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院大楼

合议庭成员

上诉人

被上诉人

直播小组

庭审现场
5月28日9:30,三中院审理“银行卡遭‘境外盗刷’ 客户起诉银行赔偿”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我是今天直播的主持人王亚楠。
    [09:03:50]
  • [主持人]:
    今天负责审理案件的是我院民二庭。该案适用普通程序,由本院民二庭薛妍、杨路、孙妍组成合议庭。审判长薛妍,民二庭审判员,我院民事法官。合议庭组成人员杨路,民二庭审判员,长期从事审判工作,审判经验丰富、调研能力突出。合议庭法官薛妍,法学硕士,业务扎实。本院书记员李越担任法庭记录。
    [09:33:31]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09:54:21]
  • [主持人]:
    下面介绍一下今天庭审案件的基本情况。
    [09:56:15]
  • [主持人]:
    原告李某一审诉称:2017年9月23日,其收到短信提醒,发现银行卡在境外ATM取现 9805.2元,李某立刻联系银行客服,办理了挂失业务。现银行以不能证明交易发生时银行卡在李某手中为由拒绝赔付。李某认为银行指示不明,造成其未能留存争议交易发生时的证据,系银行失责。故李某诉至法院,要求银行赔偿损失9805.2元。 被告某银行答辩称:因没有证据证明涉案交易发生时银行卡及李某均不在诉争交易发生地,故不同意李某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于涉案交易发生时及时致电银行,银行虽告知李某需进行报案,但未明确提示李某须及时通过柜台查询或报案等方式固定涉案银行卡在境内的证据。现李某缺失证明上述事实的直接证据,银行就此存在服务缺陷,对相关证据的缺失负有一定责任。结合生活常识及李宓的客观行为,应当认定涉案交易系通过伪卡在境外取现交易,涉案交易未经李某授权。某银行未能准确识别伪造银行卡,已构成违约,李宓要求银行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某银行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案件亮点:提示民众,银行卡遭遇盗刷,卡主应及时保存证据,证明卡主及银行卡均不在盗刷现场是能否顺利索赔的关键。 此案定于5月28日9:30,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第17法庭公开审理,届时本网将进行直播,敬请关注。
    [09:56:49]
  • [主持人]:
    现在庭审开始。
    [09:57:08]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入庭。
    [09:59:42]
  • [书记员]:
    报告审判长,上诉人某银行与被上诉人李某借记卡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均已到庭,法庭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10:00:09]
  • [审判长]:
    下面首先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当事人陈述公司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及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代理权限。
    [10:00:33]
  • [上诉人]:
    某银行,营业场所北京市朝阳区。
    负责人:戴某,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进仓,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永亮,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10:01:28]
  • [被上诉人]:
    李某,女,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10:02:38]
  • [审判长]:
    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身份有异议吗?
    [10:03:10]
  • [上诉人]:
    无异议。
    [10:03:39]
  • [被上诉人]:
    无异议。
    [10:03:48]
  • [审判长]:
    经审查,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可以参加诉讼。
    [10:04:06]
  • [审判长]:
    现在开庭,今天是上诉人某银行与被上诉人李某借记卡纠纷一案,本案是上诉人某银行不服一审法院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的原则;二审案件,一律实行“合议制”。本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由审判长杨路、法官薛妍、法官孙妍组成合议庭负责对本案进行审理,法官助理由李越担任,书记员由路九阳担任。法庭记录由李越担任。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
    [10:04:20]
  • [上诉人]:
    听清了。
    [10:05:00]
  • [被上诉人]:
    听清了。
    [10:05:12]
  • [审判长]:
    下面宣布当事人在诉讼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主要有如下七项:1、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依法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法院将依法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2、有陈述案件事实和进行辩论的权利;3、有提供新的证据的权利;4、对涉案证据享有质证的权利;5、有撤回上诉、请求调解和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6、有查阅本案开庭或谈话记录的权利;7、对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有依法提出申请回避的权利。
    诉讼义务,主要有如下四项:1、遵守法庭规则,听从法庭指挥,发言按顺序进行;2、尊重法庭、尊重对方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3、陈述案件事实必须实事求是,并如实提供证据;4、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如有发生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妨碍法院正常审理案件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对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是否听清?
