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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30日09:00直播上海一中院审理一起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案
- [主持人]:各位网友早上好![08:50:08]
- [主持人]:各位网友早上好![08:52:14]
- [主持人]:本案由行政庭审判员岳婷婷担任审判长,审判员侯俊、陈根强共同组成合议庭。[08:58:43]
- [主持人]:庭审工作已经准备就绪,庭审即将开始。[08:59:26]
- [主持人]: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全体起立。[08:59:40] - [审判长]:现在开庭。[09:00:26]
-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上诉人陈述姓名、出生日期、民族、住址。[09:01:15]
- [上诉人]:略。[09:01:52]
- [审判长]:被上诉人陈述单位全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代理权限。[09:02:13]
- [审判长]:第三人陈述公司全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姓名、单位及代理权限。[09:02:44]
- [审判长]:第三人陈述公司全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姓名、单位及代理权限。[09:03:37]
-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有关行政诉讼的权利和义务,是否清楚?是否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申请回避?[09:04:43]
- [上诉人]:清楚。不申请回避。[09:04:58]
- [被上诉人]:清楚。不申请回避。[09:05:11]
- [被上诉人]:清楚。不申请回避。[09:05:24]
- [审判长]:清楚。不申请回避。[09:05:44]
- [审判长]:当事人均不申请回避。法庭记录在案。现在进行法庭调查。[09:05:59]
- [审判员]:上诉人陈述上诉请求。[09:06:17]
- [上诉人]: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支持原审诉讼请求。[09:06:30]
- [审判员]:上诉人陈述上诉理由。[09:06:44]
- [上诉人]:事实和理由同上诉状。[09:08:12]
- [审判员]:被上诉人是否收到上诉状副本?针对一审判决和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理由陈述你方意见。[09:08:27]
- [审判员]:被上诉人是否收到上诉状副本?针对一审判决和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理由陈述你方意见。[09:08:43]
- [被上诉人]:收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维持原判决。
答辩意见:不同意上诉人的意见。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是基于劳动合同法38、46条的规定,根据高院有一个解释第9条,第三人不存在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09:09:46] - [审判员]:第三人是否收到上诉状副本?针对一审判决和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理由陈述你方意见。[09:17:42]
- [被上诉人]:收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维持原判决。答辩意见:同意被上诉人的意见。我们计算缴费的基数确实存在失误,后来我们也补给上诉人了。[09:18:01]
- [审判长]:上诉人投诉的内容是什么?[09:18:29]
- [被上诉人]:两项内容,一项是要求第三人补缴社会保险费,一项是要求第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09:19:48]
- [审判长]:你们收到投诉之后是怎么处理的?职权依据是什么?[09:20:38]
- [被上诉人]:《劳动合同法》第85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10、20条。[09:21:12]
- [审判长]:你们接到投诉之后是有哪些程序?[09:21:35]
- [被上诉人]:2016年12月12日,被上诉人收到上诉人投诉,2016.12.15,被上诉人受理,后进行调查,2017.2.27决定延长案件调查时间。2017.5.18,被上诉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2017.5.19,作出投诉答复。[09:21:53]
- [审判长]:你们对回复的程序依据是什么?[09:22:10]
- [被上诉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2年内未发现的不再查处。上诉人要求补缴的年限是3年,2012年12月至2014年11月这一时间段在接到投诉的时候已经超过两年了,所以不予处理。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的费用,我们根据《劳动法》第78、100条,第三人虽缴纳但未足额缴纳,我们责令第三人补缴。[09:22:45]
- [审判长]:有没有其他处罚?[09:26:05]
- [被上诉人]:没有。2015年4月至10月,我们调查后发现第三人并未少缴社会保险费,反而是超标准缴纳的。关于经济补偿金,上诉人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原因是没有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我们查询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写明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或未缴纳社会保险金的情形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有一个尺度的把握,需要用人单位有主观恶意,如果是用人单位计算错误的,不在此列。我们调查结果发现第三人缴纳是连续的,有的时候少缴有的时候多缴,不存在主观恶意的情况,我们认为上诉人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理由不成立,据此回复上诉人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不成立。[09:26:17]
