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大楼

审判席

原告

被告

庭审现场
7月16日9时,石景山法院审理“车祸子伤母难顾 起诉索要保姆费”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今天我们将共同关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直播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28:09]
  • [主持人]:
    依法公开审理的“车祸子伤母难顾 起诉索要保姆费”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本院审判员赵莹独任审判,由本院书记员唐子惠担任法庭记录。
    首先,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2017年9月8日,徐某驾驶出租车将张某撞伤。张某此前一直照顾瘫痪母亲,因伤不能照顾老人,只得雇佣保姆。张某认为这笔费用应由徐某、徐某所属出租车公司及保险公司承担,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9964.28元。

    现在,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09:30:48]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不断提示);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09:32:22]
  • [审判员]: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原告张某,男,汉族,退休职工,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被告徐某,男,汉族,北京金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司机,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被告北京金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
    法定代表人冀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马某,男,北京金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
    被告中国平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
    负责人王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孙玮,北京市亦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各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09:41:38]
  • [原告]:
    无异议。
    [09:43:50]
  • [被告 徐某]:
    无异议。
    [09:43:56]
  • [被告 马某]:
    无异议。
    [09:44:00]
  • [审判员]:
    法庭对上述各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核对完毕,报告内容与开庭前在本院办理的身份证明和诉讼代理手续内容相符,其出庭资格合法,准予参加本案诉讼。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某与被告徐某、北京金某出租车有限公司、平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由本院审判员赵莹独任审判,由本院书记员唐子惠担任法庭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向当事人宣布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
    (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二)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五)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三)如实陈述事实;
    (四)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各方都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09:46:42]
  • [原告]:
    听清楚了,不申请。
    [09:51:44]
  • [被告 徐某]:
    听清楚了,不申请。
    [09:52:25]
  • [被告 马某]:
    听清楚了,不申请。
    [09:52:31]
  • [被告 孙玮]:
    听清楚了,不申请。
    [09:52:36]
  • [审判员]: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起诉事实,讲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理由。
    [09:53:15]
  • [原告]: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79964.28元,其中医疗费4164.28元,营养费4500元,护理费19300元,交通费1000元,财产损失费2000元,误工费45000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2、撤销保留手术取出残骨头的权利这项诉讼请求;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2017年9月8日7时43分,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安桥下,徐某驾驶北京金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动车从铸造村一区自行车道口驶入自行车道,属于知法犯法,并强行超车属于故意伤害与自行车驾驶人张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张和左腿膝盖痛的挫伤残疾腿。右手月骨骨折受伤脱落未付未根据伤情医院开具了休假证明,经认定被告徐某负全责因原告一直照顾瘫痪的老母亲,因受伤不能照顾老人,故为其雇佣了保姆,每个月4500元,但保姆的费用被告不予支付,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事故,还造成了原告自行车和衣服鞋子损坏事故发生后,被告不问不管推卸责任,每次原告打电话给被告,被告认为这是原告报警这事与他没关系了,他管不了了或者以其他理由拒绝。2018年1月份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解决此事,被告拒绝调解,故诉讼。法律请求人民法院给予帮助解决经查事故发生时机动车在中国平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三者险故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中国平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张某各项损失超出部分,由徐某、北京金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09:53:21]
  • [审判员]:
    现在被告对原告陈述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进行答辩。
    [09:56:17]
  • [被告 孙玮]:
    本次交通数事故发生时,徐某在我保险公司有交通强制险,同意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不同意承担诉讼费用。
    [09:56:25]
  • [被告 马某]:
    对事故发生的事实及责任认定无异议。徐某系我公司员工认可其职务行为。事故车辆在平某北分投保有交强险,应该由保险公司保险限内先行赔付。
    [10:02:21]
  • [审判员]:
    原告就起诉的事实,诉讼请求进行举证。
    [10:11:52]
  • [原告]:
    (提交)证据1、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该事故发生被告全责原告无责;证据2、门诊病历13页,证明因为就诊情况和伤情;证据3、诊断证明书12页,证明误工期、护理期和伤情;证据4、医疗费票据22页,证明医疗费花费情况;证据5、出租车票据两张,证明交通费花费;证据6、护理费中介发票、家政服务协议,证明护理费情况,一天150元;证据7、我母亲护理费收据11页,证明我母亲的护理费用。(证据原件退回)
