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振宇法官近照

平谷执行局法官张振宇来到直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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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振宇法官进行外出调查

张振宇法官进行现场勘查

平谷法院隆重召开“深化京津冀三省(市)五地法院跨区域执行协作机制建设”论坛

联合出击•平谷法院联动津冀法院跨区域执行活动

“联合出击•平谷法院联动津冀法院跨区域执行活动”现场

北京时间现场直播“联合出击•平谷法院联动津冀法院跨区域执行活动””

二十余家媒体集中报道平谷法院“深化京津冀三省(市)五地法院跨区域执行协作机制建设”论坛

法制日报道“联合出击•平谷法院联动津冀法院跨区域执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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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提问

张振宇法官回答主持人提问

直播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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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14:30,平谷法院执行局法官张振宇谈京津冀执行联动背景下该院如何破解执行难题
  • [主持人]:
    平谷法院地处京津冀三省交界处,具有良好的地缘优势,自牵头开展京津冀跨区域执行协作机制以来,已开展二十余次京津冀跨区域联合执行活动,基本形成一套成熟的联动协作体系。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之年,平谷法院执行局法官张振宇谈京津冀执行联动背景下该院如何破解执行难题。
    访谈亮点: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之年,在京津冀执行联动背景下,平谷法院在破解执行难方面的亮点工作、新举措。
    2018年6月13日14:30,于北京高院进行访谈,本网进行图文直播,敬请关注。
    [11:44:08]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法院直播网主持人。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立于2010年,曾获评北京市法院先进集体、连续七年被评为平谷法院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了平谷法院执行局法官张振宇到我们直播间做客,来介绍一下平谷法院执行局在京津冀执行联动的背景下是如何破解执行难的。张法官,您好,先跟广大网友打个招呼。
    [14:26:41]
  • [嘉宾 张振宇]: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很高兴能够来到北京法院网和广大网友在线交流。
    [14:28:01]
  • [主持人]:
    张法官,下午好。非常欢迎您来到我们直播间,进行直播访谈。这次直播由人民网、法制网、中国法院网、正义网、千龙网、首都政法综治网与北京法院直播网联合进行。下面访谈开始。首先请张法官为我们简单做一下自我介绍。
    [14:28:18]
  • [嘉宾 张振宇]:
    好的,我是2005年8月进入平谷法院工作,当时是一名聘任制书记员,2008年通过司法考试并于2010年通过公务员考试成为平谷法院的一名法官助理,2014年3月调入执行局执行一庭任助理审判员,现为执行一庭审判员。
    [14:29:01]
  • [主持人]:
    张法官是一名怀揣着“法官梦”的平谷小伙啊,这些年慢慢地从一名聘任制书记员到执行法官,在法院工作十几年,从事执行工作也很多年了。我们都知道“解决执行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联动,方能有效破解。平谷法院积极探索开展京津冀跨区联动协作,开创异地协作新模式,成效凸显。在谈咱们法院当下的协作机制之前,您能否先给网友们介绍一下传统的执行协作中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呢?
    [14:29:27]
  • [嘉宾 张振宇]:
    好的。
    一方面是协作事项相对简单。传统执行协作事项范围较窄,往往仅限于委托异地法院帮忙进行查询、冻结、划拨、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产,对于本院前往异地开展执行活动时的配合等方面鲜少涉及,执行工作更深层次的协作事项就涉及更少了。
    另一方面是协作质效不高。传统的执行协作程序繁琐,需要上报高级人民法院后,方能办理委托手续。且协作执行手续的材料送达通常采取普通邮寄方式,时间慢,效率低,还经常出现对方法院称没有收到邮件的现象,容易错失执行时机,实践中电子邮件、qq传输等现代化通讯手段运用较少。
    此外,本地执行人员前往异地执行阻碍大。因被执行人阻挠、地方保护主义等原因,执行人员在异地执行过程中往往阻力较大。之前媒体就曝光过山东寿光法院异地执行被殴打、南京法院异地执行遭阻挠等。异地拘留难、异地查找被执行人难的问题始终困扰着执行人员。
    [14:29:51]
  • [主持人]:
    看来,平谷法院京津冀执行联动协作机制的建立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突破和改变这种传统协作的困境,为异地案件执行创造一种更好的模式?
    [14:30:24]
  • [嘉宾 张振宇]:
    是的。客观上讲,受地域因素及经济发展差异性因素的制约,涉津冀案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确实存有较大难度,具体的表现就是财产难查控、被执行人难查找,找着了难拘留。本地执行人员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进行实地查控,路途遥远、对当地状况不了解等导致该类案件难以实际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加之京津冀地区人员流动性较大以及执行员对异地状况不熟悉,导致跨区域案件的被执行人往往很难查找到。而传统的执行协作又面临我上面提到的那些问题,使得异地案件执行始终是执行中的“顽疾”。
    主观上讲,我院充分利用平谷区地处京津冀三地交界枢纽的地缘优势,积极建立京津冀跨区域执行联动协作机制,也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国家战略,响应周强院长提出“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目标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
    [14:30:53]
  • [主持人]:
    听完张法官的介绍,可以说咱们院机制的建立是审时度势,伴随内外需求应运而生。接下来,您再详细介绍分享一下咱们院京津冀执行联动协作建立的整个过程吧。
    [14:31:47]
  • [嘉宾 张振宇]:
    好的。2015年8月5日,平谷法院执行局主持召开平蓟三兴四地法院联动协作促执行座谈会。围绕北京、天津、河北高院签署的《京津冀法院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协议书》就四家法院执行协作组织机构的设立及职责、执行协作内容及相关保障机制进行讨论并达成基本共识。
    2015年9月14日,平谷法院成功主办“服务京津冀一体化法治论坛”,市高院、四地法院领导以及相关专家学者就京津冀协同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挑战深入探讨,以面对面的形式共谋破解难题的良策。正式开启了平蓟三兴四地法院加强区际司法协作的序幕。
    2015年9月,平谷法院在充分调研沟通的基础上,推动平蓟三兴四地法院共同签署《沟通协作框架协议》。并牵头四地共同签订《平蓟三兴四地法院执行联动协作实施细则》。
    2015年12月和2016年6月,平谷法院先后两次受邀参加京津冀(廊坊)19家毗邻法院执行协作工作会议,介绍经验并参与讨论和签署了《北京、天津、河北(廊)19家毗邻法院执行事项委托及异地执行协助运行及操作细则》。
    2016年12月14日,平谷法院召开“加强区域执行联动 合力破解异地执行难”新闻通报会,就平谷法院在京津冀一体化法治工作中区域执行联动的措施、实例和部署情况进行了介绍。多家媒体对此次新闻通报会进行报道。
    2017年4月25日,平谷法院主办“深化京津冀三省(市)五地法院跨区域执行协作机制建设”论坛,签署《深化平谷、蓟州、三河、兴隆、遵化三省(市)五地法院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实施细则》执行联动协作主体扩大为天津蓟州法院、河北三河法院、河北兴隆法院、河北唐山中院执行局第四分局(遵化执行大队)三省(市)五地法院。
    2017年10月12日,平谷法院应天津市蓟州区法院邀请,出席三省(市)六地法院司法协作协议会签仪式,与天津市蓟州区法院、河北省三河市法院、河北省遵化市法院、河北省兴隆县法院、河北省玉田县法院共同签署三省(市)六地法院司法协作协议,此协议是六地法院分别就组织机构及运行、司法协作具体协作事项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的框架性合作机制。旨在通过沟通联动,六家法院在委托合作、疑难案件会商、执行联动、协同调研、信息化合作、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院干警交流、合作宣传等几大方面建立协同机制,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共赢。
    [14:32:07]
  • [主持人]:
    听完您的分享,感觉咱们平谷法院跨区执行联动机制是逐步发展并且越来越完善,那么该机制到底具有哪些特点和亮点给我们广大网友介绍一下。
    [14:35:55]
  • [嘉宾 张振宇]:
    机制的特点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体现:1.坚持信息化,解决了异地财产查扣难问题,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借助信息化手段,建立了法院间电子信息传输平台,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网络线上收发协助调查、控制财产手续,受托法院收到相关材料后,及时启动执行程序并反馈执行结果,这种方式最大限度的节省了文件传输时间,可在立案后第一时间实现对被执行人财产的异地查控,尤其自“人民法院执行事项委托平台”上线以来,这种信息化的运行模式更加顺畅。
