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江必新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魏文超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 林文学

中国日报记者

国际广播电台记者

法治晚报记者
2018年6月4日15:00 人民法院服务保障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新闻发布会
  • [林文学]:
    各位记者,大家下午好。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为新事态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第二届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结果以及服务保障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十大典型案例,我们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魏文超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首先,请江必新副院长介绍《意见》的相关内容。
    [15:00:43]
  • [江必新]: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为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安排,由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意见》的起草背景、主要内容和特点。
    [15:02:49]
  • [江必新]:
    一、《意见》的起草背景
    [15:03:27]
  • [江必新]:
    生态环境既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又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并明确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等重大政治论断和奋斗目标。今年5月18日至19日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系统、完整地提出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议上指出,总体上看,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出现了稳中向好趋势,但成效并不稳固。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出的六大原则指明了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方向,提出了通过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建成美丽中国的两个阶段目标,并强调要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当前,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广大人民群众热切期盼加快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与之相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和公正环境资源司法保障的需求是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最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15:05:57]
  • [江必新]:
    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环境资源保护职责,加大环境权益保护力度,积极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江苏泰州水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腾格里沙漠环境公益诉讼系列案、山东德州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北京幼儿园“毒跑道”案等重大典型案件的审理,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
    [15:06:14]
  • [江必新]:
    为更好地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司法服务和保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环境公共利益,保障国家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最高人民法院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围绕审判工作需要,针对实践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制定了本《意见》。
    [15:07:31]
  • [江必新]: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15:07:48]
  • [江必新]:
    《意见》共分为五个部分21条。第一部分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第二部分到第四部分分别从服务保障污染防治和生态安全保护、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三个方面明确了环境资源审判的工作重点。第五部分就进一步健全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做出部署。《意见》主要围绕以下几方面作出规定:
    [15:08:03]
  • [江必新]:
    一是强调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体现和贯彻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全过程。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树立新时代环境资源司法理念,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科学发展。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优美生态环境和公正环境资源司法保障的需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在健康、舒适、优美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权利。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通过有效法律手段把生产生活规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推动实现经济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生态全面优化。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综合衡量合理利用环境容量发展经济的需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的理念,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保护需要,探索创新审判执行方式,推动生态环境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区域统筹、综合治理。要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通过专业化的环境资源审判落实最严格的源头保护、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升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
    [15:08:29]
  • [江必新]:
    二是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服务保障污染防治和生态安全保护。要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审理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物和垃圾处置、噪声与振动污染等相关案件,加大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纠纷案件审理力度,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坚强司法后盾,加大长江、黄河、鄱阳湖、洞庭湖、太湖等重点水域的水污染纠纷案件审理力度,推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在蓝天、碧水、净土、宁静良好生态环境中生活的权利。要依法保护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依法审理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破坏海洋资源等案件。要全面服务美丽乡村建设,贯彻乡村振兴战略要求,依法审理农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农业生态产品和服务供给等各类案件,推动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助力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建设。要不断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依法审理破坏生物多样性的案件,维护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推动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体系。要从严保障生态安全战略布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依法审理涉重点生态功能区域、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案件,注重生态保护修复,构筑生态安全屏障。
    [15:10:21]
  • [江必新]:
    三是积极谋划环境资源审判在经济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局中的时代定位,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通过审理节能节水、绿色技术、绿色金融相关案件,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构建绿色产业结构。通过审理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节能服务相关案件,促进生产领域资源物耗减量化及清洁生产,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通过审理涉及共享经济、绿色建筑、新能源、新业态等领域环境资源及其他案件,推动生产、流通、回收等环节绿色化,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通过审理相关案件督促上市公司、发债企业、重点排污企业等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将环境保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经营决策机制,推动绿色公平营商环境建设,推动企业积极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
    [15:11:15]
  • [江必新]:
    四是围绕中心履职尽责、服务大局高效作为,服务保障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依法审理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纠纷案件,妥善审理涉及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案件,涉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股权转让、承包、合作、出租、抵押等案件,促进自然资源有序利用和流转。加强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工作,依法审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全面推进检察公益诉讼,提升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司法保障水平。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依法审理省级、市级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完善审理规则。突出重点区域生态环境治理,进一步加大长江经济带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家公园试点、国土空间主体功能区规划执行等重点区域领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
    [15:14:07]
  • [江必新]:
    五是健全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意见》强调,要完善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机制,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继续深化法院组织体系改革,持续推进环境资源管辖制度改革,探索将跨省级行政区划等重大环境资源案件纳入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范围,推进跨区域司法协作、全流域协同治理。要推动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由专门审判机构或者专业审判团队审理,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合力,探索“二合一”或者“三合一”工作模式,保进生态环境的一体保护和修复。要完善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共治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推动完善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协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要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国际司法交流合作,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推动和引导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定期举办环境司法国际论坛,加强环境资源法律比较研究和司法案例信息共享,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要建设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队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环境资源审判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及反腐倡廉教育,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培训和业务交流,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队伍。
    [15:16:04]
  • [江必新]:
    各位记者,明天就是世界环境日,我国今年环境日的主题是“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最高人民法院将以本《意见》的出台为契机,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围绕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等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监督指导、完善体制机制、锻造专业队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加强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谢谢大家!
