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法院外景

审判员和书记员

原告方

被告方

直播现场

庭审全景
7月2日14时,顺义法院审理“称整容手术涉嫌虚假宣传 消费者兼加盟商诉求退款”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
    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卢晓伟,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称整容手术涉嫌虚假宣传 消费者兼加盟商诉求退款”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本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原告诉称:原告在购物网站上看到被告宣称“不开刀不手术不注射”的广告,便在被告处做了一例双眼皮手术,价格为3万余元。术后,原告得知加盟该机构可享受优惠,遂交纳19万余元加盟成为该机构代理商。在代理过程中,原告发现被告宣传明显虚假,整容过程存在着手术行为,且该机构仅仅是商务管理公司,并不具备美容手术的实力与资质。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代理费及手术花费共计20万余元。
    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
    [14:04:12]
  • [书记员 余冬梅]:
    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14:16:01]
  • [审判员 王思思]:
    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听清否?
    [14:16:22]
  • [双方]:
    听清了。
    [14:16:31]
  • [审判员 王思思]:
    (核实双方身份后)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14:16:37]
  • [双方]:
    无异议。
    [14:20:01]
  • [审判员 王思思]:
    到庭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今天,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诉被告合同纠纷一案,由审判员王思思独任审判,书记员余冬梅担任法庭记录。
    首先告知你们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及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1、有申请回避的权利;2、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3、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5、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1、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2、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3、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原、被告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14:38:21]
  • [双方]:
    听清了,不申请。
    [14:39:11]
  • [审判员 王思思]: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原告宣读起诉书或者口头陈述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14:39:26]
  • [原代]:
    同起诉状。申请调解。
    [14:40:30]
  • [被代]:
    同意庭后调解。
    [14:42:43]
  • [原代]:
    同意庭后调解。
    [14:43:12]
  • [审判员 王思思]:
    法庭将于庭后组织双方调解。现在休庭,双方阅笔录签字。
    [14:43:24]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记录工作的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民二庭余冬梅和网管员朱春明。
    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在本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
    [14:44:12]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各位网友参考。
    [14:4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