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法院

合议庭

庭审原告

庭审被告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8月16日9:30,昌平法院审理“称儿媳代买理财产品 老人诉返百万钱款”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王宇新。
    [09:42:57]
  • [主持人]:
    在庭审开始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刘先生诉称:被告是原告二婚妻子的儿媳妇。因听信被告谗言,原告决定拿拆迁补偿款1657344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2017年12月24日,原告由于年事已高,且有听力障碍,被告主动提出帮忙去银行办理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后被告谎称购买理财产品需重新办理银行卡,将原告银行中的拆迁款全部转入了被告卡中,所购100万理财产品登记在被告名下,剩余65万也被被告占用。在原告多次催要、交涉下,被告返还24万元后,拒绝返还剩余款项并拒不变更理财产品购买人。第三人在协助原被告完成履行委托事项时,未向原告进行预防诈骗风险告知,致使原告作出错误判断将巨额资金转至被告卡内。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原被告的合同关系,被告返还理财本金100万元及收益,并归还剩余款项417344元。
    [09:43:21]
  • [主持人]:
    法庭正在核对原被告的身份。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法官夏琳琳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赵惠云、门朝慧组成合议庭,书记员王莹担任法庭记录。
    [09:44:44]
  • [主持人]:
    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
    [09:46:23]
  • [审判长]:
    核实诉讼当事人身份:
    原告刘某,男,住北京市昌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娟,北京市昌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谷某,女,住天津市河东区。
    委托代理人1王建勇,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2孙某,被告谷某女儿,住天津市河东区。
    第三人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某支行,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
    委托代理人1王某,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2高永香,北京市聚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09:46:49]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
    1、 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
    2、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 不得发言、提问;
    4、 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 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请关机。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48:58]
  • [审判长]:
    今天昌平区人民法院民庭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刘某诉被告谷某、第三人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某支行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法官夏琳琳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赵惠云、门朝慧依法组成合议庭,书记员王莹担任法庭记录。现在告知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权利:
    1、陈述事实和理由,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和解。
    2、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3、当事人如果认为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是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对上述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义务:
    1、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2、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遵守诉讼秩序。
    当事人是否听清了上述权利和义务,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09:49:1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听清了,不申请。
    [09:50:01]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
    听清了,不申请。
    [09:50:21]
  • [第三人]:
    听清了,不申请。
    [09:50:34]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09:51:1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被告是原告二婚妻子的儿媳妇。因听信被告谗言,原告决定拿拆迁补偿款1657344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2017年12月24日,原告由于年事已高,且有听力障碍,被告主动提出帮忙去银行办理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后被告谎称购买理财产品需重新办理银行卡,将原告银行中的拆迁款全部转入了被告卡中,所购100万理财产品登记在被告名下,剩余65万也被被告占用。在原告多次催要、交涉下,被告返还24万元后,拒绝返还剩余款项并拒不变更理财产品购买人。第三人在协助原被告完成履行委托事项时,未向原告进行预防诈骗风险告知,致使原告作出错误判断将巨额资金转至被告卡内。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原被告的合同关系,被告返还理财本金100万元及收益,并归还剩余款项417344元。
    [09:51:31]
  • [审判长]:
    现在由被告方进行答辩。
    [09:51:4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
    我方不认为这是委托合同纠纷,只是双方基于养老金保管产生的纠纷。原告诉讼请求要求归还,我方可以归还,但要扣除原告花销的生活费用。
    [09:52:42]
  • [审判长]:
    下面由第三人进行答辩。
    [09:52:59]
  • [第三人]:
    不同意原告对第三人的起诉。理由如下,一是原告基于亲属关系给被告进行转账;二是原告亲自到银行办理转账,系原告的自主行为;三是办理转账时我银行向原告进行提示,已经尽到告知义务。综上所述,原告自行转账的行为与第三人无关。
    [09:53:24]
  • [审判长]:
    现在由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举证。
    [10:09:0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证据1、原告银行卡的交易流水明细,证明原告接收到165万余元的拆迁补偿款。
    证据2、被告名下银行卡的交易明细,证明被告于2017年12月接受了原告转账的165万余元,并在当日购买了价值100万元的银行理财,剩余款被被告转出。从明细中可以看出资金流入被告银行卡之后被告有频繁的支取记录,该款项并没有实际用于原告生活花销。
    证据3、被告名下银行卡的资产报告,证明涉案理财产品的具体信息。
    [10:09:30]
  • [审判长]:
    现在由被告方和第三人进行质证。
    [10:18:5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
