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入庭

审判长董璐法官

法庭记录

原告代理人

被告代理人

庭审现场
5月30日14时,朝阳法院审理“称售后回租人逾期还款 融资租赁公司索款31万”案
  • [主持人]:
    欢迎关注朝阳法院审理的“称售后回租人逾期还款 融资租赁公司索款31万”案,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徐鹏俐。
    [14:07:26]
  • [主持人]:
    下面先介绍一下本案案情。
    原告某融资租赁(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融资租赁公司)起诉称:2016年12月23日,该公司与李女士签订了《融资租赁回租合同》,约定李女士向该公司出售名下福特轿车一辆,再由该公司将车辆出租给李女士使用,租期24个月,每月25日支付租金10587元。租赁期满,如李女士支付留购价且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则车辆归李女士所有。
    某融资租赁公司称,李女士自2017年1月25日开始逾期还款。
    为此,某融资租赁公司将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李女士支付剩余租金25.41万元、违约金42040.4元、逾期违约金2408.55元、留购价1元,并赔偿因追索租金而产生的律师费1.2万元。
    [14:10:52]
  • [书记员]:
    本次庭审即将开始。
    为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规则》和有关规定,现在宣布法庭纪律: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14:16:06]
  • [审判长]:
    首先核对一下当事人的身份。双方出庭人员向法庭说明当事人及代理人情况。
    [14:16:39]
  • [原告代理人]:
    某融资租赁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南大街
    法定代表人:曾某,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琪,北京秀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14:16:55]
  • [被告代理人]:
    李某,住江苏省连云港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隋新明,江苏顺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涛,江苏顺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14:18:11]
  • [审判长]:
    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是否有异议?
    [14:19:39]
  • [原、被告双方]:
    无异议
    [14:20:14]
  •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今天本院依法公开审理原告某融资租赁公司与被告李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本案由审判员董璐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石树良、王婷婷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吴桐担任法庭记录。
    [14:20:36]
  • [审判长]:
    当事人有如下诉讼权利:
    1、如实陈述事实和理由。
    2、委托代理人。
    3、撤回起诉和变更诉讼请求。
    4、提起反诉。
    5、申请回避。
    当事人有如下义务:
    1、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诉讼秩序;
    3、接受合法传唤,按时出庭应诉。
    对上述诉讼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回避?
    [14:22:08]
  • [原、被告双方]:
    听清了,不申请。
    [14:22:36]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发表诉讼意见,明确诉讼请求。
    [14:22:59]
  • [原告代理人]:
    2016年12月23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融资租赁回租合同》,约定李某向原告出售名下福特轿车一辆,再由该公司将车辆出租给李某使用,租期24个月,每月25日支付租金10587元。租赁期满,如李某支付留购价且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则车辆归李某所有。李某自2017年1月25日开始逾期还款。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租金254100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42040.4元(依据合同14条第3、4款);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至2017年6月26日的逾期违约金2408.55元;从2017年6月27日起,以25410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依据合同14条第2款)
    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留购价1元;
