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院审判大楼

通报会人员

通报会人员

民六庭副庭长陈广辉

民六庭法官助理张科

通报会记者
8月15日10时,二中院涉恋爱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情况新闻通报会
  •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涉恋爱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情况新闻通报会。
    [10:12:42]
  • [高志海]: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我是二中院研究室副主任、新闻办主任高志海。
    首先欢迎并感谢大家应邀参加此次新闻通报会!
    下面介绍参加今天通报会的我院相关人员,他们分别是民六副庭长陈广辉,法官施忆,法官助理张科、杨超参加了通报会,下面请民六庭副庭长陈广辉通报我院审理的涉恋爱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相关情况。
    [10:13:18]
  • [陈广辉]:
    受我国几千年来传承的聘娶婚制度的影响,婚约行为虽然非现行法律所明确调整的对象,却仍是现代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民事习俗。同时,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婚恋关系中相互给付的财物也从一般性的衣物、首饰等发展为汽车、房产等较大价值的物品及非实物性消费,而日益贵重的物品往往给个人及家庭造成一定程度的经济负担,恋人或者夫妻一旦发生矛盾,提出分手或者离婚,往往会因婚恋期间给付财物的处分问题产生较大分歧,引发激烈的矛盾冲突。
    为倡导全民树立男女平等、崇德尚俭的观念,引导婚恋新风尚,预防和减少纠纷发生,北京二中院对近六年来审结的涉恋爱婚约财产纠纷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
    [10:15:06]
  • [陈广辉]: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2年至2017年,北京二中院审结的涉恋爱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分别为20件、18件、12件、22件、10件、12件,均为二审民事案件,案件总体数量呈平稳态势。主要集中在离婚纠纷(66件)、婚约财产纠纷(23件)、不当得利纠纷(5件)、同居关系析产纠纷(5件)四个案由,常见纠纷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
    (一)未登记结婚,起诉要求返还财产。该类案件当事人基本主要以婚约财产纠纷为由起诉对方要求返还给付的钱款或贵重物品。其中贵重物品主要集中在戒指、项链、笔记本电脑等,也不乏涉及房屋、汽车等大额财物。
    (二)已登记结婚,离婚时要求返还财产。该类案件当事人在提出解除婚姻关系诉求的同时,往往要求对方返还相应财产。在这类案件中,当事人一般登记结婚时间不长甚至缺乏实质性的共同生活。
    (三)双方父母之间要求返还财产。因现实生活中,很多彩礼是双方父母之间互相给付,如一方父母将自己名下的存有一定金额的银行卡直接给付对方父母,或者直接向对方父母转账、给付现金。因父母双方非婚恋关系的主体,该类案件主要案由为不当得利纠纷。
    (四)父母起诉子女要求返还财产。婚恋期间,一方父母直接给付子女婚恋对象财物的情况也比较多见,如给付改口费、赠送具有纪念意义的首饰等。一旦子女分手或者离婚,给付财物的父母往往会直接起诉子女婚恋对象要求返还相应财物,或将自己子女和婚恋对象一起作为被告起诉。
    [10:15:30]
  • [陈广辉]:
    二、案件特点
    (一)纠纷涵盖恋爱到结婚各个阶段,未婚同居、闪婚闪离情形多发。从我院审结的涉恋爱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情况分析,可以很明显的分为恋爱阶段、同居阶段、已婚未共居、已婚共居四个时间区间段(恋爱和同居阶段有时存在交叉)。在恋爱阶段、同居阶段,又存在是否有缔结婚姻的合意的情况区分,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在离婚纠纷案件中,登记结婚未满一年的案件为12件,占比为17.4%,其中3件登记结婚仅2个月;在其他类型案件中,未婚同居的16件,占比超过53%。在统计的案件中,有6件案件当事人系通过网络相识,其中2件通过婚恋平台相识,有1件双方通过网络游戏相识,其余系自行通过社交软件平台相识。
    (二)对诉争财产性质争议大,父母参与诉讼多。男女双方恋爱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之间的经济往来较为密切,对于给付的财产系因婚约给付的彩礼还是恋爱交往期间为增进感情的一般性赠与亦或是一方以其他不正当目的的索要,难以明确。同时因由于彩礼的给付人与收受人还可能包括父母或者其他近亲属,父母参与诉讼情况多发。在统计的案件中,父母作为诉讼主体的有3件,类型各一:1件是男方父亲起诉女方母亲要求返还彩礼,1件是女方母亲起诉男方父亲要求返还已经退还的彩礼,1件系男方父亲起诉男女双方要求返还彩礼。
    (三)大额财产、非实物性支出的争议日益增多。在此类案件中,传统的现金、首饰仍是主要诉争财产载体,90%以上的案件系通过现金的方式给付礼金,金额从1万元到30万元不等,95%以上的案件存在给付钻戒、金银首饰等情形。对于现金系彩礼双方一般争议较小,但与此同时,涉及汽车、房产等大额财产纠纷案件也不在少数。恋爱期间,男方出资为对方购买汽车、房产的,约定男方婚前房产婚后归对方单独或双方所有的;女方陪嫁汽车、房产的情况较多。同时随着经济发展,恋人之间的非实物性花费也日益增多,如旅游、教育培训等,而且有些数额还比较巨大,一旦产生纠纷,双方对此往往争议很大。
