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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15:30,门头沟法院审理“签订协议投资理财 未还本息诉至法院”案
- [主持人]: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直播员靳亚真。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5:32:25]
- [主持人]:今天为您直播的是 “签订协议投资理财 未还本息诉至法院”案,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案情:原告郭某诉称:2017年2月5日,原告郭某与被告唐山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唐山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签订《个人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进行投资理财,金额为10万元,期限9个月,2017年11月5日到期,约定年收益率为百分之十二,同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赔偿损失。签约后,原告郭某依约履行,将10万元提供给二被告,但二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金额偿还本息。原告郭某认为该协议实为民间借贷合同,系合法有效的合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利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自2017年2月5日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百分之十二的标准计算)。[15:33:21]
- [主持人]:本案由本院审判员赵琳独任审判,本院书记员李沈京担任法庭记录。[15:34:29]
- [主持人]: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已经就座,书记员正在核对出庭人员身份,下面我们带您进入庭审现场。[15:35:00]
- [书记员]: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15:35:25]
- [书记员]: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像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重的,予以罚款,拘留。[15:35:47]
- [审判员]: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郭某诉被告唐山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唐山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15:48:10]
- [原告]:郭某,男,1953年8月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门头沟区某区某院*号楼*单元*室。[15:50:14]
- [被告]:被告:唐山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迁西县某镇某村。
法定代表人:谷某,董事长。(未到庭)
被告:唐山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迁西经济开发区某区(某村)。
法定代表人:谷某,执行董事。(未到庭)
二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范某,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某路*号院*号楼*层*室。
法定代表人:高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某,女,1977年9月出生,汉族,北京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职工,住的单位宿舍。[15:51:09] - [审判员]:原告、被告向法庭报告的内容,与向本院提交的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及委托书相一致,双方当事人出庭资格合法,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本案由本院代理审判员赵琳独任审判,本院书记员李沈京担任法庭记录。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15:55:56]
- [原告]:不申请。[15:57:02]
- [被告]:不申请。[15:57:21]
- [审判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如下权利:
1)申请回避的权利(解释回避权,略);
2)提供证据的权利;
3)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5)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
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还应履行如下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不得滥用赋予的诉讼权利。
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3)如实陈述事实。
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视情节轻重,本院将依法给与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审判。各方都听清了吗?[15:57:34] - [原告]:听清了。[15:58:18]
- [被告]:听清了。[15:58:43]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16:00:22]
- [原告]:无异议。[16:01:13]
- [被告]:无异议。[16:01:29]
- [审判员]: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当庭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或宣读起诉书。[16:02:57]
- [原告]:事实、理由与起诉书一致,2017年2月5日,原告郭某与被告唐山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唐山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于签订《个人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进行投资理财,金额为10万元,期限9个月,2017年11月5日到期,约定年收益率为百分之十二,同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赔偿损失。签约后,原告郭某依约履行,将10万元提供给二被告,但二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金额偿还本息。原告郭某认为该协议实为民间借贷合同,系合法有效的合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利诉至法院,要求唐山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归还借款10万及以10万为本金按照年利息12%计算,从2017年2月5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要求唐山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给付借款及利息。[16:03:07]
- [审判员]:被告陈述答辩意见。[16:09:11]
- [被告]:首先借款是某新能源是实际借款人,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作为平台不承担实际给付义务,某实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时某实业也承担连带责任。[16:09:41]
- [审判员]: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原告方举证。[16:12:56]
- [原告]:证据一,个人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原件;证据二,pos机转账银联签购单原件一张;证据三,担保函原件;证据四,收款收据。[16:13:05]
- [审判员]:被告方质证。[16:14:29]
- [被告]:真实性无异议。[16:14:39]
- [审判员]:三被告有证据吗?[16:15:27]
- [被告]:没有。[16:15:36]
- [审判员]:原告你主张还差多少钱给你?[16:15:50]
- [原告]:81600元。[16:16:05]
- [被告]:二被告认可这个数额,我们也同意支付,但是由于资金问题,我们想分期偿还。我们一共分9期,第一期17600元于2018.8.28日偿还;剩余的分8个月每个月还8000元,也就是从2018.9月起于每月28日号偿还8000元,至2019年4月。我们承担诉讼费,于2018.8.28日缴纳诉讼费920元。[16:16:22]
- [审判员]:原告方对这个调解方案有异议吗?[16:16:51]
- [原告]:没有,我同意。[16:17:11]
- [审判员]:双方还有补充吗?[16:17:35]
- [原告]:没有。[16:17:56]
- [被告]:没有。[16:18:11]
- [审判员]:经本院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由唐山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借款81600元,于2018年8月28日之前偿还17600元,于2018年9月开始至2019年4月止,于每月28日前偿还8000元。案件受理费920元由唐山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2018.8.28日前缴纳。 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双方对上述协议内容是否有异议?[16:18:33]
- [原告]:没有异议。[16:20:12]
- [被告]:没有异议。[16:20:35]
- [审判员]:双方是否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16:20:49]
- [原告]:同意。[16:21:13]
- [被告]:同意。[16:21:24]
- [审判员]: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时起生效,。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另行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签字。[16:22:02]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梅玉兰和赵思源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速录任务的李沈京和杨英杰,在此一并表示感谢![16:22:15]
- [声明]: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16: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