    5、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追索租金而产生的律师费12000元;
    6、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14:24:00]
  • [审判长]:
    被告发表答辩意见。
    [14:26:50]
  • [被告代理人]:
    1、原被告所签合同无效,原被告之间未签融资租赁销售合同及融资租赁回租合同,原告只提供了被告签名的套系合同,该合同只有一页纸。是原告提供的列表且是单方制作的格式合同,原告有提醒的义务,且应与被告分别签订融资租赁销售合同及融资租赁回租合同;
    2、原告主张的车辆在合同签订时不存在标的物所有权、占有权的转移,原被告之间不存在买卖合同及租赁合同关系;
    3、本案涉及刑事案件,并且被告已经报案,被告请求中止本案审理。
    [14:27:07]
  • [审判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下面开始举证质证,原告提交证据,说明证据名称、证明目的,将证据原件提供法庭核对。
    [14:28:43]
  • [原告代理人]:
    证据1、套系合同,证明原告与被告经过友好协商,就被告向原告抵押并出售车辆,原告将车辆出租给被告事宜签署本套合同,合同真实有效,双方应信守;
    证据2、融租租赁销售合同,双方约定相应合同条款。
    证据3、购车协议,证明我方向案外人购买本案车辆。
    证据4、融资租赁回租合同,证明双方约定相应的权利义务,被告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按时向原告缴纳租金,被告出现违约情况,逾期未支付租金。
    证据5、交易条件即费用明细表,付款凭证,证明被告应该按期还款。
    证据6、委托划扣授权书,证明双方约定被告委托原告从指定银行账户中划扣租金;
    证据7、涉案汽车的相关凭证、车辆租赁交接单,证明原告提供了完整的服务,完整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
    证据8、原告向被告催收的催收记录及催收函、ems详情单及扫描件、律师函,证明原告多次联系被告要求被告改正其违约行为,被告拒不改正;
    证据9、微众银行扣划记录及代扣信息表,证明被告未支付任何租金;
    证据10、付款凭证,证明原告实际支付的金额;
    证据11、pos机签购单,证明购买车辆所花费的首付款金额;
    证据12、法律服务协议、付款凭证及发票,证明原告已实际支付律师费。
    [14:29:41]
  • [审判长]:
    被告看一下证据,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发表质证意见。
    [14:53:22]
  • [被告代理人]:
    证据1:被告的签字真实性无异议,但套系合同仅有一页纸,合同并未就双方权利义务作出约定,该合同不能作为认定原被告双方成立融资租赁合同关系的依据。
    证据2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上面没有原被告签字,合同第11条约定合同在盖章后生效,但双方均没有盖章签字予以确认,但该合同并没有被告签字,因此该合同不成立;
    [14:54:11]
  • [审判长]:
    融资租赁回租合同抬头的“李某”是被告本人写的吗?
    [14:54:57]
  • [被告代理人]:
    不是
    [14:55:28]
  • [审判长]:
    被告继续质证
    [14:55:42]
  • [被告代理人]:
    证据3购车协议被告签字的真实性需要核实,我方认为购车协议内容不真实,该协议时间为2016.12.23,但通过警方调查,该车辆在这个时间还在4s店中没有销售,所以车辆所有权不可能为孙某某,所以该车辆也不可能销售到被告手中。
    [14:55:55]
  • [审判长]:
    被告在7日内向法庭告知核实结果,逾期不交所产生相应不利的法律后果需要由你方自行承担,听清楚了么?
    [14:56:44]
  • [被告代理人]:
    听清楚了
    [14:57:03]
  • [审判长]:
    被告继续质证
    [14:57:13]
  • [被告代理人]:
    对证据4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该合同第18条明确约定了合同的生效要件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但是该合同没有被告签字盖章,所以该合同没有生效。
    [14:57:25]
  • [审判长]:
    该合同抬头处李某的签字是否是其本人签署?
    [14:57:51]
  • [被告代理人]:
    不是。
    [14:58:05]
  • [审判长]:
    被告继续质证
    [14:58:15]
  • [被告代理人]:
    对证据5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该份证据的信息不属实,李婷的所处区域不是盖州,且双方的融资租赁关系没有成立,所以对证明目的不予认可。对支付表的质证意见同上。
    对证据6委托扣划授权书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该授权书生效的前提是融资租赁回租合同生效且履行才可以,由于融资租赁回租合同不生效,所以该份证据也不生效。
    对证据7该证据只有车辆交接单,并无车辆的相关凭证,确认该车辆租赁交接单是被告签字,但是原告未向被告交付涉案车辆,该车辆当时尚在4s店没有出售,所以该交接单不具有真实性。
    对证据8是原告单方制作,其中内容也涉及中介、欺诈等字眼,我方认为已经和中介解除协议,所以没有支付租金。
    对证据9,原告没有提供原件,我方请求法庭依法核实。
    [14:58:32]
  • [审判长]:
    证据9原告如何取得?
