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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9:30,怀柔法院审理“冒充微商送手机骗取四十余万 涉嫌犯罪被起诉”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
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刘雅坤,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15:13:33] - [主持人]:即将开庭审理的是“冒充微商送手机骗取四十余万 涉嫌犯罪被起诉”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直播网以及怀柔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2月18日至2018年4月6日,被告人王某冒充北京海淀微商,虚构缴纳保证金免费赠送iphone X并承诺退款的事实,以缴付滞纳金、违约金否则不予退款的名义多次从被害人刘某处骗取钱款共计人民币445029元。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15:14:28] - [主持人]: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15:17:47]
- [主持人]:庭审现在开始,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15:18:04]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规则,
一、审判人员入庭、退庭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二、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三、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发言、提问;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应关闭寻呼机及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
五、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在听到法槌声后,应当立即停止发言和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全体请坐。报告审判长,双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15:18:18] - [审判长]:提被告人王某到庭!(法警执行)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15:18:57] - [审判长]:出生年月日[15:19:38]
- [被告人]:1998年9月1日[15:19:52]
- [审判长]:文化程度[15:20:04]
- [被告人]:中专文化[15:20:15]
- [审判长]:民族[15:20:26]
- [被告人]:朝鲜族[15:20:36]
- [审判长]:职业[15:20:51]
- [被告人]:微商[15:21:01]
- [审判长]:有正当职业吗[15:21:13]
- [被告人]:没有[15:21:23]
- [审判长]:这次什么时间因为什么问题被羁押的[15:21:40]
- [被告人]:2018年4月10日[15:21:53]
- [审判长]:什么时间被抓获的[15:22:06]
- [被告人]:4月9日下午四点左右[15:22:17]
- [审判长]:涉嫌什么被逮捕的[15:22:27]
- [被告人]:涉嫌诈骗[15:22:51]
- [审判长]:什么时间被逮捕的[15:23:06]
- [被告人]:2018年5月11日被逮捕[15:23:16]
- [审判长]:怀柔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收到了吗[15:23:38]
- [被告人]:收到[15:23:47]
- [审判长]:收到日期[15:23:59]
- [被告人]:超过十天了[15:24:08]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理怀柔区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被告人王子维涉嫌犯诈骗罪一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210条的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本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赵守红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苏天福、梅占江组成合议庭
记员卢莹担任法庭记录
怀柔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文文出庭支持公诉
黑龙江羿洪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喜文,接受被告人委托,今天出庭为本案被告人王某辩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29条的规定,当事人、辩护人有权申请回避(解释)
根据刑诉法第192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可以申请法庭通知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做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根据刑诉法第54条的规定,被告人、辩护人有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的权利,即对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方法非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不符合法定程序收集的物证、书证,可以申请法庭予以排除,不作为判决的依据。
被告人王某是否听清?[15:24:39] - [被告人]:听清了[15:25:37]
- [审判长]:被告人王某是否申请回避[15:26:20]
- [被告人]:不申请[15:26:28]
- [审判长]:被告人王某是否申请非法证据排除[15:26:39]
- [被告人]:不申请[15:26:49]
- [审判长]:根据刑诉法第185条、193条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诉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
被告人王某的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15:27:05] - [被告人]:不申请[15:27:24]
- [审判长]:被告人王某陈述案件事实经过[15:27:41]
- [被告人]:2018年用微信群发的消息,被害人发的微信,用保证金、滞纳金[15:27:51]
- [审判长]:被告人王某的辩护人对被告人王某有无发问[15:29:49]
- [辩护人]:有[15:30:00]
- [辩护人]:你买的房子是用本案骗的钱买的吗[15:30:15]
- [被告人]:不是,里边有六万四是我爷爷的钱[15:30:28]
- [辩护人]:为什么跟办案人员说是你骗的钱买的[15:30:39]
- [被告人]:想赔偿点[15:30:49]
- [辩护人]:你做微商一个月赚多少钱[15:31:01]
- [被告人]:三万块钱左右[15:31:23]
- [辩护人]:你做这个事后悔吗[15:31:38]
- [被告人]:后悔[15:31:51]
- [辩护人]:审判长我问完了[15:32:05]
- [审判长]:被告人,你一共骗取被害人多少钱[15:32:17]
- [被告人]:44万左右,我也记不清了,当时办案机关给我提示了[15:32:29]
