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院审判大楼

案件合议庭

上诉方

案件审判长

被上诉方

网络直播现场

审判人员入庭时旁听人员全体起立

旁听群众

庭审现场

法庭向双方出示证据

涉案的葡萄酒
6月14日14:30,二中院审理“诉称存有安全隐患 法庭索要十倍赔偿”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北京二中院本次网上直播,我是直播主持人。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诉称存有安全隐患 法庭索要十倍赔偿“案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14:10:48]
  • [主持人]:
    下面简要介绍案情。
    周某诉称, 2016年3月,自己在某公司经营的商场花费4374元购买了三种西班牙进口的葡萄酒共23瓶。因酒中含有沉淀物,周某遂将1瓶葡萄酒送检测单位测试,测试结果表明悬浮物的成分为“硅酸铝钾铁”。故周某以产品存在安全隐患为由,将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公司退货退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某公司辩称,周某提供的检测报告并不真实,且违规违法,不应作为定案依据。公司已经依据规定,对涉案葡萄酒进行了应有的审查,涉案葡萄酒进口文件齐全,经销商资质完备,具备上架销售的条件,己经尽到了所有的检查义务。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某公司退货退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某公司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现在双方当事人均已进入法庭,法庭审理马上开始,请大家继续关注本次直播进程。
    庭审现在开始,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14:20:27]
  • [书记员 赵桐]: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 非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 非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发言、提问;
    4、 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 请诉讼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关闭寻呼机及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座)
    请坐下。
    报告审判长,现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已经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已就绪,可以开庭。
    (书记员就坐)
    [14:26:01]
  • [审判长 杨小勇]:
    (敲法槌)现在开庭。
    首先核对当事人以及出庭人员的身份。上诉人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108号某家园,法定代表人今某,职务董事长。上诉人的基本情况对吗?
    [14:28:36]
  • [上诉人 某公司]:
    对。
    [14:29:11]
  • [审判长 杨小勇]:
    今天代理上诉人出庭参加诉讼的人员分别向合议庭报告各自的身份情况和代理权限。
    [14:29:54]
  • [上诉人 某公司]:
    蔡某,女,某公司涉外合规部副科长;
    丁某,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14:30:10]
  • [审判长 杨小勇]:
    被上诉人,向合议庭报告个人基本情况。
    [14:30:45]
  • [被上诉人 周某]:
    周某,男,1977年6月2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四川省宜宾县某镇:上诉人对被上诉人周某的身份有无异议?
    [14:31:07]
  • [上诉人 某公司]:
    无异议。
    [14:31:47]
  • [审判长 杨小勇]:
    被上诉人对上诉人出庭的二位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有异议吗?
    [14:31:59]
  • [被上诉人 周某]:
    无异议。
    [14:32:10]
  • [审判长 杨小勇]:
    经核对,今天到庭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手续合法,准许参加本案诉讼。
    [14:32:23]
  • [审判长 杨小勇]:
    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上诉某公司与被上诉人周某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一案。本案由本院审判员杨小勇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王国才(我左边这位,示意)、审判员李雪(我右边这位,示意)组成合议庭,法官助理是洪靓(我左前方这位,示意),书记员赵桐(我右前方这位,示意),担任法庭记录。上诉人是否听清楚了?
    [14:32:36]
  • [上诉人 某公司]:
    听清楚了。
    [14:33:03]
  • [审判长 杨小勇]:
    被上诉人是否听清楚了?
    [14:33:24]
  • [被上诉人 周某]:
    听清楚了。
    [14:33:36]
  • [审判长 杨小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2、当事人有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的权利。
    3、上诉人可以放弃或者变更上诉请求;被上诉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4、当事人有自行和解的权利