    均:听清了。
    ?根据最高院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除规定情形外,所有生效的民事法律文书将在互联网公布,各方听清了吗?
    [10:05:22]
  • [上诉人]:
    听清了。
    [10:05:55]
  • [被上诉人]:
    听清了。
    [10:06:04]
  • [审判长]:
    对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10:06:26]
  • [上诉人]:
    不申请。
    [10:06:38]
  • [被上诉人]:
    不申请。
    [10:06:51]
  • [审判长]: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上诉人陈述上诉请求、事实及理由。
    [10:07:17]
  • [上诉人]:
    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李某一审全部诉讼请求,全部诉讼费用由李某承担。事实和理由:1.在账户存在被伪卡交易可能的时候,如果不去柜台核实或去公安机关报案的同时出示真实银行卡,则无法证明伪卡交易事实的存在,李某作为正常人,应依据生活常识持卡向相关机构反映情况,但李某却在事发后7日,才向派出所报案,更未去柜台交涉,不符合常理。2.交通银行客服及时告知其进行报案,已尽到了应尽责任,不存在服务缺陷,不应对相关证据的缺失负有责任。3.李某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发生伪卡盗刷的事实,不能排除是真实的交易行为,认定银行存在违约行为,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另外补充一下:现有证据不存在伪卡交易,对方得知卡被盗刷之后致电我方,对方没有直接报案。我们也全程五次提示了对方要报警。一审遗漏了这个事实,并且根据对方的对话也能证明对方对损失发生持有放任的态度。从案件发生到报案的时间中是完全有可能实现卡片传递,所以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是伪卡交易。而且近期也发生过诈骗我方银行的案例。所以本案也不能排除有这种可能性。并且我方也尽到了提示义务,一审认为我方没有提示到位这个我方不认可,实际上不能固定证据是对方怠于报案。并且录音中对方说有多次盗刷经历说明对方是有意识的,所以不能赖我方没有提示到位。而且一审对我方要求太过苛刻,客服人员不能面面俱到。盗刷是小概率事件,其不是专业人员,客服已经尽自己所能进行提示。而且我们签约条款是有明确加粗提示的,并且也约定了客户应当尽到的字迹的义务。对方就是应当好好保管字迹的密码。对方曾经还承认有多次被盗刷,说明对方对银行卡使用是有漏洞的,还是习惯性的漏洞,平时每个人想发生一次这种事都难,但是对方多次发生这种事就是其自己疏于管理了。所以说着跟本案发生是有联系的。一审还认为银行卡是提款的唯一凭证,这也是不对的。取款没有密码是无法取款的,银行卡和密码两个要件缺一不可,就算存在伪卡情况也是嫌疑人有密码了才能提款,通过常识推断对方就是有自己泄露密码的情况,从而导致本案的发生。
    [10:07:44]
  • [审判长]:
    被上诉人针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事实、理由发表答辩意见。
    [10:09:22]
  • [被上诉人]:
    同意原审判决,不同意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我先去工作的派出所报案,被告知要去我的居住的地方报案,银行的工作人员没有告诉我第一时间告知我最简单的做法。刚才对方提到我以前有被盗刷的情况,我以前是在国外被盗刷过的,国外给我的指示非常明确,我认为客服人员应该后续帮我找相关指导的人来指导这种问题,而且国外的情况跟国内情况不一样。我在国内发生状况肯定是不一样的。我是有要保护我银行卡的义务,但对方还有保护客人的权利的。我没觉得我有用卡的风险的问题,就是在一个非常自然的环境中,自然地去刷一个卡,仅此而已。并且不是说没有密码是无法盗刷。那黑客是干嘛的?如果同时需要卡和密码,那么证明我的卡在境内有何意义?
    [10:09:56]
  • [审判长]:
    原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已经组织双方当事人就本案事实部分进行了举证质证,二审中就一审证据不再重复质证,你们的质证意见以原审庭审笔录为准,双方是否同意?