    2.坚持同城化,解决了异地被执行人拘留难问题,我院建立的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建立了异地拘留“联合布控、及时移送”的协作平台,联合法院对分属各辖区的被执行人进行联合布控,发现被执行人下落,由当地法院先行控制,并立即通知涉案法院派员,办理被执行人移动手续,该平台建立以来,几地法院对30余名被执行人进行联合布控并成功拘留,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产生了极大的威慑作用。
    3.坚持一体化,缓解了异地执行难问题。六地法院在前往异地辖区执行前与当地法院进行沟通联系,共同制定执行方案,在执行活动开展前,由当地法院对需要执行的案件进行前期摸排,对被执行人住所地进行前期查找,执行活动开展时由当地法院派员进行现场协作。这一方式节约了异地执行成本,节省了执行时间,极大地保障了异地执行的效果,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
    机制运行中的亮点,主要体现在:
    1.跨区执行活动中借助单兵系统等先进信息化手段实现市高院、本院及执行现场的三级联动,有效促进跨区联动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
    2.在跨区执行活动中采取措施落实执行公开的有关规定,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特邀监督员参与执行活动,在他们的监督下开展执行工作,实现了全程公开、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3. 在跨区执行活动中,积极邀请各界新闻媒体对有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并尝试通过全程视频直播的方式加大宣传与网友的实时互动,获得强烈反响,同时,也对被执行人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
    4.跨区执行活动完毕,及时通过视频连线或者现场座谈的方式,与津、冀法院共同研究和总结跨区执行联动中的问题和困难,为日后机制的顺畅开展不断积累有益经验。
    2017年6月份,我院牵头开展的“联合出击.京津冀跨区执行”活动,就将上述亮点鲜明地体现出来了。
    [14:36:23]
  • [主持人]:
    刚刚您提到“联合出击.冀跨区执行”活动,那么截止到目前,咱们院共开展过多少次这样的跨区执行活动了呢?
    [14:39:13]
  • [嘉宾 张振宇]:
    我院自牵头建立京津冀跨区执行联动协作机制以来,已开展20 余次京津冀跨区域联合执行活动,基本形成了一套成熟的联动协作体系。通过多次联动执行协作的实践,也确实证明,建立跨区域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在解决被执行人信息分散、跨区执行困难方面大有裨益,不仅能有效克服和排除地方保护主义,提高执行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也能更好地维护司法案件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14:39:41]
  • [主持人]:
    相信您一定参与过跨区联动执行活动,结合您承办的案件给我们分享下您在具体执行活动中的感受。
    [14:39:57]
  • [嘉宾 张振宇]:
    从我自己承办的一起案件可以切实感受到跨区联动协作机制确实为我们执法办案提供了很大便利。我去年办理了一起孙某因欠任某16万元购车款未还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孙某偿还,但其未在判决履行期限内履行义务。案件执行中,通过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查询,未有所获。经调查,被执行人孙某在诉讼阶段已将车辆转出,目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我们前期两次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河北省遵化传唤其到庭,均未果。因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亦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案件执行陷入困境。3月的某天下午,快到下班点时,我接到了申请人的电话,称其在住所地发现了被执行人。我立即向领导请示,并带领五名法警驱车赶往目的地遵化。途中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第四分局遵化执行大队取得了联系,到遵化的时候已经是下班时间了,但遵化的法官还在加班等我们,最后在他们的大力配合下,我们两家法院共同抓住了孙某,将被执行人孙某带回遵化执行大队说服教育,但当时孙某表示自己无力偿还,仍拒不履行义务。我们将孙某连夜带回院里办理了拘留手续。在被执行人被拘留三天后,其家属主动与我们取得联系,将全部案款交到法院,案件成功执结。该起案件如果没有遵化执行大队的协助,恐怕不可能如此顺利执结。
    [14:40:28]
  • [主持人]:
    从您讲述的案例,我们切实感受到京津冀联动协作机制给咱们法官执行办案带来的便利,那么借助该项机制,咱们院获益的执行案件大概有多少件呢?
    [14:41:16]
  • [嘉宾 张振宇]:
    依托京津冀执行协作机制,我院已执结涉京津冀案件730余件,涉案标的额5000余万元。
    [14:42:02]
  • [主持人]:
    这个数值确实更加直观的反映出来了跨区联动协作机制对于破解“异地执行难”的积极作用。我们知道上周北京法院开展“决胜执行难”全媒体直播,近3个小时的直播为广大网友呈现了一堂生动的普法公开课,您对这场直播有何看法?
    [14:42:22]