    对证据1—3、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原告的钱确实转到了我银行卡里了,一部分在第三人处购买理财产品,剩余是用于个人开销。
    [10:19:09]
  • [第三人]:
    对证据1—2、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原、被告之间的转账与第三人无关。
    对证据3、真实性无法核实。
    [10:37:07]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进行举证。
    [10:38:41]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
    证据1、银行取款凭证。
    证据2、理财产品明细。
    证据3、银行交易流水明细。
    证据4、原告个人生活消费明细。
    证据5、盖房投资款清单。
    证据6、原告手写字据,书面意思是原告让被告养老,被告代为保管原告的养老金。
    [10:38:56]
  • [审判长]:
    现在由原告和第三人进行质证。
    [10:42:5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
    对证据1、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这笔转账并非原告自愿。
    对证据2、认可,购买的理财产品登记的确在被告的名下。
    对证据3、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
    对证据4、不认可,本案原告是高龄老人,根据实际生活情况也无法花费如此巨额的费用,且也无法证明消费是原告自行产生的。
    对证据5、不认可,被告从未给原告支付过任何盖房的投资款。
    对证据6、不认可,字据上没有原告的签字。
    [10:43:14]
  • [第三人]:
    对证据1、真实性认可,多方可以证实是原告本人去银行进行转账的。
    对证据2、真实性无法核实。
    对证据3—4、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
    对证据5—6、与我方无关。
    [11:52:17]
  • [审判长]:
    下面由第三人进行举证。
    [11:56:24]
  • [第三人]:
    证据1、转账凭证单据。
    证据2、防范电信诈骗安全提示单。
    [11:56:48]
  • [审判长]:
    现在由原告和被告进行质证。
    [11:58:27]
  • [原告]:
    对证据1、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该证据只能证明转账是由原告本人在柜台办理的,但不能证明这是原告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对证据2、真实性不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提示单在被告处,而且不能证明银行向原告尽到了安全告知义务。
    [11:58:4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
    对证据1、认可。
    对证据2、认可,当时购买理财产品时,由于原告耳背无法与银行工作人员进行沟通,银行工作人员才与原告进行协调,因为被告是原告的儿媳,所以在征得原告的同意之后让被告办理,但我方只是代为保管养老金并不是委托合同。
    [12:02:24]
  • [审判长]:
    举证质证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询问。被告,以你的名义在银行购买的100万元理财产品,是原告委托你方代为购买吗?
    [12:07:15]
  • [被告]:
    拆迁补偿款都是统一去第三人银行办理,于是在第三人处购买理财产品,但因为原告听力不好又基于亲属关系,被告就帮助原告代为办理,但我方认为不是委托合同关系。我方认可100万元的理财产品及利息均属于原告,而且该张银行卡也在原告处。
    [12:08:21]
  • [审判长]:
    为什么要将款项转到被告名下?
    [12:10:43]
  • [被告]:
    从2005年开始我一直照顾原告及其妻子,原告也对我形成依赖,希望能让我赡养。把全部养老积蓄转入我名下,也只是由我代为保管,并照顾两位老人。宅基地拆迁之前,是由被告自行出资盖了3层的小楼,拆迁时按照违建处理补的成本款,也就是说在拆迁款中有我方出资的盖房成本。
    [12:49:32]
  • [审判长]:
    原告收到被告多少钱回款?
    [12:51:43]
  • [原告]:
    收到被告转账24万元,其中20万元转账后又从银行柜台取出来给了被告。
    [12:52:22]
  • [审判长]:
    原告说取款20万元之后又给了被告,是否有证据证明?
    [12:53:3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我方申请调取某银行事发当天的取款视频,可以看出在银行取款之后原告把钱就直接给了被告。
    [12:55:24]
  • [审判长]:
    被告是否同意返还原告100万元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
    [12:56:36]
  • [被告]:
    同意,理财产品这100万元从始至终都是原告的,我方愿意返还,但是要求扣除已经返还的24万元,以及十几年来照顾原告及其妻子的生活支出307000元。
    [12:57:04]
  • [审判长]:
    双方对事实部分还有补充吗?
    [13:03:5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原告去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时,并不知道钱已经转到被告名下。
    [13:05:16]
  • [被告]:
    我与女儿一直在天津生活,原告老房子拆迁时没有地方住,于是我们把原告及其妻子接到天津与我们共同居住,当时去银行取款20万元也是在天津发生的,取款后原告一直都是自己保管,钱并没有在我这里。
    [13:06:57]
  • [审判长]:
    结束法庭询问,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3:09:08]
  • [原告]:
    基于亲属关系,被告劝说原告钱能生钱,导致原告产生理财想法。在购买理财产品的过程中,被告隐瞒了原告将拆迁款转入被告名下以及理财产品登记在被告名下的的事实,导致原告的财产受损,违背了原告当时理财的初衷。
    被告当庭承认帮助原告代为保管养老金,所以被告应该返还原告上述款项。被告要求扣除为原告花销的部分,我方不认可。一是从证据中看出花销并不是原告实际产生的,也不符合原告年龄的消费特征;二是原、被告没有签订遗赠抚养协议,被告对原告的照顾属于赡养行为,不应需要原告对被告支付相应的对价。
    [13:17:02]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和第三人发表辩论意见。
    [13:26:26]
  • [被告]:
    被告是原告二婚妻子长子的妻子,对老人并没有赡养义务,被告基于亲情关系一直在照顾原告。我方要求扣除的生活开销是从2005年至今,十几年花费这么多钱是很正常的。原告及妻子没有收入,一直都是被告在无私付出。被告只是代为保管原告的拆迁款,不存在恶意侵占行为。理财产品的银行卡也都是在原告处进行保存,取出现金的20万元也是由原告自行保存的。
    [13:29:16]
  • [第三人]:
    原告承认办理转账及购买理财产品,是他本人与被告一同到的银行,所以实际上本案是家庭财产纠纷案件,与银行没有关系。而且我方作为大型国有银行,流程管理十分规范,大额存取款、转账都是需要本人到场并签字,银行也尽到了风险告知义务。原告也没有要求我方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对我方的起诉。
    [13:34:53]
  • [审判长]:
    鉴于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本庭不再予以调解,现双方当事人做最后陈述。
    [13:39:17]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3:59:53]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4:00:05]
  • [第三人]:
    坚持答辩意见。
    [14:01:19]
  • [审判长]:
    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签字。
    [14:02:06]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梅玉兰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书记员王莹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
    [14:03:35]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4:05:04]