    [15:17:13]
  • [林文学]:
    林文学:谢谢江院长,下面请魏文超副庭长介绍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结果和典型案例。
    [15:18:26]
  • [魏文超]:
    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好!下面,由我向大家通报第二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结果,发布人民法院服务保障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典型案例。
    [15:18:50]
  • [魏文超]:
    2017年以来,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切实贯彻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通过依法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各类案件,落实最严格的源头保护、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增强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为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15:19:51]
  • [魏文超]:
    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刑事审判职能,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规定,注重惩治和预防相结合,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保障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2017年,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21241件,审结20602件,生效判决涉及人数17965人。通过依法惩处污染环境、破坏资源以及环境资源监管失职的犯罪行为,有效威慑潜在的污染行为人和资源破坏者,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
    [15:20:31]
  • [魏文超]:
    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民事审判职能,严格落实损害赔偿、责任追究和生态修复制度,通过依法审理涉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案件,尤其是加强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海洋等环境污染案件,以及京津冀、长江经济带和三江源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审理,切实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2017年,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民事一审案件207552件,审结190125件。其中,受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侵权纠纷案件2932件,审结2351件;受理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纠纷案件204620件,审结187774件。通过追究污染环境、破坏资源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促进生态环境的修复改善和自然资源有序开发。
    [15:20:56]
  • [魏文超]:
    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对于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作用,坚持既依法监督、及时纠正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和违法作为,督促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信息公开,又通过对合法行政行为的确认和支持,引导行政相对人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017年,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一审行政案件134791件,结案127481件,充分发挥了环境资源行政审判的监督和预防功能。
    [15:21:15]
  • [魏文超]:
    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载体,是衡量审判工作质量和司法能力的重要标尺。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开展了第二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评选,邀请了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教授等环境资源法领域著名专家学者及资深法官组成评审委员会,28个高级人民法院选送了裁判文书参加评选。经组织评审,共有106篇裁判文书获奖,其中6篇裁判文书获特等奖: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2017)黔0321刑初120号刑事判决书获刑事类特等奖;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苏民终1357号民事判决书、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渝02民终772号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提字第205号民事判决书获民事类特等奖;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2017)鄂0502行初1号行政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行申386号行政裁定书获行政类特等奖。此次获奖的裁判文书充分体现了环境资源审判专业性、复合性、公益性特点,在事实查明、法律适用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引领作用,凝聚了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法官的智慧,是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要成果。
    [15:22:53]
  • [魏文超]:
    这次发布的十个典型案例均来源于裁判文书获奖的案件,涉及非法排放废酸液污染环境、非法采矿、失火造成林木损毁、水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污染,涵盖大气、水、土壤、矿产、林业等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涉及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对于统一环境资源案件裁判标准,完善审理规则能够起到较好的示范指导作用。其中,被告单位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被告人王占荣等污染环境案,法院参考德司达公司逃避支付的危险废物处置费用和造成的环境损害后果,判令德司达公司承担罚金2000万元,充分体现了对于严重污染环境犯罪严惩重罚的司法导向。重庆市长寿区珍心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诉中盐重庆长寿盐化有限公司、四川盐业地质钻井大队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法院在确定存在两处污染源、三次污染行为的基础上,结合被污染地区区位、受损环境检测数据、自然科学知识,分析各污染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原因力大小,依法认定各责任主体的赔偿责任比例,充分体现了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性特点。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诉利川市林业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是一起跨行政区划审理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该案判决明确当同一违法行为对不同性质的环境、资源造成损害后果时,不同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承担监管职责。对特定环境资源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推诿塞责或者简单将案件移送其他部门处理的行为亦属于行政不作为,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全面履行行政职责,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积极作用。
    [15:25:03]
  • [魏文超]:
    我们期望通过评选优秀裁判文书和发布典型案例,对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提供一定的示范和指导,促进案件裁判尺度的统一,提高裁判文书质量,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水平。谢谢各位。
    [15:25:49]
  • [林文学]:
    下面请各位记者结合今天发布的内容提问。
    [15:28:44]
