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法院

合议庭成员

审判长

原告陈述诉讼请求

被告发表答辩意见

法官提问

审判长核对证据

庭审现场
8月14日14时,朝阳法院审理“赴泰旅游致骨折 游客诉旅行社索赔”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黄硕。今天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赴泰旅游致骨折 游客诉旅行社索赔”一案,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4:30:17]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所有人员都必须服从法官的指挥;庭审过程中一律关闭通讯器材、不得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随意走动;
    2、诉讼参加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录音、录像和摄影;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法官许可;
    3、旁听人员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旁听人员不得作为证人出庭;
    4、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法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5、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14:33:02]
  • [书记员]:
    请当事人及旁听人员全体起立。请合议庭入庭。
    [14:33:16]
  • [审判长]:
    请坐下。
    [14:33:29]
  • [审判长]:
    核实当事人身份情况。
    [14:33:40]
  • [原告 原告(高)]:
    原告:高某某,男,住北京市房山区。
    [14:34:55]
  • [原告 原告(周)]:
    周某某,男,住北京市房山区。
    [14:37:1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被告:北京万延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67号5号楼5层603.
    法定代表人:李华卿。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某某,北京市汇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某,该公司职员,住北京市通州区。
    [14:41:00]
  • [审判长]:
    原告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14:42:51]
  • [原告]:
    无异议。
    [14:43:13]
  • [审判长]:
    被告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14:43:47]
  • [审判长]:
    经核对,各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活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高某某诉被告北京万延旅游股份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案及原告周某某诉被告北京万延旅游股份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案,因两案案情相似,本院依法合并审理。本案由本院审判员吴娜担任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杜月霞、张培华共同组成合议庭,书记员赵帛妍担任法庭记录。
    现在宣布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有如下诉讼权利:
    1、申请回避的权利
    2、提供证据的权利
    3、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原告的请求进行反驳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
    当事人有如下义务:
    1、 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 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3、 接受合法的传唤,按时出庭应诉
    4、 如实陈述事实
    当事人是否听清?
    [14:51:29]
  • [原告]:
    听清了。
    [14:55:1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听清了。
    [14:55:26]
  • [审判长]:
    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14:55:40]
  • [原告]:
    不申请。
    [14:57:25]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不申请。
    [14:57:39]
  • [审判长]:
    现在开庭,进行法庭调查。原告诉讼请求、事实理由。
    [14:57:53]
  • [原告 原告(高)]:
    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6246.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0200元、伤残赔偿金48480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3762元(我父母二人的)、误工费186274元、护理费9000元、营养费4500元、交通费1000元、鉴定费3150元。我参加被告组织的泰国八日游,大巴车侧翻导致我受伤,事实理由同起诉状。
    [14:58:19]
  • [原告 原告(周)]:
    医疗费1000元、护理费15000元、营养费6000元、误工费9万元、交通费1000元、衣服860元、赔偿金7950元。我参加被告组织的泰国八日游,大巴车侧翻导致我受伤,事实理由同起诉状。
    [14:58:33]
  • [审判长]:
    被告发表答辩意见
    [14:58:50]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针对二原告我一并发表答辩意见。对于原告所述事实认可,二原告确实在我方组织的泰国八日游途中受伤。对于二原告的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不应当在旅游合同纠纷中主张,其他损失依照法律规定依法有据的部分我方同意赔偿。对于误工损失,应当按照实际工资及修养期计算。
    [14:59:13]
  • [审判长]:
    现在开始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举证。
    [14:59:34]
  • [原告 原告(高)]:
    1、医疗费票据一份,证明医疗费的支出;2、二次手术住院病历一份,证明二次手术住院时间;3、收入证明,我一直由我爱人护理,证明我爱人的收入;4、身份情况证明二份;5、鉴定费票据一张,证明鉴定费的支出。
    [14:59:52]
  • [原告 原告(周)]:
    同此前庭审提交的证据一致,补充鉴定费票据一份。
    [15:00:04]
  • [审判长]:
    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15:00:1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对于高某某提交证据质证意见如下:1-2、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认可;3、还应当提交个人所得税的证明,这个证明并不能说明其真实的收入情况;4、我认为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应当予以支持,证明目的不认可,原告已经主张了误工费,我认为误工费里已经包含了对老人的赡养费,不应当再主张老人的赡养费;5、真实性认可 。对于周某某的鉴定费票据真实性认可。
    [15:00:31]
  • [审判长]:
    被告有无证据提交?
    [15:00:4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我方没有证据提交。
    [15:01:00]
  • [审判长]:
    经二原告申请,本院依法委托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对二原告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现双方对鉴定报告发表质证意见。
    [15:01:13]
  • [原告 原告(高)]:
    我认为误工期、营养费、护理期时间短,其他无异议。
    [15:01:30]
  • [原告 原告(周)]:
    无异议。
    [15:01:3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无异议。
    [15:01:53]
  • [审判长]:
    实际住院时间多久?
    [15:02:58]
  • [原告 原告(高)]:
    在泰国6天、拆钢板2天。
    [15:03:25]
  • [审判长]:
    住院伙食补助费的标准?
    [15:03:36]
  • [原告 原告(高)]:
    20000元是我每天吃饭的费用。
    [15:03:48]
  • [审判长]:
    周某某没有提交误工的相关证据,你主张的误工费如何计算?
    [15:03:59]
  • [原告 原告(周)]:
    我是个体,我每月收入10万元。
    [15:04:14]
  • [审判长]:
    你主张衣物损失,事故发生时有损坏是吗?
    [15:04:26]
  • [原告 原告(周)]:
    是的,有损坏。
    [15:04:4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属实。
    [15:04:57]
  • [审判长]:
    双方有无其他事实证据补充?
    [15:05:10]
  • [原告]:
    没有补充。
    [15:05:2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没有补充。
    [15:05:31]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开始法庭辩论
    [15:05:42]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及庭审陈述。
    [15:05:5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坚持答辩意见及庭审陈述。对于误工费,周某某是个体,但是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其误工期间是否能够获得如此高的收入;我方认为被扶养人生活费在误工费中已经包含,不应当再主张。
    [15:05:59]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开始法庭最后陈述
    [15:06:35]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5:06:4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坚持答辩意见。
    [15:06:53]
  • [审判长]:
    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15:07:1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不同意调解。
    [15:07:26]
  • [审判长]:
    一方不同意调解,本院不再当庭主持调解,休庭,双方当事人阅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
    [15:07:36]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梅玉兰、赵思源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贾月双提供庭审记录。感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技术中心的技术支持。感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双桥人民法庭的大力支持。
    [15:09:41]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5: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