    5、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查阅、复制与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6、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如果认为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书记员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或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可以说明理由,申请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回避。
    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当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和法庭规则,服从法庭指挥,尊重司法礼仪,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以上诉讼权利义务,上诉人听清楚了吗?
    [14:33:50]
  • [上诉人 某公司]:
    听清楚了。
    [14:34:08]
  • [审判长 杨小勇]:
    被上诉人挺清楚了吗?
    [14:34:19]
  • [被上诉人 周某]:
    听清楚了。
    [14:34:28]
  • [审判长 杨小勇]:
    上诉人是否申请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回避?
    [14:34:39]
  • [上诉人 某公司]:
    不申请。
    [14:34:51]
  • [审判长 杨小勇]:
    被上诉人是否申请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回避?
    [14:35:02]
  • [被上诉人 周某]:
    不申请。
    [14:35:22]
  • [审判长 杨小勇]: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上诉人某公司陈述上诉请求及理由。
    [14:35:43]
  • [上诉人 某公司]:
    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首先对于本案的两个关键事实认定不清:1.涉案葡萄酒含有的沉淀物为何种物质;2.该物质是否存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问题。被上诉人一审提交的核心证据广州测试中心作出的测试报告已经被福建省人民法院撤销,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二、一审适用法律错误。包含三点:1.上诉人作为商场不是生产者,一审法院适用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认定上诉人承担责任有误,我们作为经营者不存在该条款规定的“明知”的情况,在购销时我们依法进行了卫生检查,该产品有海关检验检疫的许可证。我方行为符合食品安全法第153条的规定,我们已经尽了检验义务。一审用食品安全法148条第2款适用于我方是不正确的。2.被上诉人没有证据证明其饮用涉案葡萄酒受到损害。被上诉人的主张不具备第148条第1款规定的条件,该条第1款是第2款的适用前提。一审中被上诉人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饮用涉案酒后受到任何损害。一审法院适用该条款判决上诉人赔偿,适用法律错误。
    3.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提到了食品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不会给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属于不违反食品安全。本案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涉案酒的沉淀物违反食品安全。且沉淀物在涉案酒的外观可以显示,说明不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可能性。我方认为即使适用第一百四十八条,也应该适用但书条款。4.我们从文书公开网站上能够查到,被上诉人作为职业索赔人,其购买商品的目的是利用法律资源牟利,这种行为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保护的对象。其要求十倍赔偿,主体不适格。近期北京市三中院近日公布了多起驳回职业索赔人诉讼请求的裁判文书,我们同该院的意见相同。
    [14:36:14]
  • [审判长 杨小勇]:
    上诉人的另一位诉讼代理人有补充陈述吗?
    [14:46:34]
  • [上诉人 某公司]:
    没有。
    [14:46:48]
  • [审判长 杨小勇]:
    下面由被上诉人陈述答辩意见。
    [14:47:33]
  • [被上诉人 周某]:
    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一审法院并未根据广州测试中心作出的测试报告来作为判决依据。1.一审判决认定涉案产品中的沉淀物经过检验属于硅酸盐物质。该种物质不溶于强酸,不容易被人体吸收,不属于食品原料。涉案商品在食品中添加了不属于食品原料的物质,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26条第1项、第34条第1款规定。2.涉案两款不同的酒,产品配料一致,成分一样,颜色、形状不一样,没有在产品配料表中标明沉淀物的具体名称,不符合GB7718《食品安全标准预包装品标签通则》标准第2.3条、第4.1.3.1条和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第3.4.1条。这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事实。3.上诉人主张已经尽审查义务没有提供证据予以证明。4.上诉人关于被上诉人是职业打假人的主张没有事实根据。
    [14:48:17]
  • [审判长 杨小勇]:
    请法官助理向双方当事人出示涉案的三款葡萄酒。
    [14:49:20]
  • [审判长 杨小勇]:
    请法官助理将涉案的三款葡萄酒摇晃后向双方当事人出示。
    上诉人,对刚才出示的涉案葡萄酒有什么异议吗?
    [14:49:42]
  • [上诉人 某公司]:
    没有异议。
    [14:51:29]
  • [审判长 杨小勇]:
    被上诉人,对刚才出示的涉案葡萄酒有异议吗?
    [14:51:49]
  • [被上诉人 周某]:
    没有异议。和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
    [14:52:05]
  • [审判长 杨小勇]:
    这三款葡萄酒就是被上诉人购买的涉案的三款葡萄酒。双方当事人均在二审诉讼中提交了新证据,庭前法院已经组织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双方当事人也发表了质证意见,上诉人现在确认双方所提交的在案证据材料是这些吗?
    [14:52:25]
  • [上诉人 某公司]:
    是的。
    [14:56:05]
  • [审判长 杨小勇]:
    上诉人,是否有补充质证意见要发表?
    [14:56:22]
  • [上诉人 某公司]:
    没有补充。跟我方在庭前证据交换的意见一致。
    [14:56:36]
  • [审判长 杨小勇]:
    被上诉人现在确认双方所提交的在案证据材料是这些吗?有无异议?是否有补充质证意见要发表?
    [14:56:47]
  • [被上诉人 周某]:
    是这些。没有异议。跟我方在庭前证据交换阶段提交的书面意见一致。
    [14:57:00]
  • [审判长 杨小勇]:
    上诉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书中载明的本案基本事实是否有异议?
    [14:57:14]
  • [上诉人 某公司]:
    无异议。
    [14:57:41]
  • [审判长 杨小勇]:
    被上诉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书中载明的本案基本事实是否有异议?
    [14:57:54]
  • [被上诉人 周某]:
    无异议。
    [14:58:08]
  • [审判长 杨小勇]:
    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意见和被上诉人的答辩意见,以及双方当事人在本案二审庭前谈话中的陈述和庭前证据交换时的质证意见,以及今天开庭双方陈述的意见,可对本案的争议焦点归纳如下:1.涉案葡萄酒是否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2.某公司是否存在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上诉人对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是否有异议?
    [14:59:10]
  • [上诉人 某公司]:
    没有异议。但是我方有补充,本案是否适用食品安全法、适用十倍赔偿。
    [14:59:47]
  • [审判长 杨小勇]:
    依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经营者经验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有权向经营者主张价款十倍赔偿。
    因此经营者是否存在明知是,是否适用十倍赔偿的基础。因此上诉人补充的内容已经包含在第二个争议焦点中。上诉人有异议吗?
    [15:03:41]
  • [上诉人 某公司]:
    没有异议。被上诉人作为消费者,消费者是否产生实际损害应该做为是否适用十倍赔偿的前提条件之一。
    [15:04:00]
  • [审判长 杨小勇]:
    被上诉人对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是否有异议?
    [15:04:11]
  • [被上诉人 周某]:
    没有异议。
    [15:04:23]
  • [审判长 杨小勇]:
    被上诉人,你方认为上诉人销售的涉案葡萄酒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你的依据是什么?
    [15:05:17]
  • [被上诉人 周某]:
    按照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具体的是指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第2.3条,涉案产品的悬浮物成分没有在配料表中标明。以及根据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第3.4.1条规定,一审诉讼中一审法院委托的有关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涉案产品中悬浮物的成分是硅酸盐物质,该种物质不溶于强酸,不容易被人体吸收。朝阳法院将涉案产品进行送检,其中铁的含量超标。其检测的依据是国家标准GB15037-2006葡萄酒标准,鉴定标准同样也是GB/T15038-2006,发布单位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
    [15:05:36]
  • [审判长 杨小勇]:
    上诉人,被上诉人提出的你方销售的涉案葡萄酒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对此,你方是什么意见?
    [15:11:53]
  • [上诉人 某公司]:
    被上诉人提到涉案葡萄酒的沉淀物没有进行标签标注。这个沉淀物是作为加工制剂,根据GB7718的第4.1.1的要求,第4.1.4.3条,加工助剂不需要标识。GB2760-2014附表C.1,其中包含硅藻土,涉案葡萄酒的标签标识是符合国家规定。一审法院委托鉴定的报告,被上诉人认为悬浮物是不容易被人体吸收,是硅酸盐类物质。我方对此不认可,这个报告并非说这个是非食用的,通常治疗胃溃疡的物质都是含有硅酸铝的,这类的物质中也含有有害物质,如果上诉人认为所有的物质都是有害的是没有事实依据的。硅酸藻土是食品加工制剂。第三点,归于涉案葡萄酒的铁含量超标,我方不同意。首先谱尼公司检验程序是应该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的规定。本次检测内容已经违规。第二、我们将同一批次酒进行再次送检,认为其中铁含量并不超标。
    [15:18:24]
  • [审判长 杨小勇]:
    上诉人主张涉案葡萄酒所采用的过滤工艺所残留的沉淀物是硅藻土,上诉人有对此有证据提交吗?
    [15:22:50]
  • [上诉人 某公司]:
    一审我方提交过该酒的生产厂家西班牙公司的证明文件,证明涉案葡萄酒中所采用的过滤工艺所残留的沉淀物是硅藻土,悬浮物是葡萄皮的残存。有一份鉴定意见书,硅藻土在国家规定属于硅酸盐类物质的特征。因此硅藻土属于有硅酸盐类物质。硅藻土是最早出现在地球上的原生生物之一。
    [15:23:04]
  • [审判长 杨小勇]:
    双方当事人,关于本案的第一个争议焦点的问题各自的理由以及提交的证据,法庭已经听清了,也充分考虑到。有关证据已经经过举证质证。现在询问下一个问题。被上诉人,你认为上诉人存在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你的理由是什么?
    [15:33:23]
  • [被上诉人 周某]:
    我方依据的是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上诉人在购进涉案葡萄酒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面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上诉人在一审、二审期间提交的检验检疫证明和证书都是复印件、没有原件,都未提交海关相关的证明文件。二审中提交的两份购销合同都是伪造的,涉案食品的来源不合法。查验涉案食品的时候都可以清楚看到涉案产品的沉淀物,对产品出现这么多的问题,仍然销售涉案产品,所以上诉人存在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15:33:40]
  • [审判长 杨小勇]:
    上诉人对被上诉人的陈述什么意见?
    [15:34:05]
  • [上诉人 某公司]:
    不同意被上诉人的意见。1、本案涉案产品进过国家海关检验检疫部门查验的合格产品。我方提交过报关单。并且从福建的进口商调取了原件。2、我方已经履行进货审查义务。我方对涉案食品的产品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生产厂商等的信息进行查验并且也进行记录,保留了记录凭证,已经提交过法院。
    [15:34:18]
  • [审判长 杨小勇]:
    上诉人,你们在购进涉案葡萄酒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葡萄酒的外观吗?
    [15:34:32]
  • [上诉人 某公司]:
    查验。
    [15:34:45]
  • [审判长 杨小勇]:
    对葡萄酒的标签进行审查吗?
    [15:34:57]
  • [上诉人 某公司]:
    审查。
    [15:35:12]
  • [审判长 杨小勇]:
    被上诉人,你在购买葡萄酒的是否注意到有沉淀物?
    [15:36:58]
  • [被上诉人 周某]:
    注意到了,购买的时候现场有一个视频,说这个沉淀物是金箔。
    [15:37:13]
  • [审判长 杨小勇]:
    你在购买的时候以为这个是金箔?
    [15:37:25]
  • [被上诉人 周某]:
    是的。
    [15:37:37]
  • [审判长 杨小勇]:
    上诉人,涉案酒是葡萄酒还是起泡酒?
    [15:37:50]
  • [上诉人 某公司]:
    是起泡葡萄酒。因为我们作为经营者我方只把进口食品上标注的名称来销售葡萄酒,涉案葡萄酒标注的中文名称是玛莎蜜起泡葡萄酒金标。
    [15:38:05]
  • [审判长 杨小勇]:
    就本案的事实,上诉人还有需要补充的吗?
    [15:38:20]
  • [上诉人 某公司]:
    没有了。
    [15:42:24]
  • [审判长 杨小勇]:
    就本案的事实,被上诉人还有需要补充的吗?
    [15:42:37]
  • [被上诉人 周某]:
    没有了。
    [15:42:52]
  • [审判长 杨小勇]: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上诉人发表辩论意见。
    [15:43:07]
  • [上诉人 某公司]:
    被上诉人主张的含有沉淀物,但是含有沉淀物只是含有硅酸盐类物质,鉴定结论也没有鉴定出究竟是什么物质。在这种情况认定涉案食品违反国家食品安全规定,是没有依据的。我方对涉案食品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一审法院认为我方构成明知,是不符合逻辑的。如果是明知不合格的产品,我方为什么要销售这款产品。在没有充分的事实证明经营者是明知的前提下,判决我方承担10倍赔偿的责任。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15:43:25]
  • [审判长 杨小勇]:
    下面由被上诉人发表辩论意见。
    [15:44:42]
  • [被上诉人 周某]:
    上诉人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涉案食品的来源合法。涉案食品经过鉴定后,鉴定意见书明确说明涉案食品中含有7种元素,食品原料必须符合营养要求,其中的成分也要能够被人体所吸收。并且上诉人没有证据涉案食品中的成分是硅藻土。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15:47:13]
  • [审判长 杨小勇]:
    上诉人还有需要补充的辩论意见吗?
    [15:47:29]
  • [上诉人 某公司]:
    被上诉人不属于食品安全法保护的消费者问题,被上诉人是以诉讼为手段为自己谋利。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保护的消费者。
    [15:47:50]
  • [审判长 杨小勇]:
    被上诉人还有需要补充的辩论意见吗?
    [15:48:07]
  • [被上诉人 周某]:
    没有了。
    [15:48:41]
  • [审判长 杨小勇]:
    法庭辩论结束。上诉人可以就本案发表最后意见。
    [15:48:56]
  • [上诉人 某公司]:
    坚持上诉请求。
    [15:49:10]
  • [审判长 杨小勇]:
    被上诉人可以就本案发表最后意见。
    [15:49:27]
  • [被上诉人 周某]:
    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15:49:43]
  • [审判长 杨小勇]:
    双方是否愿意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
    [15:51:02]
  • [上诉人 某公司]:
    我方愿意,我们需要回去和公司商量,涉及本案被上诉人已经在朝阳食药监局投诉。如果调解需要一揽子解决这些问题。
    [15:51:26]
  • [被上诉人 周某]:
    我不愿意进行调解,我希望更多的消费者知道涉案食品的违法问题。
    [15:51:44]
  • [审判长 杨小勇]:
    鉴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法庭不再当庭主持调解。
    [15:52:01]
  • [审判长 杨小勇]:
    今天开庭到此结束,双方当事人阅读笔录,核对无误后签字。如果认为开庭笔录有遗漏和差错,可以申请在笔录最后一页空白处补正,请勿在原文处修改。
    现在休庭(敲法槌)。
    [15:52:15]
  • [主持人]:
    今天的网络直播到此结束,感谢研究室王鑫刚的辛苦工作,感谢网友关注,再见。
    [15:52:42]
  • [声明]:
    此记录不是庭审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5:5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