    [15:00:19]
  • [原告代理人]:
    前面的表格是微众银行提供给原告的截图,代扣授权书等材料原件可以庭后提交。
    [15:00:29]
  • [审判长]:
    明细是有银行公章?
    [15:00:44]
  • [原告代理人]:
    这是微众银行给凯枫内部的系统上的截图。
    [15:00:56]
  • [审判长]:
    原告提交原件后法庭进行核实。
    [15:01:49]
  • [被告代理人]:
    对证据10原告的付款凭证,该证据原告没有提供原件,我方请求法庭在原告提供原件后进行依法核实。该证据中明确备注有二手车分期组合贷等字样与原告主张的融资租赁关系不相符,原告主张涉案车辆为二手车,但实际当时车辆还在4s店中,并不属于二手车辆。
    [15:02:02]
  • [原告代理人]:
    这是从宁波银行网上银行直接打印的,可以直接代替交易凭证。
    [15:02:36]
  • [审判长]:
    被告继续质证。
    [15:02:49]
  • [被告代理人]:
    对证据11签购单的真实性有异议,上面的签字不是被告本人签字,被告没有向优信二手车支付过任何首付款。
    [15:03:05]
  • [审判长]:
    原告说明单子上的数额是什么钱?
    [15:03:43]
  • [原告代理人]:
    是购车的首付款,购车协议中有约定金额。商号是原告的,使用的pos机是我方的机器,钱是直接通过pos机刷卡直接打给的案外人。
    [15:03:55]
  • [被告代理人]:
    对法律服务协议、律师费发票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费用不应由我方承担。
    [15:04:11]
  • [审判长]:
    被告提交证据,并说明证据名称和证明目的。
    [15:04:37]
  • [被告代理人]:
    第一组证据,都是从公安调取的
    1、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的书证 、
    2、购车发票两联、
    3、收据、
    4、个人按揭放款查询单、
    5、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6、车辆保险单、
    7、抵押申请表、
    8、营业执照、
    9、授权委托书、
    10、抵押贷款合同、
    11、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申请表。
    证明本案所涉车辆于2017年6月6日由泰州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给徐某某,在此之前,该车辆一直处于未销售状态。原被告签订套系合同时,该车辆并不属于被告或孙某某所有,原被告签订的套系合同的基础不存在,合同不可能履行。
    第二组证据:
    服务协议,双方当事人是被告和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协议载明鉴于甲方李某拟购买车辆并希望获得购车资金解决方案及其他服务,该服务协议证明李某当时只是想购买车辆,主观上没有与原告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和套系合同的意愿。
    [15:04:57]
  • [审判长]:
    原告发表质证意见。
    [15:08:03]
  • [原告代理人]:
    第一组证据
    1、真实性无异议,不认可证明目的。被告及案外人签署购车协议,因出卖人系车辆买卖的中介,中介方与被告之间对于车辆状态及归属的约定,不影响融资租赁关系的效力,即使证据中显示车辆登记或抵押在案外人名下,均不足以否定原被告之间的融资租赁关系。依据是融资租赁司法解释。融资租赁关系与租赁物的买卖关系分属两个法律关系,且出租人对租赁物的质量及权属瑕疵不存在法定保证义务;
    2、根据海州分局调查取证通知书,该通知书与立案通知书存在性质差异,未经公安机关立案程序,不足以对抗或中止本案程序;
    3、根据被告提交的有合格证书的证据,车架号、车辆型号等表征车辆关键属性的指标与本案原告主张的涉案车辆的指标是一致的;
    4、被告对涉案车辆建立融资租赁关系及签字确认,如因被告伙同他人对原告实施诈骗或欺诈等行为,被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原告也有权主张相应的权利。不论该证据表达何种内容,均与本案融资租赁回租合同的履行无关。
    第二组证据真实性没有异议,不认可证明目的和关联性。
    1、该协议由被告与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签署,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对应的也不是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2、协议证实被告具有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买涉案车辆的意愿。
    [15:08:37]
  • [审判长]:
    双方证据还有其他补充吗?