    [10:14:54]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出示的证据来源、证据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有无异议?
    [10:15:11]
  • [被告 孙玮]:
    (阅)对证据1认可;对证据2、3真实性认可,原告护理期仅是一周,我们认可一周,我们对于病休期限不认可,认为过长,误工费不同意赔偿;对证据4认可,认可医疗费数额;对证据5认可,交通费同意法院酌定,超出合理的护理期的应该按照公共交通工具标准计算;证据6真实性认可,关联性、证明目的不认可,我们认为护理费应该一天一百元,其他超出部分不认可,不同意赔偿,因为原告的伤也没有骨折;对于证据7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证明目的均不认可,护理费不是基于本人产生,主张的是其母亲的费用,根据原告提交的病案,可以看出原告母亲有6个子女,护理费用应该子女分摊,不应该由原告一人承担,而且原告母亲也有退休收入,不同意赔偿。
    [10:16:31]
  • [审判员]:
    被告有无证据向法庭出示?
    [10:17:29]
  • [被告 徐某]:
    证据1、医疗费票据5张,证明我们垫付了医疗费795.58元,要求保险公司返还;证据2、手机录音,证明我们支付给原告3600元作为护理费。
    [10:48:04]
  • [审判员]:
    原被告对被告徐某出示的证据来源、证据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有无异议?
    [10:48:13]
  • [原告]:
    (阅)对证据1认可,是徐某垫付的;对证据2认可,我是收到了3600元作为护理费。
    [10:48:21]
  • [被告 马某]:
    (阅)对证据1、2认可。
    [10:48:31]
  • [被告 孙玮]:
    (阅)对证据1、2认可。鉴于被告向原告支付了护理费,应该在其应得的护理费中进行折抵,我们同意一并处理。
    [10:48:38]
  • [审判员]:
    被告北京金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中国平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有无证据向法庭出示?
    [10:48:46]
  • [被告 马某]:
    没有。
    [10:49:04]
  • [被告 孙玮]:
    没有。
    [10:49:09]
  • [审判员]:
    原告主张交通费1000元,关于交通费其他票据还有吗?
    [10:49:16]
  • [原告]:
    没有,我就第一次复查打过车,其他时候都是做公交车刷卡了。
    [10:49:31]
  • [审判员]:
    原告是否对自己的护理期、误工期、营养期申请鉴定?
    [10:51:17]
  • [原告]:
    不申请。
    [10:51:26]
  • [审判员]:
    双方对于护理期是否可以协商?
    [10:51:34]
  • [被告 孙玮]:
    同意结合原告伤情按照三期标准按照法院酌定合理的护理期。
    [10:51:43]
  • [原告]:
    同意。
    [10:51:54]
  • [被告 马某]:
    同意。
    [10:52:00]
  • [被告 徐某]:
    同意。
    [10:52:06]
  • [审判员]:
    下面法庭进行询问,原告2017年9月8日7时43分,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安桥下,徐某驾驶北京金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动车从铸造村一区自行车道口驶入自行车道与自行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经北辛安交通支队认定被告徐某全责,徐某系北京金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职工,事发时徐某是职务行为。
    [10:52:11]
  • [原告]:
    认可。
    [10:52:29]
  • [被告 徐某]:
    认可。
    [10:52:34]
  • [被告 马某]:
    认可。
    [10:52:39]
  • [被告 孙玮]:
    认可。
    [10:52:45]
  • [审判员]:
    医疗费4291.38元双方是否认可?
    [10:52:52]
  • [原告]:
    认可。
    [10:53:06]
  • [被告 徐某]:
    认可。
    [10:53:11]
  • [被告 马某]:
    认可。
    [10:53:15]
  • [被告 孙玮]:
    认可。
    [10:53:19]
  • [审判员]:
    被告徐某垫付的医疗费795.58元?
    [10:53:24]
  • [双方当事人]:
    认可。
    [10:53:51]
  • [审判员]:
    原告主张的4291.38元不包含795.58元?
    [10:54:04]
  • [双方当事人]:
    是的。
    [10:54:11]
  • [审判员]:
    原告主张营养费4500元是否有加强营养的医嘱?
    [10:54:20]
  • [原告]:
    没有。
    [10:54:27]
  • [审判员]:
    营养费双方什么意见?
    [10:54:35]
  • [被告 孙玮]:
    同意按照三期标准合理酌定营养期。我们认可的标准是一天不超过30元。
    [10:54:42]
  • [被告 徐某]:
    同意。
    [10:54:50]
  • [被告 马某]:
    同意。
    [10:54:56]
  • [原告]:
    同意。
    [10:55:02]
  • [审判员]:
    护理费、交通费同意法院酌定?
    [10:55:11]
  • [双方当事人]:
    同意。
    [10:55:16]
  • [审判员]:
    关于财产损失双方什么意见?
    [10:55:26]
  • [双方当事人]:
    同意法院酌定。
    [10:55:34]
  • [审判员]:
    关于误工费被告什么意见?
    [10:55:42]
  • [被告 孙玮]:
    不同意赔偿。
    [10:55:49]
  • [审判员]:
    精神损害抚慰金被告什么意见?
    [10:55:57]
  • [被告 孙玮]:
    原告没有构成伤残不同意赔偿。
    [10:56:04]
  • [审判员]:
    原告是否构成伤残?是否申请鉴定?
    [10:56:14]
  • [原告]:
    没有构成伤残,不申请鉴定。
    [10:56:25]
  • [审判员]:
    原告多少岁?
    [10:56:33]
  • [原告]:
    57岁。我是病退的。
    [10:56:39]
  • [审判员]:
    双方对事实还有补充吗?
    [10:56:50]
  • [双方当事人]:
    没有。
    [10:57:00]
  • [审判员]:
    法庭调查到此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0:57:12]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0:57:20]
  • [审判员]:
    现在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10:57:29]
  • [被告 徐某]:
    坚持答辩意见。
    [10:57:39]
  • [被告 马某]:
    坚持答辩意见。
    [10:57:45]
  • [被告 孙玮]:
    坚持答辩意见。
    [10:57:49]
  • [审判员]:
    现在休庭,双方阅读庭审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
    [10:58:03]
  • [主持人]:
    本次庭审直播到此就结束了,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的大力支持。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下次直播再见。
    [10:58:24]
  • [声明]:
    本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0:5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