  • [中国日报记者]:
    我们都很关心环境的公益诉讼,请问一下人民法院在审理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目前是什么情况,谢谢。
    [15:40:28]
  • [魏文超]:
    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和省市人民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的审理,对于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督促和加强环境行政执法,预防生态环境损害,追究环境污染者和生态破坏者的法律责任,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根据法律规定,目前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两类环境公益诉讼:一是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二是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首先介绍一下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情况。自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正式施行至2016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受理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102件,审结54件。2017年,受理48件,审结16件。2018年以来,1至5月,受理30件,审结24件。
    从案件数量看,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数量并不多。但是案件类型比较丰富,比如北京法院审理的幼儿园“毒跑道”案、外卖餐具污染环境案,浙江法院受理的“年检神器”案,河南法院审理的保护不可移动文物案,四川法院受理的保护濒危植物“五小叶槭”案等。环境公益诉讼类型呈现从传统环境侵害向新类型环境侵害,从自然环境向人工环境,从实际发生的侵害到具有损害生态环境重大风险行为拓展的趋势。虽然案件数量不多,但社会影响较大,公众关注度比较高。
    检察公益诉讼审判工作情况。检察公益诉讼是从2015年7月1日开始试点的。至2017年6月30日试点结束,全国法院共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1126件,审结938件。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进行了修改,正式确立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自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共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257件,审结53件。2018年1月至5月,全国法院共受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117件,审结54件。
    在制度建设方面,2018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检察公益诉讼司法解释,明确并细化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具体程序,并同时发布10个典型案例。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研究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就检察公益诉讼具体操作问题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联合通知等文件,指导各级法院严格落实《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检察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的规定,全面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审判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提升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司法保障水平。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基本情况。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自2015年12月开始在7个省份进行试点。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试行。截至2018年5月,全国法院共受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8件,审结3件。
    试点过程中,贵州法院探索了磋商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重庆法院审结的首例案件,判决污染者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400余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从实践情况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数量不多,在审理规则方面尚有诸多不明确的地方。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制定专门的司法解释,为各级法院正确审理相关案件提供具体的操作规范和指引。
    值得注意的是,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都迫切需要建立健全赔偿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制度,确保资金用于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工作。目前,云南省昆明市,贵州省贵阳市,江苏省无锡市、徐州市、泰州市等先后建立了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山东省探索设立省级统一财政账号用于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资金。我们期待在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立法机关、财政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早日建立专项基金或者资金管理制度,保障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的顺利开展。
    [15:41:04]
  • [国际广播电台记者]:
    在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法院会推出哪些重点举措?
    [15:41:59]
  • [魏文超]:
    党的十九大明确将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打好的三大攻坚战之一,作出全面部署。我们今天发布的指导意见明确将服务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对于各级人民法院而言,最重要的就是审理好涉及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案件,以此回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
    一是依法审理大气污染纠纷案件,严惩超标排污造成大气严重污染的违法行为,加大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纠纷案件审理力度,保障工业、燃煤、机动车“三大污染源”治理,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坚强司法后盾。
    二是依法审理水污染纠纷案件。特别是加大长江、黄河、鄱阳湖、洞庭湖、太湖等重点水域的水污染纠纷案件审理力度,严惩污染饮用水水源地违法行为,推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维护水环境和水生态安全。
    三是依法审理土壤污染纠纷案件,准确界定土壤污染责任主体,探索多样化责任承担方式,妥善确定污染地治理、修复和再利用方案,防范农用地和工矿企业周边土壤环境风险,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四是依法审理农村面源污染纠纷案件,引导农业清洁生产,推动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农业种植等多种污染源集中处置和无害化治理,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环境,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品质。
    五是依法审理噪声、振动等引发的环境污染案件,保障人民群众宁静生活的权益。