  • [嘉宾 张振宇]: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举办“决胜执行难”全媒体直播活动,对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和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现场进行直播,并就北京法院近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相关举措进行介绍与发布。从9点到11点45,近三小时不间断直播,为广大网友奉献了一堂生动的普法公开课。这次直播互动在强调大力执法的同时,也起到了积极的正、反向宣传作用,一方面让全社会公开透明地见证和监督了法院的执行工作,让人民群众更为切身的感受到司法过程及执法的公正,提升了司法公信力,让全社会都能够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和参与执行。另一方面,也对被执行人,尤其是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老赖”们提了醒,再不履行法定义务,下一个曝光和惩戒的人就是你们,可以说这种全媒体直播活动也是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一种强大舆论震慑。
    [14:42:47]
  • [主持人]:
    咱们平谷法院在开展京津冀联合执行活动中是否有进行过这样的直播,效果如何?
    [14:43:27]
  • [嘉宾 张振宇]:
    每次开展京津冀联合执行活动,我院都会开展微博图文直播,比如我上面提到的去年6月8日我院联合天津蓟州法院、河北唐山中院、河北兴隆法院开展了一次多点大规模跨区域执行活动中,就邀请了法制日报、京华时报等多家媒体记者与执行法官一路耗时13小时横跨近400公里全程跟拍执行过程。“北京时间”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则对此次执行活动进行了全程视频直播,十万余名网友在线观看并参与了讨论。通过这种多家媒体的及时跟踪报道,公开了我院执行办案的全过程,增强了透明度,获得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并且使社会对执行工作也多了一份理解,同时通过这种宣传活动也彰显出我院破解执行难的信心和决心。
    [14:43:50]
  • [主持人]:
    听说该院在联动执行活动中又有新举措,对惩治“老赖”咱们院又有什么新招呢?
    [14:44:42]
  • [嘉宾 张振宇]:
    为圆满完成“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任务目标,我院内挖潜力、外求联动,在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方面主动作为、积极创新,率先与平谷区监察委建立联动协作机制,探索建立通过纪检监察方式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进行惩戒机制。该机制建立以来效果显著、特点鲜明:
    一是双向互通,信息共享。我院与平谷区监察委于2017年5月联合召开会议,正式建立在执行程序中发现违法违纪案件的移送处理和协作配合机制。以后我院在执行办案过程中发现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有违纪违法情形的,可将案件线索、相关证明材料移送平谷区监察委处理,区监察委通过纪检监察的手段和形式协助法院敦促有关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区监察委需要调查、调取被执行人违纪违法的证据材料时,区法院予以积极协助。
    二是定期反馈,精准惩戒。为更好地推动联动惩戒机制落地,我院与区监察委建立定期反馈机制。案件承办人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注意全面调查被执行人的信息情况,对于身份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特殊被执行人给予圈点关注,对其中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人员及时上报执行指挥办公室,由指挥办统一审查并定期移送区监察委进行处理。区监察委收到有关案件材料后,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定期向区法院反馈。
    三是固化成果,合力宣传。为巩固该项联动惩戒机制的成果,切实发挥机制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惩戒威慑效应,我院与区监察委注重通过多种平台和形式对联动惩戒机制的运行情况和效果进行宣传,并获得强烈反响。
    截止目前统计,该项联动惩戒机制运行以来,我院已向区监察委移送17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名单,其中2人已经受到区监察委作出处理,其中1人因自动履行完毕有关法定义务,建议乡政府给予批评教育;另1人因尚未履行有关义务给予留党察看2年的处分。
    [14:45:12]
  • [主持人]:
    感谢张振宇法官就平谷法院京津冀跨区联动协作机制为广大网友作出的详细介绍,访谈先进行到这里,下面我们看看网友们有什么问题。
    [14:48:02]
  • [嘉宾 张振宇]:
    回答网友[宇宙超级无敌美少女]的问题:
    “执行难”是近些年谈及执行工作常常出现的字眼,那么到底什么是执行难,为什么会产生执行难?
