [审判长]:你们公司仓库的进入有无规章制度?[14:19:48]
- [上诉人]:仓库有专门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当时并没有阻止第三人进入仓库。[14:20:01]
-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事实部分是否有补充?[14:20:45]
- [上诉人]:没有。[14:20:59]
- [被上诉人]:没有。[14:21:08]
- [嘉宾 第三人]:没有。[14:21:15]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第三人受伤地点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作地点。各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14:21:24]
- [上诉人]: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第三人受伤地点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作地点。各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14:22:21]
- [被上诉人]:员工为了完成工作任务所经过的所有合理区域当应当认定为工作场所。上诉人一审时为了否定第三人受伤的情况而提供的询问笔录,可以证明第三人事发当天去仓库是因为公司的指派。所以我们认为第三人的受伤发生在工作区域和工作场所内。
在工伤调查期间我们所获得证据材料可以证明公司对第三人因工作原因受伤的事实予以确认。可以确认第三人系因工作受伤。上诉人一审期间提供的询问笔录也清楚的表述第三人事发当天系因去仓库取货。故无论是在工伤调查期间获取的证据还是一审时上诉人提供的证据都可以证明第三人系因为工作原因去仓库的,即使第三人当时没有参与搬货也不影响对其工伤认定的定性。上诉人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14:23:34] - [嘉宾 第三人]:同意被上诉人的意见。根据上诉人提供的笔录,其认为第三人没有参与搬货,所以不应当认定为工伤。我们认为该份笔录是上诉人公司员工作出的,其与公司有利害关系,故我们不予认可。[14:27:19]
- [审判长]:法庭辩论到此结束,各方当事人作最后陈述。[14:27:41]
- [上诉人]:坚持上诉请求。[14:27:53]
- [被上诉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4:28:05]
- [嘉宾 第三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4:28:19]
- [审判长]:法庭审理结束,现在闭庭。退庭后,被告人应当阅看庭审记录,如记录有遗漏或差错,可以要求补充或更正,确认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14:28:25]
- [主持人]: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14:28:51]
- [主持人]: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14:2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