    [15:09:51]
  • [原、被告双方]:
    没有了。
    [15:10:04]
  • [审判长]:
    法庭核实几个问题,原告第二项、第三项诉讼请求的合同依据?
    [15:10:21]
  • [原告代理人]:
    第二项诉讼请求的依据是合同14.3、14.4约定,如被告构成根本违约,原告有权依照合同总额10%向被告主张违约金。
    第三项诉讼请求逾期违约金是根据合同14.2、如被告逾期未支付租金,则按照每日万分之五为标准支付违约金。
    [15:10:46]
  • [审判长]:
    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的依据?
    [15:11:42]
  • [原告代理人]:
    合同14.5有约定,明确约定律师费用由被告承担。
    [15:12:31]
  • [审判长]:
    原告诉讼请求第四项主张留购价,是否认可支付留购价后车辆归被告所有?
    [15:12:51]
  • [原告代理人]:
    认可。
    [15:13:22]
  • [审判长]:
    原告说明你方提供融资租赁合同的交易流程。
    [15:13:35]
  • [原告代理人]:
    首先客户有意愿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买车辆,客户先向案外人购买车辆,购买车辆后客户将车辆出售给原告,再由原告租赁给客户使用,到期客户支付留购价,车辆归客户所有。
    [15:13:46]
  • [审判长]:
    被告说一下通过优信二手车买车过程
    [15:14:23]
  • [被告代理人]:
    2016年12月,被告想通过优信二手车购买车辆,后有人通过微信和被告取得联系,称能够帮助被告买车并提供服务,2016.12,中间人微信与被告联系,将被告叫到连云港市海州区开元曼居大酒店大堂,在当天晚上11点多和被告签订一堆合同,被告向中介支付了3万多服务费用。后双方协商不成,被告目前表示不再购买,中介也将服务费退还,被告是收到传票后才知道本案,被告只是通过微信向中介转账3万元服务费,没有向原告转过任何费用。
    [15:14:50]
  • [审判长]:
    被告是否清楚中介详细情况?
    [15:16:27]
  • [被告代理人]:
    不知道,中介自称是优信二手车的工作人员。共2个人,一个通过微信和被告联系,说出售二手车给被告,后因为被告有资金困难,中介说可以提供资金服务,后来就让被告区酒店大堂签订相关合同。
    [15:16:39]
  • [审判长]:
    签订合同过程中是否看过中介的相关证件?
    [15:17:09]
  • [被告代理人]:
    没有,因为时间比较晚,且中介催促签字,就签字了。
    [15:17:21]
  • [审判长]:
    合作不成后有没有对当时签署的合同进行销毁?
    [15:17:34]
  • [被告代理人]:
    当时签字后优信二手车方没有进行盖章和签字,事后要求被告写了一份承诺书,载明车子有问题,已经协商,已经退还所有车款的字据,然后牌照给中介,中介表示后续问题由中介处理,之后退还我方3万元的服务费。
    [15:17:45]
  • [审判长]:
    原告明确说一下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过程。
    [15:18:23]
  • [原告代理人]:
    本案是由我公司的员工任某负责的,但是其在2017年已经离职了,具体时间需要核实。我方在积极联系他,但一直联系不上。车辆办理融资租赁的时候,根据公司内部系统,任某负责申请合同,然后和客户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再带回。
    [15:18:48]
  • [审判长]:
    是否有固定签订合同的地点?
    [15:20:51]
  • [原告代理人]:
    一般在4s店或二手车市场签订合同。
    [15:21:17]
  • [审判长]:
    是原告派驻到汽车销售地点的吗?
    [15:21:29]
  • [原告代理人]:
    客户和经销商联系后,确定选择融资租赁的方式,然后再签订合同。
    [15:21:47]
  • [审判长]:
    车辆登记在谁名下?
    [15:22:42]
  • [被告代理人]:
    公安机关调查时是登记在徐某某名下
    [15:22:55]
  • [原告代理人]:
    不清楚
    [15:23:15]
  • [审判长]:
    车辆由谁实际控制?