    好的。总的来讲,执行难就是指法院的生效判决文书难于执行兑现的现象。具体到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执行财产难处置、协助执行部门难求等现象是执行难最直观的表现形式。执行难问题产生的原因比较复杂,既与社会大环境的影响、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不足有关,也与执行工作规范度不够、执行业务能力的限制有关。执行难,作为矛盾的一种,可以说是普遍存在的。
    [14:48:43]
  • [嘉宾 张振宇]:
    回答网友[含羞草]的问题:
    “执行不能”形成的“执行难”,涉及这种情况的案件,法院后续会如何处理呢,是不是永远不执行了?
    “执行不能”形成的“执行难”,涉及这种情况的案件,法院后续会如何处理呢,是不是永远不执行了?
    答:对于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穷尽措施,依然无法将案款执行到位的案件,我们会依照法定程序终结该类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这些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并不意味着法院不管不执行了,我们会在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执行裁定书,只要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案件的执行,经法院审查符合恢复条件的会继续执行。此外,为了使终本案件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切实维护,我院特别指派专人对终本案件进行管理,并定期对终本库中的案件进行财产核查,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出现,立即依职权恢复案件执行。对于生活特别困难的终本案件当事人,我们也会尽最大努力积极为其争取司法救助的机会,通过一定的司法救助金缓解他们面临的生活困难。很多老百姓对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理解、不接受,认为案件一终结,就意味着法院不管这案子了,其实不然,希望通过我的此番讲解,能让更多的当事人理解和支持法院的这项执行程序。
    [14:49:13]
  • [嘉宾 张振宇]:
    回答网友[王平9]的问题:
    维持生活必须的居住房屋可以被执行吗?
    金钱债权执行中,被执行人所有的“唯一住房”,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执行: 1.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2.被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3.申请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中扣除五年至八年租金的。执行该房屋时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
    [14:49:45]
  • [嘉宾 张振宇]:
    回答网友[飞天小猪猪]的问题:
    网络司法拍卖的保证金怎么收取,如果悔拍保证金怎么处理?
    保证金数额在起拍价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范围内确定。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14:50:40]
  • [嘉宾 张振宇]:
    回答网友[小葵333]的问题:
    法官您能不能给我们介绍下什么叫做“失信惩戒机制”?
    好的,法院在案件执行中,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却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且不依法报告财产状况或违规进行高消费等情形下,会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被执行人将在银行贷款、注册新企业、购地买房、出境旅游、子女上学、交通出行等方面受到限制,很多被执行人慑于这种信用惩戒的威力自动履行了义务。过去一年,法院执行局加大了对此种信用惩戒的运用力度。一方面,对本院已列入失信的部分被执行人,通过“今日头条”新闻媒体平台定向曝光其失信信息,对“足不出户”的失信被执行人,通过在村委会、社区、街道公告栏张贴发布拒不履行的失信信息,借助舆论力量进一步挤压他们的生存空间;另一方面,积极强化与区监察委的联动协作,借助纪检监察方式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进行惩戒,敦促其尽早履行义务。今年,在区委政法委的统筹协调下,我们还积极推进平谷区联合惩戒失信机制联动建设,通过争取本区更多部门对失信人员的联动惩戒,形成强大执行合力,应对执行难题。
    [14:51:58]
  • [主持人]:
    感谢嘉宾的精彩回答,通过今天的访谈我们可以看到平谷法院在京津冀执行联动的背景下就如何破解执行难题做出的努力,这些努力是为了更好的解决执行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感谢收看我们节目的广大网友,今天访谈到这里,感谢人民网、法制网、中国法院网、正义网、首都政法综治网,感谢平谷法院工作人员徐春美、周歆卉及高级法院工作人员梅玉兰、柳星辰,各位网友再见。
    [14:5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