    [10:12:03]
  • [上诉人]:
    同意。
    [10:12:12]
  • [被上诉人]:
    同意。
    [10:12:23]
  • [审判长]:
    上诉人有新的证据提交吗?
    [10:12:35]
  • [上诉人]:
    提交一份在线申请借记卡时的网络界面信息以及一份章程、合约。证明这上面对于重点内容都是有加重显示的,相关条款我方作出了明确提示。
    [10:12:41]
  • [审判长]:
    被上诉人发表质证意见?
    [10:13:27]
  • [被上诉人]:
    真实性认可,关联性不认可。我不认为这不属于特别提示,而且这跟我被盗刷起不到任何作用。
    [10:13:41]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有新的证据提交吗?
    [10:13:51]
  • [被上诉人]:
    没有。
    [10:14:00]
  • [审判长]:
    双方对一审判决经审理查明的事实是否有异议?是否认为有遗漏或需要补充的?
    [10:14:17]
  • [上诉人]:
    没有异议。
    [10:14:24]
  • [被上诉人]:
    没有异议。
    [10:14:32]
  • [审判长]:
    根据目前双方二审的诉辩称意见,庭前询问阶段总结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1.涉案交易是否为伪卡交易;2.交通银行是否存在服务缺陷,未尽到合理告知义务。双方是否同意上述争议焦点内容?
    [10:14:49]
  • [上诉人]:
    同意,补充一下,1、章程和合约条款是否无效,2、李密多次盗刷的经历和本案是否相关,3、银行卡是否是取款的唯一凭证。
    [10:15:01]
  • [被上诉人]:
    同意。
    [10:15:50]
  • [审判长]:
    下面围绕本案争议焦点询问几个问题。首先询问被上诉人,被上诉人,你方何时、何地、如何发现银行卡发生了诉争六笔交易?
    [10:16:00]
  • [被上诉人]:
    在2017年9月23日下午两三点左右,我在酒仙桥798的咖啡厅里在聊天,然后就发现手机一直在信息提示说我正在进行交易。然后我发现后打电话给客服。我是被刷到第三笔的时候进行的冻结。
    [10:16:19]
  • [审判长]:
    被上诉人,陈述一下盗刷的具体时间点?
    [10:16:41]
  • [被上诉人]:
    以派出所的档案记录为准。
    [10:16:52]
  • [上诉人]:
    交易共有6笔,这六笔是在9月23日的17:00-17:50的这个时间段内发生的。
    [10:17:06]
  • [审判长]:
    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打电话挂失的具体时间?
    [10:17:48]
  • [上诉人]:
    事发当日的17:50。
    [10:18:10]
  • [审判长]:
    电话录音的结束时间?
    [10:18:31]
  • [审判长]:
    电话录音的结束时间?
    [10:18:44]
  • [上诉人]:
    只有开始时间,没有结束时间。
    [10:19:25]
  • [审判长]:
    卡片随身保存吗?
    [10:19:47]
  • [被上诉人]:
    是的。
    [10:19:54]
  • [审判长]:
    交给他人过吗?
    [10:20:11]
  • [被上诉人]:
    没有。
    [10:20:18]
  • [审判长]:
    办理这张卡后出境过吗?
    [10:20:30]
  • [被上诉人]:
    出过。
    [10:20:37]
  • [审判长]:
    去过美国长滩吗?
    [10:20:56]
  • [被上诉人]:
    没有。
    [10:21:14]
  • [审判长]:
    在国外刷过这张卡吗?
    [10:21:24]
  • [被上诉人]:
    没有。
    [10:21:33]
  • [审判长]:
    上诉人,是否为有卡交易?
    [10:21:42]
  • [上诉人]:
    是的,是磁条卡
    [10:22:05]
  • [审判长]:
    被上诉人,第一次去银行查询时间是何时?
    [10:22:23]
  • [被上诉人]:
    2017年9月25日。
    [10:22:29]
  • [审判长]:
    距离25日最近一次刷卡是何时?