    近年来,各地法院依法审理了一批涉及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案件,包括腾格里沙漠污染系列刑事案件和系列环境公益诉讼案、山东德州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江苏泰州“天价”水污染公益诉讼案、福建南平破坏林地公益诉讼案、北京幼儿园“毒跑道”公益诉讼案,以及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和省市级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了解,北京、天津、河北等地部分中级人民法院还有一批涉及大气污染的公益诉讼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比如,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检察机关诉北京多彩联艺国际钢结构公司大气污染案、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大众汽车尾气造假案等,必将为打赢蓝天保卫战作出贡献。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时代赋予的重大任务。各级人民法院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部署,努力满足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过程中的多样化、多层次的环境资源司法需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障人民群众在健康、舒适、优美生态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5:42:39]
  • [江必新]:
    我补充几句,为了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刚才魏庭长从我们的工作重点给大家做了介绍,如果从工作的举措角度来看,我想补充几点:
    第一,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并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要统一思想认识,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克服障碍,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我们的强大思想武器。
    第二,要确保起诉到法院的涉及环境污染、生态资源保护的相关案件得到依法受理,不允许将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非法拒之门外。
    第三,审理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污染环境的防治、生态环境的保护与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的关系,确保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规范得到贯彻落实,得到统一实施。同时,也要考虑到各地的实际情况,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得到高度的统一。
    第四,我们要创新裁判执行方式,尤其是在环境修复方面,要勇于探索、创新,因为法律规范还在不断的完善过程中,故需要我们根据环境资源审判的实际和特殊的环境资源审判规律来探索更多既合法又有利于环境资源修复的裁判方式。
    第五,我们要加大对环境资源审判中难题的破解,比如环境资源案件因果关系的确定、损害的范围和大小的确定。这是非常难的问题,环境污染具有流动性,地域非常广泛,而且形态各异,要准确判定污染行为和污染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准确确定损害的范围和大小,这需要科学技术,同时也需要我们具备这方面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所以我们在这方面要加大培训力度,同时要与相关部门协调,完善相关的鉴定、评估等制度和机制,力求环境资源损害赔偿能够有一个比较客观的评价,不断提高我们的审判质量。
    第六,我们还要加强队伍建设。环境资源审判队伍不仅要懂得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规范,同时还要懂得一些自然科学的知识,还要会做一些社会工作、协调沟通工作,这对环境资源审判队伍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在这方面我们要加大培训力度,加大与国外在这方面有成熟经验的法院和相关机构的交流,提升我们的素质和能力。我就补充这些,谢谢。
    [16:01:00]
  • [法治晚报记者]:
    在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背景下,人民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领域有哪些重点的改革措施?谢谢。
    [16:01:46]
  • [魏文超]:
    主要还是推动建立和完善专业化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
    一是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建设。截至2018年5月31日,全国法院共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巡回法庭1040个,其中环境资源审判庭390个,专门合议庭571个;巡回法庭79个;22个高级法院、164个中级人民法院和203个基层人民法院设立了专门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下一步,我们认为,仍要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具备条件的高、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在规定的内设机构总数内,通过单独设置的方式设立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尚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加挂牌子或者在相关审判庭内设立专业化合议庭或专门审判团队负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二是推进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管辖制度改革。结合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流动性、扩散性特征,根据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总体布局和各项改革措施推进情况,分两步走实施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改革。第一步:积极探索以流域、地域等生态系统或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特别是加大京津冀、长三角、三江源等环境治理重点区域实行案件集中管辖的力度,探索将跨省级行政区划等重大环境资源案件纳入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范围,推进跨区域司法协作、全流域协同治理。第二步,逐步构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环境资源保护等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
    三是探索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审理。污染者因同一污染行为可能会同时承担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或者“二合一”由同一个审判组织归口审理的模式,有利于协调好各类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责任,发挥专业化审判的优势,更好地保障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目前已经实行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二合一”归口审理。已经设立专门环境资源审判机构的22个高级人民法院中,有14个高级人民法院实现了“二合一”或者“三合一”归口审理。绝大部分成立专门机构的中基层法院实行了环境资源案件归口审理。贵州清镇、重庆万州、山东兰陵等地法院实行包括非诉执行职能在内的“四合一”模式。
    四是推动构建环境资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完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仲裁等环境资源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环境资源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证据提取、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
    [16:02:06]
  • [江必新]:
    我补充一点,为了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以及提高环资审判的专业化水平,日前最高法院党组专门做出决定,将最高法院6个巡回法庭受理的环境资源案件集中到最高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集中统一审理。原来6个巡回法庭也都分别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党组决定,考虑到目前专业化的需要,我们6个巡回法庭不再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相关案件由最高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统一审理。同时,原来有些与环境资源相关的案件分别由行政审判庭等其他业务庭来审理,考虑提升专业化的水平,也便于监督指导,这些案件也将由环资审判庭统一审理。
    [16:08:19]
  • [林文学]:
    感谢江院长、魏庭长的解答,今天的发布会到这里结束。谢谢大家。
    [16:0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