- [审判长]:通过微信转账给你你计算过吗[15:32:40]
- [被告人]:没有[15:32:56]
- [审判长]:这些钱你干什么用了[15:33:07]
- [被告人]:正常的消费了[15:33:17]
- [审判长]:两个月你消费四十多万,这些钱你用在什么方面了[15:33:28]
- [被告人]:吃喝了[15:33:37]
- [审判长]:买过什么高档的用品吗[15:33:50]
- [被告人]:项链还有手机[15:34:01]
- [审判长]:从2月至4月这两个月之间,这些钱的去向[15:34:13]
- [声明]:不语[15:34:24]
- [审判长]:出入高档场所吗[15:34:39]
- [被告人]:偶尔去[15:34:51]
- [审判长]:每次用多少钱[15:35:01]
- [被告人]:一两千[15:35:10]
- [审判长]:现在能退赔被害人钱款吗[15:35:29]
- [被告人]:现在没有能力[15:35:38]
- [审判长]:现在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
请公诉人就指控的事实向法庭举证[15:35:52] - [公诉人]:宣读被告人王某的供述(略)[15:36:05]
- [审判长]:被告人王某,你对公诉人宣读的这份证据有无异议[15:36:26]
- [被告人]:有,房款有我爷爷给拿的六万四,想多退,还有戒指不是用那个钱买的,项链不是,项链是用微商的钱买的[15:36:57]
- [审判长]:为什么不如实供述[15:37:11]
- [被告人]:当时说积极退赃对量刑有好处,想多退给被害人点[15:37:21]
- [审判长]:被告人王某的辩护人,你对公诉人宣读的这份证据有无异议[15:37:41]
- [被告人]:没有,跟被告人的一致[15:37:52]
- [审判长]:请公诉人继续举证[15:38:03]
- [公诉人]:宣读被害人刘某的陈述,证人王某的证言(略)[15:38:14]
- [审判长]:被告人王某,你对公诉人宣读的这份证据有无异议[15:38:39]
- [被告人]:没有[15:38:48]
- [审判长]:被告人王某的辩护人,你对公诉人宣读的这份证据有无异议[15:39:11]
- [辩护人]:有,关于诈骗数额这块请法庭核对,她的陈述不一定是他的诈骗数额,被害人说的数额不准[15:39:21]
- [审判长]:请公诉人继续举证[15:39:31]
- [公诉人]:宣读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清单、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附银行流水,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微信转账记录截图,被骗款项明细单,交易流水,微信“W”交易记录(略)[15:39:44]
- [审判长]:被告人王某,你对公诉人宣读的这份证据有无异议[15:39:59]
- [被告人]:没有[15:40:07]
- [审判长]:被告人王某的辩护人,你对公诉人宣读的这份证据有无异议[15:40:17]
- [辩护人]:没有[15:40:26]
- [审判长]:请公诉人继续举证[15:40:47]
- [公诉人]:宣读检验报告,搜查笔录、扣押清单(略)[15:40:58]
- [审判长]:被告人王某,你对公诉人宣读的这份证据有无异议[15:41:14]
- [被告人]:没有[15:41:24]
- [审判长]:被告人王某的辩护人,你对公诉人宣读的这份证据有无异议[15:41:38]
- [辩护人]:没有[15:41:45]
- [审判长]:请公诉人继续举证[15:42:00]
- [公诉人]:宣读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临时羁押期限证明,情况说明,常住人口基本信息,前科材料查询(略)审判长,本案所有证据均已出示完毕[15:42:11]
- [审判长]:被告人王某,你对公诉人宣读的这份证据有无异议[15:42:21]
- [被告人]:没有[15:42:27]
- [审判长]:被告人王某的辩护人,你对公诉人宣读的这份证据有无异议[15:42:42]
- [辩护人]:没有[15:42:48]
- [审判长]:被告人王某的辩护人,你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15:43:19]
- [被告人]:不申请[15:43:29]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
现在开始法庭辩论
首先由公诉人发言[15:43:39] - [公诉人]:我受北京市怀柔区检察院的指派出席法庭,支持公诉,鉴于被告人对指控事实无异议,公诉人着重就量刑发表意见,建议在有期徒刑七年到八年量刑并处罚金(略,详见公诉意见书)[15:43:58]
- [审判长]:由被告人王某自行辩护[15:44:09]
- [被告人]:没有[15:44:18]
- [审判长]: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有无意见[15:44:28]
- [被告人]:没意见[15:44:36]
- [书记员]:由被告人王某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15:44:49]
- [辩护人]:接受被告人的委托,委托王喜文律师担任被告人的一审辩护人,对定性无异议,一社会危害性较小,二具有认罪悔罪的表现,如实供述,三积极退赃退赔,四初犯偶犯,之前表现良好,没有前科劣迹,未满20周岁的年轻人,考虑尽早步入社会,因此请法庭慎重考虑公诉机关量刑过重的问题(略,详见辩护词)。[15:45:03]
- [审判长]:公诉人有无新的意见[15:45:20]
- [公诉人]:犯罪辐射面比其他的更广,结合犯罪数额,依法对其量刑,没有退赔损失,因而公诉人坚持自己的量刑别的没有了[15:45:34]
- [审判长]:被告人王某是否有新的意见[15:45:46]
- [被告人]:当时有能力退的东西都退回去了[15:45:55]
- [审判长]:被告人的辩护人是否有新的意见[15:46:05]
- [辩护人]:第一辩护人想说的是被告人使用的手段是粗略的,也不是积极追求犯罪结果的发生,在其他人身上并没有骗到钱,第二在公安机关抓获之后,不仅仅是如实供述这块,他把自己个人的财物积极提供给公安机关进行扣押[15:46:17]
- [审判长]:被告人王某,你在公诉机关认罪认罚具结书,你签字了[15:46:32]
- [被告人]:对[15:46:41]
- [审判长]:辩护人,当时签公诉机关的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时候你在场吗[15:46:53]
- [辩护人]:在,请法庭从轻处罚[15:47:02]
- [审判长]:刚才法庭就控辩双方指控事实进行了调查、核实、辩论,对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本庭予以确认,对有异议的证据本庭在评议审核后予以确认。合议庭对控辩意见会充分予以考虑,法庭调查结束
现在是被告人的最后陈述阶段
由被告人王某作最后陈述[15:47:23] - [被告人]:尊敬的法官陪审员公诉人,不懂事,误入歧途,对被害人财产上造成损失,对我从轻处罚给我从轻处罚,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从轻处理[15:47:43]
- [审判长]:本案不当庭宣判,何时宣判另行公告,把被告人王某带出法庭。送回看守所继续羁押,现在休庭!(法警执行)[15:47:59]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刘娜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记录工作的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民一庭郝明和网管员彭玉洁。
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直播网、怀柔法院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15:48:13]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各位网友参考。[15:4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