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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9时,丰台法院审理“清理楼道财物受损 诉至法院请求赔偿”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09:24:22]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陈璐,今天丰台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王先生诉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某社区居委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以及丰台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9:24:30]
- [主持人]: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案情。[09:24:50]
- [主持人]:原告王先生起诉称,2017年9月19日被告一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二北京市某社区居委会在清理楼道废弃物联合行动中,将他放置在楼道里的石板桌和防盗门门锁损坏。事情发生后,王先生找该物业公司要求赔偿,该公司说“不管”,并威胁王先生。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被损坏的石板桌面6000元;二被告给付原告交通费100元;二被告将原告被损坏的防盗门门锁修复。[09:25:39]
- [主持人]:本案由丰台法院民一庭法官张莉莉担任审判员进行审理。庭审工作已经就绪,审判人员、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09:26:03]
-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09:26:48]
- [审判员]: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情况。[09:27:25]
- [审判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本院审查,原、被告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以上当事人和代理人参加诉讼。[09:27:34]
- [审判员]:(敲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今天在此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先生诉被告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某社区居委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民一庭法官张莉莉担任审判员进行审理,书记员吴艳萍担任法庭记录。[09:27:50]
- [审判员]:下面宣读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新证据、辩论、最后陈述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享有对本诉提出反驳和反诉的权利。[09:28:34]
- [审判员]:当事人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及如实陈述事实。[09:28:50]
- [审判员]: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审判员及书记员回避?[09:29:05]
- [原告]:不申请。[09:52:50]
- [被告 被告物业代理人]:不申请。[10:16:46]
- [被告 被告居委会代理人]:不申请。[10:17:19]
- [审判员]:现在开庭,原告陈述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10:17:26]
- [原告]:2017年9月19日被告一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二北京市某社区居委会在清理楼道废弃物联合行动中,将我放置在楼道里的石板桌和防盗门门锁损坏。事情发生后,我找该物业公司要求赔偿,该公司说“不管”,并威胁我。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被损坏的石板桌面6000元;二被告给付原告交通费100元;二被告将原告被损坏的防盗门门锁修复。[10:18:11]
- [审判员]: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谁承担责任?[10:19:40]
- [原告]:请求物业公司承担。[10:20:03]
- [审判员]:被告代理人就原告起诉的事实进行答辩。[10:20:17]
- [被告 被告物业代理人]: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第一,我方清理楼道时候没有发现原告所说的石板,对原告请求不知情。
第二,我物业公司是与社区居委会共同清理楼道。
第三,是按照有关规定清理楼道,并已经在门口通知。[10:20:53] - [被告 被告居委会代理人]:居委会只是传达了安检科的有关消防检查的通知传达给了物业公司。我们只是帮助打印了一个通知,事发当天我们居委会并没有人员参与清理行动。小区的所有房产都是归物业所有的,跟我们没有关系。小区的房产都是公租的性质。清理楼道是物业自己的行为,与我们社区居委会没有关系,我们也不知道他们怎么操作的。[10:23:27]
- [审判员]:下面进行证据质证,首先由原告出示证据。[10:24:20]
- [原告]:照片三张,证明被告对我的石板损坏的情况,以及防盗门的门把手的损坏情况。[10:24:37]
- [审判员]:被告代理人对原告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10:25:11]
- [被告 被告物业代理人]:关联性不认可,真实性也不认可,不能证明是被告人员损坏的。对于门的照片真实性认可,从照片中可以看出我们已经做出了通知,要求将楼道内杂物清理,不然后果自负。[10:25:38]
- [被告 被告居委会代理人]:真实性和证明目的认可。我们组织双方调解过。[10:26:12]
- [原告]:因为物业公司不配合,所以我们调解不成功。[10:26:35]
- [审判员]:下面被告举证。[10:27:26]
- [被告 被告物业代理人]:证据一,两份通知;
证据二,四张照片;
证据三,整改通知。
共同证明被告清理楼道是按照安检局的要求进行的,已经事先通知了居民,同时该项行动是两被告共同进行的。[10:27:54] - [审判员]:原告质证。[10:28:41]
- [原告]:通知我是后来才注意的,我是出租车司机,早出晚归,我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贴的,上面也没有章。我原来没有注意过,事情发生后我才发现的。[10:28:57]
- [被告 被告居委会代理人]:居委会质证。[10:29:23]
- [被告 被告居委会代理人]:对盖章的通知和整改通知不认可,我没见过。对于其他的认可。[10:30:46]
- [审判员]:二被告是否还有其他证据?[10:30:59]
- [被告 被告物业代理人]:没有。[10:31:15]
- [被告 被告居委会代理人]:没有。[10:31:28]
- [审判员]:向双方出示法庭勘验笔录和拍摄的现场照片,双方有何意见?[10:31:45]
- [原告]:没有问题。[10:33:34]
- [被告 被告物业代理人]:没有问题。[10:34:07]
- [被告 被告居委会代理人]:没有问题。[10:34:14]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开始法庭辩论。双方发表辩论意见。[10:34:20]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我就是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我的损失。我在与物业公司沟通时,物业公司的态度太差了,我就是要一个明确的说法。物业公司将我的物品从楼上往下扔,对方不管不顾的行为是不应当的。[10:34:38]
- [被告 被告物业代理人]:原告的妻子是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清理行动是居委会与物业公司一起参与的。我们认为可能存在是原告的妻子在清理楼道时候损坏的物品并拍照,再向物业公司要求赔偿。当时原告爱人在家。同时在清理楼道的时候没有看到原告所说的物品。[10:35:27]
- [被告 被告居委会代理人]:我没有什么意见,居委会没有参与这项活动,我们没有人员参与。原告的妻子并不是代表居委会去的。[10:36:05]
- [原告]:我爱人当时并不在家,是因为物业公司清理的时候,我爱人跟工人说了等我回家了我们就把楼道清理了,但是她上班后不久,物业公司就给我爱人打电话说控制不住,已经把东西扔出去了,她才回去的。物业公司不可能看不见楼道的物品,不然为何他们只扔了我的门、桌子,但是没有扔放在门旁边的自行车。[10:36:27]
- [审判员]:双方是否同意调解?[10:38:11]
- [原告]:同意。[10:38:28]
- [被告 被告物业代理人]:不同意。[10:38:40]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双方进行最后陈述。[10:38:54]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10:39:16]
- [被告 被告物业代理人]:坚持答辩意见。[10:39:34]
- [被告 被告居委会代理人]:坚持答辩意见。[10:39:41]
- [审判员]: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核对笔录无误后签字。[10:39:54]
- [主持人]:紧张庭审结束了,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的关心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10:53:28]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0:5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