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8月16日9:30,海淀法院审理“代理租赁引纠纷 房主诉中介解约腾房”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10:00:36]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郑伟。[10:02:17]
- [主持人]: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审理“代理租赁引纠纷 房主诉中介解约腾房”一案,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0:02:32]
- [主持人]:首先,我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审理案件的法官胡光。[10:02:58]
- [主持人]:胡光,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10:03:35]
- [主持人]:了解了法官的情况后,我们来共同关注一下今天直播的案件。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10:03:48]
- [主持人]:原告单女士诉称,被告原名为北京某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现改名为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2017年10月11日,被告与原告签订《北京市房屋出租代理合同》,约定原告委托被告出租涉案房屋,被告按期向原告支付房租。但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房租,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7年12月15签订的《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2、被告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某房屋腾空后交还给原告;3、被告向原告支付房屋租金2.5万元和违约金1万元;4、被告向原告支付保全申请费270元;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10:04:03]
- [主持人]: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10:04:17]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法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10:04:30]
- [审判长]:请坐。现在核实原被告双方身份信息。[10:09:38]
- [原告]:单先生,1962年出生,汉族,某公司总经理,住北京市海淀区。[10:10:52]
- [被告]:(缺席)[10:11:27]
- [审判长]:法庭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进行了核实,双方向法庭报告的情况与庭前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材料记载情况一致,双方对对方出庭人身份不持异议,出庭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准予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宣布开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单先生诉被告北京福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北京福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出庭应诉,本案由本院审判员胡光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王怀春、刘春英依法组成合议庭,书记员王晓华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如下诉讼权利:(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二)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三)提出新证据的权利;(四)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五)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六)有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履行如下诉讼义务:(一)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二) 如实陈述事实;(三)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上述权利和义务原告是否听清了?是否申请回避?[10:11:49]
- [原告]:听清了,不申请回避。[10:13:52]
- [审判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8条的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应当说明理由。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10:14:07]
- [原告]:被告原名为北京某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现改名为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2017年10月11日,被告与原告签订《北京市房屋出租代理合同》,约定原告委托被告出租涉案房屋,被告按期向原告支付房租。但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房租。请求法院:1.判令解除我与北京福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签订的《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2.判令北京福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长洼小区12号楼1504号房屋腾空后交还给我;3.判令北京福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向我支付房屋租金2.5万元和违约金1万元;4.判令北京福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向我支付保全申请费270元;北京福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10:14:53]
- [审判长]:你方主张解除合同的理由和合同依据是什么?[10:25:41]
- [原告]:2015年被告就欠房租,我提起过诉讼,之前被告态度还算好,当庭承认错误,我没有追究,可是被告2018年仍然欠房租不给。[10:26:09]
- [审判长]:你方主张的被告违约行为是什么?[10:27:26]
- [原告]:被告不交房租,合同第十条第三项,有明确约定。[10:28:05]
- [审判长]:被告违约给你方造成的损失是什么?[10:28:50]
- [原告]:未收到房租。[10:32:59]
- [审判长]: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自动放弃答辩的权利,对此,原告有无意见?[10:34:40]
- [原告]:没意见。[10:35:07]
- [审判长]:下面开始举证、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提供证据,举证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的焦点和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各方当事人举证应当客观、真实,不得举伪证。要当庭举出证明自己主张或反驳成立的证据,如举不出证据,将可能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请原告方出示证据。[10:35:22]
- [原告]:证据1,出示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证明原被告双方房屋租赁代理关系及相关约定。[10:35:54]
- [审判长]:鉴于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自动放弃对于原告提举证据的质证的权利,对此,原告有无意见?[10:37:26]
- [原告]:没意见。[10:37:52]
- [审判长]: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自动放弃提举相应证据的权利,对此,原告有无意见?[10:38:27]
- [原告]:没意见。[10:39:03]
-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询问,双方均应向法庭做客观、全面的陈述,如有虚假陈述行为,本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乃至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应法律后果,原告是否听清?[10:39:13]
- [原告]:听清了。[10:39:51]
- [审判长]: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10:40:10]
- [原告]:我的太太姜女士。[10:40:28]
- [审判长]:涉案合同的租赁期限?[10:41:25]
- [原告]:2017年10月签的约,期限2017年12月15-2018年12月14日,房租每月5000元,2017年12月15日前将25000元打给我卡上,2018年再给3万。[10:41:43]
- [审判长]: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的情况?[10:42:22]
- [原告]:2017年12月就未交过房租,我之前就提起过诉讼。[10:42:37]
- [审判长]:鉴于本案系缺席审理,原告需如实陈述本案事实,向法院提交证据真实无误,原告是否听清楚?[10:42:59]
- [原告]:听清楚,如有虚假陈述或虚假举证,我方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10:43:22]
- [审判长]:原告你方作为本案当事人,对你方诉求有举证义务,若你方提举证据不足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你方承担,原告是否听清楚?[10:43:33]
- [原告]:听清楚。[10:45:29]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10:46:45]
- [原告]:坚持起诉意见。[10:48:15]
- [审判长]:鉴于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自动放弃答辩和辩论的权利,对此,原告有无意见?[10:48:30]
- [原告]:没意见。[10:50:22]
- [审判长]:就本案实际情况,由于本案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因被告未到庭,故本案无法主持调解,原告是否听清了?[10:50:31]
- [原告]:听清了。[10:51:08]
- [审判长]:现在宣布休庭。原告看笔录签字。[10:51:19]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退庭。[10:52:11]
- [主持人]: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11:18:05]
- [主持人]: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梅玉兰、赵思源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11:18:53]
- [主持人]: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技术保障中心的技术支持。感谢王一凡提供摄影支持。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二庭的大力支持。[11:19:14]
- [主持人]: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11:19:28]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1:1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