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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9:30,顺义法院审理“银行贷款长期未还 起诉要求偿还本息”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
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卢晓伟,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银行贷款长期未还 起诉要求偿还本息”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本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原告诉称:2016年5月9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信用卡分期付款借款合同,约定原告授予被告19万余的信用卡分期额度,分期期数为36个月,一期为一个月,自原告实际信用卡分期付款交易入账后第一个账单日起算;原告按每期分期应还款金额的12%收取手续费;被告采用按期付款,月均等额、取整入账的方式还款;被告须在每期到期还款日前全数清偿所提额账户的当期所有欠款,并保证在所提额账户每期的到期还款日前存入并足以全额偿还当期分期应还本金款项,如被告未依规定时间足额存入,原告有权收取透支利息及滞纳金,并由被告全额承担由此而使原告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合同订立后,原告依约授予被告19万余元的额度,但被告之后并未依约偿还本息、手续费、滞纳金。截至2018年2月25日,被告拖欠已剩余透支本金、手续费、利息滞纳金共计12万余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原、被告签订的信用卡分期付款借款合同项下欠款全部提前到期;被告立即向原告一次性偿信用卡下分期付款透支本金、手续费以及利息、滞纳金总计12万余元;被告立即向原告一次性偿还自2018年2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滞纳金,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
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09:49:20] - [书记员 田雨]: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09:55:03] - [审判长 牛佳雯]: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听清否?[09:56:34]
- [原告]:听清了。[09:56:41]
- [审判长 牛佳雯]: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敲槌)现在开庭。今天,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与被告信用卡纠纷,由本院口头裁定适用普通程序,由本院审判员牛佳雯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肖永臣、李秀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田雨担任法庭记录。本案被告经本院送达开庭传票后未能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首先告知你们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及应尽的诉讼义务。
当事人有如下诉讼权利:1.有申请回避的权利;2.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3.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4.原告有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提起反诉的权利;5.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当事人有如下诉讼义务:1.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2.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3.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原告是否听清了?是否申请回避?[09:57:39] - [原告]:听清了。不申请。[09:58:10]
- [审判长 牛佳雯]: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原告陈述一下你方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09:58:30]
- [原告]:2016年5月9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信用卡分期付款借款合同,约定原告授予被告19万余的信用卡分期额度,分期期数为36个月,一期为一个月,自原告实际信用卡分期付款交易入账后第一个账单日起算;原告按每期分期应还款金额的12%收取手续费;被告采用按期付款,月均等额、取整入账的方式还款;被告须在每期到期还款日前全数清偿所提额账户的当期所有欠款,并保证在所提额账户每期的到期还款日前存入并足以全额偿还当期分期应还本金款项,如被告未依规定时间足额存入,原告有权收取透支利息及滞纳金,并由被告全额承担由此而使原告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合同订立后,原告依约授予被告19万余元的额度,但被告之后并未依约偿还本息、手续费、滞纳金。截至2018年2月25日,被告拖欠已剩余透支本金、手续费、利息滞纳金共计12万余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原、被告签订的信用卡分期付款借款合同项下欠款全部提前到期;被告立即向原告一次性偿信用卡下分期付款透支本金、手续费以及利息、滞纳金总计12万余元;被告立即向原告一次性偿还自2018年2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滞纳金,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起诉事实无变化。[09:58:38]
- [审判长 牛佳雯]:原告,你方申请了财产保全,但因你方提交的财产线索并未登记在被告名下,故未能实施保全。[10:00:03]
- [原告]:听清了。[10:00:12]
- [审判长 牛佳雯]:因被告未到庭,不再进行法庭答辩环节。下面进行法庭质证,由原告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明目的。[10:00:21]
- [原告]:同证据清单,另提交欠款明细1份、代理协议和发票,证明:同证据清单,另外提交的证据证明欠款具体情况以及律师费的支出情况。[10:00:32]
- [审判长 牛佳雯]:合同中约定的信用卡领用合约为何未提交?[10:00:48]
- [原告]:信用卡领用合约包含在证据七中,在证据七的背面。[10:00:58]
- [审判长 牛佳雯]:下面进行法庭询问,原告第一项请求中利息、手续费、滞纳金在哪条约定?[10:01:07]
- [原告]:手续费在借款合同第三条,计算依据同第三条;利息在借款合同第六条第二款第二项,利息计算复利,约定在领用合约第三条第18条;滞纳金在借款合同的第六条,计算依据是领用合约第三条第17项。[10:01:14]
- [审判长 牛佳雯]:何时向被告发放了信用卡?证据?[10:01:30]
- [原告]:2016年5月3日,在签订个人申请表的同一天发放信用卡,没有证据证明。[10:01:38]
- [审判长 牛佳雯]:被告何时支付了198000元?证据?[10:01:48]
- [原告]:放款是2016年5月10日,证据五个人业务交易单,有时间标注。[10:16:14]
- [审判长 牛佳雯]:原告宣布提前到期的理由和依据。[10:16:23]
- [原告]:依据借款合同的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被告违约的情况下原告方有权宣布提前到期。[10:16:33]
- [审判长 牛佳雯]:说明一下被告逾期情况?[10:16:43]
- [原告]:截至2018年2月25日,透支本金、手续费共计123199.25元,利息1308.15元、滞纳金5029.1元。[10:16:51]
- [审判长 牛佳雯]:截止日期之后,透支本金、手续费两项是否会有变化?[10:17:01]
- [原告]:本金、手续费不会有变化,除非被告偿还。[10:17:08]
- [审判长 牛佳雯]:截止日期之后,要求被告按照哪份合同偿还?[10:17:14]
- [原告]: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10:17:28]
- [审判长 牛佳雯]:截止日期之后,被告是否偿还过借款?[10:17:41]
- [原告]:没有偿还过借款。[10:17:48]
- [审判长 牛佳雯]:原告方对事实部分有无补充?[10:17:57]
- [原告]:没有。[10:18:04]
- [审判长 牛佳雯]:鉴于原告没有证据提交和事实补充,法庭调查结束,因被告未到庭,不再进行法庭辩论,原告方进行最后陈述。[10:18:11]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10:18:22]
- [审判长 牛佳雯]:因被告未到庭,不再进行法庭调解。现在休庭。(敲槌)双方阅笔录,无误后签字,在5日内可查阅笔录,逾期不查阅将作为正式笔录入卷。[10:18:39]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在本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10:21:10]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各位网友参考。[10: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