    [10:22:45]
  • [被上诉人]:
    8月24日,用的是物理卡片。
    [10:22:54]
  • [审判长]:
    你在之前有过卡片盗刷的经历,你留下痕迹了吗?
    [10:23:18]
  • [被上诉人]:
    银行有救助通道,第一时间告诉我去最近的地方消费一次,证明卡在我手里。
    [10:23:29]
  • [审判长]:
    为何这次盗刷后没有立刻处理?
    [10:23:48]
  • [被上诉人]:
    情况不一样,我认为应该听专业的建议。并且我不知道国内的情况。
    [10:23:54]
  • [审判长]:
    被上诉人,你方发现诉争交易后,采取了何种措施?说明具体时间?
    [10:24:18]
  • [被上诉人]:
    没有采取别的措施,我在9月24日的时候先去了银行,可是那个银行没有开门,在9月25日我又去银行柜台进行了我的银行卡查询,并询问了我这种情况该如何解决。被告知这个不能在柜台解决,只能通过电话解决。紧接着我这周就去报案了,报案是在9月26日,可是没有被受理。我目前没有证据证明没被受理的情况。后来再被受理的报警是在9月30日呼家楼派出所。
    [10:24:35]
  • [审判长]:
    被上诉人,你方是否报警,何时报警?是否有证据证明?派出所受案回执显示于9月30日报警?
    [10:25:11]
  • [被上诉人]:
    9月30日报警时,派出所让我出示了我被盗刷的银行卡。我被盗刷当天没有报警时因为我去派出所的时候人家就下班了。
    [10:25:21]
  • [审判长]:
    被上诉人,你方是否曾发生过类似银行卡被盗刷事件,是否知悉类似事件后应如何处理?
    [10:25:33]
  • [被上诉人]:
    我在巴黎发生过这种情况,我打过客服热线,问我被盗刷银行卡是否在身边,以及有没有消费。然后让我留下痕迹证明卡在我手里,然后我进行一笔消费之后获得了赔偿。
    [10:25:46]
  • [审判长]:
    被上诉人,是否有证据证明9月23日或前后短时间内,真实银行卡由你本人保管,未在诉争交易的境外发生地进行使用?
    [10:25:58]
  • [被上诉人]:
    我没有进行过取款、查询明细等,就是在支付宝消费过。最近一次发生卡片操作的时间我已经记不清了。
    [10:26:10]
  • [审判长]:
    被上诉人, 诉争交易发生前的短时间内是否有使用银行卡进行过取款、查询明细或pos机消费?距离涉案交易发生时,最近一次使用银行卡操作是什么时间?能否向法庭提交相应证据?
    [10:26:22]
  • [被上诉人]:
    这个记不太清了。
    [10:26:34]
  • [审判长]:
    被上诉人,诉争交易发生期间本人是否在境内,一审是否提交相关证据?
    [10:26:44]
  • [被上诉人]:
    发生被盗刷的时候我本人就是在境内的,一审没提交过相关证据。但是我认为电话沟通中时能证明的。
    [10:26:53]
  • [审判长]:
    被上诉人,法庭向你方释明,为完成你方主张存在伪卡交易的初步证明责任,你方应充分举证,穷尽证明资源,向法庭提交能够证明诉争交易发生时,银行卡由你本人保管,未在诉争交易境外发生地使用的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诉争交易发生时的近期银行流水、本人出入境记录、证明、用卡操作记录或照片、视频资料等证据材料。被上诉人听清楚了么?
    [10:27:04]
  • [被上诉人]:
    听清了。
    [10:27:16]
  • [审判长]:
    被上诉人,你方主张交通银行指示不明,你方认为对方应如何向你方进行告知? 要求上诉人履行该告知义务的依据是什么?
    [10:27:23]
  • [被上诉人]:
    我认为对方应当非常准确的告诉我,能够避免发生这一切的最关键的那一步,我认为对方应当告诉我让我留下用卡痕迹。我认为正常人没有这个经历就没有这种常识,以前发生过这种情况能很快解决是因为有专业人的指导,并且正常人没有这种常识。
    [10:27:34]
  • [上诉人]:
    上诉人,经银行系统确认,涉案六笔交易发生的时间、地点、方式?
