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

本案承办法官

本案承办法官及其书记员

本案原告

本案被告

直播员

法庭调查

举证质证

法官庭审中

庭审现场
6月27日15时,通州法院审理 “朋友之间借钱不还 对方诉至法院求还款” 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张然。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朋友之间借钱不还 对方诉至法院求还款”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5:03:11]
  • [主持人]:
    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庭审马上开始。
    [15:05:02]
  • [书记员]:
    下面宣布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
    5、保持法庭整洁,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或者加振。
    7、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8、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15:08:32]
  • [审判员]:
    首先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
    原告:张某某,男,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告:文某,男,住北京市通州区。
    对对方出庭人员有异议吗?
    [15:10:55]
  • [原告]:
    没有。
    [15:11:23]
  • [被告]:
    没有。
    [15:12:38]
  •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经核对无误,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条、第134条、第161条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在这里公开审理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文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本案适用民事一审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三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37条第2款、第160条的规定,由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张燕独任审理,书记员李慧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49条、第50条、第51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一)申请回避的权利。所谓申请回避,就是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有权提出事实理由申请上述人员不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二)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四)进行辩论和请示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五)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六)有发表最后意见的权利。
    在法庭上,当事人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外,还应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以上诉讼权利义务,是否听清?
    [15:15:58]
  • [原告]:
    听清了
    [15:16:35]
  • [被告]:
    听清了
    [15:17:45]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8条规定,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进行当庭陈述,依照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顺序进行,陈述进行中,一方陈述时,另一方不得打断他的发言。下面由原告宣读起诉书或者口头陈述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15:20:03]
  • [原告]:
    诉讼请求: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从借款之日起到还款日止每月2%利息);2、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2016.12.1日,被告向原告借款15万元,原告向被告出借15万元,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承诺于2016年12月30 日前偿还借款。但被告至今未偿还借款,故原告诉至法院。
    [15:23:31]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发表你承认或反驳的答辩意见或者宣读答辩状。
    [15:24:23]
  • [被告]:
    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是我目前无法偿还原告的借款,希望原告给予一定的宽限期。
    [15:25:45]
  • [审判员]:
    下面开始举证、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陈述中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当提供证据。举证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的事实和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各方当事人举证应当客观、真实,不得举伪证。要当庭举出证明自己主张或反驳成立的证据,如举不出证据,将可能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首先由原告举证。请原告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据的来源、内容及要说明的问题。
    [15:27:55]
  • [原告]:
    证据一证据一2016.12.1日的借条和收条,证明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证据二中国工商银行转账凭证,证明原告实际向被告出借15万元。(交证据)
    [15:29:46]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质证。
    [15:30:17]
  • [被告]:
    对证据一、二的真实性认可。
    [15:31:02]
  • [审判员]:
    被告是否有证据提交
    [15:32:21]
  • [被告]:
    没有。
    [15:33:41]
  • [审判员]:
    双方截止到现在还有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吗?
    [15:34:12]
  • [被告]:
    原告手里还有一张被告的借条,大约是十万元。
    [15:35:35]
  • [原告]:
    我这确实还有一张被告的借条,但是我是现金给付的,我咨询了律师,律师告诉我说没有转账不好起诉,所以我没有主张,向法庭提交。
    [15:36:57]
  • [审判员]:
    被告看一下发表意见?
    [15:37:22]
  • [被告]:
    对这条的真实性认可,但是这10万元的条是本案15万元的利息打的条,原告没有实际出借。
    [15:38:55]
  • [审判员]:
    有其他证据证明吗?
    [15:39:21]
  • [原告]:
    没有
    [15:40:41]
  • [审判员]:
    借款用途?除了本案的借条收条以及10万元的条之外,双方之间还有其他书面的材料吗?
    [15:41:14]
  • [被告]:
    生活开销。没有了。
    [15:42:08]
  • [审判员]:
    对15万元提交的证据本院暂不予以确认,待法院审理后认定。法庭调查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执焦点,责任大小和适用法律等具体问题进行,实事求是,以理服人。先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15:43:02]
  • [原告]:
    请求法院依照事实和法律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15:44:28]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15:45:52]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5:46:14]
  • [审判员]:
    双方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15:47:33]
  • [原告]:
    没有。
    [15:47:44]
  • [被告]:
    没有。
    [15:47:52]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第2款的规定,现在进行最后陈述,征询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原告方陈述最后意见。
    [15:48:09]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5:48:40]
  • [审判员]:
    被告陈述最后意见。
    [15:48:56]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和庭审陈述。
    [15:49:47]
  • [审判员]:
    最后陈述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第93条、第96条、第142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解。原告是否同意调解?
    [15:50:02]
  • [原告]:
    同意。庭前我们协商好了,被告在9月30日前还款就行。
    [15:51:15]
  • [审判员]:
    被告是否同意调解?
    [15:52:32]
  • [被告]:
    同意。
    [15:53:47]
  • [审判员]:
    鉴于庭前进行了调解,双方庭后再进行处理。庭后请双方当事人继续尽量协商,即使协商不成,希望双方当事人不要将矛盾扩大,采取正当方式解决问题,本案延期宣判。庭审笔录当事人可当庭或在五日内阅读,如认为记录有遗漏或差错,可以申请补正。现在休庭。
    [15:55:06]
  • [主持人]:
    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新闻办的悉心指导,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15:57:44]
  • [声明]:
    本次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5:5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