- [审判长]:期限规定是什么?[09:30:47]
- [被上诉人]:期限规定是什么?[09:31:05]
- [审判员]:上诉人发表意见。[09:31:18]
- [上诉人]:程序我不懂,我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按照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09:32:49]
- [审判长]:上诉人何时到第三人公司上班的?[09:34:00]
- [上诉人]:2012.11.12。是后来签的劳动合同,签了三年。我是做分公司的安全主管。我投简历到另一家公司,面试成功后劳动合同是和本案第三人签订的。[09:34:18]
- [审判长]:什么时间辞职的?[09:35:49]
- [上诉人]:15.9.28。辞职前我就和公司提出没有足额社保缴纳,要求公司补缴,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09:36:03]
- [审判长]:2012年12月至2015年10月公司交社保金吗?[09:37:02]
- [审判长]:2012年12月至2015年10月公司交社保金吗?[09:37:20]
- [上诉人]:交是交了。但是不是足额的,之前交的不对,后来交的是差不多。[09:38:28]
- [上诉人]:我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是有法律依据的。被上诉人说需要存在主观恶意,高院的这个理解是错误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足额社会保险金,公司未足额缴纳,我写了辞职报告公司就按照法律规定就应该支付补偿金。我还有一个短信记录,是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第20页,公司同意我的辞职申请,让我去公司办理。[09:38:47]
- [审判长]:上诉人的证据材料在一审提交过吗?[09:43:36]
- [上诉人]:提交过的。[09:43:48]
- [上诉人]:第三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证据表明其没有足额缴纳社保费。第三人没有足额缴纳就构成了恶意,按照法律规定就应该支付补偿金。第三热那就是恶意的,用人单位是主观恶意,第三人少缴就是不诚信,就是主观的。两次应该调整的时候都没有调整。23000元是根据工资表等计算出来的。[09:43:58]
- [审判员]:第三人对被上诉人的职权依据、认定事实、执法程序和程序依据有无异议?[09:47:05]
- [被上诉人]:没有。[09:47:51]
- [审判员]:第三人对上诉人陈述的情况有无异议?[09:50:01]
- [被上诉人]:有的,我们确实和上诉人签订劳动合同把其派遣到案外人公司做安全管理,上诉人辞职的时候说社保金少缴了,我们同意核实并补缴。我们出单位的部分,但是上诉人不愿意出个人的部分,所以没有办法协调,我们就提出那就多付上诉人一点工资,我们退工是2015.10上诉人签名表明没有劳动争议了。上诉人12月来的,我们核定的时候是按照12月份,当时申报的时候确实是存在误差算错了,后来13年1月工资多了,我们按照12月的工资报确实是算错了。14年12月到15年3月,员工也不愿意多缴,当时也没有异议。监察大队要求我们14年开始补缴,我们和上诉人商量好了,是从12年12月开始补缴的。我们一直是诚心的,是上诉人个人的愿意不愿意缴,最后我们还是从12年就开始补缴了。[09:50:14]
- [上诉人]:第三人说的不是事实。工资我们没有争议,社保费缴纳我没有提出过想少缴一点,是第三人编造的。工资单第三人都是确认的,国家规定社保金每年4月调整一次,两次应该调整的时候都没有调整。第三人存在主观故意。[09:52:47]
- [审判长]:上诉人有新的证据材料需要提供吗?[09:54:24]
- [上诉人]:没有。[09:54:45]
-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于法庭调查的事实还有无补充?[09:55:00]
- [上诉人]:工资单我之前都不知道的,是后来去查了才发现的。[09:55:18]
- [被上诉人]:上诉人的调查笔录我们询问上诉人有没有证据第三人拒绝为其缴纳社保费,上诉人表示没有,第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中有一份员工离职申请表,离职原因是家庭因素,这个表是在辞职报告之后,上诉人陈述坚持9.28离职,但是11月还发放了工资,前后是矛盾的。[09:56:28]
- [被上诉人]:没有补充了。[09:57:54]
- [审判长]:法庭调查到此结束。下面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本案争议焦点:诉人提出支付补偿金的事实和理由是否成立。
当事人围绕上述庭审争议焦点进行辩论,便于法庭充分了解各方当事人的诉讼观点和理由。[09:59:08] - [上诉人]:我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8条。法律规定要求按照工资比例缴纳社保,工资不存在争议,第三人未依法足额缴纳就是存在主观恶意。离职申请表虽然我签名了,但是内容我没有注意。[09:59:22]
- [被上诉人]:本案事实是非常清楚的,上诉人调查时表示其没有证据证明第三人有拒绝为上诉人缴纳社会保险,第三人在整个调查过程中也是愿意为上诉人缴纳社会保险的。经济补偿金应考虑第三人的主观恶意,纵观本案第三人不存在主观恶意。[10:04:50]
- [被上诉人]:上诉人要求支付补偿金是不成立的,我们确实因为误差少缴了社保费,但是我们一直是愿意补缴的,是因为上诉人个人不愿意补缴。[10:05:59]
- [审判长]:法庭辩论到此结束。各方当事人向法庭作最后陈述。[10:06:37]
- [审判长]:坚持上诉请求。[10:06:52]
- [被上诉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0:07:14]
- [被上诉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0:07:27]
- [审判长]:今天的庭审到此结束,各方当事人应当在庭审后阅看今天的庭审笔录,在笔录中如果发现自己的陈述与所记录的内容有差错或者有遗漏,可以向本庭提出申请更正或者补充,在认为无误后,应当在庭审笔录上签字。[10:07:37]
- [审判长]:现在闭庭。[10:08:04]
- [书记员]:全体起立,合议庭人员退庭。[10:08:16]
- [主持人]:本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0:08:30]
- [主持人]:本次网络庭审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的参与![10:0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