    [15:23:24]
  • [原、被告双方]:
    不清楚
    [15:23:56]
  • [审判长]:
    被告是否认识孙某某,是否可以提供其信息?
    [15:24:09]
  • [被告代理人]:
    不认识
    [15:24:23]
  • [审判长]:
    刑事案件是否有进展?
    [15:26:10]
  • [被告代理人]:
    上次庭审后公安一直没有联系到被告,所以案件搁置了。
    [15:27:00]
  • [审判长]:
    签订合同前是否会会进行审查车辆权属?
    [15:27:18]
  • [原告代理人]:
    会审查。
    [15:28:05]
  • [审判长]:
    车辆如果审查后发现不是承租人所有,原告如何处理?
    [15:28:19]
  • [原告代理人]:
    会和车辆所有人和经销商联系,让其尽快将车辆变更到原告名下。
    [15:28:31]
  • [审判长]:
    本案中原告是否要求其提供所有权证明等材料?
    [15:28:41]
  • [原告代理人]:
    要求过,但一开始联系不上,后来称是被诈骗。
    [15:29:00]
  • [审判长]:
    被告刚刚主张签购单的钱不是被告支付的?
    [15:29:17]
  • [被告代理人]:
    是的,没有支付过,只支付过3万多的中介费,中介费已经退还给我方。
    [15:29:28]
  • [审判长]:
    被告确认没有支付过其他任何款项?
    [15:29:39]
  • [被告代理人]:
    没有支付过。
    [15:29:48]
  • [审判长]:
    双方对事实是否有补充?
    [15:29:58]
  • [原告代理人]:
    车辆交接单上写明车辆以占有改定的方式代替实际交付。
    [15:30:08]
  • [被告代理人]:
    之前被告一直和一个人员有短信往来,不清楚联系的那个人是否是某,希望原告可以提供任某的联系方式。
    [15:31:27]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 双方围绕争议焦点简要发表辩论意见。
    [15:31:55]
  • [原告代理人]:
    1、被告作为完全名是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对其签字确认的合同进行审核,被告不能以没有注意合同内容就签字来对抗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2、被告称其只签署套系合同,没有签署其他合同,但是根据被告承认的事实,被告的主张是存在瑕疵的
    3、融资租赁合同关系并不能因为被告主张车辆登记在案外人名下而无效,融资租赁合同关系应该确定买卖合同关系和租赁合同关系,原告作为融资方为被告提供融资租赁合同并向合同约定代收方付款,原告已经完成合同主要义务,所以被告主张融资租赁合同无效不存在法律和事实基础。
    4、购车协议是被告和案外人签订,购车协议对车辆权属约定并不能影响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和效力。
    [15:32:29]
  • [被告代理人]:
    双方不存在融资租赁合同关系,原告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在本案中没有对车辆权属争议进行过审查,被告没有提供过权属证明,原告所说的车辆登记在案外人名下不影响本案法律关系,我方不予认可。但是我方提请法庭注意,车辆当时并非登记在案外人名下,而是是尚未出售,没有登记在任何人名下,因此被告与孙松中华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该是无效合同。根据原告提供的套系合同合同签订时间为子2016.12.23,放款时间为2016.12.23,原告存在相应过错,没有对合同进行实质性审查,在被告未提供相应权属证明的情况下放款,导致被告也成为本案实际受害人,原告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再由公安机关向案外人查处。
    [15:32:55]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由于各方争议较大,本院不再组织调解工作,各方发表最后陈述意见。
    [15:34:02]
  • [原告代理人]:
    坚持诉讼请求。
    [15:34:16]
  • [被告代理人]:
    坚持答辩意见。
    [15:34:25]
  • [审判长]:
    现在休庭,当事人看笔录签字。
    [15:34:57]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梅玉兰、赵思源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技术中心的技术支持。感谢付铧锦担任本次直播记录。感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金融庭的大力支持。
    [15:35:19]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5:3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