    (四)言词证据多,案件客观真实还原难。法律对婚约的成立要件缺乏明文规定,法官只能结合当地的风俗习惯来判定。财产给付一般是双方父母及亲友在场,往往不会出具字据等书面证明材料。而在场人往往是一方或者双方的亲友,或者碍于情面不愿意出庭作证或者所作证词完全偏袒一方,导致案件审理中财产给付方往往难以证明财产给付的事实或给付目的,在接受财产方“不认账”的情况下,造成当事人举证和法院查证“两难”困局。
    (五)矛盾尖锐,法院调解难。婚恋财产纠纷不仅涉及到婚约当事人双方,也涉及到双方的家庭,有时还涉及到介绍人(媒人)和亲友,具体情况错综复杂,在统计的案件中,明确主张对方骗婚的就有6件,其中既有法律问题,又有地方习俗、人情事理及道德评价问题,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导致调解工作难做。
    [10:15:49]
  • [陈广辉]:
    三、纠纷产生原因
    (一)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须男女双方自愿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结婚证才是缔结合法婚姻关系的唯一证明。但某些风俗却注重以大量彩礼、铺张的典礼仪式作为“缔结婚姻”的必要条件,男方家庭往往需要花费大量金钱;先进行婚礼后进行结婚登记现象比较普遍。
    (二)传统思想与新观念碰撞交叉。一方面是陈规陋俗致使婚约彩礼数额随着攀比之风逐年抬高,另一方面是青年一代思想自由开放,在感情基础尚未牢固的情况下就未婚同居、互赠贵重财物,“闪婚闪离”、“未婚先孕”等现象加剧 。
    (三)法理与情理相冲突,“恋人变仇人”现象多发。现实中婚恋观念虽然已经发生重大变化,但在我国许多地区仍长期存在着“男方悔女方,彩礼不退还”的民间陋习,且该陋习往往已经在当事人心中根深蒂固,但其与司法解释中对于彩礼的返的规定存在一定冲突,现实中“恋人变仇人”现象多发,一旦法院判决男方或女方酌情返还部分彩礼,当事人往往抵触情绪较大,导致释法工作收效甚微,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不佳。
    (四)面对千变万化的实务纠纷,法律规范供给不足。如前所述涉恋爱婚约财产纠纷涵盖恋爱到结婚各个阶段,纠纷涉及不当得利、同居关系析产、婚姻无效、婚约财产、赠与等多种法律关系,较为复杂。而目前处理婚恋财产纠纷的法律规范仅有《民法总则》规定的不当得利、《合同法》中的赠与、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关于婚姻、同居、彩礼等较为简单的规定,面对复杂的情形,法律及司法解释内容略显不足。
    [10:16:03]
  • [陈广辉]:
    四、相关建议
    1. 加强法制宣传,倡导正确的婚恋观。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新时代新风尚”,应充分借助广大媒体及社会舆论力量,加大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精神的宣传,消除人民群众对婚约关系存在的认识误区,倡导婚事简办,摒弃借婚姻索取财物、高额彩礼等不良习俗,引导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的婚恋观。同时建议夫妻、恋人之间对于大额经济来往及时作出明确约定,避免让物质成为“感情枷锁”,引发矛盾和纠纷。
    2. 强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用。健全民间调解网络,加强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和多元化解衔接联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妇联、民政等部门的调解组织作用,积极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心理疏导、感情辅导等服务,提早介入,将家庭矛盾和纠纷及时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
    3. 重视民间习俗的指导作用。民间习俗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在约束和调节人民群众行为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民法总则第十条亦将习惯列为重要的法律渊源。在司法实践中应加强对当地传统习俗的整理和研究,对现行的、主流的风俗和礼仪活动进行准确定位,同时对民间风俗和礼仪活动进行指导和引导,真正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
    4.完善立法,充分发挥法律的指引作用。如前所述,涉及婚恋财产纠纷的案件复杂而现行法律规范较为简单,与人民群众的日益增加的利益需求之间产生了矛盾,建议立法机关完善相关法律规定,从立法上对婚约、彩礼的界定、范围、主体等作出明确规定,确定法律依据和统一标准,弥补现行法律的不足,充分发挥法律的指引作用,一方面为司法机关处理案件提供充分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10:16:18]
  • [高志海]:
    下面进行第二项内容:答记者问。
    [10:16:40]
  • [高志海]:
    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通报会到此为止,如果大家还有未尽事宜,会后还可与我们在座的人员做进一步的交流。同时,希望大家一如继往地关注、支持二中院的审判及新闻宣传工作,并给我们多提宝贵意见。
    发布会结束。谢谢!
    [10:20:50]
  • [主持人]:
    今天的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关注!再见。
    [10: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