    [10:27:54]
  • [上诉人]:
    发生时间在9月23日,具体时间第一笔17:47分,最后一笔是17:50分,是在境外美国长滩。是通过自助设备进行的取款。
    [10:28:03]
  • [审判长]:
    被上诉人,当时被盗刷的短信记录还在吗?
    [10:28:18]
  • [被上诉人]:
    我现在已经删除了。但是报案的时候是有短信记录的。
    [10:28:27]
  • [审判长]:
    上诉人何时接到电话咨询?在接到李某致电后,你行采取了什么措施,具体时间?进行了何种告知?
    [10:28:35]
  • [上诉人]:
    我方是在17:50分收到的对方电话,首先进行了挂失止损,然后告知对方尽快报案,录音全程都在告诉对方要尽快报案,对方也问过是否一定要报警,我们也说是的,也跟对方讲过一定要尽快报警处理。给对方回复电话是9月28日17:37-17:46。这次回复目的是询问对方是否有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有的话会对对方进行赔偿。
    [10:29:12]
  • [审判长]:
    上诉人,作为银行金融机构,当客户致电客服表示存在伪卡交易时,你行或相关监管机构是否有相关的处理流程及告知规定? 向法庭提交相关文件。
    [10:29:25]
  • [被上诉人]:
    交易发生最主要的处理措施就是挂失,至于之后怎么处理对损失没有扩大作用。
    [10:29:37]
  • [审判长]:
    上诉人,你是否有义务向对方告知被盗刷后要尽快进行消费?
    [10:29:56]
  • [上诉人]:
    我觉得这不在我方义务范围内。
    [10:30:27]
  • [审判长]:
    上诉人,你方是否有证据证明涉案交易为真实银行卡交易,或李某授权他人交易?
    [10:30:36]
  • [上诉人]:
    就是通过录音能证明对方曾经被盗刷过,一审判决也是结合生活常识认定的,多次被盗刷必定多次跟个人使用银行卡习惯有关联。
    [10:30:53]
  • [审判长]:
    双方对本案事实方面是否还有补充?
    [10:31:54]
  • [上诉人]:
    要取款的话必须要有银行卡和密码。
    [10:32:00]
  • [被上诉人]:
    没有。
    [10:32:11]
  • [审判长]:
    双方发表辩论意见。
    [10:32:21]
  • [上诉人]:
    盗刷后对方几天才会报案,这不符合常理。并且被上诉人到现在也没有提出被盗刷的证据。
    [10:32:28]
  • [被上诉人]:
    我就是一个普通人,正常要上班,我去的是离我最近的派出所解决,但是我最近的派出所都不能解决。所以我才在几天后到了能够解决问题的派出所和营业网点。
    [10:32:59]
  • [审判长]:
    双方还有补充吗?
    [10:33:36]
  • [上诉人]:
    没有了。
    [10:33:57]
  • [被上诉人]:
    没有了。
    [10:34:03]
  • [审判长]:
    今天法庭当庭不再做调解工作,如果庭后能够达成调解,法庭将以调解方式结案。如果调解不成,法庭将根据现有材料进行裁判。下面由各方当事人做最后陈述。
    [10:34:14]
  • [上诉人]:
    坚持上诉请求。
    [10:34:25]
  • [被上诉人]:
    坚持答辩意见。
    [10:34:33]
  • [审判长]:
    本次庭审到此结束,现在休庭。
    [10:34:40]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10:35:18]
  • [主持人]:
    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对本次庭审直播的大力支持。

    感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技术部门的技术支持。感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的全力配合。感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警队的积极参与。感谢陆九阳、刘旭萌本次直播记录。
    [10:35:32]
  • [主持人]:
    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
    [10:36:36]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0:36:48]
  • [审判长]:
    同时,当事人在诉讼中还应当履行下列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3、听从法庭指挥,遵守诉讼秩序;
    4、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审:对于诉讼义务各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
    [09:5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